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1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_________元及利息(利息以_________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向原告借款_________元,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被告支付借款。之后,被告陆陆续续归还原告_________元,剩余_________元未予归还。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上述借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鉴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迫于无奈原告只得诉诸司法救济,特诉至贵院,望贵院依法公断,判如所诉。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2

上诉人王xx(一审被告),男,xxx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寄料镇高庙村。

上诉人李xx(一审被告),女,1xx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寄料镇高庙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王xx,xx方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xxxxx10.

被上诉人xx新华夏汽车连锁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住所:xx市启明南路名车苑内。

法定代表人辛民,职务董事长。

一审被告xxx,男,1xxxx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寄料镇高庙村。

上诉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瀍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二审法院撤销xx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瀍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二、一二审案件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判决超出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和被上诉人起诉书所述的事实范围,而且对超过部分的认定明显错误。

被上诉人在起诉状中述称“xx年12月2日我公司应被告王xx要求暂借我公司贰拾贰万贰仟元提车,并于我公司签订《借款购车提车单》被告王xx自20xx年12月2日借我公司贰拾贰万贰仟元提车后,未按合同约定还款和履行贷款手续”,

不但被上诉人在起诉书中认定双方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而且一审法院在判决中也认定双方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所以一审法院应围绕“被告王xx自20xx年12月2日借我公司贰拾贰万贰仟元”这一借款事实是否真实进行审理并确认王xx是否借被上诉人贰拾贰万贰仟元。

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绕开此审理焦点,不但直接在判决书中超出被上诉人起诉书所陈述事实确认以下无关事实“原告要求被告王xx给付剩余款项的请求予以支持。

由于总车款为371600元,保险费用3200元、管理费8880元、其他费用2810元,共计415290元,被告王xx已支付195250元,余款为220040元,未付款项及利息被告王xx应支付给原告”,超出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范围。

上诉人认为,关于本案判决书中所涉及的“车款为371600元,保险费用3200元、管理费8880元、其他费用2810元,共计415290元”是由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相互履行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付款合同以及委托购车合同和委托办理保险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属于委托合同纠纷,而对于此纠纷,被上诉人并未起诉,借款合同纠纷与此委托合同纠纷并无任何法律上的联系,一审法院不应对此审理,一审法院却对此问题进行审理并认定错误。

二、一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错误,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合理。

1、一审判决书查明认定的20xx年12月2日有王xx签名的借款购车提车单,但该借款购车提车单是因为办理汽车消费贷款而签,属委托贷款合同的附件内容,后来因为汽车消费贷款222000元未办理成功而导致原告所诉的借款222000元这一借款事实未实现。

该借款购车提车单上存在三处明显系添加内容且与上诉人、被上诉人一审时提供的其他主要证据向矛盾(以下详述),上诉人在一审庭审时曾经对上述情况予以举证说明,而且上诉人在一审庭审中曾问及被上诉人“222000元借款是否已经交付”时,被上诉人称其“并未交付”上诉人。

该上述借款事实根本未曾发生,被上诉人却起诉要求上诉人归还该上述222000元借款,所以一审法院本应该对被上诉人的222000元借款之诉应予驳回。

关于王xx《借款购车提车单》的证据论证说明:

1、被上诉人提供的《借款购车提车单》,单据内容除王xx本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为其擅自添加,王xx本人对此毫不知情(包括日期、车价款、银行借款等除签名之外的全部内容)。

其一,之前有被上诉人工作人员曾叫王xx在一张空白借款购车提车单上签字,其用途也只是为了方便以后办理银行借款之用。

其二,该提车单上没有被上诉人的公章以及相关业务办理人员的签字,该《借款购车提车单》没有生效,其证明效力明显不足。

没有相关业务人员的签字,没有被上诉人的公章,就无法确定被上诉人对王xx借款的事实。

其三,被上诉人提供的《借款购车提车单》上标明“银行借款”222000元,而根据相关证据显示,银行根本没有向新华夏公司发放贷款222000元。

被上诉人既无法出示xx银行向其转账222000元的转账凭证,也无法出示其支付给王xx222000元的相关银行凭证或者公司财务支付凭证,更无法出示王xx同意接受这222000元的事实及证据。

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借款购车提车单》上写明的是“银行借款”,而非向被上诉人借款。

该提车单上写明“从xx新华夏汽车连锁有限公司提走购车款371600元”与事实不符,新华夏公司没有证据证明王xx提走371600元。

被上诉人起诉的222000元包括在该371600元中,“提走购车款371600元”不存在,222000元便没有存在的基础。

被上诉人单单凭这一张《借款购车提车单》就想证明王xx在新华夏借款222000元,证明效力明显不足。

其四,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借款购车提车单》显示,被告王xx“首付(新华夏)149600元”。

然而,根据被告王xx提供的相关汇款单据以及新华夏公司收款收据显示,王xx为购东风牌半挂牵引车,已先后支付了205250元。

其中,先后支付给新华夏公司共计195250元,合同签订时支付给车辆的销售单位平顶山市瑞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顶山瑞东公司’)10000元定金。

被上诉人一审诉称的“149600元”明显与被告王xx已经支付给新华夏公司的“195250元”不符,所填写的首付款明显与事实不一致。

其五,被上诉人提供的《借款购车提车单》中手写的的购车款、首付及银行借款等与被上诉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王xx与被上诉人的<委托办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协议书>,被上诉人向十堰瑞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汇款258600元的单据,

平顶山瑞东公司的定车合同<商品车销售合同>)不能相互印证,存在很大矛盾。

(1)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委托办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协议书》第一条,双方约定订购的车型为“东风DFL4251,车价371600元,9壹辆”。

而被上诉人在其所提供的《借款购车提车单》中写的是“购车提走东风DFL4251,宇畅YCH9390型号车各壹台”,与委托协议约定的不一致。

(2)按被上诉人提供的《借款购车提车单》显示,上诉人王xx20xx年12月2日从新华夏公司提走371600元,但是,上诉人在20xx年12月2日之前,已经为购车支付205250元(上诉人案子一审时已经提供了充分证据)。

按此计算,王xx尚欠购车款166350元,其根本没有必要再次向“银行借款”222000元。

所以,该“借款”222000元与被上诉人当庭的陈述及原告自己提供的证据相矛盾。

按上诉人所提供的《商品车销售合同》,王xx订购DFL4251A9一台,价格是268600元。

被告已支付205250元,下欠63350元,其根本没有必要借款222000元。

《借款购车提车单》上“宇畅YCH9390”是后来人为添加的,被告王xx从没有授权原告新华夏公司代为购买此车。

(3)按被上诉人提供的“向十堰瑞东汽贸公司汇款258600元的单据”和“向聊城国力机械公司汇款93000元的单据”计算,被上诉人共计支付351600元,与《借款购车提车单》上写明的“提走购车款371600元”相矛盾。

根据上诉人所提供的证据显示,王xx此前已经支付给原告新华夏公司195250元。

该195250元加上“银行借款222000元”,及“定金”10000元,共计427250元,与被上诉人所述的“提走购车款371600元”也相矛盾。

其六,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借款购车提车单》上,“宇畅YCH9390”型号车,“各壹”台的“各“字,车架号为“LGAG4DY3993011368”等几处字迹明显与其他地方字迹不同。

因该《借款购车提车单》上内容存在两次或者几次添加修改,所以其证明效力严重不足。

2、被上诉人提供的《借款购车提车单》的证明效力明显低于上诉人所提供的.平顶山瑞东公司的《提车单》的证明效力

其一,上诉人提供的《提车单》证明,王xx已于“20xx年12月1日””在平顶山瑞东公司提走东风牌DFL4251A9一台……发动机号:87879476”。

同样的车,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却显示“王xx于20xx年12月2日”从xx提走。

王xx不可能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提走同一辆车,所以该《借款购车提车单》的内容系明显伪造。

其二,平顶山瑞东公司给王xx开具的《提车单》,除签名和联系方式外的所有内容均为机打,不是手写的,且加盖有平顶山瑞东公司的公章,证明效力明显高于被上诉人提供的《借款购车提车单》。

被上诉人提供的《借款购车提车单》,上面主要内容均为手写,字迹不尽一致,数据计算前后矛盾,争议性较大,可信度不高。

且该《借款购车提车单》上没有被上诉人单位的相关经办人员签名,也没有被上诉人公章,所以其证明明显效力不足。

三、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判决书应写明当事人所举证明及双方质证意见,但本案一审判决中却并未显示原被告所举证据种类及双方的阐述意见,明显与规定相违背。

并且,涉及本案最为关键的证据《借款购车提车单》的质证意见,其效力是否履行,一审法院也未在判决当中予以阐述,不知其是如何在判决中予以认定?

一审法院查明的“被告王xx向原告支付的款项中含保险费32000元、管理费8880元、其他费用2810元”不仅超出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范围,也没有任何证据可予证明;

一审法院查明的被上诉人向聊城国力机械公司支付的93000元汇款不但超出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而且与本案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无关。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上诉:

20xx年xx月xx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3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最新借款合同范本。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最新借款合同范本自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4

订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元,用于______。预计用款为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

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罚息50%。

第七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盖章) 贷款方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5

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__份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6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按照实际情况,是否有保证人):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贷款为借贷双方和保证人共同协商的民间贷款;

第二条:本贷款用于借款方的个人经营活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x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利息,即月利率为x%,年利率%;

第五条:借款期限为壹年(二〇x年x月x日至二〇x年x月x日),逾期按月利率x%计算;

第六条:还款方式为到期本息一次结清。即二〇xx年x月x日借款方一次性还给贷款方本息 共计人民币(大写)xx万元整;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4、保证人担保有向借贷双方追偿的权利,借贷双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 利息加收罚息。

2、贷款方中途不得收要本息,如违约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相同计算。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 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7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____年___月___日:身份证号码:民族:

住址:

邮编:工作单位:

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____年___月___日:身份证号码:民族:

住址:

邮编:工作单位:

电话: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写明:请求的目的.和要求)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起诉事实及理由:(简要写明:原、被告之间争议内容,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并阐明起诉的理由和根据)

【例】我与被告系朋友关系,因被告家装修房屋需要钱,于是xxxx年1月4日,被告从我处借走××万元现金,并写有借据一张,承诺一个月后还款,但直至今日被告仍没有归还原告××万元,经原告多次上门催要无果,现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借款××万元。

上诉人:

20______年___月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8

原告:姓名:___;

性别:_;

年龄:__岁;

民族:_族;

工作单位:______;

性别:_;

年龄:__岁;

民族:_族;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___立即归还原告___人民币____)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___于_年_月_日向原告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_年_月_日还款_万元,余下欠款_月_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_月_日)到来后,原告___向被告___多次催要欠款,被告___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_月__日)已过,被告___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___用手机拨打被告___的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___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具状人:

____年__月__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9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

2、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17000元(暂计算至起诉日,嗣后至判决生效日利息按月息计算);

3、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23000元;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1月21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10

出借方(简称甲方):姓名 : ,性别, 民族 汉 住址:

身份证:

借款方(简称乙方):姓名 ,性别, 民族 汉 住址:

身份证:

借款方(简称乙方):姓名 ,性别, 民族 

住址:

身份证:

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数额:83万元整(¥ 元整)。

该款项含甲方分别于20xx年1月5日和20xx年3月26日以现金方式出借给乙方的借款;本款项包括欠款利息。 具体明细如下:

第一笔借款 万元,每年约定利息为 %,即每年应支付利息为 万元,20 年至今应为 万元( 年),扣除前期已支付利息 万元,本息共计 万元。

第二笔借款 万元,每年利息为 %,即每年支付利息 万元,20 年至今已支付 万元利息,尚余 万元利息未支付,本息共计

2、本次借款使用期限: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但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归还。

3、违约责任: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甲方借款,乙方如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本息,乙方除自愿承担甲方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外(其中包括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及交通费等)。还自愿将位于 房产抵押给甲方(土地证和房产证附后)

4、本协议由乙方提供的位于 地产(土地证号 )字第084号;房产证号 号)作为抵押物。

5、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将前面二张借款原件归还给乙方。同时,甲方处理上述房产所有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相关费用一并在该房产价值中扣除。

6、本协议履行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11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204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xx于2014年4月23日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204000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拖不还,截至至今被告xx分文未还。

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xx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偿还债款。综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诉讼请求!

