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律师意见书范文 第1篇

詹波法律意见书永康市公安局: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

,浙江宏驰律师事务所接受永康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

本人承办本案。经会见后,犯罪嫌疑人詹波同意本人

其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基于对本案罪名和案情的

了解,提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

嫌疑人詹波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在会见了詹波后,

到案情大致如下:2015年9月3日下午,小伟(真实名称不详)叫来刘磊、叶成东、赵长玉、詹波等二十来人,声称有事叫他们去

,后他们来到古山,小伟等三人与一

(本案死者)交谈,詹波等二十来人在不远处

,后双方言语不和,发生争打,造成该

死亡的事件。在本案中,詹波并没有殴打过死者(全文

291字)

刘XX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法律意见书XX市公安局:XX市法律援助

接受贵局的指定,指派我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

嫌疑人刘XX在侦查阶段提供刑事辩护。

指派后辩护人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经其同意为其辩护,现依据事实和

提几点辩护意见,供参考:一、

嫌疑人刘XX出生于2002年6月26日,系未成年人。二、

嫌疑人刘XX系初犯、偶犯。

嫌疑人刘XX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在归案后

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犯罪事实,为侦查机关查明整个案情予以积极

。三、犯罪嫌疑人刘XX家属积极

受害人,争取获得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嫌疑人刘XX到案后,其家属积极与受害人

(全文还有269字)

XXX隐瞒犯所得案法律意见书XXX分局:本人受XX法律援助处和XX

事务所指派,作为犯罪嫌疑人XXX侦查阶段的辩护人。

了解案情,发表以下法律意见。一、XXX不

隐瞒犯罪所得罪。1、XXX没有

刑法保护的法益。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了

、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构成,该罪名属于刑法第六章第二节妨碍司法罪。本节罪名下

的刑法法益是司法秩序。本案XXX在不知车辆系赃物的

下购买,购买后没有对车辆进行

,被公安机关抓获时车辆保存完好,

交代购买经过,使得公安机关可以顺利找到

车辆的犯罪嫌疑人。XXX的行为不妨碍刑事司法

,没有侵犯该罪名保护的法益,(全文

891字)

刑事被害人法律意见书 X市公安局X分局: 上海X

事务所依法接受X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特指派我作为

嫌疑人A强奸一案中被害人B的代理律师,

接受指派后,了解了基本的案情,并与侦查

进行了沟通,现结合前期了解的

和基本的事实,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案涉嫌强奸罪

嫌疑人A作为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通过QQ聊天工具

了未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在明知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的

下,于2015年11月11日在被害人家中与其

了性关系。被公安机关拘留释放后,

嫌疑人仍然不知悔改,再次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_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_不满(全文

1321字)

律师意见书 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辩护人

刘XX亲属委托,担任犯罪嫌疑人刘XX涉嫌盗窃罪一案的侦查阶段辩护人,通过

犯罪嫌疑人刘XX以及与侦办人员了解案情,现

法律规定和本案事实提出以下法律意见。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刘XX具有以下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

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获准取保候审,理由如下:一、

嫌疑人刘XX具有自首情节。2015年元月15日,

嫌疑人刘XX在其父亲陪同下,到铁路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

的罪行,该行为符合《_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

,属于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

处罚(全文还有563字)

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意见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侦查阶段

辩护意见书(XX)恒刑辩字第09号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陕西恒典

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为其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刑事侦查阶段为其提供

服务,担任其辩护人。本律师依法会见了

嫌疑人,勘查了案发现场,走访了相关

人员,对案件事实已有了基本的

,现就本案涉及的事实问题和

问题作以分析,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贵局参考。一、本案

的基本情况:XX年2月6日中午,

嫌疑人陈某某与被害人因邻里关系发生口角,陈某某给

刘某打电话,让刘某帮忙把被害人的

给砸了,以泄私愤,并反复

刘某,只准砸(全文还有1271字)

法律意见书的规范要求 法律文书种类

要求:1、法律咨询解答函—不需用

,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解答(建议常用)2、

意见书—针对某一特定的法律事实、

行为或法律文书,做出分析判断—正式的

意见。3、法律建议书(包括风险提示函等均

在内)——律师对该问题的想法与处理意见的书面建议性

文件。一般针对情形:时间紧迫不能

形成正式的法律意见书,根据有关材料无法确定有关

的,专项问题的处理方式向律师提出咨询等4、律师函—受客户委托,代客户向对方致函,就有关

和问题进行披露和评价,提出具体的要求。5、

审查意见书 后面需准备的内容代书:(1)向

(全文还有1202字)

法律意见书的样式(一)首部首部应写明以下5项内容:1.标题。2.主送

。3.起因。4.

