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检查报告 第1篇

转眼半年过去了,在这一学期的工作中,通过学生会与各位同学的努力和配合,本学期宿舍卫生检查顺利完成。我们的主要职责是:关心同学生活,尽力解决和满足同学们提出的各种问题和需求,为大家提供方便,定期检查宿舍卫生,发扬创新意识,在服务同学,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奉献爱心,组织社会公益活动方面都取得了满意的成绩,但我们也认识到在工作中的不足,并在工作过程中加以改进了;这学期即将结束,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也接近尾声。下面我对过去一学期学生会的卫生检查工作做一下回顾:

检查目的:为了使在校住宿生有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更好的督促学生坚持值日保

持宿舍干净整洁宿舍卫生检查意在激发同学们爱护宿舍卫生的热情,同时为自己创造一个和谐的住宿环境,使自己能在宿舍这个家庭中生活的愉快健康。

检查内容:主要侧重对地面、门窗和厕所、物品摆放以及是否有违规电器的使用,

是否出现男女串宿现象,做出分数评定并定期总结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以学生会为负责单位,生活部牵头,学生会全部成员为主,分组定期

进行查宿活动,我们先对学院从大一到大四的宿舍分布及宿舍人员名单进行了详细的统计,然后我们完善了宿舍卫生检查评比细则并广而告之,以便同学们能清晰透明的了解我系的宿舍卫生检查工作。我们将学生会成员分为八大组,每组负责进行两个楼层的卫生检查,评比结果再由负责人统一总结上报。在每次的宿舍卫生检查中,我们都会对卫生优秀的宿舍进行表扬以资鼓励。对不合格的宿舍通报批评,让同学们引以为戒。

检查结果:卫生情况保持较好的宿舍(不包括南校)大一:4号楼3单元4034号楼3单元404

4号楼3单元6017号楼3单元652

部分宿舍的阳台卫生以及物品摆放情况保持较差,应予以警告。警告的宿舍有:

4号楼3单元6544号楼3单元201

4号楼3单元1064号楼3单元204

大二:6号楼1单元54号楼3单元207干净。

但也有个别宿舍打扫不彻底,被子、衣物、鞋等摆放较为凌乱,窗台上布满灰尘。希望检查组在以后的检查中都要积极督促各宿舍成员打扫卫生。

检查效果:整个检查较为顺利,各宿舍人员大都态度友好,且宿舍较为整齐、干净

宿舍整体评比反映的情况:

1、卫生难以保持的地方:门窗及厕所卫生

2、整个过程中没有出现使用违规电器以及男女串宿的情况

卫生检查报告 第2篇

一、检查单位

此次检查由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共派出18人,分成三个组进行。共检查了全区各乡镇中小学校27所(含市第九中学、第十一中小学)、村级小学69所、学校食堂26个、幼儿园23所、乡镇政府机关食堂14个。

二、检查内容

针对在此次监督检查中各个单位存在的问题均逐一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和《疾病预防控制指导意见书》,并提出了整改意见,责令其立即或限期整改

三、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学校和幼儿园食堂

1、有13个乡镇政府食堂、7个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部分食堂的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未穿戴工作衣帽进行食品生产加工操作;厨房内未按功能分区进行操作;食品未留样或留样不规范;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资料不完整、记录不全等情况。

2、有1个幼儿园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大部分食堂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登记不全;食品留样不规范;区卫生监督所监督员依法对2家幼儿园因食品卫生操作不规范的行为进行了现场处罚,罚款共计150元;对1家无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幼儿园食堂进行了取缔,并罚款500元。

(二)学校生活饮用水

2、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部分学校和乡镇政府供水站的饮用水采样监测,大部分学校的饮用水为不合格。

(三)学校传染病防治

现有兼职保健教师,部分业务工作技能较差,不能满足学校卫生工作的需要;各乡镇校区以上学校均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小组,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但方案不够完善;大部分校区以上学校和69所村小均未查见年度的学生健康体检档案;大部分校区以上学校及全部村小的新生入学预防接种查验工作记录不全,补种措施是否落实无记录;部分学校未开展学生晨检工作、无记录或记录不全,学生宿舍、教室空气消毒无记录或记录不全等情况;灾区乡镇有板房教室或宿舍的学校,受板房空间狭小、空气流通不畅、人员密度高、采光不良等因素的影响,教职工和学生患传染病、中暑的潜在风险高。

