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第1篇

许许多多的现场勘查都要从垃圾、尸体中寻找发现线索,特别是那些腐败的尸体,恶臭难闻,连死者亲属都不愿接近,而痕迹技术员却必须零距离接触,从中找寻案件线索,为侦查破案提供方向。

玉环县沙门镇墩头111号二楼房间内一床底下发现一具男尸,死者陈某被人扼颈杀死后装在一只麻袋里,由于夏季高温又距案发已有4天,房间内的尸臭味令人头晕作呕,而房内蠕动的蛆虫更让人毛发倒竖。但郭炳文却要“迎”臭而上。尸臭的主要成分系有毒气体硫化氢,很易中毒。当时市局技术人员前来指导破案,由于走得匆忙并未带防毒面具,郭炳文则立刻摘下自己的防毒面具坚持让战友套上防毒面具,自己只戴上薄薄的一次性口罩进行现场勘察,当时,被害人的衣服放在技术勘察车上便让驾驶员同志忍不住下车呕吐,可想而知当时房间内的气味有多少让人难以忍受,郭炳文却仍坚持与大家一起将尸体抬离现场,并与法医一起进行尸体解剖。全部工作结束已是次日早晨,而仅休息了4个小时后郭炳文就出现在了案件研讨会上,最终这起杀人案在全体刑警的努力下成功告破。

郭炳文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他平时十分注重对痕迹物证的积累、收集,每次现场勘查后他总是及时将相关痕迹物证及时录入电脑资料库,为今后破案提供痕迹物证资料依据。据统计,参加刑侦工作以来,郭炳文已收集积累了各种痕迹物证资料20余万条,并全部录入到电脑资料库。由于常年比对工作,各县市提取的现场指纹要求协助比对的,郭炳文凭印象就能排除一些指纹,这样的功夫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掌握的,而是日复一日的加班加点经验积累的结果。

郭炳文从没有认为自己是一名老同志,就倚老卖老放弃对于刑侦业务的钻研,不管工作多忙,他总能利用时间拓展知识面全面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能力,除参加本县辖区各类案件的侦破,还被邀参加市、省大要案会诊,多次参加全国、全省、地区性学术交流会议并发表论文,这一切的成就,都源于郭炳文对刑侦工作的热爱。他说:“干了这么多年刑侦工作了,没办法了,无论什么事,这脑子总能把这些都要再研究一下,都形成习惯了。”郭炳文还是队里年轻同志的良师益友,总能在他们遇到困难时热情相助,用自身的经验去帮助他们怎样解决工作上遇到的难题,对于那些疑难棘手的问题,也耐心细致地讲解清楚,用自己独特的方式让年轻同志明白得更透彻。

所谓勘验,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的行为。对于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叫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一种独立的证据,也是一种固定和保全证据的方法。

在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时,勘验人员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案发现场或对难以当庭出示的证据就地进行勘查、测量、检验后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现场处理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勘验笔录不同于现场笔录。首先,制作主体不同。勘验笔录是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所制作,现场笔录是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制作的。其次,所反映的事实不同。勘验笔录是对一些专门的物品和场所进行勘测为所作的记录,所反映多是静态的客观情况,且一般是案件发生以后进行的;而现场笔录则是对执法现场当时的情况所作的记录,一般为动态的事实,而且往往反映的是制作笔录的当时的情况。现......

勘验笔录:就是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

勘验笔录可以用文字记载,也可以拍照、录像、绘图或制作模型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开庭审理案件时,应当宣读勘验笔录。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勘验人发问,可以要求重新进行勘验。勘验笔录是证据的一种,必须准确无误,如实反映勘验的情况和结果。

通过对现场和物证进行勘验后制作勘验笔录,作为获取证据的方法不但历史悠久,而且各国法律均有所规定,并在司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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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勘查合同书范本

合同编号:中央地勘基金勘合字[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勘查合同书

项目名称:

方:xxx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乙

合 同 签 订 注 意 事 项:

环保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第2篇

现场笔录的识别及其证据力的确定

一、现场笔录的概念及其特征

有人认为,所谓现场笔录就是行政机关及其人民法院在案件发生的现场制作的笔录。其基本要素包括:

1、制作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证据的最基本提供者。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负有举证责任。在行政程序中负有调查收集证据和保存证据的责任。现场笔录主要就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制作的。在行政诉讼发生以后,由于行政机关不得再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因此,此时的行政机关(被告)不可能再成为现场笔录的制作主体。由于人民法院享有依法收集和调取证据的权力,当然它就可以制作现场笔录。

2、制作的地点是在行政案件发生的现场。这是现场笔录制作的最基本的特征。凡是在案件现场制作的笔录都是现场笔录。不在现场制作的笔录都不是现场笔录。

3、制作的时间,既可以是在案件发生的同时,也可以是在案件发生之后。

4、制作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有的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到场,有的需要当事人签字,有的必须依照法定的格式和形式制作。

5、现场笔录的种类包括许多种,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询问笔录、现场检验笔录、现场制作的音像视听资料等。

还有人认为,现场笔录是一种特殊的证据种类,在实际中也确实存在。但是单纯的、与其他证据截然不同的“现场笔录”是不存在的。这些现场笔录都或多或少的与其他证据种类相联系,具有其他证据的特征,可以被其他证据所吸收。如现场检查笔录,实际上就是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在检查现场制作的笔录。这种笔录实际上是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所做的证言,没有必要再单纯的作为一种证据种类。只不过在采信证据时对这些证据的“份量”予以特别考虑即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由于人民法院是作为司法审查的主体出现的,不能再为被诉的行政行为调取证据。因此,现场笔录的制作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而不能包括人民法院。

笔者认为,对于现场笔录的理解和把握,应当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和行政程序的实际。一切证据的规则都是理性和实践经验的总结。缺乏理性的、或者不符合实际的规则是毫无用途的,等于空想。我国法律将现场笔录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确定下来,是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实际和行政证据特点的。现场笔录有其存在的价值和独立的必要性。现场笔录应当具备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1、现场笔录制作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等授权的组织(可统称为行政执法机关),不能包括人民法院等其他司法机关。现场笔录是行政执法机关为了行政目的而制作的,是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行政证据只能由行政执法机关自行收集,任何其他机关都不能越俎代庖。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依法到现场制作的勘验、调查笔录等证据,都不是为了行政目的而制作的。并且时间发生在行政行为之后,事过境迁,此现场已非彼现场。人民法院不可能成为现场笔录的`制作主体。

2、现场笔录制作的时间是在行政案件发生的过程中。现场笔录的最基本的特征是其“现场性”、即时性。最大的效果是“保真”。从证据的种类来看,应当属于原始证据。人们不可能先后踏入同一条河流。脱离案件发生的过程,在事情发生之后根据印象或者回想记忆制作的笔录就会“失真”,或多或少的出现偏差。

3、现场笔录制作的地点是在案件发生的现场。这与现场笔录制作时间的现场性是一致的。脱离案件现场就不能保证在案件的发生过程中制作现场笔录。

4、制作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违反程序制作的现场笔录的效力将会受到怀疑,甚至被排除。如进行勘验、检查的人员有无行使勘验、检查的权力。涉及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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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第3篇

律师调查笔录文书

(一)文书制作基本知识

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调查笔录是律师在办理诉讼或非诉讼案件过程中,为了解案件情况而向知情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时制作的\'文字材料。调查笔录是律师据以认定案件事实从而确定案件性质的主要依据之一,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言或书证援引。如果所谈内容意义重大,律师还可以申请法庭通知被调查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2.文书制作要点

(1)首部。

①标题。居中写明“调查笔录”。②调查的时间、地点。③调查人、记录人。④被调查人、在场人。主要依次写明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以及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在场人只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

(2)正文。

律师应根据调查前事先拟好的问卷提纲,有重点,有条理地问被调查人,并将被调查人所回答的具体问题和主动提供的其他与案情有关的事实、线索一一记录在案。

(3)尾部。

被调查人、在场人签名及调查日期。

(二)格式

调查笔录

被调查人:

调查人:

调查目的:为×××××案

时间:

地点:

记录人:

在场见证人:

笔录内容:

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在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环保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第4篇

一、概念及作用

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

讯问笔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于获取证据、全面分析研究案情、定罪量刑、总结办案经验、检查办案质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讯问笔录的结构大体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只写文书名称。若非第一次,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

