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报告书范文 篇1

呈请立案报告书

20xx年3月9日,高田镇高田村委鹤岭村后背山发生森林火灾,据村委干部反映火灾是由盗古墓者不慎引发,经综合执法技术人员勘验,火灾造成林木损失损失蓄积量为320立方米,过火林地面积公顷。根据《国家林业局、xxx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过火面积2公顷以上,应当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建议立失火案侦查。

当否请批示。

阳朔县森林公安局 办案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不予立案报告书范文 篇2

申请人:汪茂荣,男。汉族。1967年9月19日出生,住舒城县城关镇沙埂村康居点,电话:15956408728

被申请人:舒城县人民政府,法人:张秀萍。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403号。

原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9月29日作出的《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申请复议。

申请事项:

1、认定被申请人作出的《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违法。

2、撤销《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房产为证件齐全的商品用房

申请人于1995年购买沙埂村开发的商用房一套,并相继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舒国用[1997]字第030xx6号)和《房地产权权证》(皖舒字第00045781号),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

二、被申请人未能出具征收土地审批文件,其土地征收行为是违法的

20xx年,舒城县人民政府作出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的决定。该决定确定征收总面积1742亩,征收范围包括申请人房产所在的国有出让土地以及周边大片的农用土地。舒城县人民政府指定县住建局为该项目中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部门,县住建局委托县房地产管理局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征收1742亩农用土地,审批权是^,应经^批准并取得附属建筑物拆迁许可证,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征收。

但申请人多次要求出具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均未果。20xx年房屋拆迁工作启动后,申请人多次要求相关单位出具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涉及1742亩土地的审批文件及拆迁许可证,但作为实施及监管单位的舒城县人民政府和县住建局,始终没有出具。而且,舒城县国土局工作人员还声称“先拆迁再办理审批手续”(有录音证据)。20xx年9月2日,申请人再次向舒城县人民政府提出出具1742亩土地的审批文件及拆迁许可证的书面申请,但其在法定的时间内并未回复。

由此,被申请人未能出具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1742亩土地征收的审批文件,其征收行为是违法的\'。

三、申请人房产所在区域用于商业性房产开发建设,被申请人出具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行为是非法的

20xx年9月29日,舒城县人民政府向申请人出具《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其主要内容为:依据^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北京宝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首先,申请人房产所在地为二类住房用地,不属于公益性用地范畴。根据六安市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申请人房产所处土地性质为二类住房用地。从南溪河综合改造规划平面图来看,申请人房产及周边大面积土地都不在该项目规定的公共用地范畴,而是进行商业性的房产开发。因此,对申请人房产的征收应该是属于商业化行为,而非类似公路、医院、学校等公益性建设需要。

其次,对申请人房产的征收不适用^590号令的相关条例,应按照物权法的相关条例进行平等协商。舒城县人民政府在未出具^土地审批文件的前提下,擅自作出1742亩土地征收的决定已属于违法。而且,在违法征收的前提下,再次单方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强制执行的决定书,更属于非法的强盗行径。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政府无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对申请人的私有财产单方面评估作价和强制执行,而应该是建立在市场化平等基础上的公平协商。

综上可知,舒城县人民政府在违法的基础上作出的《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是不合法的。

土地是国家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恳请六安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销《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六安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不予立案报告书范文 篇3

申请人:XXX 性别:女 年龄: 岁

单位: 职业:

住址:XXXXX市XXX区XXX小区 120 幢 35号

被申请人:XXX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XXXXX 市 XXX 路 X 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XXX年X月XX日作出的《工伤

认定结论通知书》(20xxX劳工伤认326号)具体行政行为,向XXXXX市**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及理由:

XX公司于20xx年3月30日向XXX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实,认为王XX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155小时后死亡的情形,不属于视同 认定工伤范围。

我认为XXX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结论不正确。理由:一是王XX系在XXXX单位工作岗位发病,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有4名同事证人证言为证;二、王XX突发疾病没有当场死亡,但病情严重,呼吸心跳骤停,送往医院后,经医院评定,达深度昏迷7分,诊断为脑死亡。后经医院的积极救治,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抢救经过为证。因此我认为:王XX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应该认定因工死亡。

