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第1篇

1、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劳动者主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在建立劳动有关系后一个月内签订;

(2)如果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双倍工资最长可主张11个月。

2、法律依据:《_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第八十二条

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第2篇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是当事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甚至印有公司字样的保温杯等);

10、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3、因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4、劳动_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15、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一定要尽可能保留能够证明自己付出劳动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服、工作证、考勤表、采购小票、工作群聊天记录、请假条等等一切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第3篇

本案是一起常见的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一起劳动人事纠纷,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未支付工资被劳动者申请仲裁及诉讼的案子,类似事情在生活中也有很多,但发生此类事情后,对于劳动者来说,首先,劳动者要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后如不服才能进一步提起诉讼;其次,要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只有确认存在劳动关系才能谈下一步的事情;再次,需要在诉讼时效内;第四,证明是用人单位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五,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及赔(补)偿诉求。

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第4篇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_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第5篇

1、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年的,可以默认为双方确立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劳动者,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第6篇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要积极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因工受伤,也不影响其责任的认定与承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除了要勇敢向劳动_门投诉外,还要注意收集证据,如保存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登记表、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等,以备在劳动仲裁等过程中有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法条链接

《_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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