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被告辩护词范文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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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就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与公诉人进行辩护的阶段,如果是要在一审的过程中进行辩护的,除了当庭辩护之外还需要提交辩护词,那么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___项的规定,我受本案被告人之委托,并由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___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

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经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出席了庭审调查,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_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或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赋予辩护人职责,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

第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_刑法第___条之规定,应宣告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上辩护意见,提请合议庭在合议时予以考虑。

___律师事务所

___律师

___年___月__日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_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应当为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但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讨论记录及有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_、国家安全部、司法部、_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13.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同被告人会见、通信。辩护律师还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在提供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时,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并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

对于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和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只能收取复制材料所必要的工本费用,不得收取各种其他名目的费用。工本费收取的标准应当全国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说服是刑辩律师的一项基本功。刑事辩护业务是一种最基本的诉讼业务,而诉讼的本质就是说服。公诉人是无法说服的,因为,他们坐在法庭时已事先设定你辩护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所以,刑辩律师不要把说服的对象搞错。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达不到辩护目的。

选准辩护的角度是刑辩律师从事刑辩业务成功的一个关键。

刑辩律师要学会换位思考,换位思考不仅能帮助刑辩律师把握面、选准辩护的角度和突破口,更有利于消除公诉人的对立情绪,说服审判法官。我曾经担任过一位公安局长受贿案的一审辩护人,庭审中,采用换位思考的方法对刑事与民事案件认定事实的证据标准和原则进行简要论述。从而推导出“在民事诉讼”中都无法认定的证据,又如何能在刑事诉讼中认定。

我们首先说明,我所讲的所谓“教被告人说话”不是要教被告人说谎。是教给被告人说话的方法和技巧。我在担任一位大学生正当防卫一审辩护人时,就是用教会被告人的辩护策略达到了成功辩护的目的。在开庭前,我三次会见被告人,告诫他不要在庭审中攻击受害人(死者)生前的过错,要利用法庭上被告人自我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机会,向法庭讲述其与受害人几年同窗的深厚友情、情急之下的自卫、防卫致死挚友的痛苦和懊悔以及甘愿承受一切处罚的“悔罪”态度。从而取得了最佳的庭审效果。

我们都知道,证据是诉讼之王,有其是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显得尤为重要。有些刑事案件证据更是成功辩护的关键。我在东北承办过一起“无期徒刑犯越狱杀人案”。

民事被告辩护词范文 第2篇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依据《银河帝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土卫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克隆人编号GW89757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辩护人,依法出庭为其辩护。在依法出庭之前,我研究了土卫一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询问了有关证人,已比较清楚本案的相关事实。本辩护人对于土星市土卫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已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

在本次事故发生后,在公安机关尚未接获报案前,被告人已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其所犯罪行。根据《银河帝国刑法》第六十七条_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_

二、被告人系疏忽大意而触犯刑法

被告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因为一时疏忽大意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根据《银河帝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判处。”故此,辩护人认为,应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系初犯

根据查明的事实,被告人并无犯罪前科。且犯罪前一直爱岗敬业,从未在生产、作业中出现过重大失误。如果对其判以较重的刑罚,则无异于加重惩罚一个偶然踏上犯罪道路的人。故此,辩护人认为,应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有悔罪表现

被告人在归案后,通过教育能够深刻反省自己,对自己所犯罪行悔恨不已。其表现出的悔罪表现符合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犯罪后能主动自首,因疏忽大意而导致犯罪,且其系初次犯罪,有悔罪表现,故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和酌定减轻处罚情节。请法庭本着刑法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辩护人的意见予以考虑,在对被告人依法减轻处罚的基础上酌情从轻处罚。

此 致

土星市土卫一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土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机器人ROBJUS001

二二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本模拟辩护词纯属虚构,如有任何巧合之处,纯属意外,不代表本人的任何法律上主张。

本模拟辩护词不产生任何刑事实体法与刑事诉讼法上的效果,仅为法学生研习法律文书写作提供参考,任何人不得利用本模拟辩护词侵犯他人及本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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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被告辩护词范文 第3篇

刑事辩护词范本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并经其确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并作了必须的调查,因而对本案有一个概括性的了解.又经过刚刚的庭审调查、质证,使辩护人对本案的实质有一个更全面、更客观的认识.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诚望合议庭采信.