具状人: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12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1、借款方用(汽车)做质押(需要交付质押物),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质押品物。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质押物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和利息,贷款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2、经双方协商一致,违约金为借款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七条

第八条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13

原告:陈XX,男,汉族,出生于1982年X月X日。现住XX省XX市XX区XX.

被告:李X,系被告*之妻,女,1978年出生,汉族,现住XX省XX市XX区XX.

诉讼请求:

一、判决二被告偿还借款169000元及按月息2%算至清偿之日起的`利息。

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6月7日,被告以做生意为由从原告手中借款169000元。被告给原告出具借条一份,约定还款期限为20xx年6月29日还清。当时约定利息为月息2% .被告未在承诺的期限内把钱还了,甚至到期后被告却拒接电话,迟迟不予偿还该笔债务,被告李XX至拒绝与原告协商还款期限。被告无理推脱,毫无付款诚意。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69000元及相关利息,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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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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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15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_____月出生;

住址:

被告: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_____月出生;

住址: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_____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_____由被告承担;

4、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______万元和向他人借的______万元共______万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______万元,借期___个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后被告共支付给了原告___个月的利息。

截止同年___月份,被告分三次偿还了原告借款本金______万元。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具状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16

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性别_______,汉族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 _______职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性别_______,汉族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 _______职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不服_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撤销_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号民事判决,依法确认欠条的法律效力,改判由被上诉人_______履行还款义务;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上诉事实和理由;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请求,事实认定不全面且不清楚,洧全面、客观的认定证据,没有公正的进行判决。

一、事实认定不清楚。

一审认定:_______年开始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出现矛盾,上诉人多次到被上诉人所在派出所“闹”,于实不符,实际情况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_______年出现矛盾,上诉人多次到被上诉人所在派出所去找被上诉人要钱,被上诉人却避而不见,打电话也不接,万般无奈的种情况下才找到派出所所长_______ ,说明情况后,所长_______处于同情才同意帮着解决,上诉人根本没有“闹” , 而是去合情、合理、合法的去向被上诉人要钱。

二、欠条并非系受^胁迫^所为,相反,确实系被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什么是胁迫?是指为达到非法的目的,采用某种方法造成他人精神上的压力或直接对他人身体施加暴力强制等的行为。

首先,所长_______主观上不存在“胁迫”的动机和故意,更没有非法的目的。_______所说“自行解决问题,否则,停止工作”的话,是履行职责的需要,没有针对性,更没有暗示被上诉人_______为上诉人打欠条。任何人因个人的事情影响工作、违反制度,都可以用”停止工作^ 加以管理,行使职权。根据《民法通则》对胁迫的解释,_______在主观上应该有让被上诉人_______打欠条的故意,被上诉人作出迎合性的表示行为,才构成胁迫。所长_______所说的”自行解决问题”的证言根本不具有让被上诉人_______“打欠条^的故意与暗示,被上诉人完全可以用其他方式解决如还清欠款或者先还一部分,或者协商等,而给上诉人打欠条完全是因为被_上诉人存在欠款的事实。

其次,所长_______没有胁迫的因果关系。我去派出所找被上诉人要欠款时才认识所长_______ ,没有必要去威胁、强迫被上诉人_______打欠条。

再次,被上诉人_______头脑清楚,是一个完全正常的人,在法律上是完全民事行为人,根本不可能因为领导的几句话而为上诉人打欠条,此时被上诉人应该清楚的知道其行为的后果。因此,被上诉人并非在胁迫下所为,而是基于实际欠款的事实而为,是被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所写欠条应当受法律保护。

三、证人与被上诉人关系密切,不能作证,或者其效力及其弱小。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17

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丙方(担保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丁方(反担保人):

乙方向甲方借款及担保相关事宜,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照履行:

一、借款金额、利息及期限

借款金额:总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元)。

借款用途:生意周转等。

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止,月利率____。

二、担保方式

丙方作为乙方的一般保证人。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追索债务的全部费用。

丁方作为丙方的连带保证人。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追索债务的全部费用。

三、四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支付全部借款。

甲方委托丙方带为收取利息及本金。

乙方应当于每月日前,向丙方缴纳当月利息。

甲方、丙方、丁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丙、丁方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丙方为乙方借款作担保,于本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向丙方缴纳________担保费。

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丙方为乙方代偿的资金应于月内归还,并按以上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四、违约责任

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如约支付借款,由过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期限自支付借款之日起顺延。

若乙方不能如期缴纳利息,拖延支付利息应承担每日_______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本金。

乙方不能按要求汇报资金适用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借款合同,乙方应承担应承担_________的违约金责任。

担保方(丙、丁方)承担担保责任后,若不能如期归还,则视为违约,乙方应当承担_________的违约金责任。担保方为追偿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全部由乙方负担。

五、争议条款

四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纠纷。

协商不成,提交(二选一):

(1)、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判决。

六、生效条款及其他

本合同经四方签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丁方(签章):

法人代表:

签约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18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________元,乙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范本二:

贷款方: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__________ 借款利息__________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19

原告:xxx

住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址:xxx

诉讼请求:xxx

一、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欠款元整。

二、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自xx年3月5日至今的欠款利息共计

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为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贵院依法确认双方债权关系,判令被告履行还款义务,支付所欠款项和欠款利息。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20

上 诉 人(原审被告):朱xx,女,汉族,出生日期:略,身份证地址:略,身份证号码:略

代 理 人:李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xx,男,汉族,出生日期:略,身份证地址:略,身份证号码:略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新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干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新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干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均存在错误,导致作出不公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一、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转账凭证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更无法证明系被上诉人给上诉人转账的事实

一审中,被上诉人提交的唯一证据就是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的转存回单,上面没有银行盖章,也没有显示转存人是谁,更没有明确该款项的性质或者用途,因此上诉人对该转存回单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事实上,上诉人并不记得自己有收到该笔款项。并且,该回单上也不能证明系被上诉人转给上诉人的款项,因此被上诉人不具备向上诉人主张权利的主体资格。

二、上诉人在一审中并未确认相关转存回单就是被上诉人支付的货款

在一审庭审中,上诉人并未确认上述转存回单就是被上诉人支付的货款,只是说有这种可能,因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只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被上诉人为上诉人销售水泥,除此之外,双方根本不存在其他经济关系。因此,如果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经济关系的话,那只有买卖合同关系了。所以,上诉人在庭审时指出,如果案涉款项的确是被上诉人转给上诉人的话,那么该款就应该是被上诉人支付给上诉人的货款,并不是说一定就是货款,但绝对不会是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借款。一审法庭据此将该回单是否属于借款的举证责任转嫁到上诉人身上是轻率的。

三、被上诉人应该提供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而非仅仅是转账事实的存在,一审法庭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严重不公

退言之,就算转存回单就是被上诉人给上诉人所转的款,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诸多判例,光有转账凭证根本不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该条明确要求出借人应该提供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注:而非仅仅是转账事实)存在的证据。具体到本案,既然被上诉人说是借款,就应该提供借条或者其他相关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但其只是提供了转账事实的证据且真实性存疑,故其诉请不应得到法庭支持。可令人费解的是,一审法庭却将是否借款事实的举证责任强加于上诉人,这显然极不公平。

打个比方,甲借了乙的钱并给乙打了借条,后以转账形式将借款还给了乙,乙随即将借条还给了甲。不久,甲却凭打款凭证起诉乙,要求乙偿还该借款。这时,如果法院非要让乙提供证明上述转账系甲偿还其借款的证据,否则就确认借款事实成立,岂不荒谬?

其次,即便被上诉人的转存回单是支付上诉人的货款,上诉人也很难提供相应证据,因为双方的交易行为有很多笔,时间跨度也较大,上诉人记不清被上诉人支付的到底是哪一笔。更重要的是,上诉人早已经不在原公司做了,原公司现在被上诉人朋友危xx手里,相关账册及合同资料上诉人很难获取。

四、三万四千八百元的借款金额也不符合生活常理

从生活常理角度分析,即便是借钱,上诉人也不可能向被上诉人借款34800元,如果是三万五万的相对整数还说得过去,因此,被上诉人称相关款项系借款的说法明显悖于常理,很难让人信服。

综上,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均存在错误,举证责任的分配严重不公,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清事实,并公正裁判!