王XX的死亡给家庭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使本来生活拮据的家更加贫困,70多岁的母亲年迈体弱无收入;做为妻子的我无正式工作,收入极低,孩子年幼仅5岁。如果王XX在48小时内不经积极救治呼吸心跳停止,我们的待遇就可以得到补偿。但是王XX没有在48小时抢救之内死亡的原因是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积极救治、是家人不放弃不抛弃的努力、是单位领导的全力关心才延缓了生命、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劳动保障局认为的王XX发病155小时之后死亡,不属于因为死亡的情形,我们就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对此我们不能理解。

劳动法律规范所体现的是倾斜立法、保护弱者的原则。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劳动者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2

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就应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享受工伤待遇。做为王XX的妻子,我申请XXXXX市**撤销XXXXX市X年X月X日作出的(20xx)X劳工伤认字量(236)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以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XXXXX市**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证据10份。

需准备的材料:

一、申请复议书一式3份。

二、附件材料:10份(全部复印2份)

1、工伤认定申请书(1份)

2、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1份)

3、死亡医学证明书(1份)

4、诊断书(1份)

5、医院抢救经过(1份)(需准备)

6、证人证言(4份)

7、工作所在的单位出具的事故报告(1份)

另需准备:

申请人XXX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王XX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

不予立案报告书范文 篇4

上 诉 人:广东某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某大厦,机构代码:略

法定代表人:方某,公司总经理。

代 理 人: 李春华,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深圳市

被上诉人:深圳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某工业城,机构代码:略

法定代表人:马某,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xx)深宝法立民裁字第26号民事裁定书对本案不予受理的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20xx)深宝法立民裁字第26号民事裁定书,并裁定本案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xx年4月4日向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但该院作出的(20xx)深宝法立民裁字第26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合同中约定广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该约定明确,故此协议条款有效”并裁定不予受理,但未进行进一步阐释。

上诉人认为,该裁定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应该由宝安区人民法院受理。

具体理由如下: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明确,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重新确定。

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东莞大步纸业锅炉房自动化控制系统采购合同书》约定:“双方同意,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有关争议在任何一方向另一方送达要求协商争议的书面通知后15天内未能解决,应提交位于广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协议管辖可以选择的法院范围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本案的.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均不在广州市,只有原告住所地确定处于广州市天河区,至于合同签订地,合同中没有载明,可能在广州市天河区,也可能在广州市其他区,甚至还可能在广州市以外某地。

如果合同签订地在广州市天河区,原告住所地也在该区,指向唯一确定,天河区法院当然有管辖权;如果合同签订地在广州市以外某地,原告住所地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区法院作为广州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也有管辖权;如果合同签订地在广州市其他区,原告住所地在广州市天河区,指向非唯一确定,那么天河区法院并不当然具有管辖权。

但是,上诉人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具体的合同签订地在哪里,因此对于 “广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能确定其一定是在广州市天河区,即该指向不具有唯一确定性,视为没有约定管辖,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2、上诉人曾到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立案,被以约定管辖不明为由不予受理,宝安法院再次不予受理,有违民事诉讼的便民原则,加大了上诉人的诉讼成本。

上诉人曾于今年3月11日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

该院认为,除非有证据证明合同签订地不在广州市或者在广州市天河区,否则该协议管辖条款无效。

并且,未按照法律规定向上诉人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

不料,到深圳市宝安区法院,还是不予受理。

上诉人认为,法院之间对法律和事实的不同看法不应直接剥夺上诉人通过诉讼渠道维护权益的权利和机会,这无疑给上诉人造成诸多困惑与不便,浪费了上诉人的时间、精力与经济成本。

在此,恳请贵院理解上诉人被仅有的两个可能有管辖权的法院均拒之门外的心情,撤销(20xx)深宝法立民裁字第26号民事裁定并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广东新华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二零XX年四月十一日

