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行政处分决定范文 第1篇

沈,男,_党员,汉族,江苏省xx市人,大专文化,1959年2月出生,1984年9月加入中国_,1978年11月参加工作。

沈在担任惠山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副科级)期间,因对代管堰桥市场、金惠市场期间存在的乱收费行为及财务管理、票据管理和使用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于20xx年3月16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沈在受处分期间,能够认真反省自己所犯错误并积极工作。其间,未发现新的错误。现根据本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意见,按照《_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期解除沈行政警告处分。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5月18日

解除行政处分决定范文 第2篇

陈,男,1978年9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1996年11月参加工作,现为xx市清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专管员。

陈在担任xx市虹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专管员期间,因犯滥用职权罪于20xx年4月29日被xx市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20xx年12月15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行政记大过处分。

陈受处分后能改正错误,吸取教训,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根据陈个人申请和xx市清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的意见,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的相关规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自20xx年6月16日起解除陈行政记大过处分。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9月24日

解除行政处分决定范文 第3篇

沈纪清:

沈纪清,男,_党员,汉族,江苏省无锡市人,大专文化,1959年2月出生,1984年9月加入中国_,1978年11月参加工作。

沈纪清同志在担任惠山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副科级)期间,因对代管堰桥市场、金惠市场期间存在的乱收费行为及财务管理、票据管理和使用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于20xx年3月16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沈纪清同志在受处分期间,能够认真反省自己所犯错误并积极工作。其间,未发现新的错误。现根据本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意见,按照《_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期解除沈纪清同志的行政警告处分。

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5月18日

解除行政处分决定范文 第4篇

关于给予陈义春等同志行政处分的决定

202月3日,市区发生自来水异味事件,市自来水公司在处置过程中反应滞后、处置不当,市自来水公司经理陈义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副经理蒋玉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和“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建局党委年4月6日研究决定,给予陈义春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蒋玉祥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解除行政处分决定范文 第5篇

_______同志因在河市国土所斌郎国土办工作期间,在农房审批中,违规乱收费造成了恶劣影响。20xx年12月局党委给予了其行政记过处分。

近几年来,该同志以此为戒,深刻反省,严格要求自己,踏实工作。经本人申请,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记过处分的期限为十二个月,现已期满。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按期解除邓江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二0xx年二月二十二日

解除行政处分决定范文 第6篇

___ 字[ 20___]第___号

关于给予________同志________处分的决定

被处分人的基本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处分人所犯错误或违纪违法事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_______同志_____________处分。

(机关公章)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行政处分决定范文 第7篇

男,_党员,汉族,江苏省无锡市人,大专文化,1959年2月出生,1984年9月加入中国_,1978年11月参加工作。

沈纪清同志在担任惠山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副科级)期间,因对代管堰桥市场、金惠市场期间存在的乱收费行为及财务管理、票据管理和使用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于20xx年3月16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沈纪清同志在受处分期间,能够认真反省自己所犯错误并积极工作。其间,未发现新的错误。现根据本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意见,按照《_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期解除沈纪清同志的行政警告处分。

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5月18日

解除行政处分决定范文 第8篇

叶建良,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初中文化,1982年11月参加工作,现为乐清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工作人员。

4月6日2时许,叶建良等人在乐清市中济路万豪KTV666包厢中,同臧xx、金xx发生争执并引发殴打,叶建良击伤臧XX。经鉴定,被害人臧xx鼻骨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面部疤痕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209月24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作出()温乐刑初字第1160号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叶建良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叶建良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故意伤害罪,其行为已经违反国家法律。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叶建良开除处分。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如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核。

乐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4月29日

解除行政处分决定范文 第9篇

叶xx,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初中文化,1982年11月参加工作,现为xx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工作人员。

20xx年4月6日2时许,叶建良等人在乐清市中济路万豪KTV666包厢中,同臧xx、金xx发生争执并引发殴打,叶xx击伤臧XX。经鉴定,被害人臧xx鼻骨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面部疤痕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20xx年9月24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温乐刑初字第1160号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叶建良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叶xx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故意伤害罪,其行为已经违反国家法律。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叶建良开除处分。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如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核。

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年4月29日

解除行政处分决定范文 第10篇

院内各单位:

刘,女,xx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学号20xx x x x x。 20xx年x月x日,刘盗走同寝室一位同学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并于当天和5月18日持卡到x手机城、百货商厦苏果超市等地进行消费,金额达3660元,经校保卫处调查,确定了刘盗窃事实,刘本人也衬此事供认不讳。

刘行为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学院造成了不良影响,鉴于事发后刘认错态度良好,并及时退赔,现根据《xx大学xx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 给予刘记过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x x大学xx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xx大学xx学院

20xx年x月x日

大学处分决定书

解除行政处分决定范文 第11篇

,男,19xx年9月出生,汉族,江苏淮安人,19xx年8月参加工作,现为学院保卫处职工。

20xx年4月,因在分管后勤处生活服务中心时,由于工作失职、管理不善,致使学院教工餐厅严重亏损,受行政记过处分。处分期内,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做好本职工作。根据本人申请和所在单位对其工作和现实表现的鉴定意见,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xx年4月起解除行政处分,按现在岗位恢复其校内津贴。

二〇xx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