上诉:

20xx年xx月xx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21

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男,1963年1月24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庄河市人,现住辽宁省小长山乡英杰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男,1949年1月31日出生,汉族,辽宁省___人,住辽宁省广鹿乡沙尖村。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___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____)长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辽宁省___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____)长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1、原告的儿子原为___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现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领导,也是本案的实际控制人(20______年6月8日的借条也是亲笔书写),与原审法官原为同事关系,从而影响了本案的公正审理。原审法官依法应当回避,却在被告申请的情况下依然没有回避,并作出了错误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4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25条第2项之规定。原审判决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现上诉人再次申请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回避本上诉案件,将该案移送大连市以外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移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2、该案事实不清,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甚至主体关系都不明确,争议也较大,不应适用独任审判,根据《独任审判员工作细则》规定,该案件不适用独任审判制度。

因此,原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使上诉人的程序权利与实体权利均受到不公正侵害。

二、原审判决中所认定的基本事实错误。

1、原审判决认定的^20______年6月8日,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与原告达成借款协议,被告为原告出具借条一份^错误,上诉人并不是因资金周转需要资金,而是因为20______年2月9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儿子(借款协议上为签名)有借款行为,此后,向上诉人索要欠款,在上诉人暂时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手书借条一份,逼迫上诉人签字。因此,20______年6月8日的借条,并不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也不是因资金周转需要,更不是由上诉人出具。

2、^此后,被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分4次向原告偿还了借款140万元^错误,上诉人共分五次向偿还借款150万元。

3、原判决遗漏案件重要事实,即上诉人实际仅收到借款180万元,在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有资金交付行为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径行认定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借款270万元,明显违反证据规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因此,原审判决查明的基本事实错误,其认定内容错误。

三、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根据《合同法》第2条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的主体系发生在上诉人与案外人之间,与被上诉人没有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却错误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借贷关系,于法无据。

2、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另根据《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本金的认定应以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款项计算,本案中,上诉人实际只收到借款180万元。

3、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第5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20______年召开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证据认定的要求,对形式有瑕疵的^借条^,出借人应对款项给借款人承担举证责任。另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6条之规定。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有款项支付行为的情况下,让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承担270万借款责任,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错误,原判决程序违法,且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判决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全面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上诉人:

20______年___月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22

原告: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性别),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____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性别),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____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_______元、利息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告与原告商订借款一事,被告向原告借款金额_______万元,约定还款日是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归还。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到期后,被告仍然没有还款的意图,原告多次催促,一直到现在。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附:________________

1、身份证复印件

2、借据

3、本诉状副本一份

原告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23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号:

第一条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____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到期应还款额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_(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七)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九)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最低为到日期本息和的10%;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24

合同编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申请金额____________的借款,经保证人保证担保,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借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借贷利率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金额(大写)用途种类人民币利率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

第二条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出借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出借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出借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出借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出借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出借人损失,向出借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8、借款人出现违约逾期不还款情况由出借人登报声明公示其违约信用信息

第三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10天向出借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出借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当出借人按约将出借款项交付借款人后,出借人有权将本合同涉及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出借人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借款人与保证人时,债权转让依法生效。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补充协议书、授权委托书、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出借规定办理。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出借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

住所:

保证人:

住所:

保证人:

住所:

出借人:

住所: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25

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 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 %。利息每月结算一次。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计算利息。

第五条 借款担保

借款方以房产抵押,抵押担保债券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土地使用年限:____ 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楼宇名称、座别及房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房总价:(小写)_______元 (大写) _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每月 %利率收取利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

地址:

借款方:(签字)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

地址:

保证方:(签字)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

地址: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26

对于“民间借贷和解协议书怎么写呢?”回答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彻底了结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_____________)厦民初字第号案件,各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各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框架了结双方间的全部债权债务: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分期向甲方清偿人民币万元(¥00万元)款项;甲方应提供必要之协助义务,及时解除上述案件中对乙方及其它被告财产的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以利于乙方筹措资金。

二、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安排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当日向甲方支付万元。

2、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前款所指万元款项后日内,解除对厦门经济特区船务有限公司名下在建工程及对乙方名下厦门市湖里区室房产的查封措施。

3、在前款所指查封措施及时解除的前提下,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年月日前再向甲方支付万元。

4、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前款所指万元款项后日内,解除对乙方名下开户行账号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5、乙方支付上述万元款项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日内解除对乙方名下厦门市室房产的查封措施。

6、在前款所指查封措施及时解除的前提下,除上述万元款项外,乙方还应在_____________年月日前另行向甲方支付万元款项。但是: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迟于_____________年月日支付该笔万元款项的,应自次日起以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的标准支付利息;

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以室房产办理抵押贷款的,双方另行协商以房抵债事宜。

三、本协议第二条项下双方各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或者双方以房抵债事宜办结后,上述案件项下双方再无未了事宜。

四、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27

上诉人(原审被告):谢xx,男,汉族,1xxx年x月4日出生,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x村湖西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xx,女,汉族,1xxx年2月4日出生,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x村湖西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系谢xx妻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谢xx,男,汉族,1xx3年3月11日出生,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x村湖西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上诉人因谢xx诉谢xx、陈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年x月2x日作出(xxx)秀民初字第1xx1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人请求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年x月2x日作出(xxx)秀民初字第1xx1号民事判决,驳回对上诉人起诉。

上诉理由:

1、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两个不同性质法律关系即两个不同性质案件是不能合并审理,应驳回原告起诉。

根据原告提供xxx年11月1日欠条“今欠谢xx合资款壹拾叁万伍仟伍佰元小写¥135500元”及xxx年x月21日欠条“今欠谢xx现金人民币捌万玖仟元整治。(xx000){谢洪敢亏损金额由谢xx承担}”,可以证实本案案由属于个人合伙协议纠纷,一审判决所定案由为民间借贷,但是在事实认定中既有个人合伙协议纠纷事实,也有民间借贷事实,个人合伙协议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是两个不同性质法律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在本案中诉讼标的既不是共同的,也不是属于同一种类,一个是个人合伙协议纠纷,一个是民间借贷纠纷,不同性质案件是不能合并审理,同时如若合并审理,法院无形中剥夺限制了被告的反诉权,因为合伙尚未清算,针对合伙债务,被告有权提起反诉,但因本案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这样上诉人就无法提出反诉,因此如果合并审理就严重违反了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因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2、本案中七笔款项,有两笔是原告、被告、谢文新组成合伙体向原告所借欠款,还有一笔是被告替案外人谢洪敢承担合伙亏损金额。

xxx年2月13日,被告谢xx与原告谢xx、案外人谢文新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约定原告与案外人谢文新组成乙方应投入股金六十二万五千元,甲方即被告以本厂的前期投资与改造增加机器设备作为入股资本金,合作经营时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x年x月1x日,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事项由甲方即被告决定办理等事项,在双方合作经营期间,为了缓解经营资金困难,被告谢xx作为个人合伙体负责人代合伙体向原告借二笔现金作为合伙体经营周转金分别为xxx年5月2x日5万(月息二分)、xxx年5月25日万元,这两张欠条实际借款人是合伙体,被告因是合伙体负责人,所以欠条上签字为被告,这两笔实际上借款人并非被告,而应当是全体合伙人。

xxx年x月21日借条中万元,该款是原合伙人退伙承担亏损款,现在被告无力承担该债务,应由原告自己找原合伙人追偿该债务。

3、剩下四笔款项,其中三笔被告事实上没有向原告实际借款,一笔是合伙体对外所享有的债权。

xxx年x月20日的欠条2x万元,xxx年x月21日的欠条11万元、xxx年11月1日x万元欠条,这三笔被告事实上并没有向原告借款,在一审法庭调查中,原告对该笔债权细节无法说清,当时是原告是拿现金还是转账给被告?现场有没有证人?用什么形式包装钱款?原告未能详细描述,其欠条真实性无法确认;xxx年11月1日135500元欠条是属于合伙内部的债权债务,合伙体未经合伙人清算,合伙人内部债权债务未能确定,即合作期间工地应收款,因工地应收款无法及时收回,原告应与被告共同向合伙体债务人追讨,然后根据合作经营协议约定比例分享。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28

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年7月14日出生,住___市___区东路47号院3号楼2301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女,汉族,19______年10月6日出生,住___市___区路16号院1号楼22号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______区人民法院(20______)初字第号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区人民法院(20______)___字第号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属于项目合作关系,而非民间借贷。

对上诉人的项目很感兴趣,希望参与上诉人的.项目,由于系医生,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去投资,所以以她母亲的名义与上诉人签订了一份名为借款实为项目合作的协议,被上诉人分三次支付给上诉人项目合作款,共计30万元整,约定若有盈利,分红参照按照月息三分分红,上诉人立有收据,根据上诉人与项目合作,前四个月合作愉快,按时分红,后期由于市场不景气,合作项目发生了亏损,上诉人连续三月没有盈利,故此没有分红,项目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导致上诉人无法返还投资款,故发生纠纷,针对一审判决,上诉人不服,上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上诉,请予以支持诉请。

上诉人:

20______年___月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29

原告:____(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汉族,文化程度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职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姓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汉族,文化程度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职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____元及利息____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____年__月__日,债务人______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_______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____偿还原告____人民币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原告:____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30

原告: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区支行(原____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区支行)

负责人: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被告: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被告:____,女,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市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系唐伟之妻。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截止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下欠利息、罚息共计973700元);

2、判令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支付本案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5万元;

3、判令被告唐____、吴____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原告对被告______首饰有限公司提供的质押物(即:各类规格蜜蜡原料共计千克,具体明细附后)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及理由: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

1、原告给被告________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100万元。

2、贷款期限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3、贷款年利率。

4、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

5、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承担实现债权而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给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发放了1100万元贷款。

同日,原告与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签订《动产质押合同》,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自愿以各类规格蜜蜡原料357袋(共计千克)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委托四川______仓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监管,并将质押物实际交付。

同日,原告与被告唐____、吴____签订《保证合同》,被告唐伟、吴仁青为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诉讼费、律师费等。

贷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被告唐伟、吴仁青也未承担担保责任。综上,原、被告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动产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照约定向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31

原告:xx,男,194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xx,男,1962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略)。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元、误工费元、交通费80元、鉴定费300元、财产损失费50元,合计赔偿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2月5日晚上,被告陈亚东因经营客车纠纷向租住在原告陈兰东家的陈福建索要医疗费,在索要过程中双方发生斗殴。同住一处的原告及家人忙下楼劝阻,在劝架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打伤。后原告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治疗6天,花去医疗费元。经兰州市公安局鉴定,原告所受损伤为轻微伤甲级。案发后,兰州市公安局张掖路派出所干警及时前往制止,并现场证明原告陈兰东家“毁坏房门暗锁一把、打烂竹椅一张、上身外衣拉链扯坏、上身内衣扯烂”。

原告认为,被告致伤其身体并损害其财物,其应当予以赔偿。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法起诉,请判如所请!