不予立案报告书范文 篇5

法院立案庭长述职报告

***院长提出,一个职业法官必须具有三方面的素质: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娴熟的法律职业技能和优秀的职业道德操守。所以不能只有工作热情,还要注意执法水平的提高。自己过去对立案工作不熟悉,到立案庭后从头学起,没有资料借其他同志的书看,不懂的问题虚心向身边的同志请教,弄懂了审查立案的有关法律规定,较快适应了新的工作。全庭的学习积极性日益高涨,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如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4月1日实施后,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有了新的规定,但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书,我们请示上级法院后设法制作了《举证通知书》,向当事人送达,保证当事人全面行使自己的权力。又如,不服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立案庭如何立案问题,规定的不明确,大家认识不一致。和全庭同志一道反复学习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和省高院《关于本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经过讨论,达成了 共识。对口头驳回后当事人仍不服,长期缠诉不休的,审查人提交合议庭评议,并报请庭长批准决定立卷审查。经立卷审查,认为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诉或申请再审条件的,书面通知驳回其申请或再审申请。运用所学知识顺利处理了耿广森刑事申诉案和姚新炎民事申诉案。按照研究室安排的内容,学习了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和再审立案的若干规定,对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进行探讨,指定人员把所学内容整理后在全院大会上交流,受到好评。

在这次两级法院统一业务考试中,自己自费购买法律书籍,牺牲休息时间认真学好,还组织讨论,帮助大家提高记忆。全庭人员考试均取得良好成绩。

全庭同志每人撰写了一篇论文,并有两篇被院里评为优秀。上半年,庭里总结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特点,写了一份信息简报,被研究室上报中院。

为了适应审判流程管理需要,同志们克服困难学习微机操作。有的同志对电脑不感兴趣从没摸过,有的同志不会输入法一个字儿没打过,因为工作需要,大家从学习汉语拼音开始,到学习微机的一般操作方法,反复学,经常练,现庭里6位同志学会了微机操作,按照要求完成每个案件的填报。

2、完善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夯实工作基础,提高工作效率。

我们根据本庭工作的实际,坚持狠抓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一是新建和完善各种台帐23种,做到了各项工作有登记。二是建立规章制度8项,包括立案、排期、送达、卫生打扫、值班等都有具体规定,把每个人的工作活动都纳入了规范化管理,做到了有章可循。三是严格要求,狠抓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每月按照台帐记载的情况向全庭通报。做到了工作分工明确具体,责任到人,使每个人感到工作有压力,有动力,调动了积极性,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做好立案来信来访接待和案件流程管理工作

1、树立服务意识,抓好立案工作,为铁路企业和当事人排忧解难,争取多立案、快立案。

针对民事纠纷多形成案件少的情况,我们采取一是走出去,上门服务的方法,争取多立案。今年初,在院长、主管院长带领下,庭里同志参加到分局管内和部属在洛单位20多家进行走访,与他们座谈,了解他们的经营状况,债权债务情况,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沟通信息渠道,对形成的纠纷案件及时立案。如年初我们走访时,义马车站、宝丰车站反映他们有一些经济纠纷,我们及时提供帮助,使他们及早起诉,解决了纠纷。二是快立案,提高工作效率。对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及时立案;对起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指导他们完善补充。对当事人确属经济有困难的,根据本人申请,及时办理缓、减、免诉讼费手续,材料齐全的,当即立案。如今年5月份受理的柴某某诉洛阳铁路分局、成都铁路分局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案,原告柴某从客车上坠下造成伤残,急于起诉要求赔偿,家庭困难,一时又交不起诉讼费,申请缓交。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不到一个小时办完了立案手续,当事人对我们的工作效率很满意。三是提供法律服务帮助,热情解答指导他们的问题。对当事人和来访者,不论到现场站段搞法律服务,还是当事人来院起诉,全庭同志都热情接待,耐心细致的解答问题,给当事人最佳的法律帮助和服务,能帮助解决的尽可能的解决,解决不了的向有关部门转办,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取得群众信任,高高兴兴的到我院来起诉。

2、抓好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确保全院审判工作高效有序的运作。

一是首先组织全庭同志认真学习上级法院有关文件、规定,吃透精神,统一思想,增强改革意识,克服畏难情绪;二是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反复探讨,征求意见,制定了审判流程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做到了有章可循,便于操作;三是确定了先行一步, 分三步实施的方案逐步使落实流程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根据中院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的要求,确定了立案、排期、送达都有专人负责,明确职责范围,设计制作了管理中所需的表格、台帐等,边学边干,磨和、适应、完善、提高。每个案件在排期版上公告;每个案件输入微机出信息表;负责每个月司法统计资料上报。四是在实施过程中,对遇到的问题,协商解决。审判流程管理的顺利开展促进了审判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

