民事诉讼费退费申请书范文 第1篇

某某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诉被告汪某保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由贵院受理,并于20xx年xx月xx日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贵院判决,贵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20xx)衢常商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本案诉讼费1234元由被告汪某负担,现申请人申请退回原告王某垫付的诉讼费1234元,

望予以批准。谢谢!

申请人:王某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诉讼费退费申请书范文 第2篇

济南市XXX人民法院:

因本院审理的\'XXX诉XXX诉前保全一案,XX申请查封我单位XX,车牌号为XX。后我单位缴纳10000元保证金,解除了对上述车辆的查封。现XX在领取XX号民事裁定书后超过30日内未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单位申请解除对保证金的冻结。因缴纳保证金收据丢失,无法正常退费,现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退回XX元保证金,并保证不再重复退费。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诉讼费退费申请书范文 第3篇

某某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诉被告汪某保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由贵院受理,并于20xx年xx月xx日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贵院判决,贵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20xx)衢常商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本案诉讼费1234元由被告汪某负担,现申请人申请退回原告王某垫付的`诉讼费1234元,

望予以批准。谢谢!

申请人:王某

20xx年xx月xx日

附:中国银行xx支行:621645893586472

户名:王某

注:加粗部分根据个人判决书写或调解书写,是调解书的改成调解书。

民事诉讼费退费申请书范文 第4篇

申请人:

住所:

申请理由:

根据(20XX)深宝法民一初字第 号准予撤回起诉裁定书,特申请贵院退回一审案件受理费 元。

退回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退费申请书二:诉讼费退费申请书

CXXX人民法院:

原告徐XX诉被告张XX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已于20XX年1月19日向贵院申请撤诉,贵院于20XX年1月19日作出(20XX)X民初字第DDDD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撤回起诉,现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规定。特申请退回一半的诉讼费即XXXX元。望予以批准。谢谢!

申请人: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民事诉讼费退费申请书范文 第5篇

各法院会有所区别,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手续如下: 一、办理退费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含《非税收入(电子)票据—POS》,以下简称POS机票据)“缴款人联”原件(原件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书面的遗失声明)。

(四)《法院退诉讼费审批表》。 二、程序: 诉讼费退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向做出该法律文书的法院申请诉讼费退费。

退费申请业务由案件承办法官或者法院的退费窗口受理和初核,经审判人员复核无误后,交法院财务部门核对并办理诉讼费退付。 三、退还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一般如下: 扩展资料: 以下案件不需预交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5、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民事诉讼费退费申请书范文 第6篇

诉讼费退费由法院开具正规发票,没有统一具体的格式。

诉讼费退费须知

一、个人退费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

2.预交诉讼费单据;

3.银行存折或者银行卡,存折开户人必须是本人,在上面注明“本人同意将诉讼费退到以下帐户”并签名确认;银行卡要写明户名、开户银行全称。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退费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预交诉讼费单据;

2.提交以单位为户名的帐号、开户银行全称,注明“我单位同意将诉讼费退到以下帐户 ”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1)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

2)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