具状人(本人签名):xxx

xx年xx月xx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32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________元及利息________元(利息暂算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事实与理由

_______年___月___日,被告以公司近期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分两期归还,第一期于_______年___月底还款________元,第二期于_______年___月底还款________元。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拖不还,直至今日,分文未付。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作出调判。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被告出具的借条复印件一份。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33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男,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______族,现住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男,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______族,现住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_______立即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二、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按年利率6%算至清偿时止)。

三、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月___日,被告以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向原告借款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被告承诺原告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归还,同时立下借据。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还款,而被告却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和推搪,至今未清偿其所欠原告的借款。

被告______________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正当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故原告具状起诉,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为盼。

起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34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

(二)、本合同借款用 。

(三)、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 %。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可提前还款。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 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

2.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二)、甲方(之一或全部)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三)、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四)、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二)、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35

借款合同

乙方因(借款用途)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很据《民法典》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达成一致,约定以下条款,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1、借款金额为x元,大写:x元;

2、支付方式:第x种;

(1)现金支付;

(2)转账支付:转出账号:,户名;转入账号:,户名;

(3)微信转账;

(4)支付宝转账;

二、借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1、借款期限为x年,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2、还款方式:第x种;

(1)到期一次性还清;

(2)分期支付;

三、关于利率的约定:

1、经甲、乙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

2、借款利率从乙方收到借款的次日开始计算;

四、关于担保责任的约定;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方式;

2、担保期限:x个月;

3、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

五、借款展期的约定:

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的方式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否则,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六、甲方权利义务:

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的义务;

向乙方收取利息的权利:

收回借款本金的权利;

七、乙方权利义务:

使用借款本金的权利;

按时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的义务;

按时向甲方返还借款本金的义务

八、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按期支付借款利息,则甲方可随时解除借款合同,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解决方式

如因该笔借款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则可向x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丙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乙                     丙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36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_____元;

2、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_____由被告一承担;

4、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用均由被告一承担;

5、由被告二对上诉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一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共______万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______万元,借期___个月,月利息三分。被告二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截止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一向原告三次借款,共计欠款______万元。

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一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一现在还躲避原告,担保人也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一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具状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37

上诉人:王**,男,汉族,1xxx年4月5日出生,住xx市**乡***村*组,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上诉人:xx,女,汉族,1xx0年11月24日出生,系王**之妻,住xx市**乡***村*组,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张xx(原审原告),男,汉族,1xx2年2月22日出生,住xx市**办事处**街南拐*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原审被告:李xx,男,汉族,1xx4年5月20日出生,住xx市**小区**单元*楼*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原审被告:焦xx,女,汉族,1xx4年x月2日出生,住xx市**小区**单元*楼*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上诉人王**、xx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市人民法院xxx年4月11日作出的(xxx)汝民初字第1xx2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xx市人民法院(xxx)汝民初字第1xx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张xx的全部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王**、xx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导致错判,因而我们不服,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撤销原判,驳回张xx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张xx与李xx之间的借款协议存在,但款项是否交付是否归还存在重大争议,一审法院仅以借款协议认定借款四万元属实明显证据不足。

一审法院仅以借款协议为证据,认定被告李xx向原告张xx借款四万元属实,明显证据不足。尽管原告出示了xxx年11月12日的借款协议却没有提供借条或者收条及汇款凭条等能够证明出借人张xx向李xx交付四万元借款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及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xxx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xxx]442号)第31条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全部证据,应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出借人应对存在借贷关系、借贷内容以及已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原告主张借款协议成立并生效,并已履行了出借40000元现金的.义务,就应当就存在借贷关系、借贷内容以及已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等事实承担全部举证责任。而原告仅提供了借款协议,这只能证明借款协议成立,并不能证明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四万元已实际交付。借款合同中出借人交付约定款项是出借人的主要义务,必须要有实际的交付行为。原告仅仅是提供了借款协议,没有提交借条或者汇款凭条等表明出借人张xx已交付借款四万元的证据,一审法院却仅以借款协议此认定借款借款属实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另外张xx无法提交借条有可能存在借款已归还,借条被李xx收回的事实,而借款协议往往有一式两份或多份的情况,只有借款协议,不能提供借条,将有可能导致一笔借款讨要多次的情况。一审法院对我方在一审中的答辩意见不置可否,明显不能让人信服。二审法院应责令一审法院进行判后答疑,对上述问题作出合理合法的解释。

2.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李xx为该笔借款提供豫DL4xx号车辆质押在原告张xx处。”同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审庭审中,原告方认为借款协议中第四条“4.乙方自愿以房产小车豫DL4xx号车辆抵押给甲方。如逾期违约,乙方或丙方所抵押的财产,甲方有权占有或处理并优先受偿。”是无效的,甚至连车和证件也没有交付,一审法院又是如何认定该车质押在原告张xx处?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明显错误。

只有借款真实存在,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借款是否交付尚不能认定,那么担保人自然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故一审法院依据《^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认定上诉人承担借款本息的连带清偿责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另外借款协议中既约定了债务人(李xx)提供的豫DL4xx号车辆的物的担保,又约定了保证人王**、xx、焦xx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审法院在没有证据原告方又否认的情况下认定“被告李xx为该笔借款提供豫DL4xx号车辆质押在原告张xx处。”一审法院既然已经认定主债务人李xx的豫DL4xx号车辆质押在原告张xx处的事实,就应该依照上述法律判决以该质押物优先实现债权,不足部分才由我们几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审法院却在判条中没有任何显示,让我们几个保证人直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明显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从而导致错判。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x0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请求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

xxx年七月十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38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部负责人:

丙方(担保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需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正,

二、借款期限:

三、借款月利率:

四、甲方支付账户:

开户行:

账 号:

乙方委托甲方将借款转入以下账户:

账 户:

开户行:

账 号:

行 号: (以下简称丙方) )

五、任何一方违约,对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执行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六、丙方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订立本(借款协议书),其为本协议书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利机关的授权或批准。丙方为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责任为连带责任。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七、甲乙双方自行保管好借款和付息原始凭据,甲方收回借款只出具收条,不提供发票。

八、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发生诉讼交渝北区人民法院。

九、本协议自甲方借款打入乙方账户后生效。此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39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编号: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民法典》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

第一条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以下同)。

第四条借款期限:本借款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1个月(借款依借据上所记载的内容为准)。

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借人。

提前全额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

如部分提前还款或者在三个月内(包括三个月)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条提前收回贷款:

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之必需确要提前收回贷款时,应提前15日书面告知借贷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承诺;

3.借款人或抵押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其他约定

第十条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效力,缔约人都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债权债务的转让。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出借人的书面同意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40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贰拾肆万元整 。

二、本借款合同收取利息及还款的方式为:

1.自借款之日起至2019年4月20号期间,不收取利息;

2.自2019年4月20号起,开始分期还款,具体还款方式为:每月20号之前向乙方偿还本金壹万元及当期应当归还的一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4倍所产生的利息。

3.本借款合同自2019年4月20号起分24期完成,即至2019年4月20号之前清偿完毕。

三、保证条款:

1.甲方自愿将其名下所有的,拥有自主产权的一套房产(房产证编号为): ,具体地址为: 抵押给乙方用于保证清偿本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

2.甲方如有发生超期还款或者该期还款数额不足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时,乙方均有权选择就该抵押房产实现抵押权,用以清偿余下所有债权。

3.甲方应当在2019年5月1号前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如遇其他情形致使该房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需向乙方提供其他动产或不动产自房产管理部门明确告知该房产不能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之日起3日内就其他动产或不动产办理抵押登记。

四、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未能如约清偿当期应当偿还的本金及利息的,每日按当期未能清偿的本金余额的1%向乙方支付延迟金。

2.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视为违约,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偿还所有债务。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41

1、请求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项;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第一,一审判决中称“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间上诉人先后分五次向被上诉人借款XXXXX元”,但是其中发生在20XX年XX月XX日借款金额为XX万元的借条,其借款用途是用于上诉人赌博,这点被上诉人以及中间人XXX知情,由于被上诉人知道用于非法活动产生的债务是不受保护的,从而要求上诉人在借条中违背事实写出了该借款用于工程周转,并且在一审开庭时上诉人也多次强调该借款实为赌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一审法院在明知XX万为赌资的事实后置若罔闻,仍判令上诉人归还该笔借款是错误的。第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五张借条,其中仅就20XX年XX月XX日的欠条中约定了利息,因此其余四张借条中除去赌资借款外的后三张借条均不应当支付利息。20XX年XX月XX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在一份关于借款本金及利息计算的承诺书中签字,该承诺书正文并非上诉人所书写,上诉人仅仅在承诺人处签字,未对承诺书正文进行细看及核实。因为当时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两个月内将现住房进行抵押贷款,以贷款偿还被上诉人。碍于双方多年朋友情谊,上诉人同意被上诉人提议,在匆忙之中未考虑其他便在承诺书中签字,因此承诺书中对欠款利息的约定,上诉人并不认可。

2、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规定作出上诉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的判决,纯属理解和适用法律错误。《意见》第六条只说明民间借贷中双方明确约定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四倍,各地法院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不超过银行利率四倍的范围内具体掌握。并且《意见》的规定应是在双方明确约定利息多少的情形下针对约定利率是否过高由法院来进行评判,而不是像一审法院这样在未约定的情形下直接判令上诉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这显然是一审法院曲解司法解释本意,滥用法官自由载量权的结果。同时,一审法院判决中对利息计算数额有误,计算方式极不严谨,被上诉人诉称的XXXXXX元借款产生于不同日期,其中有两笔借款产生在2014年X月X日和20XX年X月XX日,一审判决中计算利息时将该两笔借款利息计算时间从2013年XX月XX日起算是明显有误的。上诉人曾向被上诉人借款是客观事实,上诉人应当承担还款义务责无旁贷,但上诉人不该承担他不应当承担的还款义务。同时被上诉人在还款过程中态度积极,还一度将现住房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但是由于被上诉人极力阻止致使贷款未能成功。从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本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出发,上诉人理应向被上诉人偿还34万元借款本金,但除第一张借条外的其他借款不应向被上诉人支付利息,至于逾期利息也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综上所述,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撤销一审法院的不当判决,支持被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古已有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民间借贷不再仅仅局限于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关于民间借贷上诉状范文请参考下文民间借贷上诉状范文1上诉人原审被告x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市xx区xx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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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42

民间借贷合同范本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张______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43

上诉人(原审被告):谢xx,男,汉族,1xxx年x月4日出生,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x村湖西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xx,女,汉族,1xxx年2月4日出生,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x村湖西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系谢xx妻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谢xx,男,汉族,1xx3年3月11日出生,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x村湖西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上诉人因谢xx诉谢xx、陈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年x月2x日作出(xxx)秀民初字第1xx1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人请求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年x月2x日作出(xxx)秀民初字第1xx1号民事判决,驳回对上诉人起诉。

上诉理由:

1、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两个不同性质法律关系即两个不同性质案件是不能合并审理,应驳回原告起诉。