3、认真细致的做好信访接待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会稳定。

首先,对来信来访实行专人负责,人人参与;二是严格信访接待登记制度,做到详细登记,认真处理;三是要求接待人员对来访者要热情耐心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四是及时向领导汇报反映情况。特别是对多次上访老户,经多次做解释后还纠缠不休的,我们接待人员也时刻牢记耐心二字,做到他发火来,我不急燥,较好的处理了每一位上访者,如,XXX诉XXX人身损害赔偿一案,X不服一审判决,到处上访告状,并扬言要行凶。对他每次来访,我们都做到耐心,不说无用或过激的话,不让他在我们身上抓住把柄,还圆满完成了二审判决的送达任务。尤其在xxx期间,每天都安排有专人负责接待工作。一年中一百五十多人次接待工作中没发生一起不良反映。

三、存在问题

1、立案庭成立后,工作范围有了调整,增加了新的工作,对新的业务学习不够。

2、流程管理还未完全落实到位,如卷宗归档监督还没有开始做。

3、民事案件数量有下降的趋势。

在新的一年里,自己要继续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带领全体同志全面落实案件流程管理工作,扭转民事案件数量下降的趋势,使立案、信访接待、案件流程管理等各项工作都上一个新的台阶。

不予立案报告书范文 篇6

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尤成杰男满族电话:18698646315 地址:辽宁省开原市庆云堡镇兴隆台村

被申诉人:法库县和平乡派出所、和平乡政府

法定代表人:杨海奇(派出所所长)邓府硕(农业副乡长) 荆汗宏(农业办主任)

地址:法库县和平乡

复查请求:对“法公不立字[2012]10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做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追究其杨海奇,邓府硕,荆汗宏等人渎职,乱用职权,不经调查,编造事实,严重危害申诉人经济财产行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杨海奇不经调查,编造事实,以权谋私,不予立案。不立案理由如下:

一 : 证人荆汉宏证言证实其于2012年11月中旬代表乡里对尤成杰承包合同到期,对菜地清理恢复原貌进行了电话告知。错断理由:当事人(尤成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白菜被拉走。

二:尤成杰证言证实在2012年11月20日有人曾电话通知其将种植白菜拉走。错断理由:这是杨海奇以权谋私,推卸责任,篡改笔录。在做笔录过程中尤成杰从未说过有人通知其将白菜拉走,有录音为证。杨海奇没能在有效的时间内立案侦察,推卸责任无作为。草率作出错误结论(当事人 1

是在早上去的派出所,可他们直到晚上才给做笔录,做笔录的民警曾多次接听电话)

三:证人弭春华、鲍世江、王跃飞、刘继明证言证实,2012年11月20日左右其听说有农户承包合同到期,白菜不要了,遂开自家农用车去地里捡白菜。错断理由:他们听谁说的?当事人没说不要,他们听谁说的?他们有什么权力说不要了?

我知道白菜没的时候是在2012年11月27日,也是在11月27日报的案,可《不予立案通知书》上写的是2012年12月1日,我拿到《不予立案通知书》的时间是2012年12月13日,而通知书上的时间是2012年12月7日。

申请人:

年月日

不予立案报告书范文 篇7

检察院立案监督申请书

被申请人:************派出所

申请事项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 涉嫌*********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 *******本人一事,向******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 带至****派出所制作了笔录,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直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知 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xxx《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不予立案报告书范文 篇8

申请人:樊永正,男,汉族,富源县人,1960年4月16日出生,身份证:532225196004160732。住富源县大河乡青龙村公所樊家湾村183号,系富源县大河乡庄子山煤矿法定代表人。

电话:15287402888。

被申请人:富源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段文茂职务:局长

地址:富源县太和街27号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富公刑不立字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予以撤销。

复议请求

请求贵局及时依法以诈骗、抢劫犯罪对王光顺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2月2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樊永正控告王光顺诈骗、抢劫案》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以富公刑不立字[2012]1号不予立案。申请人对此不服,特向贵局申请复议,并希望贵局及时立案。申请人的具体依据如下:

