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现场勘查笔录范文(通用3篇)
法院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第1篇
律师调查笔录文书
(一)文书制作基本知识
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调查笔录是律师在办理诉讼或非诉讼案件过程中,为了解案件情况而向知情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时制作的\'文字材料。调查笔录是律师据以认定案件事实从而确定案件性质的主要依据之一,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言或书证援引。如果所谈内容意义重大,律师还可以申请法庭通知被调查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2.文书制作要点
(1)首部。
①标题。居中写明“调查笔录”。②调查的时间、地点。③调查人、记录人。④被调查人、在场人。主要依次写明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以及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在场人只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
(2)正文。
律师应根据调查前事先拟好的问卷提纲,有重点,有条理地问被调查人,并将被调查人所回答的具体问题和主动提供的其他与案情有关的事实、线索一一记录在案。
(3)尾部。
被调查人、在场人签名及调查日期。
(二)格式
调查笔录
被调查人:
调查人:
调查目的:为×××××案
时间:
地点:
记录人:
在场见证人:
笔录内容:
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在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院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第2篇
工商人员怎样做好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笔录
(一) 怎样做好现场检查
执法实践证明,遵循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有效的实施现场检查,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相反,失败的现场检查,可能导致执法机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于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可以简要归纳如下三点:
现场检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必须有一定的实施依据和相关授权的法律依据,并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检查时,执法人员应有两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向当事人交待其权利和义务,制作的笔录、依法提取的证据需经当是人签字确认,扣留财物映出据手续,抽样取证应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注意文明执法等等。只有依法检查,才能确保检查工作及提取得证据合法、有效。
2:现场检查的组织实施
(1)事前抓策划。实施检查之前,办案单位应尽量收集情况,做好案情分析,设定检查方案,明确现场指挥。要让每位办案人员熟悉案情,明确检查目标,进入现场后的位置、任务,何时、从那个门进入现场,谁作检查笔录,谁控制现场,谁负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谈话,谁负责扣留财物等,都要明确。要有应变方案,情况复杂或夜间应请公安等部门协助。
(2)临场抓配合。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后,要做到几分共有协作,集中精力,抓紧时间,首先控制现场人、财、物不走失,然后分头检查取证,指挥人员要充分掌握现场情况,灵活调动人员,控制工作进度,尽量速战速决。
(3)重点抓证据。由于现场检查总所取得的证据可靠程度高,因此执法人员要重点抓好证据收集,检查时,要通过询问、察看、清理细心收集和控制现场证据,并善于用以发现的证据再发现新证据及涉案财物,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以固定现场违法事实,还要做好涉案财物的扣留封存,总之,现场检查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措施,办案人员必须抓住这一机会把该取得证据尽量取到手。
3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执法人员一旦进入现场实施检查,就应当由专人负责接触当事人,耐心做好工作,尽量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尤其要避免其别有用心的煽动不明真相的人围攻检查人员。要针对现场,依据法规,指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继而指明前途,要求其知错改过,配合检查,提供情况和证据。
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工商机关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物品和作案现场检查时所作的书面纪录。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情况,应当按要求做好笔录。
制作检查笔录要精确填写检查时间、地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填明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和住址,当事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全称。见证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检查项目主要填写被检查的物品、场地、设施及其他情况。检查情况是现场笔录的主要部分,必须首先填明亮证检查并按照检查过程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及违法活动的其他情况。应当记录现场的环境,所见物品的摆放方位,形状、数量、以及在场人员的作业状况等等,从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所见到“经现场察看、清点”朔及到现场商品数量、品种、规格、包装标示等,在制作笔录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客观实录,不加评论。笔录中反映的现场所见,均应保持客观实录,不应作评论和判断性结论,制作笔录要沉着、细致、保持客观平静的.心态,要认识到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印证才能证明案件实事,而且在笔录中作评论、下结论或推断不仅会影响笔录的客观真实性,降低其证明效力,还易导致当事人情绪对立,据不配合,给检查工作带来阻力。
2:贴近案情、祥略得当。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址,在收缩到需要检查的位置,从物品摆放,到具体数量、包装标签、现场痕迹等,同时,对现场操作人员从事何种活动也要纪录,在此,大环境、大方位可简写,明确就行,与案情相关的商品、标示、人员作业状况、工具、废弃物状况等要详细写。
3:抓住重点,讲究技巧。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的发现一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但不注意策略,他又会马上消失,由此,办案人员必须开动脑筋,采用一定技巧将这些活证据予以纪录、固定并提取,避免这些证据从身边溜掉。
无照经营现场检查笔录
检查时间:二零零五年一月九日九时至十时
检查地点:xx市场西区231号
检查人:XXX XXX
当事人:XXX 男 45岁 住址 兰山区南坊办事处xx村3456号
见证人:xxx 单位或住所 xx区公安局 xx派出所
检查项目:xxx经营的房间
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当事人的经营房间进行检查,当事人的经营房间位于xx市场西区231号,门上方挂有牌匾,牌匾上写有“xx副食经销部”、“电话xxxxxxx”、“联系人xxx”字样,房间门口面向外摆有两接柜台,柜台上方有电话一部、进货单、记账单各一本,柜台西侧放有银麦啤酒22箱,南墙东墙各放有货架2个,上面摆放各种副食品和香烟,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正在向顾客出售啤酒。房间西墙挂有卫生许可证,负责人是xxx,但当事人无法出示营业执照,经请示局长批准,决定对当事人经营的22箱银麦啤酒予以扣留。
检查人:xxx 记录人:xxx
当事人:xxx 见证人:xxx
法院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第3篇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明确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列为第七种证据,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在烟草专卖系列执法文书中相对应的就是检查(勘验)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由此可见,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作为现场笔录的一种,证明效力大于证人证言、可直接作为定案依据,是烟草专卖机关发现案源、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之一。
实践中,检查(勘验)是我们烟草专卖执法最主要的手段,特别是稽查人员,可以说大部分精力和时间都用在检查(勘验)上,几乎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离不开制作检查(勘验)笔录,按说应该达到得心应手、熟能生巧的地步了,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笔者曾经参与了一个县局组织的专卖稽查人员考试,结果发现很多人对检查(勘验)的一些基本问题知其一不知其二,记录不用法言法语,内容不够全面客观,甚至一些程序性问题也出现错误,天天搞检查(勘验)却“灯下黑”,还有些工作多年的老稽查遇到了新问题,过分依赖老经验,对国家局的新规章新制度把握不准,致使在执法时“翻船”。在此笔者就当前烟草专卖执法检查(勘验)的现状结合自己的认识谈一下检查(勘验)及检查(勘验)笔录制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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