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情况简介范文 第1篇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畜禽养殖行为,继续深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治理范围

1、列入市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计划,且未完成治理的73家养殖场户;

2、未列入市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计划,但主动参与治理并开工建设的10家养殖场户;

3、90个环境整治重点村中,未列入市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计划的17家养殖场户

4、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蛋鸡存栏2万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万只以上、特种毛皮动物存栏500只种兽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户;

5、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和环境敏感区,以及位于村内或离居民区较近、污染较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户。

二、治理方法

(一)基础设施配套

1、实行雨污分流:改造排水系统,实行雨水、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彻底避免雨污合流,实现废水减量化。

2、实行干湿分离:严禁水冲粪和水泡粪工艺,干化清粪,集中堆积。根据饲养规模、生产条件和对干粪的利用方式,建造相配套容积的“防雨、防渗、防漏”的堆粪场所,有效防止粪便造成的环境污染。

3、建设配套三格式化粪池:场内必须配套建设足够容积的三格式化粪池,收集粪尿污水,达到应有的预处理效果。

(二)治理方式

1、规模养殖场治理方式:规模养殖场或接近规模场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治理。猪场、牛场要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建设二级沉淀池、厌氧发酵池或沼气池以及干粪堆积场(做到“防雨、防渗、防漏”)。通过建设厌氧发酵池或沼气池对污水进行厌氧发酵,通过干粪堆积场对粪便进行堆粪发酵,发酵后的粪污要全部还田,达到粪污零排放目标。鸡场、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场如无污水产生,可只建设干粪堆积场。

2、散养猪、牛、羊户治理方式:按照《_动物防疫法》、《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定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对散养猪、牛、羊实行集中饲养。养殖小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粪污处理设施。

3、散养家禽治理方式:严格实行圈养,同时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要求进行管理。

此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模畜禽养殖场距村不得低于500米,对于因为历史原因已经存在的规模场,建议实施搬迁,对没有条件搬迁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理。

三、完成时限

列入全市年污染综合治理计划的100家养殖场户,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其它虽未列入治理计划但污染较重的养殖场户,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是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生态城市、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举措。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畜牧局、环保局、财政局、督查考核办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各镇(区)、街道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辖区规模化养殖场以及污染较重的小型养殖户进行治理,落实专人负责,并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合理安排治理计划,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大资金投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区)、街道要坚持“养殖户自觉投入、政府鼓励引导、社会支持参与”,积极帮助养殖场户筹措资金,解决临时用地。为充分调动养殖场户参与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促治、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纳入整治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在通过环保验收后给予适当奖励。对验收合格的养殖场,环保部门给予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发放环保许可证,并减免办理手续等相关费用。对拒绝整治或验收不达标的养殖场,由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关停。对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养殖场,畜牧兽医部门不予备案,不予发放或更换《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享受国家、省扶持政策。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把养殖场污染治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业发展,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今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一律不准新建畜禽养殖场。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申报,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

(四)加强督导考核。畜牧、环保部门要成立联合工作组,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养殖场户排污行为的监管,定期编发工作简报,推动工作开展。督查考核办要把此项工作列入畜牧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新闻单位要跟踪报道,在全社会形成推进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的浓厚氛围。

养殖场情况简介范文 第2篇

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免疫工作。

2、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5、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6、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7、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8、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9、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0、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检疫申报制度

1、本场饲养的畜禽出售或迁移,须提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畜禽迁移出省境,应将畜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

3、自宰自食畜禽,在屠宰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从县境外引进畜禽,在引进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疫情报告制度

1、义务报告人:驻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畜禽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畜禽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死畜禽牛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4)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

(5)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畜禽种类和数量、同群畜禽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消毒制度

1、养殖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畜禽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天清扫1至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无害化处理制度

1、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要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交易,不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肉牛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对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彻底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畜禽标识制度

1、新出生牲畜,在出生后加施畜禽标识。

2、牲畜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牲畜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3、牲畜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4、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5、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养殖档案

(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畜禽养殖代码;

(二)养殖场应当依法向县畜牧兽医局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畜禽调运时,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随同调运。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 。

养殖场情况简介范文 第3篇

20xx年全镇的畜牧兽医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县畜牧兽医局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按照“山上烟、河下菌、庭院畜、大力发展草食动物”的整体思路,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为重点,稳步发展土鸡、肉牛养殖生产,努力打造特色肉牛产业,使畜牧业成为我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产业。一年来,通过全镇各部门及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我镇畜牧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现将我镇20xx年畜牧兽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xx年的主要工作

(一)圆满完成全年畜牧生产的各项指标。目前,全镇生猪存栏28320头,出栏生猪21000头;大牲畜存栏4253头,出栏牛2100头;山羊存栏18022只;出栏13500只;家禽存笼14万羽,出笼12万羽。全年累计完成肉类总产吨,禽蛋总产量吨,畜牧业产值万元。