材料。5.调查活动。以上2-5项内容中,有的是必须具备的,如标题、主送

、起因和审查材料;有的是可以省略的,

调查活动,如无必要,则可省略,

有必要,但委托人不愿负担费用,也只得作罢。以上2-5项内容,在

意见书中一般由一段简要文字完成。(二)正文

部分应写明以下5项内容:1.本案当事人。2.

事实。3.法律分析。4.解决方案。5.结论。(三)尾部尾部应当写明以下3项内容:1.声明。2.署名。3.成文日期。事(全文

2823字)

天津**事务所关于**有限公司拟向**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

意见书文号致:**有限公司天津**事务所依据本所与**(下称:**)

的《委托协议书》,受**的委托,指派**

、**律师(下称:本律师)就**拟向**(下称:**)现金增资之

(下称:本次增资),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执业许可证及本律师执业证书附后)。一、本律师出具

意见书的法律依据:1、《_公司法》;2、《_企业国有资产法》;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

规定》;5、《天津市国资

清单》(津国资法规〔2014〕82 号)及修改(全文

1836字)

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

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

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首部:标题、编号等 (二)正文,

包括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

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3.委托事项; 4.委托人提供的

资料; 5.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 6.出具

意见书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7.

法理分析; 8.结论; 9.声明和提示条款。 (三)尾部 1.出具人署名

及签发日期; 2.附件。二、

意见书内容的基本要求(一)首部,即标题,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

意见书”;一是具体写明法律意(全文

227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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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律师意见书范文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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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37

一些案件在审查处理中,会要出具侦查阶段法律意见书,下文就是侦查阶段法律意见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xx公安分局:

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定我作为胡某某的辩护人,接受指定后,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对本案有了初步的了解,特提出以下辩护意见,望贵局参考采纳:

一、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在本案中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本案的作案过程,胡某某只是提了一个建议,之后沈某豪还不相信,还向沈之斌确认了这件事。在本案的实施过程中,也是由沈某豪自己完成,之后由沈某豪进行了销赃,胡某某并未参与实施与销赃。从沈某豪所分的赃款中也可以看出来,其在本案中是主要作用的人,因此分的赃款最多。因此,胡某某对本案的发生只是起到了一个辅助的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

二、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发后,胡某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遂与徐乐旻等一起到派出所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_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的规定。

三、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属于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应当认定为立功:(一)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等方式将犯罪嫌疑人约至指定地点的。(二)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本案中,胡某某自首后,在派出所与沈某豪通了电话,确定了其所在的地点之后,带领公安人员前往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地点,将其当场抓获,胡的行为完全符合《解释》第五条的规定。

四、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在案发后积极退还赃款,悔罪态度较好,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胡某某在案发后,希望能够得到法律的从宽处理,前往派出所自首,并积极的退还了赃款,还协助公安人员抓获了其他几个同案犯。在对其进行会见时,其明确的承认了自己错误,是自己交友不慎才导致了错误的发生,并表示希望可以尽快回归社会,回报社会,回报母亲。

五、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对其适用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更有利于其日后的成长。

本案中,胡某某系未成年人,且父母离异,缺少家庭的关爱,结交了一些品行不正的朋友,被他们误导,以至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案发后,胡某某充分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给社会由其是给自己的母亲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其迫切希望能够重新回归社会,走入校园,通过努力学习来为社会做出贡献,弥补自己对社会的亏欠,对家庭的亏欠。

另一方面,本案涉案数额不大,胡某某系从犯,而且具有自首和立功的情节,可以对其减轻处罚,以及法律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希望贵局能够查明案件事实。

以上意见,请参考采纳。

xx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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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_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的通知 各

律师法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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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侦查阶段的作用。 1、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主要权利: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受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以下五项权利: 1)会见权,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2)向犯罪

侦查阶段

阅读量:3198

侦查阶段律师意见书范文 第3篇

也许这个标题有些武断,也许这个结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也许......

但是,我必须毫不犹豫地通过这个标题来表达我对这个问题的结论性的判断。

因为,我是经过了独立思考和求证,才这么结论的。

故事是这样的:前几天,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袁新忠律师在律师事务所群里发了一篇《律师复制起诉意见书给家属看被判刑6个月》。