(四)学校健康教育

大多数学校健康教育形式仍较单一,未能充分结合本校师生疾病防治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如板房),因此效果较差。

(五)学生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

全区各类学校中除极个别学校有部分学生健康体检档案外,其余所有学校均未查见年度的学生健康体检档案。

四、工作建议

近年来,特别是“”地震以来,根据省、市、区的安排部署,区卫生局多次组织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乡镇、学校公共卫生,重点是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下发监督意见和指导意见的同时,与乡镇、学校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要求其整改落实,但收效甚微。因此,建议区、乡政府进一步加大公共卫生投入,进一步协调,督促乡镇、学校及有关部门抓好以下工作:

(一)对于各学校食品卫生存在的问题,由区教育局督促各学校按照《卫生监督意见书》立即落实整改,各乡镇政府食堂食品卫生存在的问题由各乡镇政府督促落实整改,建立并完善食品卫生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同时充分发挥食品卫生管理员的作用。排除食品安全隐患,预防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事件的发生。

(二)对预防接种查验存在问题的学校,建议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区教育局进行处理。

(三)落实学校卫生专(兼)职人员。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600:1的比例配备校医和设立医务室,各学校及区教育局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配置专(兼)职校医,同时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更好地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四)对于各乡镇及学校饮用水监测不合格的问题,以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饮用水存在的问题提出的监督指导意见尽快整改落实。

(五)各乡镇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如板房),针对春季传染病特点和气温高的情况采取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

(六)认真开展好学生健康监测工作,完善学生健康档案。

(七)各学校应高度重视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各种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工作的落实,分管领导督导,进一步完善本校的学校突发卫生应急预案,杜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八)按照^v^、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中小学应认真开展好学生健康监测组织工作,完善学生健康档案。

卫生检查报告 第3篇

一、 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公共场所525家,其中住宿业210家、美容美发业250家、其他行业(饭馆、酒吧、咖啡店、茶庄、商场和影剧院等)65家,有从业人员1220人。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对公共场所及经营性生活饮用水单位的卫生管理和督促换发卫生许可证工作,发放卫生许可证390家,从业人员1220人,共体检培训1220人,体检培训率100%,未检出“五病”人员。

二、卫生监督和行政处罚情况

对公共场所进行了卫生监督,完成每年至少2次以上监督的复盖率,对公共场所监督525家进行卫生监督,监督1250户次,监督覆盖率100%;共对违法经营的31家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分别进行警告、责令改正和罚款,共罚款22400元;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管理,按照^v^《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的标准和要求,在20xx年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已对210家住宿业和250家美容美发业实施了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量化率达100%,并且量化分级管理实行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我县公共场所的公共用具、用品的消毒,逐步切入通、排风卫生等工作难点,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和技术指导水平,规范了我县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改善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使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消毒、微小气候的卫生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大部分的单位增设了公共用品用具消毒间,部分旅店业委托有资质的洗消单位进行被褥洗涤消毒工作,旅店业、美容美发业的卫生环境有了极大的改善。

三、存在问题

尽管我们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无证经营依然存在,个别单位和经营户(特别是文化娱乐场所)由于一些的原因(如已申办,但未得到消防许可证),未能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造成无证经营的现象。

2、用品用具消毒不到位,少部分经营户或单位(特别是美容美发行业)对用品用具的消毒认识不足,消毒工作不到位,卫生质量得不到保障。

为了杜绝疾病通过公共场所传播流行,今后我们将加强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共场所卫生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卫生检查报告 第4篇

市效能办: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卫生行政审批行为,提升审批效能,市卫生局成立了市卫生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宜政务[XX]30号文件要求,现将卫生行政审批工作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

(一)全面清理整合行政审批项目,公布职权目录

市卫生局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工作,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我局原有行政审批项目(有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据)共计17项,通过XX年、XX年、XX年清理整合,XX年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许可项目,目前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为7项、非行政许可事项1项,分别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注册、医护人员执业注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及服务人员资格认定;麻醉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放射诊疗许可、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机构资质认定;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医疗广告审查。

(二)依法设定各类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

市卫生局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编制《安庆市卫生局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办法》,明确申报审批的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

(三)行政审批收费情况

市卫生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文件规定,所有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不收费。

二、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

(一)积极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

作为全市七家首批试行“两集中、两到位”单位之一,XX年始就成立了以原杨金奎局长为组长的“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安庆市卫生局行政许可“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宜卫人[XX]100号)要求,于XX年6月组建了行政许可科,成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将所有许可项目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统一办理,实现了所有许可项目都进行政服务中心,做到了“大厅以外无审批”。