2.讯问起止时间。

3.讯问地点。

4.侦查员、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5.犯罪嫌疑人姓名。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讯问笔录记录的重点。根据讯问次数的不同,记录内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讯问时,要在第一部分依项讯问和记录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与职业、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等情况。要与原案件材料认真核对,严防错拘错捕。另外,还要问清记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为什么被拘留或被逮捕。

除第一次讯问外,以后的系列讯问可不再问基本情况。可直接进行第二部分讯问内容。

第二部分,要问清记明讯问的全部过程,记录人首先要记清讯问人的提问,根据提问的中心问题,全面准确地记载犯罪嫌疑人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辩。这一部分内容要根据讯问的原过程准确清楚地证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起因、后果、证据、涉及到的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说明案件性质的关键情节、有关的证据、有明显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况,要注意准确清楚地记录下来。如果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解,要注意记清其陈述的理由和依据。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如何,也要准确地记录下来。

(三)尾部

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无误后,在笔录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签明对笔录的意见:“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在笔录逐页末尾右下角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如记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并在改正补充的文字上按指印。如果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记录员应在笔录中注明。

三、注意事项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笔录的书写应当用钢笔、毛笔或其他能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

?  讯问笔录首部内容的填写要内容齐全,不得漏填。

?笔录记录内容要清楚、全面、准确。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仅要记“七何”要素,还应该尽可能完整地再现原始犯罪过程;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情况要记,翻供辩解的也要记;态度老实的要记,态度顽固等不老实的也要记;有回答的要记,拒绝回答、沉默的场面也要记;纪录要如实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原意,不能随意夸大、缩小或改变原意。特别是对于涉及定罪定性的重要情节、重要供词,应尽可能地记录原话。对于涉及黑话、方言、特殊内容的词语也要用括号作说明解释;对于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表情、语气、体态语等也要用括号作准确适当的描写。

?  讯问笔录结尾核对手续一定要认真履行,以保证笔录的法律有效性。

?  讯问笔录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侦查结束时,讯问笔录存入侦查案卷(主卷)

【 范 文 一 】

讯问笔录

第1次

1月20日

自12时36分开始

至13时08分结束

讯问人:(此处填写讯问人姓名和单位)

孙志明王飞金水公安分局刑侦九中队

被讯问人:

姓名:曹友性别:男年龄:35岁

出生年月日:民族:回文化程度:文盲

工作单位:××市汽水厂

家庭住址:××市南关街213号

兹将讯问内容记录如下:

问:家庭情况讲一下?

答:家里五口人。妻子,李蓝,34岁,××机械厂;女儿,曹红,11岁,上学;女儿,曹青,10岁,上学;儿子,曹蓝,9岁,上学

问:讲一下个人简历?

答:从小没有上过学,不会写字,16岁参加工作,现在是南阳市汽水厂工人。

问:以前受过公安机关处理过没有?

答:没有。

问:今天为啥把你带到刑侦中队?

答:偷了一部手机。

问:是不是这部手机?(出示提取的菲利浦手机)

答:就是。

问:几个人去偷的,你偷过几次?

答:我自己偷的`,就偷过这一次?

问:把偷手机的经过讲一下?

答:1月20日上午10点多,我在儿童医院专家诊断室屋内,一个女的在屋里站着,这个女人穿红鸭绒袄,我看见这个女的左口袋里有一部手机,我用右手将这部手机掏出来,拿在手上,被旁边一个男的抓住,带到治安室,后来到了派出所。

问:你所讲的是不是实话?

答:是实话。

问:现在向你宣读笔录,你听一下与你讲的是否相符?

答:记录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相符。

以上记录已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一样。

曹友(指印)

【 范 文 二 】

讯问笔录(第2次)

时间:1999年1月20日15时0分至20日16时0分

地点:大石桥派出所

侦查员:王飞、孙志明记录员:孙志明

犯罪嫌疑人:曹友(男)

问:姓名?

答:曹友。

问:性别?

答:男。

问:民族?

答:汉族。

问:出生年月?

答:1965年5月13日。

问:文化程度?

答:文盲。

问:职业?

答:××市汽水厂工人。

问:家庭住址?

答:××市南关街213号。

问:家庭情况?

答:妻子,李蓝,34岁,××机械厂;长女,曹红,11岁,学生;次女曹青,10岁,学生;儿子,曹蓝,9岁,学生。

问:个人简历?

答:自幼未上学,16岁参加工作,现在××市汽水厂工作。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处理?