一、被告人XXX法定情节

1、 XXX提供侦破XXX、XXX、XXX、XX、XXX盗窃案的重要线索,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因此被告人XXX具有立功情节。

2、 XXX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据XX举报(29页),XXX曾于20xx年12月下旬在大团盗窃电力线一次。XXX到案后,不仅如实供述这次犯罪,还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另外两起盗窃电线的犯罪事实(第4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之规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 XXX揭发同案犯XXX、XXX犯罪事实,X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与XXX、XX两次盗窃电线的犯罪事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之规定,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

我们认为:XXX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构成盗窃罪,理由如下:

1、《刑法》1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5号)第3条等规定都说明破坏电力设备罪须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为前提:本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公共安全,即国家或社会不特定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安全。这里的“不特定”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特征,它指犯罪行为是针对大多数难以辨别的社会公众而言的。犯罪行为所产生的严重后果是行为人难以预料的。破坏电力设备行为最终所侵害的后果是不特定的,或足以致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这里的“不特定”不是行为人主观目的或动机上的不特定,而是客观损害后果上的不特定。

…… ……

刑事辩护词范本

刑事辩护词范文

民事被告辩护词范文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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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从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提供法律上的意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帮助审判机关弄清案情,从而作出公正判决,使被告人受到公平合理的裁判。

这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案情,突出主要观点,不能不分主次,面面俱到,以防主要观点被冲淡。有的应从认定事实上进行辩护,有的应从适用法律上进行辩护,有的则应在适用

方面,有所侧重,或者还应该从别的方面进行辩护。

,是一种有严格的格式规范的为被辩护人辩解的文书,

格式主要是由前言、辩护理由以及结束语组成。每一部分又有不同的注意事项。

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2)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省××市××

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张××之亲属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张××的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难以定案。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第一,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2)第一,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

辩护词,是被告人委托其辩护

过程中为被告人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实际有用材料和意见,当然这些是建立在案情及法律

的基础上。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辩护律师都需要证明在充分了解案情的情况下为被告人申辩。那么辩护词怎么写,下面我们来看看民事辩护词范文,了解下相关格式。

根据《_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_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了被告人尚_______之父尚_______的委托,指派我为被告人尚______的

,经被告人尚________同意,为其

刑事附带民事一案进行辩护。

在庭审前,我会见了被告人尚________,并查阅了本案的卷宗和

,对本案的案情有了全面了解。现对被告人尚_______的量刑问题和给被害人李________的经济赔偿问题,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尊敬的法官:

受被告人袁某的委托,本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担任其涉嫌

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多次会见的被告人,了解其本人的供述和辩解,并前往南海区检察院和贵院查阅了本案的证据材料。今天,本律师参加了本案的庭审,对本案的证据材料发表了质证意见。现本律师就该案的事实及法律适用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

一、本案被告人具有

的情节,恳请法院依法查明、认定,并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

。 二、被告人及家属已向受害人支付赔偿款,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请求法院依法查明、认定,并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故意伤害罪主要是表现在当事人在主观故意上就是要对他人的身体进行伤害的,并且造成的结果是已经达到了一定的程度,侵犯了别人的身体健康权的这种行为。在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肯定是已经违反了我国的

的,不过有些

自己可能也非常的关心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模板。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_

》之规定,xxxx

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矫某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矫某本人同意,指派xxx律师担任被告人矫某的

。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已经清楚,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民事被告辩护词范文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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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辩护词是很重要的,许多人都会找专业的律师进行辩护,这样就不会犯罪嫌疑人错过减轻责任的处罚。因此,想必大家想要知道关于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_______项的规定,我受本案被告人_______之委托,并由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_______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

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经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出席了庭审调查,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_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或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赋予辩护人职责,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_______根据_刑法第_______条之规定,应宣告被告人_______。以上辩护意见,提请合议庭在合议时予以考虑。

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律师

年月日

我国刑诉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确立了律师提前介入的权利,这是为保证犯罪嫌疑人能及时得到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使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获得足够的时间和手段准备他们的辩护。但是刑诉法在作出这一规定的同时,又规定:“侦查机关根据案情情况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在司法实践中,有的部门无论是否案情情况需要,滥用这权利,甚至还限制律师会见的时间和次数,这与《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中“遭逮捕、拘留或监视的所有的人应有充分机会、时间和便利条件,毫不迟延地、在不被窃听、不经检察和完全保密的情况下接受律师来访与律师协商,这种协商可以在执法人员能看得见但听不见的范围进行”的规定有差异,这使得律师与控诉方在这一诉讼权利上极不均衡致使立法的本意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得到实现。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了律师的阅卷权利,但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仅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这样的规定使得律师的作用难以很好地发挥。我国在刑事审判方式上,吸取了国外当事人主义些因素,实行了在法庭指挥下的抗辩式审判方式,加重了律师与控诉方间对抗性职能,但由于律师所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阶段看不到所有的案件材料,在对材料的掌握上律师享有的权利显然与控诉方所享有的权利是极不均衡的,而律师所作的有力辩护取决于对全部材料的根据之上的。

为此,《联合国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中规定:主管当局有义务保障律师充分的时间查阅所拥有的或管理的有关材料、档案和文件,以便使律师能向其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协助,应当尽早在适当时机提供这种查阅的机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但律师的这权利在刑事侦查阶段是没有的,同时律师这权利的行使取决于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同意,或者是申请检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进行协助,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执行,根据我国现今的刑事审判方式,这加重了律师的责任,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力度,主要取决于律师对证据的把握,律师在提前个入时,不具有调查取证的权利,在审查起诉阶段,又看不到全部的案卷材料,就难以达到与控诉方的相对均衡,更难以在法庭上与控诉方形成有力的对抗。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