根据原告提供xxx年11月1日欠条“今欠谢xx合资款壹拾叁万伍仟伍佰元小写¥135500元”及xxx年x月21日欠条“今欠谢xx现金人民币捌万玖仟元整治。(xx000){谢洪敢亏损金额由谢xx承担}”,可以证实本案案由属于个人合伙协议纠纷,一审判决所定案由为民间借贷,但是在事实认定中既有个人合伙协议纠纷事实,也有民间借贷事实,个人合伙协议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是两个不同性质法律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在本案中诉讼标的既不是共同的,也不是属于同一种类,一个是个人合伙协议纠纷,一个是民间借贷纠纷,不同性质案件是不能合并审理,同时如若合并审理,法院无形中剥夺限制了被告的反诉权,因为合伙尚未清算,针对合伙债务,被告有权提起反诉,但因本案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这样上诉人就无法提出反诉,因此如果合并审理就严重违反了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因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2、本案中七笔款项,有两笔是原告、被告、谢文新组成合伙体向原告所借欠款,还有一笔是被告替案外人谢洪敢承担合伙亏损金额。

xxx年2月13日,被告谢xx与原告谢xx、案外人谢文新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约定原告与案外人谢文新组成乙方应投入股金六十二万五千元,甲方即被告以本厂的前期投资与改造增加机器设备作为入股资本金,合作经营时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x年x月1x日,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事项由甲方即被告决定办理等事项,在双方合作经营期间,为了缓解经营资金困难,被告谢xx作为个人合伙体负责人代合伙体向原告借二笔现金作为合伙体经营周转金分别为xxx年5月2x日5万(月息二分)、xxx年5月25日万元,这两张欠条实际借款人是合伙体,被告因是合伙体负责人,所以欠条上签字为被告,这两笔实际上借款人并非被告,而应当是全体合伙人。

xxx年x月21日借条中万元,该款是原合伙人退伙承担亏损款,现在被告无力承担该债务,应由原告自己找原合伙人追偿该债务。

3、剩下四笔款项,其中三笔被告事实上没有向原告实际借款,一笔是合伙体对外所享有的债权。

xxx年x月20日的欠条2x万元,xxx年x月21日的欠条11万元、xxx年11月1日x万元欠条,这三笔被告事实上并没有向原告借款,在一审法庭调查中,原告对该笔债权细节无法说清,当时是原告是拿现金还是转账给被告?现场有没有证人?用什么形式包装钱款?原告未能详细描述,其欠条真实性无法确认;xxx年11月1日135500元欠条是属于合伙内部的债权债务,合伙体未经合伙人清算,合伙人内部债权债务未能确定,即合作期间工地应收款,因工地应收款无法及时收回,原告应与被告共同向合伙体债务人追讨,然后根据合作经营协议约定比例分享。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44

一、判令被告_______________立即归还原告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在琼海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中逐条明确理由。

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45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46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杨__________,女,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陈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___年10月28日生,住广东省惠东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小组。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11。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30000元;支付约定利息750元;支付逾期还款利息2100元(暂定);合计3285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于,向原告借款30000元,期限为3个月,并约定支付利息750元。被告出具借条(名为借款资产抵借协议)一张,证人周__________作证签字。

期满后,原告多次追讨未果。被告又于承诺在20__年底归还。

时至__年底,被告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现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约定利息750元,逾期还款利息2100元(以20__年全年,年息7%计,暂定)。请贵院查明相关事实,并准如所请。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47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X,男,汉族,19XX年X月24日出生,居民,住丰都县XX街道新弯路XX号XX幢XX单元5-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232XXXXXX1240013.

上诉人于2013年5月2日收到丰都县人民法院(2013)丰法民初字第00681号民事判决书,并对该判决书不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的规定,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1、撤销(2013)丰法民初字第00681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3、被告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借被上诉人103000元,证据不充分。其理由如下:1、被上诉人在法庭上并没有提供103000元借款的来源和支付借款的方式,虽然被上诉人提供了一张7万元的汇款依据,但该汇款单并不能证明是被上诉人将7万元汇给上诉人的。2、实际上103000元是上诉人欠被上诉人重庆大溪沟工程给排水管等材料款,实际上是一个买卖合同纠纷,该工程质量问题至今还没有完工。有在场人古宏搏等人证明。3、如果不是重庆大溪沟工程给排水管等材料款,为什么在还款协议上载明要等重庆大溪沟工程款收到后支付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条等的规定,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借被上诉人103000元,证据是不充分的。

二、假定103000元是借款,上诉人已经于2013年2月还款5000元,也只有98000元。也不是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还要还款103000元是借款。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还款5000元,是支付的利息,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

三、假定103000元是借款,一审法院判决“10万元从2005年1月10日起至2005年5月10日前4个月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从2005年5月11日起,按照约定的月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证据不充分。因为在借款时效以前借条上并没有约定利息,就算约定有1万元的利息,但该约定随借款主合同的时效而时效;在借款时效以后,2010年3月3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就借款达成了还款协议,约定利息从2005年5月11日起至还清为止。有还款协议在案佐证。根据《^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故此,一审法院判决“10万元从2005年1月10日起至2005年5月10日前4个月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从2005年5月11日起,按照约定的月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证据是不充分的。

四、假定103000元是借款成立,其中3000元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3000元借条是在2009年4月3日出具的借条,在2010年3月3日被上诉人在写还款协议时,对3000元借款找上诉人要过,上诉人拒绝还款,但被上诉人说无所谓,可以不要3000元。所以就没有写在还款协议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借款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故此,3000元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偿还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谭XX

二0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48

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房,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省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法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49

上诉人(一审原告)*** 男 19**年2月1 日出生,汉族,江西******人,身份证号:3631221***** 电话:138******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男 19**年2 月28 出生,汉族,南昌市人 身份证号:3331021****** 电话:138******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号世界广场**层。法定代表人:刘丰 公司董事长上诉人******不服南昌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依法改判一审判决,在原判决赔偿金额增加柒仟贰伍拾元整(******元);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审查案件的\'基本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上诉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住院后确需全休,一审法院未依法支持上诉人的出院后的误工损失,同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上诉 人 的 人 身 损 害 , 依 法 应 支 持 其 精 神 抚 慰 金 的 主 张 , 故 特 提 起 上 诉 !

此 致 **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上诉人:年 月 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50

上诉人:王**,男,汉族,1xxx年4月5日出生,住xx市**乡***村*组,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上诉人:xx,女,汉族,1xx0年11月24日出生,系王**之妻,住xx市**乡***村*组,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张xx(原审原告),男,汉族,1xx2年2月22日出生,住xx市**办事处**街南拐*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原审被告:李xx,男,汉族,1xx4年5月20日出生,住xx市**小区**单元*楼*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原审被告:焦xx,女,汉族,1xx4年x月2日出生,住xx市**小区**单元*楼*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上诉人王**、xx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市人民法院xxx年4月11日作出的(xxx)汝民初字第1xx2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xx市人民法院(xxx)汝民初字第1xx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张xx的全部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王**、xx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导致错判,因而我们不服,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撤销原判,驳回张xx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张xx与李xx之间的借款协议存在,但款项是否交付是否归还存在重大争议,一审法院仅以借款协议认定借款四万元属实明显证据不足。

一审法院仅以借款协议为证据,认定被告李xx向原告张xx借款四万元属实,明显证据不足。尽管原告出示了xxx年11月12日的借款协议却没有提供借条或者收条及汇款凭条等能够证明出借人张xx向李xx交付四万元借款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及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xxx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xxx]442号)第31条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全部证据,应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出借人应对存在借贷关系、借贷内容以及已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原告主张借款协议成立并生效,并已履行了出借40000元现金的义务,就应当就存在借贷关系、借贷内容以及已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等事实承担全部举证责任。而原告仅提供了借款协议,这只能证明借款协议成立,并不能证明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四万元已实际交付。借款合同中出借人交付约定款项是出借人的主要义务,必须要有实际的交付行为。原告仅仅是提供了借款协议,没有提交借条或者汇款凭条等表明出借人张xx已交付借款四万元的证据,一审法院却仅以借款协议此认定借款借款属实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另外张xx无法提交借条有可能存在借款已归还,借条被李xx收回的事实,而借款协议往往有一式两份或多份的情况,只有借款协议,不能提供借条,将有可能导致一笔借款讨要多次的情况。一审法院对我方在一审中的答辩意见不置可否,明显不能让人信服。二审法院应责令一审法院进行判后答疑,对上述问题作出合理合法的解释。

2.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李xx为该笔借款提供豫DL4xx号车辆质押在原告张xx处。”同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审庭审中,原告方认为借款协议中第四条“4.乙方自愿以房产小车豫DL4xx号车辆抵押给甲方。如逾期违约,乙方或丙方所抵押的财产,甲方有权占有或处理并优先受偿。”是无效的,甚至连车和证件也没有交付,一审法院又是如何认定该车质押在原告张xx处?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明显错误。

只有借款真实存在,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借款是否交付尚不能认定,那么担保人自然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故一审法院依据《^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认定上诉人承担借款本息的连带清偿责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另外借款协议中既约定了债务人(李xx)提供的豫DL4xx号车辆的物的担保,又约定了保证人王**、xx、焦xx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审法院在没有证据原告方又否认的情况下认定“被告李xx为该笔借款提供豫DL4xx号车辆质押在原告张xx处。”一审法院既然已经认定主债务人李xx的豫DL4xx号车辆质押在原告张xx处的事实,就应该依照上述法律判决以该质押物优先实现债权,不足部分才由我们几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审法院却在判条中没有任何显示,让我们几个保证人直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明显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从而导致错判。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x0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请求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

xxx年七月十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51

原告:_________________王某某,男,汉族,34岁,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无业,现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黄某某,男,汉族,45岁,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无业,现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168000元(利息按双方约定的月息2分计算,120万元本金利息为168000元(120万*2%*7));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黄某某因经营周转需要向原告王某某借款人民币120万元整,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月利息为2%,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原告当天即通过银行转账将120万元转到被告黄某某的账户中。时过一年,被告从借款之日起并没有向原告支付利息,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不偿还借款。

原告认为,被告违约不予还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52

原告: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货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2、由被告负担本次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写清法律关系存在的具体事实,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具体经过。相关证据及来源,被告行为的性质、后果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等)如: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告某某在原告某某处购(货物名称、数量及金额),被告虽承诺随后付款但一直未付,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才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然而时到今日被告仍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予支付。

综上,被告至今仍不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恳请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具状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53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民族,职业,住址,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民族,职业,住址,电话。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一、要求被告偿还原告本金    元及利息(以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或月利率   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支付至实际偿还之日。)

二、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    元。(如果合同有约定,可以主张)

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可写可不写)

事实与理由:

简要叙述事实经过,双方的约定事项,履行情况,你的主张,如果管辖有约定的,请叙述下。

某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54

原告一:张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

原告二:李XX,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

上列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颜宇丹,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肖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

被告二:赵XX,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

1、依法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人民币XX万元及从20xx年X月X日起至还清该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

2、依法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港币XX万及从20xx年X月X日起至还清该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

3、依法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港币XX万及自起诉日至还清该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

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一与原告二系夫妻关系,被告一与被告二系夫妻关系。被告因经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于20xx年年初向原告提出借款要求。考虑到原被告的朋友关系及被告夫妻的\'实际困难,原告夫妻先后借给被告夫妻5笔款项,共计人民币XX万元、港币XX万元,具体如下:

20xx年X月X日,原告一开出香港XX银行有限公司支票,票面金额港币XX万元,被告方从原告所在的东莞市XX镇取走支票,被告二对该支票予以签收;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55

原告: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性别),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____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性别),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____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_______元、利息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告与原告商订借款一事,被告向原告借款金额_______万元,约定还款日是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归还。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到期后,被告仍然没有还款的意图,原告多次催促,一直到现在。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附:________________

1、身份证复印件

2、借据

3、本诉状副本一份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56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___元及利息(暂计至___年___月);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被告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于___年___月___日向原告借款___元,出具借条一份,并承诺两个月后还款。

但被告不守信用,期满后一直未还款,且一拖再拖,虽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无理拒不偿还,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