(二)全面完成品种改良工作。完成猪人工授精1630胎(次),仔猪培育14670头,母猪存栏1259头。完成牛冻配1127胎(次),购买冻精颗粒 1400份。

(三)狠抓动物防疫工作,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1、狠抓强制免疫工作。年初,与25个村委会、社区签定畜牧业生产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目标责任书,集中开展春秋两季的动物免疫工作。严格按照“一畜一标一证一针一帐”五个一的要求,坚持做到“五不漏”(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量),全年免疫注射猪口蹄疫苗万头次,牛羊口蹄疫苗万头次,羊痘万头次,鸡新城疫、禽流感疫苗14万羽份,注射猪瘟疫苗、蓝耳病苗万头份次,密度达到100%。对规模养殖和农村散养畜禽建立了免疫档案,对免疫情况实行跟踪制度。全镇无疫情发生。

2、做好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做好预警预报。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在辖区内做好动物疫病流行调查工作和血清采集与疫情监测工作,一年来及时完成各类报表的填报,共采集猪血清30份,鸡血清25份,羊血清20份,牛血清25份。

3、加强防疫知识培训,提高综合防治水平。加强规模养殖专业户的培训工作,有针对性举办规模养殖大户防疫技术培训班,传授防疫、消毒、饲养等科学技术,提高大户综合防疫水平,并以此促进全镇防疫工作的开展。

(四) 围绕农民增收,让养殖户安心养殖。

服务群众是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主题,为此,提高服务水平尤为重要。针对过去在服务上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进,一是制定服务承诺,规定初诊及时不隔夜,复诊主动不隔天;合理按章收费;对农户饲养的畜禽发病后及时有效地进行治疗,提高治愈率;二是提供信息服务,多渠道、多方位搜集致富典型、市场行情等信息,及时将经验和信息提供给农户;三是对专业大户实施全程服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包保养殖大户责任制,实行畜禽养殖的全过程服务,帮助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五)抓好单位建设、树立单位新形象

中心在按要求完成镇党委、政镇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给的中心工作和业务任务的同时,认真落实本中心内的计划生育、治安维稳、安全事故等工作,一年来,中心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单位工作有了质的飞跃,形象有了大提升。

二、存在问题

(一)畜牧业生产规模较小,生产水平低,市场和价格信息滞后。

(二)动物疫情形势复杂,居住分散、饲养分散、防疫压力大。

(三)村级协防员普遍年龄偏大,后继无人。

三、20xx年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力争不出现重大疫情。

(二)加强畜牧业科技推广工作。

(三)加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畜产品和投入品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确保畜产品安全。

养殖场情况简介范文 第4篇

进入20xx年以来,我县的畜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小区建设为重点,以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增收农民为目的,以“一创双优”活动为动力,以“三好两满意一放心”为载体,以“百人包千户,服务促发展”为抓手,落实补贴政策,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全方位服务好招商企业,打击各类非法行为,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和目标,有力促进了我县畜牧业持续快速 发展。

我县被省定为生猪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示范基县、畜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县,17个养殖企业被定为畜牧科技示范户,两家养殖企业被定为国家级示范场,国家级二级实验室在豫北地区首批通过验收,全市首家畜牧执法大队挂牌成立,全市7个畜牧 重点项目有5个。生猪产业集群首批纳入省畜牧局17个重点项目之一。

预计:20xx年全县生猪饲养量达110万头,蛋鸡饲养量害605万只,肉鸡饲养量达4100 万只,山绵着饲养量达42万只,肉类总产达万吨,占目标的,蛋类总产达万吨占目标的,奶类总产万吨,占目标的102%。现把20xx年畜牧工作 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目标完成情况: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利群猪场项目已投资7000万元,建设高标准猪舍42栋,沉淀池2900立方米、沼气 池1600平方米、usr反应罐1600立方米,引进种猪1000余头,投入生产;

2、养殖牧业万头猪场项目。场区及猪舍建设已经完成,共建设猪舍7000余平方米,订 购种猪500头;

3、养殖牧业有限公司投资1亿元,其中5000万元用于有机蔬菜,5000万元用于年出栏50000头猪场建设。目前,该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11月底投入生产;

4、养殖牧业二期扩建3万头生猪项目。已建设好育肥舍5栋;母猪产房2栋,新上自 动料线12条,二期扩建任务全部完成;

5、养殖牧业扩建项目。建设高标准鸡舍2栋,沼气池200立方米,成功创建了国家级 标准化示范场,扩建项目全部完成。

(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投资3亿元南京雨润集团的2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于今年6月份正式投产;投资 亿元丰源食品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厂房等基础建设基本完工,设施正在安装中。

2、菜篮子工程、规模猪场改造、新建养殖场完成情况:

20xx年规模猪场(小区)改造项目共计10个,项目资金计划于今年10月份下达我县,目前,10个规模猪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制定,已开工进行建设,预计12月底前完成建 设任务。

20xx年新建规模养殖场(小区)21个。其中猪场10个,(大屯乡养殖牧业有限公司猪场、纸房乡河南省恒达牧业有限公司、阳邵乡亨盛牧业养殖场、瓦屋头养殖牧业有限公司、卫城猪场、双庙南寨猪场、柳格大寨猪场、六塔华育猪场、大屯贺庄猪场、柳格袁家猪场)肉鸡场6个,(高堡乡光化禽业、建周鸡场、纸房乡国胜鸡场、留义鸡场、柳格乡电勇肉鸡场、大流乡宋村肉鸡场)羊场2个(固城永峰羊场、大流臣轩羊场)。牛场3个(古城后张六村拓展牛场、古城集广元牛场、大流奔牛牛场)。

3、春秋集中免疫工作完成情况:共发放禽流感疫苗338万毫升,新流二联疫苗288万羽份,猪瘟疫苗100万毫升,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60万毫升,猪口蹄疫疫苗135万毫升,牛羊 口蹄疫疫苗35万毫升,其中免疫生猪万头,家禽万羽,牛羊13万头(只)。

4、畜牧业投入品(瘦肉精)监督管理及产地检疫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自1月15日至3月15日开展为期2个月清缴活动,共出动清缴工作人员100人,向全县养殖场户送达清缴公告3172份、向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送达26份、向饲料生产企业送达3份、向兽药经营企业送达30份、向饲料经营企业送达30份,向化工企业及门店送达100余份,向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销售门店送达50份,清缴行动中, 未发 现“瘦肉精” 和含“瘦肉精”饲料,也没有生产加工销售瘦肉精的场所和企业。

二、是强化瘦肉精检测

养殖场情况简介范文 第5篇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水环境质量,打好生态环保攻坚战役,根据《_环境保护法》《_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生猪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5〕54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连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连政办〔2018〕64号)等相关法律规章和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连城县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畜禽和水产养殖落实养殖总量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按照“拆、治、控、转”的总体要求加强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使全县农村养殖业环境质量特别是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实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

二、治理对象

(一)(连政办函〔2018〕4号)核定保留的290家名单以外的生猪散养户。重点是未建设粪污储存、处理设施或设施不完善,养殖场粪污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达不到资源化利用要求的生猪养殖场(户)。

(二)全县流域内存栏200羽以上的白鸭等水禽养殖场(以下简称养鸭场)。禁养区内禁止建设养鸭场,禁养区外处理设施不完善、污水排放未达标的,存栏200羽以上(含200羽,下同)的养鸭场必须全部列入治理。闽江流域重点抓好文川河(黄坊断面,莲峰镇、林坊镇、文亨镇、揭乐乡、隔川乡)及北团河的上游整治。

(三)水产养殖业,根据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淡水养殖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连政办〔2018〕83号),对鳗鱼、公建水库养鱼养殖场进行限制性养殖。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2月19日-2月28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组织专人、专班对现有生猪散养户(指未经审批许可建设,存在污染隐患的养猪场,下同)和养鸭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生猪散养户和养鸭场(户)基本情况,包括选址场地、养殖规模、环保设施情况等,填报《连城县非保留名单内生猪散养户调查摸底表》和《连城县养鸭场(户)调查摸底表》(表格见附件1、2),调查表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于2月28日前分别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宣传发动(3月1日-3月15日)

各乡(镇)组织人员入户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好家园。要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政策宣传到场到户,将整治要求、完成时限、政策措施等宣传到位。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对列入关闭拆除或需改造治理的下发限期关闭拆除或改造治理通知书,加快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河长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农业农村局、连城

生态环境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

按照《连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连政综〔2020〕47号),对禁养区和限养区养殖场实行分类整治。

1.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生猪散养户和养鸭场(3月16日-9月30日)。

(1)各乡(镇)要对流域水质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地方,制定方案、罗列清单、分解任务、明确关闭拆除时限,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好歼灭战。

(2)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鸭场的关闭拆除工作。禁养区内存栏200羽以上养鸭场(或周边连片养殖总数在200羽以上的养鸭户),依法向禁养区养殖户下发限期关闭拆除通知书,责令2021年4月30日前自行清场。

(3)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的关闭拆除工作。禁养区内新建生猪散养户由各乡(镇)负责牵头,组织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向禁养区养殖户下发限期关闭拆除通知书,责令2021年8月31日前自行清场。

(4)加大日常督查巡查力度,防止禁养区复养反弹,做到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确保禁养区内生猪散养户和养鸭场关闭拆除到位。

牵头单位:连城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实施限养区内养殖场改造治理(4月1日-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