贵局所谓的没有犯罪事实,是贵局认定事实错误,贵局不予立案的决定是错误的。

,富源县大河镇庄子山煤矿是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王光顺是申请人聘请的会计。王光顺利用会计负责年检的职务之便,冒用申请人的名义,提供虚假不全的材料,于7、8月间注销申请人独资企业,并采取同样虚假手段设立申请人与王光顺、顾会珍的合伙企业,将申请人独资企业篡改成合伙企业(名称没有变、法定代表人没有变、公章没有变,以便欺骗申请人)。

208月1日至7月28日的5年期间,涉案企业所有收入都归申请人个人所有,没有分红记录、没有合伙人会议记录等有效证据证明王光顺的主张【王光顺单方书写或伪造的或骗取的不具法律效力的证据除外(法院已经判决合伙不具真实性)】。

已经生效的富民初字第196号《民事裁定书》中,认定“结合本院调取的证据,对庄子山煤矿为合伙企业的真实性,本院不予采信。”“原告(王光顺、顾会珍)对被告(樊永正)质证的,本院调取的工商档案第6、7、15、42、52页不是被告(樊永正)签字盖手印的质证意见无异议。”。

王光顺在虚假注册合伙企业时提供的富云会师验字()第28号验资报告(虚假验资报告),因申请人“樊永正”(实际是王光顺)提供给富源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验资业务约定书》等不是樊永正签字摁手印。云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曲云会师决字【2009】第1号《撤销验资报告决定书》予以撤销。

207月28日,王光顺以煤矿经营困难、资金短缺为由,将申请人煤矿“股份”转让给他人获得1060万元并协助他人进驻煤矿。申请人以煤矿属于独资企业为由阻止王光顺转让股份,并阻止他人进驻煤矿。

5、6月间带领几十人强行进驻煤矿,致使一人受伤、一人死亡、一人判刑。将煤矿强行占为己有。

()曲中行终字第31号《行政裁定书》以“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申请人的起诉,并没有做出对企业性质的认定。

综上所述,以上事实足以证明王光顺的行为构成诈骗、抢劫犯罪,被申请人应依法及时以诈骗、抢劫犯罪对王光顺进行立案侦查。

被申请人在没有对控告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材料上的签字、手印进行刑事鉴定的情况下,对王光顺“没有犯罪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依照法律的规定,被申请人涉嫌徇私枉法、渎职侵权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

请贵局查清事实,依法追究王光顺的刑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富源县公安局

申请人:樊永正

203月28日

不予立案报告书范文 篇9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 本人一事,向*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 带至*派出所制作了笔录,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直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 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xxx《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敬礼!

20xx年x月x日

不予立案报告书范文 篇10

申请人:邵x伟,男,20XX年1月11日生,汉族,住汝州市洗耳办事处许寨村8组,系邵x良之父。

被申请人:汝州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李x 职务:局长

复议请求

1、请求撤销汝州市公安局做出的汝公刑不立字【20XX】000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请求依法以聚众斗殴罪对杨x豪等人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20XX 年3月20日,汝州市公安局作出了汝公刑不立字【20XX】000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主要理由是认为,邵x伟控告内容无犯罪事实发生而决定不予立案。我认为杨x豪等人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已造成了邵x良死亡、李x辉重伤的严重后果。有充分的犯罪事实,而且参照人民法院报刊登的《单方聚众斗殴行为也可认定为聚众斗殴罪》的案例,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组织者杨x豪、李x辉、田x普三人的责任。汝州市公安局不予立案明显是在徇私枉法,甚至收取了对方的好处,私放了罪犯,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本案予以立案。

20XX 年3月16日晚,被控告人王x印(已另案处理)到汝州市丹阳路“醉美美发厅”找其女朋友期间,该美发厅员工栗x男(系杨x豪前女友)借用王x印的手机给杨x豪打电话,挂断后杨x豪又按此号码打过去,王x印接听后与杨x豪、李x辉在通话中发生语言冲突,互相辱骂,双方约定在汝州市体育场见面打架。后杨x豪、李x辉、邵x冲(又名邵x良)、田x普等四人开车到体育场,途中李x辉还电话约了其他人。对方王x印也分别打电话约人,又叫了美发厅的员工马x东、陈x飞、茹x楠等人到体育场聚众斗殴。邵x冲、李x辉与王x印见面后,王x印二话不说持刀将邵x良杀害、将李x辉刺成重伤。后王x印被抓捕归案。杨x豪、田x普等现已逃跑,下落不明。

