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增加疫情条款 第1篇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突如其来的爆发让许多行业面临冲击,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就是餐饮、酒店、宾馆、线下娱乐等服务行业。对于这些行业的经营者而言,在日常经营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场地租金和人工支出等仍是每日必须负担的高昂成本,如何与出租方就租赁合同进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就成为摆在经营眼前的问题。

在法律实务中,

。但是在实践中,承租方直接援引《_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向出租方主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基于自身利益考量往往不会轻易同意,

在无法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解决又面临较长的程序和较高的诉讼、仲裁成本问题。此时,

在此基础上,笔者就租赁合同双方谈判中可能涉及的问题拟定了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范本(下称“本协议范本”),供大家参考使用。

1.本协议范本系对已签署的租赁合同的补充和修改,故

,本协议范本假设租赁双方已签署原租赁合同,且原合同具备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若尚未签署过相关书面租赁合同的,可通过本特别说明第4点的方式向本律师团队进行咨询。

2.本协议范本系在公平原则的指导下拟定,因此

4.如您对本协议范本的条款有任何疑问,或者您需要相关法律意见的,可以直接联系本公众号律师团队的

张三(公民身份号码:35……11)

李四(公民身份号码:35……32)

根据《_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于【】

年【】月【】日签署了《【 租赁合同】》(下称“原合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双方确认:租赁期限变更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同意:免除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租金,合计人民币【】元,该部分租金在下一计租期限内乙方应缴纳的租金中直接扣除(即:下一计租期限应交租金=原合同约定对应期限的租金—免除期租金)

租赁合同增加疫情条款 第2篇

疫情发生后,人们的行为活动受到限制,外部商业活动难以开展,缔结新合同的几率较低。但在疫情发生之前,商业租赁合同的双方如已进行过磋商甚至投入了部分成本,现因疫情管制无法签订书面合同,在此前提下,我们认为租赁双方应注意把控以下三方面的法律风险。

1.疫情将导致租赁合同重新审定。由于疫情本身及防控措施的影响,合同的履行基础、履行时间、履行方式、责任划分等内容或面临变更。此时应重新审查租赁合同,必要时增加“疫情条款”(如合同一方因疫情影响延迟履行合同时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疫情可能导致租赁合同延迟签订。当前各大城市均采取了不同程度的管制措施,租赁双方难以共同、实地完善签约手续。在此情形下,为保护前期商业成果并为今后履行合同打好基础,双方应尽快协商,重新确定签约时间或变更签约方式。

3.疫情可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签订。在疫情的影响下,由于失去履行基础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双方不能建立租赁关系,此种情形属于合同不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双方对商业租赁合同不成立均无过错时,则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例如承租方如已支付诚意金、定金、预付款等款项可以请求出租方予以返还。当一方对商业租赁合同不成立存在过错时,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时,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租赁合同增加疫情条款 第3篇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人减免租金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首先,应当考察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对疫情等情形发生时免除租金的约定,如有明确约定,则支持承租人免除停业、空置期间租金的请求。

其次,考量疫情对承租人造成的停止营业和停止使用是否无法克服。一是商铺租赁。如商铺承租人短期停业后又开业经营营业额下降的、商铺因与居民衣食住行关系密切保持营业仅客流量降低的,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范畴。且随着当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总体提升,各行业抵御商业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因此对于以上的经营障碍,不应当认定为无法克服的情况。但如属于受到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例如农贸市场内的商铺,则可能面临长期关闭等待检验或永久性关闭的风险,此时应当考虑因疫情影响免除承租人的租金。目前北京市在防控疫情时期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措施已经出台,可为该类租赁租金问题的处理提供一定的参考。二是住宅租赁。承租人虽然在隔离或管控期间无法实际居住租赁房屋,但一般而言,租金并非其不能承受的损失,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租金对承租人而言并不构成明显的不公平,承租人要求减免租金的,一般不予支持。三是厂房及写字楼租赁。虽然因疫情影响各地相继发布通知推迟复工时间,但基本系将原春节假期延长一至两周,并不会对承租人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故承租人要求减免租金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承租人有证据证明确因疫情导致停工、停产较长时间的,可以结合停工时间、停工损失及租金标准等因素,由法院酌情确定是否应当减免停工期间的房屋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