刑辩律师在接受案件之后,需要警钟长鸣。刑辩无小事。每一个细节都应当提高警惕。

就像以前在宛运集团做秘书的时候,我给老板胡逸云先生写讲话稿,每每必须把安全第一,警钟长鸣作为必答题,高高兴兴出门前,平平安安回家来,这些都要写进去一样。

刑事辩护,特别是侦查阶段,是一个敏感期,律师不能疲劳驾驶,更不能醉酒状态下驾驶。在涉及法律文书卷宗材料的时候,要特别警醒,多个心眼。

首先,我的判断是可以的:之前没有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法律也没有规定侦查阶段律师起草《辩护意见书》的递交禁止动作。袁老师发的文章,律师的错误在于将公安机关标注有“机密”字样的《起诉意见书》复制给了犯罪嫌疑人家属。律师起草的《辩护意见书》不属于“机密”。

这是第一个直觉判断。

今天早上7:30,我为了求证我的第六感觉的第二直觉。为了讲究效率,把带有倾向性的提问发到了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的微信群里:“大家好,请教一个问题:侦查阶段律师起草辩护意见书让犯罪嫌疑人家属打印递交派出所应该没问题吧?”估计大家都还没有打开微信。

正在这时,陆永康老师在重庆给我发过来一篇关于2018年有关集体土地征收最新政策的文章。

无微信,不交流呀。这条微信“暴露”了陆老师开始起床的事实状态。我顺势把发到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群里的短信,改了一下,发给陆老师:“陆老师,早上好!请教一个问题:侦查阶段律师起草辩护意见书让犯罪嫌疑人家属打印递交派出所应该没问题吧?”

求证一:陆永康老师,是法律界定的高人。公安、法院、律师三四十年的实战经验。我非常敬佩的大师兄之一。

实在话,我认为我提到这个问题其实不太好回答。算是一个冷话题。但是陆老师在几秒内就试探性地给我回复:“这可能涉及到律师在会见中看到的材料,不能让家属知道,所以以律师的法律意见出具给派出所为好!”“还是谨慎一点为好!”

其实,陆永康老师的答案已经很清楚了。虽然没有强有力的论断。

我为了求证,更进一步说:“辩护意见书让家属打印送到派出所,这个应该可以的。辩护意见书本身不是国家秘密”。

陆永康老师进一步质疑并给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为什么要让家属打印呢?”“封好信封委托快递送达!”

陆永康老师非常敏感的。

当我坚持认为:“我感觉让家属送没有什么风险,我认为可以的。”

“你还是不是律师?!”陆永康大律师毫不客气地在秒的时间内就回复我了。

这也是我为什么用这个标题表达我的结论的原因。这个标题蕴含着法律的智者对刑辩律师的关心和教诲。

求证二:上海刑辩律师高明律师。人如其名,高明的名字跟他的能力一样。是几年前跟君澜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我的非常要好的哥们陈建波大律师在一起认识的,专门做刑事辩护的律师。同样的问题,请教了他。高明律师的回答非常丰满,开宗明义,斩钉截铁的结论,还有掷地有声的论证过程:“我不赞成将侦查阶段的辩护意见书由家属打印后交给公安机关!第一,这是律师的工作,不管你收了多少钱,或是法律援助,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让家属觉得这个律师认真、负责给人以好的印象;第二,侦查阶段的案情还属于国家秘密,律师可以知道,但家属不能知道。或许在辩护意见书里涉及到一些案情,让家属知道了不好。如果你已经做了让家属送过去也就算了,以后不要这样做就行了。”“我在重庆讲《建筑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要上课了,有空再聊吧。”

高明大律师的这段文字,恰恰印证的了的第一直觉和第二直觉。“如果你已经做了让家属送过去也就算了”这句话的意思是可以这样做。“以后不要这样做了”是这样做有风险。如果一定要这样做,那么就是陆永康的结论“你还是不是律师了?!”

求证三: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吴四弟主任律师、张秀华律师、熊艳律师针对这个问题进一步深入进行了实质的讨论。内部分享了。

求证四:衡阳检察院的橙子。橙子先生的第一层意思:没有问题,辩护阶段律师了解的案情不比家属多。第二层意思:不是特别敏感的案件我们一般也不特别注意,敏感案件肯定要注意,我们最反感律师让当事人翻供。

这个问题,我有机会再向张绍谦老师求证。他最近编书不想扰他。但从学术角度,不知道他会怎么论断。将来把教授的观点加进去,我这篇文章就功德圆满了。

最后,我把这篇定稿的文章发给潘书鸿副会长。他是主管刑事的副会长。希望能够把我求证的过程向他汇报后,他在转发出去,给其他做刑事辩护的律师提个醒。

刑事辩护无小事,小心驶得万年船。籍与刑事辩护律师同仁共勉。

同时,希望阅读到这个位置的朋友、读者发表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提出新的观点。感谢简书有这个评论的功能。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河北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从事刑事公诉及侦查监督检察工作十余年,直接办理并成功公诉“舜地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重大疑难案件一千余件。即将推出个人新著《攻防之道——刑事诉讼控辩攻略与技巧》

作为集刑辩律师外在表现「口才」

内在积淀「文才」的结晶

的精妙之处

即在于律师可以通过文本结合案例

说服办案机关采纳自己的辩护意见

很多法律意见书

原因何在?