(二)认真落实“首席代表制”

市卫生局于XX年6月21日制定并实施市卫生局《卫生行政许可科首席代表制实施办法》,实行卫生行政许可首席代表制。按照行政审批项目性质的不同,将行政审批项目分为全部授权首席代表审批项目和有限授权项目。对全部授权首席代表审批的项目,授权首席代表以我局的名义全权履行卫生行政审批职能,由首席代表负责审核、签发,其他科室、部门不再受理,做到“一审一核”、“大厅以外无审批”。对需要进行现场勘察、集体研究、专家论证、组织听证等事项的审批实行有限授权,由行政许可科统一受理,协同有关部门、科室进行审查,呈报局领导审批,由行政许可科签发许可证。认真贯彻落实首席代表制,切实做到了“两集中、两到位”。

(三)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审批提速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市卫生局多次清理审批项目,实现审批提速。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开展“优化流程再提速”活动的通知(宜政务[XX]14号)要求,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间,优化审批程序。增加下列项目为即办件: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含个体诊所)、执业地地名及门牌号,医疗机构注销登记,医疗机构麻醉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购用印鉴卡延续、变更申请审批。

20xx、20xx年至今在市卫生局局长、党组书记储艳云亲自指导下,施勤副局长督办下,严格遵循市政府第五轮、第六轮流程再造等文件精神,再一次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凡在我局办理的许可事项,审批时间为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审查、整改、专家评审时间)内办结,申报材料减少10%,大大方便了群众,受到群众的赞扬。

(四)编制公开审批流程图及服务指南

卫生检查报告 第5篇

我国政府一向十分关心和重视饮用水卫生工作,多次发布和修改饮用水卫生标准。1956年制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及1959、1976年修订的标准分别包括15项、17项、23项微生物、一般化学和感官指标,着重技术要求,均未列为强制性卫生标准。1985年^v^组织饮水卫生专家结合国情,吸取了世界卫生组织(who)《饮用水质量标准》和发达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先进部份,制定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将水质指标由23项增至35项,由^v^以国家强制性卫生标准发布(gb5749—85)增加了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法律效力。该标准于1985年8月16日发布,1986年10月10日实施,共五章22条。(分总则、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和水质检验。)

具体来讲,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包括两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中各种有害因素不影响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法定的行为规范,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达到法定量的限值,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的各个环节的法定行为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必须满足三项基本要求:

1.为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要求生活饮用水不含病原微生物。

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3.水的感官性状是人们对饮用水的直观感觉,是评价水质的重要依据。生活饮用水必须确保感官良好,为人民所乐于饮用。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共35项。其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5项,主要为了保证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毒理学指标15项、放射指标2项,是为了保证水质对人不产生毒性和潜在危害;细菌学指标3项是为了保证饮用水在流行病学上安全而制定的。

随着经济和工农业的迅速发展,化学物质对水的污染越来越引起政府和广大居民的关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更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为了和国际先进标准接轨,^v^于20xx年6月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是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基础上修改而成,该规范共包括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水质指标共96项,常规检测项目34项,非常规检测项目62项,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相比,增加和修改了某些指标,加强了对有机污染的监测,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指标限值更加严格。基本上是一个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通过^v^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宣传贯彻,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较好的落实。

今后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的饮用水水质公告,对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规范,随时了解饮用水水质状况,使饮用水卫生标准更贴近群众的生活,在保护人群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员鄂学礼介绍,污染生活饮用水的微生物主要来自水源地的人畜粪便,还有医院排放的污水以及腐烂的动物尸体等。微生物指标超标,很容易引发传染性肠道疾病,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和很多国家的饮用水卫生标准,都将微生物指标放在第一位。我国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只有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两项指标,新标准中增加的耐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两项指标,均属于对总大肠菌群指标的细化,如果按照标准规定的发酵法检出这两种微生物或按照滤膜法监测超出限值,就说明生活饮用水受到微生物的污染。以上4项微生物指标都属于常规检验指标,还有两种原虫即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同属于微生物指标,列入新标准的非常规检验项目,国外突发性肠道传染病的相关报道中,很多都是由这两种原虫引发的。但微生物污染比较容易检出,也比较容易消除,只要按照相关规程操作,绝大部分水站都可以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