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的模板范文1

审判长、陪审员:

贵院受理xxx诉xxx、xxx、xxx、周文、xxx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案通过两次开庭审理,本案基本事实已清楚,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事实经过:被告xxx将自己所有的座落在丰都县三合镇平都大道西段286号即丰都县自来水公司宿舍楼1-1房屋一套租给重庆森吉律师事务所,因该房屋的窗户其中一块短了一点,在使用过程中掉下来将行人xxx砸伤。事后被告xxx明知该窗户有质量问题,在没有对其修复的情况下,于XX年1月21日将该房屋出租给被告xxx、xxx、周文、xxx等四人合伙开麻将馆,在交接房屋的时候被告xxx没有对自己的房屋窗户有质量问题向被告xxx、xxx、周文、xxx等四人说明,被告xxx、xxx、周文、xxx等四人也没有对该房屋的窗户进行检查,于XX年2月24日下午4点左右该房屋的窗户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掉下来将正在楼下面做生意的原告xxx砸伤致残,并在丰都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XX年3月25日治愈出院。在住院期间,被告xxx支付了8000元医药费,被告xxx支付了万元医药费。后协商赔偿无果,原告xxx就申请法医鉴定,法医对原告xxx的伤残鉴定为一个七级和一个十级,同时鉴定误工期限为120天。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xxx对原告xxx的伤残鉴定为一个七级不服,并申请重新鉴定,后法医对原告xxx的伤残鉴定为一个十级,同时认定原告xxx的耳朵受到损伤,听力为30分贝。以上事实有赔偿协议、证人证言、租房协议、离婚证、病历、医药发票、法医鉴定书和原被告在法庭上的xxx述等为据。

二、本案的被告应该是xxx、xxx、xxx、周文、xxx等五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理由是被告对自己所有或租用的房屋在使用过程中,明知道该房屋的窗户有质量问题不进行检查维修,导致在使用过程中该房屋的窗户掉下来将原告砸伤致残的严重后果。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第130条等的规定,本案的被告应该是xxx、xxx、xxx、周文、xxx等五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虽然各被告在法庭上相互推卸责任,但他们在法庭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对该房屋的窗户进行了检查维修和管理义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规则的规定,被告应该承担反驳不力的法律后果。

三、原告xxx的赔偿数额为元。其分别为:误工费9342元,护理费900元,残疾赔偿金2743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6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鉴定费1000元,营养费XX元,重新鉴定的医药费369元,重新鉴定的交通费637元。

在法庭上各被告对护理费900元,残疾赔偿金2743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6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元,鉴定费1000元,重新鉴定的医药费369元,重新鉴定的交通费637元没有提出意见;对误工费9342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营养费XX元的赔偿数额提出了意见,认为数额过高。但事实上这个标准并不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对于误工费9342元是根据丰都县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书、劳社部发8号的规定进行计算的,即120天元(19543元\天)=9342元; 对于精神抚慰金30000元并不高,根据重庆市高级法院的规定,精神抚慰金最高可以赔偿100000元,而原告现在颅骨骨折是十级伤残,同时听力明显下降(没有达到双耳重度耳聋的程度),其办事、人际交往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对原告今后的几十年的生活、工作造成障碍,给原告的精神造成明显的损害,有司法鉴定书等为据;对于营养费XX元并不高,因为原告xxx受伤流了那么多血,住了一个月的院,在加上听力受影响XX元营养费并不高;至于被告谈到增加诉讼请求的问题,原告并没有增加,只是计算错误而已。

代理词的模板范文2

代理词怎么写

审判长、陪审员:

贵院受理xxx诉xxx、xxx、xxx、周文、xxx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案通过两次开庭审理,本案基本事实已清楚,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事实经过:被告xxx将自己所有的座落在丰都县三合镇平都大道西段286号即丰都县自来水公司宿舍楼1-1房屋一套租给重庆森吉律师事务所,因该房屋的窗户其中一块短了一点,在使用过程中掉下来将行人xxx砸伤。事后被告xxx明知该窗户有质量问题,在没有对其修复的情况下,于XX年1月21日将该房屋出租给被告xxx、xxx、周文、xxx等四人合伙开麻将馆,在交接房屋的时候被告xxx没有对自己的房屋窗户有质量问题向被告xxx、xxx、周文、xxx等四人说明,被告xxx、xxx、周文、xxx等四人也没有对该房屋的窗户进行检查,于XX年2月24日下午4点左右该房屋的窗户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掉下来将正在楼下面做生意的原告xxx砸伤致残,并在丰都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XX年3月25日治愈出院。在住院期间,被告xxx支付了8000元医药费,被告xxx支付了万元医药费。后协商赔偿无果,原告xxx就申请法医鉴定,法医对原告xxx的伤残鉴定为一个七级和一个十级,同时鉴定误工期限为120天。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xxx对原告xxx的伤残鉴定为一个七级不服,并申请重新鉴定,后法医对原告xxx的伤残鉴定为一个十级,同时认定原告xxx的耳朵受到损伤,听力为30分贝。以上事实有赔偿协议、证人证言、租房协议、离婚证、病历、医药发票、法医鉴定书和原被告在法庭上的xxx述等为据。

二、本案的被告应该是xxx、xxx、xxx、周文、xxx等五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理由是被告对自己所有或租用的房屋在使用过程中,明知道该房屋的窗户有质量问题不进行检查维修,导致在使用过程中该房屋的窗户掉下来将原告砸伤致残的严重后果。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第130条等的规定,本案的被告应该是xxx、xxx、xxx、周文、xxx等五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虽然各被告在法庭上相互推卸责任,但他们在法庭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对该房屋的窗户进行了检查维修和管理义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规则的规定,被告应该承担反驳不力的法律后果。

三、原告xxx的赔偿数额为元。其分别为:误工费9342元,护理费900元,残疾赔偿金2743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6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鉴定费1000元,营养费XX元,重新鉴定的医药费369元,重新鉴定的交通费637元。

在法庭上各被告对护理费900元,残疾赔偿金2743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6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元,鉴定费1000元,重新鉴定的医药费369元,重新鉴定的交通费637元没有提出意见;对误工费9342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营养费XX元的.赔偿数额提出了意见,认为数额过高。但事实上这个标准并不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对于误工费9342元是根据丰都县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书、劳社部发(XX)8号的规定进行计算的,即120天元(19543元\天)=9342元; 对于精神抚慰金30000元并不高,根据重庆市高级法院的规定,精神抚慰金最高可以赔偿100000元,而原告现在颅骨骨折是十级伤残,同时听力明显下降(没有达到双耳重度耳聋的程度),其办事、人际交往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对原告今后的几十年的生活、工作造成障碍,给原告的精神造成明显的损害,有司法鉴定书等为据;对于营养费XX元并不高,因为原告xxx受伤流了那么多血,住了一个月的院,在加上听力受影响XX元营养费并不高;至于被告谈到增加诉讼请求的问题,原告并没有增加,只是计算错误而已。

代理词的模板范文3

借款合同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云南博仲律师事务所接受xxx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诉xxx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代理人。开庭前我查阅了本案的相关证据,询问了有关当事人,了解了本案的具体情况,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被告之间借款关系明确,事实清楚

被告于20xx年6月14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xxx某人民币现金拾伍万元整,利息为每月壹仟贰佰元整,每叁个月付一次”,后又补充注明:“20xx年8月30日之前的利息已经全部付清”。该借条载明的内容清楚的表明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款关系及对利息的约定,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二、被告不按期还款,应承担合同约定违约责任

被告xxx某自20xx年8月30日后,就再也没有向原告xxx某缴付利息,并至今未归还本金,已经构成了违约,应该立即归还本金及利息,包括:(一)本金人民币拾伍万(¥150000)元整。

(二)利息:人民币伍万零肆佰(¥50400)元整(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3月30日)。

计算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通知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里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同时结合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20xx年9月16日起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一年期),借款约定每月壹仟贰佰元整,年利率为,并未超过基准利率的四倍,故该利息应受法律保护。

三、此外,原告、被告之间的借条没有规定还款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现经原告多次催讨,而被告却不返还,所以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借款及利息的损失应予支持。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并盼望予以采纳。谢谢!

代理人:xxx 2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