作为检察官

陈亮在此文中虚拟了一位“律师师妹”

用书信的形式告诉她

法律意见书到底该怎么写

今日与你聊天,深知你苦恼于自己辛苦撰写的法律意见书没有得到检察机关的认可。作为比你早入法律职业的师兄,也作为检察官,我想通过这种有点陈旧的方式与你交流,说清楚实务中为什么检察官没有仔细看辩护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书。

我看了你写的法律意见书,并且分析了你提交的时间、方式,从控方的角度来看,我认为法律意见没有被检察机关采纳的理由主要在于:

第一,

,你只写了“法律意见书”,这是一个缺乏“关键词”的信息不明确的题目。我建议改成“对某某涉嫌XX罪一案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这样写的目的好处是能让办案人员一眼就看明白你提交法律意见的目的,也更容易让办案人员继续读下去。

第二,

本案是符合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还是符合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或是符合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的条件,在意见书中并未予以明确表述。表述模糊,一来会让检察官读起来很费力,也就难以把握辩护律师想要表述的重点;二来也让检察官觉得,这个律师不够专业,他的论理不够充分,他的法律意见是没有充足法律依据的,进而不予采纳。

第三,

你看,你这份意见书中用了太多“据悉”、“据说”等没有证据支持的观点。而且,你的意见书中很多观点的表述过于口语化,并未使用法言法语,有的甚至是将委托人的意见直接照搬照抄。如此一来,你的职业素养如何体现呢?你又如何能获得检察官的重视呢?另外,你提交的意见书多达十八页,从整体行文来看显得过于冗长,如果能够说明问题的话,我的建议是

第四,

虽然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无法阅卷,但所提交的意见也应当有一定的证据支持,至少应当写上建议调取的证据线索,但从你提交的意见书中并未看到相关内容。没有证据或证据线索的支撑,检察官如何采信你的意见呢?为了使意见书更加严谨,我建议你在意见书的结尾加上一句——“本法律意见书仅限于侦查阶段本辩护律师所掌握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这样可以使得法律意见书的针对性更强,更具有说服力,也体现了辩护律师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精神。

第五,你提交意见书的时机不对。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审查逮捕期限为七日,时间很紧张;而且,检察机关办案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在这七日的审查逮捕期中至少会留出一日的审批和打印法律文书的时间。你却于案件受理后的第六日才提交法律意见书,此时检察官应该已经将本案的审查逮捕意见书撰写完毕,并报请领导审批。你的意见书被采纳的可能性可想而知。因此,建议你在下个诉讼阶段提交法律意见书时,一定要在办案人员形成确定性意见之前提交,方为有效。

事实上,我只是粗略浏览了你提交的法律意见书,还没有仔细阅读,就发现了上述诸多问题。也许你认为自己已经尽职尽责了,但你的努力并没有产生实际效果,可以说,你错过了实现有效辩护的最佳时机。

我认为,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与你不了解控方的办案思维和办案期限直接相关。比如: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各是多久?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于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审查起诉的期限最长是多久?

从一定意义上讲,

例如,辩护律师如果不了解补充侦查的期限规定,很可能就不能及时进行审查起诉阶段的第二次阅卷,不能对起诉前全案的证据进行审查,导致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出现重大遗漏,同时也可能因为不了解补充侦查案件的办案期限问题而导致案件何时起诉不清楚,从而影响下一阶段辩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综合以上这些问题,辩护律师要赢得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的尊重,进而让辩护意见能够有效地被办案机关采纳,应当先要打破控辩双方互不了解对方的壁垒,从学习控方的办案流程和办案特点做起,了解控方的办案思维方式并为己所用。

对此,以我十多年的刑事检察办案经验为基础,与在办案过程中接触的辩护律师的办案经验相结合,换位思考,从控辩双方的角度对辩护律师在工作中容易忽视和遗漏的问题进行系统的输理和总结,撰写了《攻防之道—刑事诉讼控辩攻略与技巧》一书。另外,我也将这本书中提炼的控辩技巧录制了视频课程,并在微信群中定期推送。

希望能够帮助你了解刑事诉讼的控辩攻略与技巧,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做到知己知彼,学会站在控方办案的角度,发现自身辩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辩护水平。相信经过这样的学习之后,你提交的法律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的机率会逐步提高,从而真正意义上实现有效辩护。

师兄:陈 亮

2017年3月28日

法律出版社

王萧东

:阿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