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不予立案复议范文 篇1

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

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邵x伟,男,1970年1月11日生,汉族,住汝州市洗耳办事处许寨村8组,系邵x良之父。

被申请人:汝州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李x 职务:局长

复议请求

1、请求撤销汝州市公安局做出的汝公刑不立字【XX】000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请求依法以聚众斗殴罪对杨x豪等人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XX 年3月20日,汝州市公安局作出了汝公刑不立字【XX】000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主要理由是认为,邵x伟控告内容无犯罪事实发生而决定不予立案。我认为杨x豪等人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已造成了邵x良死亡、李x辉重伤的严重后果。有充分的犯罪事实,而且参照人民法院报刊登的《单方聚众斗殴行为也可认定为聚众斗殴罪》的案例,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组织者杨x豪、李x辉、田x普三人的责任。汝州市公安局不予立案明显是在徇私枉法,甚至收取了对方的好处,私放了罪犯,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本案予以立案。

XX 年3月16日晚,被控告人王x印(已另案处理)到汝州市丹阳路“醉美美发厅”找其女朋友期间,该美发厅员工栗x男(系杨x豪前女友)借用王x印的手机给杨x豪打电话,挂断后杨x豪又按此号码打过去,王x印接听后与杨x豪、李x辉在通话中发生语言冲突,互相辱骂,双方约定在汝州市体育场见面打架。后杨x豪、李x辉、邵x冲(又名邵x良)、田x普等四人开车到体育场,途中李x辉还电话约了其他人。对方王x印也分别打电话约人,又叫了美发厅的员工马x东、陈x飞、茹x楠等人到体育场聚众斗殴。邵x冲、李x辉与王x印见面后,王x印二话不说持刀将邵x良杀害、将李x辉刺成重伤。后王x印被抓捕归案。杨x豪、田x普等现已逃跑,下落不明。

我们认为:事件的起因是杨x豪、李x辉与王x印约定并组织的斗殴事件,且造成了邵x良被杀害、李x辉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刑法》第 292条第1款聚众斗殴的犯罪构成,且杨x豪、李x辉属于首要分子,邵x良、田x普属于积极参与者,均应受到惩罚。而对方由王x印组织的人员尽管只有一个不知道是谁和王x印参与了斗殴,但其他几个人也到了现场,或打电话联系上,王x印的性质属于聚众斗殴,其他人属于积极参与者,也同样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由于各种原因,杨x豪、李x辉、田x普等人却在询问后没有受到追究,至今逍遥法外。汝州市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更是对我们的身心的伤害,为了打击犯罪,给逝者以安慰,故我们提出控告,王x印已经被判处死刑,其他几人的聚众斗殴罪也应予以立案查处,故我们强烈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对此案予以复议,撤销不予立案通知书,对本案予以立案。

平顶山市公安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公安局不予立案复议范文 篇2

____________[ ]号

申 请 人:姓名______年龄______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______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和第______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写明:不服本决定,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 月 日

公安局不予立案复议范文 篇3

报案人:

报案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文化程度:电话:工作单位:住址:

【律师提示:报案人个信息中,尚需明确报案人与本案的关系】申请事项:请求对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事实与理由:

【律师提示:重点陈述被控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报案人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如认为本案不属于刑事案件,请在法定时间内向报案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详细阐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报案人

年 月 日

公安局不予立案复议范文 篇4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调查收集……(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

经审查,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理由)。你方的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可根?据情况以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为依据)的规定,本院决定不予准许。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公安局不予立案复议范文 篇5

委托代理人张英女1978 年 11 月 18 日出生现住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 222 号系张峰的妹妹。

被申请人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法定代表人 复议请求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和公治决字[2009]第 069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违法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事实及依据 1、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证据不足。根据被申请人认定的事实 实施卖淫行为的是门海青(男 身份证号 210105198006304433)当时申请人处于醉酒状态无法辨认门海青的性别申请人也没有同性性行为的癖好。

因此 申请人不可能对门海丰实施^行为。

另外被申请人认定双方在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 88 号与北七马路交叉路口附近谈好价钱正准备实施卖淫^活动。该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该地段是繁华地段即使是在案发的 0 时许也人流不断申请人如何在此情形下准备发生性行为 2、被申请人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程序违法。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

陈述权和申辩权。

”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和收容教育决定书的认定申请人的^行为发生在 20 日 0 时许 而 20 日当天被申请人就做出了处罚决定 被申请人从作出了拟处罚的告知程序 到作出处罚决定没有保证申请人的陈诉权和申辩权。

此致 沈阳市公安局

公安局不予立案复议范文 篇6

被申请人: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

***, 大队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编号3 3 1 0 2 1 1 0 0 0 8 5 1 2 1 1 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一、 被申请人认定的未按规定停车, 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事实不清。