具状人:

xx月xx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57

上诉人(原审被告): ***,男,1963年1月24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庄河市人,现住辽宁省***小长山乡英杰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49年1月31日出生,汉族,辽宁省***人,住辽宁省***广鹿乡沙尖村。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长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辽宁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长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1、原告的儿子***原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现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领导,也是本案的实际控制人(2015年6月8日的借条也是***亲笔书写),与原审法官原为同事关系,从而影响了本案的公正审理。原审法官依法应当回避,却在被告申请的情况下依然没有回避,并作出了错误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4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25条第2项之规定。原审判决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现上诉人再次申请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回避本上诉案件,将该案移送大连市以外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移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2、该案事实不清,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甚至主体关系都不明确,

争议也较大,不应适用独任审判,根据《独任审判员工作细则》规定,该案件不适用独任审判制度。

因此,原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使上诉人的程序权利与实体权利均受到不公正侵害。

二、原审判决中所认定的基本事实错误。

1、原审判决认定的“2015年6月8日,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与原告***达成借款协议,被告为原告出具借条一份”错误,上诉人***并不是因资金周转需要资金,而是因为2015年2月9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儿子***(借款协议上为***签名)有借款行为,此后,***向上诉人索要欠款,在上诉人暂时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手书借条一份,逼迫上诉人签字。因此,2015年6月8日的借条,并不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也不是因资金周转需要,更不是由上诉人出具。

2、“此后,被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分4次向原告偿还了借款140万元”错误,上诉人共分五次向***偿还借款150万元。

3、原判决遗漏案件重要事实,即上诉人实际仅收到借款180万元,在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有资金交付行为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径行认定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借款270万元,明显违反证据规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因此,原审判决查明的基本事实错误,其认定内容错误。

三、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根据《合同法》第2条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的主体系发生在上诉人与案外人***之间,与被上诉人***没有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却错误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借贷关系,于法无据。

2、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另根据《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本金的认定应以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款项计算,本案中,上诉人实际只收到借款180万元。

3、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第5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召开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证据认定的要求,对形式有瑕疵的“借条”,出借人应对款项给借款人承担举证责任。另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6条之规定。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有款项支付行为的情况下,让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承担270万借款责任,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错误,原判决程序违法,且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判决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全面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58

原告: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30000元;支付约定利息750元;支付逾期还款利息2100元(暂定);合计3285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原告借款30000元,期限为3个月,并约定支付利息750元。被告出具借条(名为借款资产抵借协议)一张,证人__________作证签字。

期满后,原告多次追讨未果。被告又于承诺在__________年年底归还。

时至__________年年底,被告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现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约定利息750元,逾期还款利息2100元(以__________年全年,年息7%计,暂定)。请贵院查明相关事实,并准如所请。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59

民间借贷合同范本(1)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________元,乙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借贷合同范本(2)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合同范本(3)

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60

______公司:

因我司之前向贵司借款用于______,及拖欠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相关费用等,给贵司造成对他人违约等重大损失,在取得贵司的谅解和债务减免(宽限)的情形下,各方经过反复认真地协商和结算,最终确认:我司尚欠甲方债务人民币______万元以及将来可能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实现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现提出如下还款计划:

一、分______期还款

第一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二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三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四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二、本借款人对______次借款______元,用______进行抵押,还款期限到期后,贵司有权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偿还借款及利息。

______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61

原告: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年7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410526196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1_____年12月1日出生,住新乡市,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4107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成年,住新乡市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20000元、及违约金184800元。(违约金为每天4%本金计算,从20__年6月25日起计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现暂计至20__年7月16日)。

2、判令被告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5月22日,第一被告因经营用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2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0__年5月12日至20__年6月25日,若逾期还款则应每天支付本金4%的违约金。为保证还款,第二被告同意对以上借款及违约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是,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讨,两被告都拒绝偿还借款。

因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62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住澳大利亚×××××。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卫星,女,1954年9月26日出生,*护照号码××××××,汉族,现侨居澳大利亚××××××××××××。

申请人因不服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2010)北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锡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2010)北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锡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2、一审、二审、再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1年4月19日、2011年10月20日,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再审被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履行借款给付义务,实际借款事实不存在的情况下仅依据被申请人提供的借条、收条的所谓传真复印件和传真件,以及与本案借款法律关系没有关联性的所谓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为单一核心证据,分别作出(2010)北商初字第201号民事判决和(2011)锡民终字第0622号民事判决,判决申请人归还被申请人10万元美金。一、二审法院在借款合同没有证据证明实际履行了借款给付行为,又没有借条原件的情况下做出确认判决,显然事实认定不清、没有证据,又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高院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的适用法律错误。现具体说明如下:

一、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自出借人实际履行借款交付义务始,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本案中,被申请人自始至终没有向法院提交其实际履行借款交付义务的相关证据,一、二审法院亦未确认有过款项的往来和实际交付,在此情况下做出还款判决完全有违法律以事实为基础的基本原则,完全是错误的

本案的基本情况是:被申请人起诉的依据是一张所谓的借款传真复印件和一张所谓的传真原件收条,以此为存在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依据。我们知道,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复印件是没有证明效力的,这说明本案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基础就是没有表现形式的。

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自出借人实际履行借款交付义务始,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一审中被申请人始终没有向法院提交相关付款凭证,也没有举证证明其在何时、何地、以何方式向申请人交付了该笔大额款项。二审时,被申请人声称在申请人家中分两次以现金方式交付给申请人,然而被申请人并没有举证说明具体给付情形和相关情况,申请人也从没和被申请人有交付过程。

对于款项的来源,被申请人称其以获得的赔偿款、退休金为出借款项,其表述也站不住的。第一其当时买房了,还在还房款,没这么多闲钱;第二该款也是分批支付的,没这么多;第三该款为澳元,本案的标的是美元,申请人在一、二审中曾多次要求申请人向法院提供其澳元兑换成美元的凭证,但其始终没有提供。第四该大额款项是如何进入国内的,被申请人没给予有说服力的说明。

一审法院在判决书已经认定:再审被申请人提供的借条、收条是热敏纸影印件、传真件,单独不能作为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的事实……司法鉴定意见不能判断“借条”是否为传真件原件即认定其真实性。随之,一审法院却又主观的认为再审被申请人提供了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应当确认其证据效力。本案中,再审被申请人至始至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与再审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借条系虚假的传真复印件,没有借款交付证据与往来,款项来源也是牵强附会,这些更充分的说明,再审被申请人提供一些所谓的“其他证据”根本没有任何证明力,更谈不上相互印证。更为令人费解的是,一审法院武断地判断仅仅因为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致认可双方除本案讼争的纠纷外,无其他经济交往的事实,就可以认定“借条”及其所载明的内容具有较高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很明显,其论据与其论题并不相干,且理由不足。一审法院犯了逻辑学上常见的推不出的逻辑错误,其逻辑错误与“如果地湿了,就一定下雨了”、“他近视的很厉害,一定很聪明”大同小异。

二审法院同样认定再审被申请人提供的借条复印件、收条传真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可以确认本案讼争的“借条”、“收条”是再审申请人的笔迹,及再审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上的优势,并以此作出还款判决,其所犯的逻辑错误与一审法院如出一辙。没有借款交付证据与往来,没有证据证明款项来源,再审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上的优势在哪里?其提供的其他证据是如何进行印证的?难道仅仅因为笔迹相同,就断定借款事实吗?显然不可以。更何况,本案中再审被申请人提供的借条、收条是所谓的复印件和传真件、鉴定本身及鉴定结论亦是问题百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被告原告提供书面依据;无书面依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江苏省高院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中指出,在审理借贷案件时,尤其要对借款交付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大额借款,若出借人主张现金交付,需通过审查出借人自身的经济实力、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进行综合判断,若出借人除借据外无法举出其他证据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不能认定借款交付的事实。本案既没有借据原件,就连所谓的借据也是虚假的传真复印件,又没有交付证据和往来,对于款项来源也是十分不合理和牵强的神话故事。在此情况下,一二审法院也知道要判申请人还款既没形式要素又没实质要素。为了判决,强迫当事人申请做了一个所谓的鉴定。以此逻辑不通的鉴定为单一核心证据武断地作出确认判决,明显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此判决是完全有违法律以事实为基础基本原则的错误判决。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江苏省高院司法解释,出借人主张现金交付借款尤其是大额现金借款,需要对借款交付情况进行综合审查。本案中,被申请人除了两张其所谓借条、收条传真件,并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其已经将借款交付给原告的证据。据此,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借款并没有发生,亦没有实际交付,被申请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不能认定其借款事实,应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二、本案鉴定的送检材料、鉴定结论存在瑕疵,并且鉴定结论也不能作为判决单一核心依据。

1、送检材料1是复印件,被申请人以此作为其主张债权的证据,已不符合证据规则的要求,已不能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借贷事实,因而申请人以复印件为检材委托鉴定是否为传真原件也已无实际意义。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本案中,一审法院以一份无法确定真实性、合法性的复印件为检材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已违反了上述规定,而鉴定机构竟然也以此复印件为检材作出鉴定意见,更是一错再错。一份一错再错的`鉴定意见书难道可以作为判决依据吗,显然不可以!

2、被申请人声称送检材料2是传真件原件,鉴定机构仅凭借检材2上方存在的一组传真标识信息字符得出该检材是传真原件的结论依据不充分。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第十六条规定: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二审中,申请人已多次陈述,申请人从未向再审被申请人传真过检材2。根据传真机本身的特点及申请人的实验,传真机上的时间是可以随意设置的。因此,申请人认为,检材2 系再审被申请人作假,自己传给自己的传真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鉴定材料不真实、取得方式不合法,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本案中,鉴定机构不仅受理了,而且还以不真实的、取得方式不合法的检材作出鉴定结论更是违反法律规定。

3、鉴定结论没有对送检材料的文字形成时间做出认定。送检材料上载明其时间分别是2002年8月6日、2003年5月7日,即使如被申请人所述,送检材料的形成时间分别是2002年、2004年,再审被申请人在申请鉴定时,就应当申请鉴定机构对送检材料进行全面的鉴定。根据热敏纸本身的特点,随着时间的推移,上面的字体经过长达7年的时间不可能十分清晰。另外,申请人注意到,在一审庭审笔录中,法院曾要求被申请人对送检材料是否可以保存这么长时间申请鉴定,但再审被申请人并没有对文字的形成时间申请鉴定,鉴定机构亦没有对该项作出鉴定意见,因此,该鉴定意见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因此,我们认为该鉴定结论没对送检材料的形成时间,形成方式,形成过程做出科学客观的鉴定。就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也就是说连送检材料的形成时间是否是材料上显示的时间?送检材料的传真内容是否来自于申请人的公司?送检材料是被申请人自己传给自己的?还是其他什么人传给被申请人的?这些基本的事实都没确认,怎么确认送检材料和本案有关联性?送检材料的内容与申请人有关联性?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59条规定,鉴定人员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本案中,被申请人在一、二审里声称其提交的借条、收条都是传真件,且都是热敏纸接收的传真件,而被申请人在其委托鉴定的项目中并没有对传真件上的文字形成时间进行认定,但是作为专业人士的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应当知道传真件上文字是不可能保存长达7年的时间的(诸多资料表明热敏纸上文字保存时间大概为1到2年),一、二审法院也知道这一点(一审笔录中要求被申请人对传真件是否可以保存这么长时间进行鉴定)。在申请人多次对这一点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一、二审法院始终没有通知鉴定人员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严重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诉讼权利。民事证据规则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据此,申请人认为,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向当事人明确说明其检验过程、鉴定结论依据。