答:没有。

问:(宣读拘留证)听请了吗?

答:听清了。

问:你为什么被拘留?

答:盗窃。

问:你把你盗窃的经过讲一下?

答:1999年元月20日上午,我到儿童医院准备偷东西,上午10点多钟,我在儿童医院转了一圈,转到诊断室专家门诊最南边屋内,我看见有一个女的,穿一件红色鸭绒衣,她正在问医生什么事情,我挤过去,看到她左上衣口袋内有一部手机,我用右手插到她的口袋里,把手机掏出来,我正准备拿手机走时,被旁边一个男的抓住了。

问:你偷的手机是什么牌子的?

答:是菲利浦牌的。

问:你为什么偷别人的手机?

答:我想把偷来的手机卖掉弄钱用。

问:还干过什么违法事?

答:没有了。

问:你现在有权聘请律师。

答:知道了。

问:现在向你宣读笔录,你听一下是否与你讲的相符?

答:笔录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相符。

曹友(指印)

1999年1月20日

【 范 文 三 】

讯问笔录(第3次)

时间:1999年1月27日15时0分至27日16时0分

地点:大石派出所

侦查员:王飞、孙志明记录员:孙志明

犯罪嫌疑人:曹友(男)

问:姓名?

答:曹友。

问:性别?

答:男

问:民族?

答:汉族。

问:出生年月?

答:1965年5月13日

问:文化程度?

答:文盲。

问:职业?

答:××市汽水厂工人。

问:家庭住址?

答:××市南关街。

问:家庭情况?

答:妻子,李蓝,34岁,××通用机械厂工作;长女,曹红,11岁,学生;次女,曹青,10岁,学生;儿子,曹蓝,9岁,学生。

问:个人简历?

答:自幼未上学,16岁参加工作,现在汽水厂工作。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处理?

答:没有。

问:(宣读逮捕证)听清了吗?

答:听清了。

问:你为什么被逮捕?

答:盗窃。

问:你把你盗窃的经过讲一下?

答:1999年元月20日上午,我到儿童医院准备偷东西,上午10点多钟,我在儿童医院转了一圈,转到诊断室专家门诊最南边屋内,我看见有一个女的,穿一件红色鸭绒衣,她正在问医生什么事情,我挤过去,看到她左上衣口袋内有一部手机,我用右手插到她的口袋里,把手机掏出来,我正准备拿手机走时,被旁边一个男的抓住了。

问:你偷的手机是什么牌子的?

答:是菲利浦牌的。

问:你为什么偷别人的手机?

答:我想把偷来的手机卖掉弄钱用。

问:还干过什么违法事?

答:没有了。

问:现在向你宣读笔录,你听一下是否与你讲的相符?

答:笔录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相符。

曹友(指印)

1999年1月20日

环保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第5篇

随笔录作文

随笔录

谁不熟悉

谁不熟悉通往学校道上的商店的名字和每一棵树的形状?可又有谁在意过,时间正悄悄褪去了父母年轻的容颜;霎那间的走神,错过了老师关键的讲解;风凉话,则伤害了同桌的自尊心;视而不见,让你把新开的文具店当成了昨日的服装店。

生活中的“熟悉”让人很容易忽略的往往是很重要的一份情感,一次感悟。

圆明园

这是一个全国人民曾经骄傲的地方小学作文 ,也是全国人民感到羞耻的地方。我们再也无法目睹它曾有的`恢宏、典雅;再也看不到它曾经陈列在大殿中的奇珍异宝。当那几块带着欧式风格的残石断臂向我们诉说着侵略者残暴的时候,我的心在流血。

五味俱全的大自然

大自然是给于我们发现的,是五味俱全的。

也许对蜜蜂来说,花儿永远充满甜意;对花儿来说,露水是圣洁的;对星星来说,没有月亮就是暗淡无光。

不经过风雨怎样见彩虹,大自然就是公平的。就看谁善于珍惜,那么你就是那颗璀璨耀眼的珍珠。

一个瞬间

秒针匆匆往前走,一秒就是一个瞬间,行色匆匆被绊倒。连咽唾沫的感觉也记不住,竟然记住了匆匆驶过的车号,刚凑到同学耳边想说悄悄话,就被后面赶来的同学打断了。“匆匆”很快,我们会用无数个瞬间,收获了很多,也失去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