我们认为:事件的起因是杨x豪、李x辉与王x印约定并组织的斗殴事件,且造成了邵x良被杀害、李x辉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刑法》第 292条第1款聚众斗殴的犯罪构成,且杨x豪、李x辉属于首要分子,邵x良、田x普属于积极参与者,均应受到惩罚。而对方由王x印组织的人员尽管只有一个不知道是谁和王x印参与了斗殴,但其他几个人也到了现场,或打电话联系上,王x印的性质属于聚众斗殴,其他人属于积极参与者,也同样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由于各种原因,杨x豪、李x辉、田x普等人却在询问后没有受到追究,至今逍遥法外。汝州市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更是对我们的身心的伤害,为了打击犯罪,给逝者以安慰,故我们提出控告,王x印已经被判处死刑,其他几人的聚众斗殴罪也应予以立案查处,故我们强烈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对此案予以复议,撤销不予立案通知书,对本案予以立案。

平顶山市公安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不予立案报告书范文 篇11

立案侦查申请书

报案人:

立案侦查申请书

报案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电话:

工作单位:

住址:

【律师提示:报案人个信息中,尚需明确报案人与本案的关系】 申请事项:请求对 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律师提示:重点陈述被控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

报案人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如认为本案不属于刑事案件,请在法定时间内向报案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详细阐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报案人: 年 月 日

不予立案报告书范文 篇12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国食药监复不受字〔 〕 号

申请人:(姓名)

住所(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不予受理的事实和理由) 。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 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年 月 日

不予立案报告书范文 篇13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

事实及理由:

(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证据__________份。

行政复议申请书14

申请人:武某,男,_____岁,汉族,工人,

住址:_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_村三队 电话:_______

被申请人: ______市土地管理局,负责人:许某 职务:书记

住址: _______市人民路_____号, 电话: _______。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或变更 市土地管理局“ 市 字[ ] 号文,即《关于对武 未经批准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处理决定》。

主要事实及理由:

武 原为水 县 乡 村三队村民, 年元月,根据国家关于对企业实行兼并、租赁、承包等多种方式寻求企业发展的政策,承包了 农工商总公司下属的________机械厂,出任厂长,承包期为 年,后经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批准,依法变更了公司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

原 机械厂面积为 平方米, 年 月 日领取了 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当时该厂与少年管教所存在土地界线的争议,故一部分土地凭证没有申领。 年 月 日武 承包后,依法向县土地管理局申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时间是 年 月 日。

武 出任厂长后,为使企业摆脱困境,经队、村以及 农工商总公司同意,组建了 有限公司。公司因经营规模的扩大,准备新建部分厂房,于 年 月 日正式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建房的用地申请,队上签署了同意办理的意见,而恰在此时,村上与公司因承包租金问题发生争议,不给报件盖章并骗走了土地使用证,致使建房用地手续不够完善。

有限公司为使企业正常运转,起死回生,出租部分土地,以盘活土地资产,从总体上讲是符合国家关于盘活土地资产有关政策的而市土地管理局对其进行的处理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而是不顾客观实际和后果,欲将企业一棍子打死,这有悖法律关于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精神,是不适当的。具体来说,市土地管理局行政决定的不当之处主要是:

1.主体错误。市土地管理局[ ]号文的处理对象是武 ,而实际上武 只是继宏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将自然人与法人混为一体。主体错误,处罚不能成立。

2.适用法律错误。市土地管理局处理决定第一项处罚依据是《xxx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该条文是针对非法转让土地,而非出租集体合法使用的建设用地。处理决定第二项是依据《xxx土地管理法》和xxx中央中发[ ]号文件的“精神”进行处罚,这不符合《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应遵循的有关规定。再者,中央 号文件下发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亦下发了《关于贯彻的通知》,中央和自治区两个文件通知的精神实质在《通知》中很清楚,即“切实保护耕地”、“冻结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年”,而并非土地管理局处理文件第二项所行使的“收回其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并重新安排给.村三队集体使用”的法律依据。