一是 2010 年 6 月 18 日, 我的车被大车挡住视线闯了 红灯, 并且在看到红灯后, 主动停了下来, 没有过到对面去,为不妨碍其它车辆或行人通行, 经仔细观察后车辆后停车,故被申请人认定的违章事实不清, 缺乏依据。

二是被申请人执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立法精神和相应规定。

如果被申请人认定存在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事实成立, 那么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目的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86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应当及时纠正” 之规定, 被申请人应及时通知车主将车辆立即移开, 或在无法联系到车主情形下可依法决定将车辆拖至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位置。

被申请人在发现申请人未按规定停车后, 该行为存在行政不作为

之嫌, 已违反了《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及时纠正” 和第九十二条第(四)

项“只处罚不纠正的” 之规定。

且申请人在违章当日未收到处理通知书, 在6月21日收到被申请人短信通知后才知晓6月18日10点因违章要求去接受处罚。

后面的需要改 三是被申请人的执法行为存在显失公平, 缺乏公正性,随意性过大。

6 月 18 日, 在暴风城门前即人行道上, 一辆车停放位置占据了 整个人行道, 在附近的绿化带周围非指定的停车位上也停满了车辆, 被申请人在取证违章停车时, 仅仅对申请人的车辆进行拍照取证, 而未对其它违章车辆进行处

罚, 存在主观选择性执法行为, 对同样的违法行为作出完全不同的处理结果。

况且, 这些位置的违章停车问题长期(每天)

存在(证据附后), 对此, 被申请人是否因出于选择性不进行执法检查, 还是仅注重罚款而出于不作为不去纠正违法行为, 让违法长期存在。

二、 被申请人处罚程序违法。

一是被申请人依法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交付申请人。

本案中, 被申请人发现违法行为时, 未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也未通知申请人到场接受处理, 而是申请人在 6 月 21 日收到短信通知后, 主动到被申请人办公地点被处以了行政处罚。

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 仅有在违法行为现场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 故被申请人适用的处罚程序违法。

即便是申请人同意在被申请人办公地点接受处罚, 被申请人在作出处罚时, 未有行政执法人员在场, 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未经执法人员当场签字或盖章, 未将处罚处罚决定当场宣告后送达申请人。在违法处理办事窗口, 仅有两名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协警员, 根据申请人的告知的内容, 将处罚决定书打印后交给申请人签字。

二是被申请人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未告知申请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 未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申请人在 6 月 21 日获悉违章情况后到其办公地点, 在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便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要求去缴纳罚款。

三、 本案所依据的的证据不充分。

一是处罚决定书称, 违法事实“有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所列举证据不完整、 不明确, 比如是照片还是录像, 或是其它证据, 致使申请人无法知道被查获的违法行为到底是依据什么证据来认定。

二是据知情的群众发映, 6月18日对申请人车辆拍照取证的主体是协警员, 并不是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执法人员。

故本案所依据的证据形成过程、 来源和程序不合法, 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

四、 适用法律错误。

一是根据申请人当时车辆停放位置和现场路况环境, 部分车身已在规定的停车位内, 并不会产生“妨碍其他车辆、 行人通行” 后果, 被申请人未通知申请人挪动车辆或拖开也足以证明。

无论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 还是《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规定, 对违章停车处以罚款的前提条件是违章行为现场无法及时纠正, 妨碍其他车辆、 行人通行的情况下才得以采取。

申请人向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在两年内未发生一例交通违章行为, 此次由于一时疏忽出现不规范行为, 且又未产生妨碍其他车辆、 行人通行后果, 情节显著轻微, 根据 《行政处罚法》 “实施行政处罚, 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与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 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等规定。

在对违法行为处罚上, 法律有明

确规定相应处罚措施的, 应首先适用法律, 即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即应采取警告或提醒警示等措施来实现执法目的, 而为了罚款不根据违法行为情节等因素, 简单的选择适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 来实现罚款目的, 不仅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 实施罚款后又不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其执法动机也不具有合法性。

综上, 为进一步规范被申请人执法行为, 降低凭个人主观臆断执法、 选择性执法等现象, 实现交通行政执法公正公平, 保障我县道路畅通有序, 本人在承认自身行为存在不当的前提下, 特依法提出复议申请,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致 ***人民政府

申请人:

***

*****年**月***日

1 、 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证明处罚事实)。

2 、 浙江省代收罚没款专用票据(证明申请人已缴纳罚款)。

3 、 违章发生地现场照片三张(申请人于*****年**月***日拍摄的照片, 证明申请人未在人行道上停车, 当时停

车位置不影响其它车辆或行人通行; 事发地长期以来每天存在违章停车现象, 被申请人对此违法行为均未作处罚等事实)。

4、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安局不予立案复议范文 篇7

税务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不予受理决定书 税复不受字( )第 号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住址___

不予受理决定书

税复不受字( )第 号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具体情况),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和第_______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申请人是在征税问题上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写明:不服本决定,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