另外,《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为题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一、二审笔录中,申请人曾明确提出了对鉴定结论的异议,但一、二法院均未通知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这更进一步说明一、二法院在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存在重大瑕疵的情况下,仅仅依据了一份存在瑕疵的鉴定报告做出了不利于申请人的判决结果是有违法律规定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鉴定结论只是证据的一种,不可能也不应该成为法院裁判的核心依据、唯一依据。如果法院仅仅依据鉴定结论做出裁判,实质上就是将裁判权移交给鉴定机构。更何况,本案中的鉴定存在诸多问题。一、二审法院仅依据一份不全面、存在瑕疵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唯一核心证据就作出申请人归还被申请人10万美金的判决是极其错误的枉法裁判,令人十分费解。

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入境人员携带超过等值5000美元应当进行申报,如未进行申报,申领《携带证》的,海关是不予放行的。被申请人在没有进行申报的情况下,是如何将96000美元的大额美金带入国内的?如果未进行申报,那么被申请人就涉嫌走私,因此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一、二审法院在被申请人没有进行充分举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后果的情况下,仅仅依据存在诸多瑕疵所谓鉴定意见书草率的作出判决申请人承担并不存在的借款债务是极其错误的。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恳请贵院依法再审,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63

原告贾xx,男,19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市xx区xx村x号。TEL:

被告刘xx,男,19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市民,住xx市经济开发区xx社区。TEL:

被告李xx,女,19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市民,住址同上,二被告系夫妻关系。TEL: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108000元及利息(自xxxx年11月10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现计算至xxxx年5月9日,利息为xx元)。

二、一切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xxxx年2月6日,被告因急用钱向我借款150000元整,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2分,截止xxxx年10月25日,被告将利息全部结清,并又偿还了220xx元本金,并重新为我书写保证书一份,该保证书载明:借款本金128000元,xxxx年11月10日前全部还清。后经我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分两次共偿还本金20xx0元。之后,被告一直以无款为由不再偿还。为此,特诉至贵院,望依法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上诉人:

20______年___月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64

原告:________________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公司总经理,住所地: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公司总经理,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公司总经理,住所地: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_____________万元。

判令被告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按照月利率_____%、基数为_______________万元向原告支付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清偿之日的利息(其中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起诉之日的利息总额为万元)。

判令被告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万元。

判令被告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被告_______________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费用。

事实及理由

_____________年11月11日,被告_____________以资金困难为由,向原告_____________借款________万元,双方于同日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月利率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为上述_____________万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按被告_____________的\'要求,将_____________万元汇入其指定的收款人_______________账户。

原告于同日与被告_______________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_______________对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以上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三被告催要,但三被告在还款_______________万元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三被告应当依约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

综上所述,原告要求三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捌元)并支付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清偿之日的利息及违约金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65

原告:马芬 女,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李昕 女,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现住: ,电话: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归还所借原告借款本金60万元。

2、 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原告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9月31日的`利息66690元(月利率2%),20xx年10月1日后的利息利随本清。

3、 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告李昕因经营业务需要于2012年6月17日至2013年9月27日,先后8次向原告马芬借款人民币本金658000元。按照双方约定,被告的借款利率为月利率3%,2014年3月31日,被告李昕按照月利率3%支付了原告全部利息,2014年5月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58000元。2014年8月12日原被告双方共同签订对账协议,考虑到被告困难,双方同意从20xx年5月1日起,原告剩余借款本金60万元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月利率2%计算借款利息,直至全部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同时如被告不归还借款本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被告亲自书写借据一份交予原告。但是,原告多次向被告李昕提出归还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借款及利息至今拒不归还,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双方《对账协议》、被

告《借款借据》和法律的规定不得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如前各项诉请。

此 致

贵明区人民法院

20xx年10月1日 具状人:

——最新土地纠纷上诉状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66

上诉人xx县骊城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第二村民小组。

负责人:钱xx,职务:组长。

被上诉人xx县人民*, 住所xxx市xx县金山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石兆旭,职务:*。

被上诉人xx县xx镇人民*,地址:xx县城东大街47号。

法定代表人:杜志宏,职务:镇长。

被上诉人xx县骊城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民为员会。

负责人:冯xx,职务:主任。

上诉人因不服xxx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秦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判决撤销x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秦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确认xx县人民*对xxx市xx百慧制药厂占地所有权作出的《xx县人民*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违法,并将该《xx县人民*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予以撤销。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因不服被上诉人对xxx市xx百慧制药厂所占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作出的《xx县人民*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经xxx市人民*申请行政复议、xxx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之后,在x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上诉人为逃避法院审判结果自行撤销《决定书》,上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撤诉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申请xxx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20xx年8月2日收到x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秦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本案争议事实故意回避,依法应予改判,具体理由如下:

一、 关于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

1、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明显错误,本案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

上诉人与xxx市xx县人民*关于不服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一案审理期间xxx市xx县人民*自知确权决定违法,故自行纠错予以撤销。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撤诉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被上诉人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

故根据以上法律的规定,被上诉人xx县人民*自行对其作出的《xx县人民*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予以撤销,属于“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非常明确,被上诉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上诉人不撤诉,应当针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违法性进行判决,而一审判决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诉人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很明显针对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这很明显不符合本案的基本情况,显然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改判。

2、一审判决是对法律认知存在严重错误,一审法院是在故意限制上诉人的胜诉权利。

综本诉状本条第一项陈述,被诉行为撤销后,一审判卷应当对被上诉人xxx市xx县人民*做出的原行政行为做出确认之判决;但是一审判决却以“因原行政行为已被撤销,其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按照一审法官的心理状态,似乎是认为被诉行为已被撤销,故不支持上诉人在本案一审的要求撤销《xx县人民*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的诉讼请求;而且事实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参照民事诉讼法规的原则和《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应证据规定、因本案开庭审理的程序已经结束,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是无法变更的,这样的话按照一审法官的认知方法,上诉人根本在本案中没有胜诉权利!

(注: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上诉人在向其递交的《依法作出判决申请书》已经明确陈述),显然一审判决故意在违反最高院司法解释限制上诉人的胜诉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很明确,“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即针对原告提起的撤销之诉,一审法官不应当按照对行政行为改变后审判,而是应该依然对原行为进行审查,依法作出确认违法之判决。

第二、xx县*作出的《决定书》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

xx县*作出《决定书》依据法律为《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该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而本案的事实情况,不符合上述法规的适用情形,xx县*对案件事实作出错误认定,并错误的适用了法规:

1、上诉人曾多次要求返还土地,被上诉人xx县*作出的《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但是该条法规也规定了“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本案中,百慧制药厂占用上诉人的土地过程中,上诉人曾多次要求返还,按照上述规定,不得直接适用“连续占用二十年的理由”确定土地所有权,应当按照上述规章中由县级人民*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上诉人认为法律既然规定了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权属,那就应该是将土地所有权确定给实际上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主体,因为百慧制药厂使用上诉人土地的情形属于非法用地,而且上诉人多次要求返还,按照1988年《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百慧制药厂属于非法占用土地,必须返还。

2、非法行为,甚至是犯罪的行为不能当作为为xx镇*享有土地权属的理由。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当时适用的1988年《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为“乡(镇)村企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 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百慧制药厂存在使用上诉人的行为属于非法占地。

这种非法占地,依据1979年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即在未经批准之前若百慧制药厂使用上诉人土地的,那是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不能作为xx镇*对涉案土地权属的依据。

3、被上诉人xx县*作出《决定书》适用《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1、2项,明显错误

争议土地中有25亩土地上诉人作为所有权人从未与百慧制药厂签订过用地协议,也未领取过任何补偿,有关部门也没有为上诉人调整土地。适用《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1、2项,明显错误。

被上诉人xx县*作出《决定书》的另一依据为《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1、2项 “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土地,《六十条》公布以前使用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六十条》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二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止使用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1、签订过用地协议的(不含租借);2、经县、乡(公社)、村(大队)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了适当的土地调整或者经过一定补偿的;”

涉案土地历来一直属于上诉人所有,自人民公社成立至以后上诉人变更为南街第二村民小组权属没有发生过变化,人民公社六十条是于1962年实施,一九八二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是在1986年,在1962年—1986年期间作为所有权人上诉人从未与xx镇*或者百慧等企业签订过用地协议 ,也没有领取过任何补偿。

上诉人自百慧制药厂开始侵权只有在1992年8月29日与百慧保健食品厂签订过一次协议,用地面积亩。(注:这份协议属于未经国家审批征收,私自买卖土地的行为,依法属于无效的协议),这并不符合六十条实施至《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止使用的情形,而其他25亩上诉人既未签订过协议、也未领取过补偿,更没有调整过土地,这与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完全属于风马牛不相及,故由于认定事实的错误,被上诉人作出确权决定的依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1、2项也明显是错误的。

(xx县*所提出的占用土地协议似乎是指其提供的所谓和*签订的协议,但是涉案土地不属于*集体所有,这种协议是无效的;而且这份协议是伪造的协议,协议上公章为*业务专用章,而在当时1977年南街大队根本没有这样的公章,明显说明被上诉人伪造证据;而xx县*和xx镇*都称是和南街大队协商占地,但协议上南街大队没有加盖,说明大队当时也是没有签协议;)

4、被上诉人xx县*作出《决定书》适用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涉案土地所有权违法。

百慧制药厂获得的土地使用证审批程序严重违法属于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当时适用的1990年《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乡(镇)村企业建设应符合村镇规划,占用土地须持县以上计划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和有关批准文件,向县、市人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按征地的审批权限办理手续。”

百慧制药厂用地为26、2亩,依法应当按照1990年《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征用、划拨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的,由县、县级市人民*批准,并逐级上报省土地管理局备案;征用、划拨耕地十亩以下,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下的,由省辖市人民*(地区行署)批准,报省土地管理局备案;……超过上述限额的,报省人民*审批”办理审批。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争议土地属于耕地(证2、证15),按照上述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争议土地应当由河北省人民*按照征地审批权限审批。

而百慧制药厂的土地使用审批,是采取谎报土地用途、拆分报批方式骗取,其中将耕地按照非耕地报批,将亩土地拆分为亩和亩报批,其中由秦政征[1994]35号文件批准亩,xx县*1995年批准亩,这分别超越了市县*的审批权限。

同时违反1990年《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应当根据总体设计一次申请批准,不得化整为零。”的规定。