处理决定第二项中“收回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并重新安排给 村三队集体使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一,继宏公司法人代表武 与三队签订有合法的承包企业合同,合同正在履行中,承包企业时当然包括企业用地;第二,《 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乡(镇)村建设用地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和出让,严禁买卖和荒废。生产经营停止后须将土地归还集体。”继宏公司不但未停止生产经营,而且正在充分利用土地,不应重新安排给三队使用。

3.查明事实不清

(1)房屋 平米是 公司所建,并不是武 个人行为,而其中呈“ ”状的房子是原队上已打好的地基,属合建房屋;

(2)建房时经过了集体土地所有人 村和队的同意;

(3)房屋没有办下房产证是因为与 村就承包费交纳产生争执,不盖章无法申办;

(4) 村将土地使用证原件骗走,导致相关手续无法申办;

(5)此案的举报人是 村,导致此案查处的真正原因是 村在承包费官司没打赢后(见法院裁定),随即以整人的方式将武 举报给土地局,而事实上,该地块的房屋建设是经村、队同意的,但 年当 公司法人武 收房租时, 村已与该地块部分单位签订了租赁公司,收取房屋及土地租金,从而形成一个房屋或一块土地有两个租赁合同的局面,而且, 村与 公司争收租金;

(6)该地块 余平方米房屋只出租了房屋,而空闲地块才出租了部分土地,市土地局将出租房屋的行为,按出租土地处理,显然行政处罚行为不能成立。

4.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就 公司来说,使用的土地在其前身 机械厂时大部分为闲置土地,荒废多年,就连集体租金都没法上交, 公司盘活土地资产,合理利用,这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7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扩、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公司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既是土地使用者的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如果我们刻意去追求一种看似合法赦质不利于企业和社会发展的形式,这有悖法律立法精神。 市土地管理局 [ ] 号文件决定让 公司在 日内自行拆除 平方米的房屋,在第二项中又规定“如该片土地继续出租,联营建厂,其土地使用权必须先转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这说明该片土地是允许进行工业或建设使用的,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也批准为建设用地。市土地局不让其补办有关手续而必须先拆除后办手续再盖房子是没有合理性的。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xxx中央11号文件的《通知》第四点第二段中明确规定:“对于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的土地,必须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后,按有关规定补办用地手续”,而并非要求一律拆除。

综上所述,综观本案的客观事实和所涉及的法律, 市土地管理局[ ]号文件处理决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处理明显不当,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第1、2、5、点的规定,请求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撤销或予以变更市土地管理局[ ] 号文件,以维护国家、集体、企业乃至个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___

日期:20__年_月__日

示例1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住所地:因王某诉b公司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贵院于XX年1月12日下发(XX)某民初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申请人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回避复议申请书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首部。写明:第一,标题;第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正文。写明以下两方面的内容:第一,要写明案由和请求事项;第二,要写明回避复议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第三,证据材料也是回避申请复议...

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住址: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住址:申请事项:请求撤消(XX)铁民初字第1158号对申请人座落在齐齐哈尔市北关小区1层房屋的查封裁定。...

回避复议申请书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首部。写明:第一,标题;第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正文。写明以下两方面的内容:第一,要写明案由和请求事项;第二,要写明回避复议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第三,证据材料也是回避申请复议...

刑事赔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申请事项:(写明要求赔偿的具体数额等)申请事由:(写明事情的经过、起因和具体的后果等)此致被申请单位的名称申请人:年月日附:书证份物证份证人...

复议申请书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居中写明复议申请书。(2)申请人基本情况。2.正文。(1)请求事项。...

复议申请人刘永桂(又名刘永贵、刘十美),男,20xx年6月5日出生,汉族,宁乡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宁乡县大屯营乡六里村石湖塘组。复议申请人刘永桂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20xx)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

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__路认字(20__)第0020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依法认定申请人对本次事故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次要责任。...

不予立案报告书范文 篇14

上诉请求可以表述为: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并依法判准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

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方式,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在这些方面,驳回起诉与不予受理相同。其不同的特征主要是,不予受理适用于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之前;而驳回起诉是发生在人民法院对案件立案受理之后。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