按照1990年《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

1990年《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越权或化整为零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并给予主要责任人员以行政处分。构成*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上述《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百慧制药厂的用地审批文件,由于批准机关超越权限,用地单位化整为零骗取批文,故属于无效的文件。在用地审批文件无效的前提下,百慧制药厂在也没有按照“秦土管(1994)46号文件要求对上诉人办理补偿手续,这明显不符合若干规定24条规定的“乡(镇)企业使用本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的”的情形。故被上诉人xx县*由于没有认真的调查案件的事实情况,错误的适用了该条法规。

第三、xx县*作出《决定书》程序违法。

1、“土地权属争议处理”被申请人主体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涉案土地历来属于上诉人所有,并非南街社区居委会所有。《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二十一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 律不准出租和买卖。”

上诉人属于南街二队延续下来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管理法》涉案土地属于上诉人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被征用所得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归被征地单位所有的复函》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归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小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明确说明了原生产队的土地归属问题。

本案中,涉案土地一直属于上诉人范围内且由上诉人经营的土地,属于上诉人所有。 郦城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明确的说明涉案土地属于上诉人所有,但是在本案中,第三人向被上诉人申请“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时的被申请人却是“xx县骊城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委会”,但是事实上与xxxxx百慧制药厂存在土地权属纠纷的为上诉人,涉案土地也是属于上诉人。但是第三人竟然将xxxxx百慧制药厂与上诉人的纠纷伪造成“xxxxx百慧制药厂与xx县骊城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委会”的纠纷,将“xx县骊城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委会”为被申请人申请权属纠纷进行违法的确权决定,被上诉人在处理问题中对此问题竟然不做任何调查和了解,使真正对涉案土地具有利害关系的上诉人毫不知情、没有任何发言权的情况下,作出了确权决定,这属于完全错误的行为,属于对职权的滥用、严重的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撤销。

如果说上述法律和事实列举的还不够详尽,那么国土地资源部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复函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应当是非常的具体和准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被征用所得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归被征地单位所有的复函》“……根据《^土地管理法》和1986年12月27日江西省第六届*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实施的办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归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小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土地被征用所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被征地单位所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归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关于对农民集体土地确权有关问题的复函》“ ……一、第二十一条中的“农民集体”是指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包括由原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队延续下来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本案中上诉人南街第二村民小组属于由*二队延续下来的集体经济组织,它属于《若干规定》中规定的主体。南街二队的土地依法是属于上诉人所有的,被上诉人与第三人不顾事实真相,在上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确权,显然属于程序违法、确权主体错误。

2、被上诉人xx镇人民*不具备申请权属争议的主体资格。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管理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所以如果xx镇农民集体与上诉人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由xx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申请处理,xx镇人民*是一级国家机关,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一个行政机关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不具有申请确定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主体资格,本案中,被上诉人作出处理确权决定中申请人为xx镇人民*,这显然是错误的.。

第四、驳被上诉人的一审中的荒谬答辩。

1、被上诉人称没有将上诉人作为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是因为第一次土地调查只调查到村,这是完全错误的说法。根据被上诉人提交的证19-《*关于批转农林牧渔业部、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查实大队和农、林、牧、渔场生产队等基层单位的土地面积,建立统计制度”,被上诉人的说法与国家规定大相径庭、差之千里。

2、被上诉人称行政机关的证人证言无需出庭作证,被上诉人的这一说法是毫无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的规定,上诉人主张的证人证言均有证人出庭作证,而被上诉人证人证言无人出庭作证,依法不应采纳被上诉人的说法,应该采纳上诉人的观点。

3、被上诉人称百慧制药厂亩土地的土地证和亩土地的土地证未经撤销之前均有法律效力是极端错误的。因为1990年《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越权或化整为零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这两个土地证由于超越审批权限且属于化整为零故自作出时就属于无效,因为法律已经规定其属于无效文件,无需再另行提起法律程序。

4、被上诉人一直称曾经支付给南街大队12500元征地款,首先上诉人表明无论是否支付给南街大队与上诉人无关,因为土地是上诉人的,假设xx镇支付给南街大队补偿款也是不产生任何效力的;其次根据被上诉人所说的时间1980年,时任南街大队会计张丽珍、南街大队*王福田、南街二队队长罗兴友均已证实南街大队从未收到过12500元征地款,而被上诉人也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说明,其提供的收据属于复印件模糊不清,且无原件核对,故不应当采纳。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明显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坚持认为被上诉人xx县*作出的《xx县人民*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有意偏袒,严重侵害了上诉人以及上诉人村组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撤销,请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公正判决。

上诉人强烈申请:请求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对本案作出判决,不要发回xxx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因为长期的诉讼上诉人已经筋疲力尽,长达将近两年的官司已经耗尽人力物力但问题丝毫没有得到解决,地方*只会踢皮球,从来不为群众解决任何考虑,群众伤心之至,望高级人民法院明察秋毫,为民做主!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xx县骊城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第二村民小组。

负责人:

年 月 日

——民事上诉状财产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67

上诉人:XXX,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 名族:X,职业:XX,

住址:XXXX。电话:XXX

被上诉人:XXX,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名族:X,住址:XXXXX。

电话XXX

被上诉人: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X,电话:XX,负责人XX,职务:XX 上诉请求事项: 1、 撤销XXX人民法院(2016)彭州民初字第1000号民事判决书对XX、XX、后续治

疗费、残疾鉴定费的判决。

2、 依法判决上诉人误工费XX、护理费XX元(X天*X元/天=XX元,XXX已付XX元)、

医疗费XX元、后续治疗费XX元、鉴定费XX元,合计XX元。

3、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上存在诸多错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审判决中关于误工费XXX元的判决错误。

1、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均工资计算。

2、一审中被上诉人指出误工证明、工资证明无经办人签字,上诉人请求回单位请经办人签字,遭到法官拒绝。上诉人从事库房管理多年,有会计证、也提供了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职业分类应该属于仓储,法官为何将其归于工资很低的服务行业。上诉人认为误工费应依据误工证明或相同相近行业工资标准进行赔付。按误工证明误工费为XX元,按相同相近行业误工费为XX元.

二、一审判决中关于护理费XX元的判决错误。 1、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一审确认护理费X元/天,不符法律规定护工费标准,应当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XX医院护理费为130元到180元)。请求法院工作人员到XX医院调查。法官判的是护理费还是护理补助费?为何与实际护理费差之千里。

上诉说明了上诉人在护理费方面已经做出退让,其要求于法有据,事实成立。被上诉人应赔付上诉人护理费XX元。

三、 后续治疗费判决错误。

1、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医院证明上诉人出院需休息X个月,XX月复查,院外继续治疗,加强营养,说明了上诉人身体未完全康复,发生后续治疗费的必然性。所以上诉人请求后续治疗费共计XX元于法有据,事实成立,要求的金额也非常合理。

四、 残疾鉴定费判决有误。

残疾鉴定机构是由太*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指定并要求上诉人去鉴定的,上诉人实际支付XX元(有发票),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被上诉人承担本次事故的全责,所以于法于理被上诉人都应该承担本次鉴定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判决本案的过程中,对于赔偿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鉴定费等赔偿项目及数额的计算出现明显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显失公正,故上诉人不服,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纠正。

X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

X年X月X日

——经典民事纠纷上诉状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68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男,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徐__________,男,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153000元;

2、从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人民币487719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徐__________因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分两次向原告李__________借款总共人民币1153000元,第一次于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928000元,第二次于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25000元;被告徐__________出具两份“借据”,在借据上双方约定“如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不能付清,借方愿意付日千分之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双方在借据上约定所谓“违约金”即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的四倍部分利息原告不予诉求,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份商业银行二年期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计算利息至起诉之日止,暂计利息为人民币487719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至今未归还分文;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69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XXX偿还借款XXXX元。从到期之日起(2014年9月17日)至还清之日止,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XXX承担。

事实及理由:

XXXX年XX月XX日,被告因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元整),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还款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还款。事实上,被告有房屋几间,并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依然不按时支付原告的借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故此,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同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

具状人:

____年__月__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70

原告: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汉族,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汉族,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____元及利息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____年__月__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____元,又在同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间向原告借款人民币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元,约定____年__月__日前归还,并出具借据一份。到期后,以上借款被告未能归还。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归还未果。故根据《^民法典》第__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上诉状范文 篇71

1、请求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项;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第一,一审判决中称“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间上诉人先后分五次向被上诉人借款XXXXX元”,但是其中发生在20XX年XX月XX日借款金额为XX万元的借条,其借款用途是用于上诉人赌博,这点被上诉人以及中间人XXX知情,由于被上诉人知道用于非法活动产生的债务是不受保护的,从而要求上诉人在借条中违背事实写出了该借款用于工程周转,并且在一审开庭时上诉人也多次强调该借款实为赌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一审法院在明知XX万为赌资的事实后置若罔闻,仍判令上诉人归还该笔借款是错误的。第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五张借条,其中仅就20XX年XX月XX日的欠条中约定了利息,因此其余四张借条中除去赌资借款外的后三张借条均不应当支付利息。20XX年XX月XX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在一份关于借款本金及利息计算的承诺书中签字,该承诺书正文并非上诉人所书写,上诉人仅仅在承诺人处签字,未对承诺书正文进行细看及核实。因为当时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两个月内将现住房进行抵押贷款,以贷款偿还被上诉人。碍于双方多年朋友情谊,上诉人同意被上诉人提议,在匆忙之中未考虑其他便在承诺书中签字,因此承诺书中对欠款利息的约定,上诉人并不认可。

2、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规定作出上诉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的判决,纯属理解和适用法律错误。《意见》第六条只说明民间借贷中双方明确约定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四倍,各地法院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不超过银行利率四倍的范围内具体掌握。并且《意见》的规定应是在双方明确约定利息多少的情形下针对约定利率是否过高由法院来进行评判,而不是像一审法院这样在未约定的情形下直接判令上诉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这显然是一审法院曲解司法解释本意,滥用法官自由载量权的结果。同时,一审法院判决中对利息计算数额有误,计算方式极不严谨,被上诉人诉称的XXXXXX元借款产生于不同日期,其中有两笔借款产生在2014年X月X日和20XX年X月XX日,一审判决中计算利息时将该两笔借款利息计算时间从2013年XX月XX日起算是明显有误的。上诉人曾向被上诉人借款是客观事实,上诉人应当承担还款义务责无旁贷,但上诉人不该承担他不应当承担的还款义务。同时被上诉人在还款过程中态度积极,还一度将现住房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但是由于被上诉人极力阻止致使贷款未能成功。从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本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出发,上诉人理应向被上诉人偿还34万元借款本金,但除第一张借条外的其他借款不应向被上诉人支付利息,至于逾期利息也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综上所述,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撤销一审法院的不当判决,支持被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古已有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民间借贷不再仅仅局限于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关于民间借贷上诉状范文请参考下文民间借贷上诉状范文1上诉人原审被告x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市xx区xx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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