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读后感 第一篇

19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和自由主义思想家密尔所著的《论自由》,完成于1859年。该作品所论述的自由主要是公民自由和社会自由以及他们的权界关系。我国思想家严复把该书翻译书名为《群己权界论》。该书语句生涩很难读懂,我认真读了两遍,理出点头绪,理解感受如下:

密尔说:“个人的行为只要仅涉及自身而不涉及其他人的利益,他就不必要向社会承担职责。其他人在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认为有必要时,向他提出忠告、指教、劝说以致回避,这些是社会向他的行为正当的表示不喜欢或责难时所能采取的唯一举措。对于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则需要承担职责,并且在社会认为需要用这种或那种惩罚来保护它自身利益时,个人还应当承当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这就是个人自由和社会自由的权线界限。

密尔首先强调个人自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认为个人自由务必是出自本人本能的行动:包括一是意识的自由,良心的自由,在思想和情感方面,在实践和理论方面,在科学、道德、神学和信仰方面,在发表和表达意见方面的自由。二是自由制定个人生活计划,自由按照所喜欢的去做,实现个性的充分发展。三是个人之间联合的自由。

同时,他强调个性的自由发展不仅仅是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而且是人性的本质要求。这是因为人的性格千差万别,最了解自身需求和内心想要的,只有自己最了解最清楚。如果用千篇一律的一个模子和传统习俗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则使天下的人都变成相同的人或相似的人,个人没有了特点和棱角,丢失了独立思考的潜力,各种欲望和冲动也将失去,天才将被泯灭,社会日益同化,就会造就了碌碌无为的凡俗之辈,社会缺乏进取精神,失去了前进的动力,社会就会走向衰弱的命运。

相反,社会尊重每个人的特点和个性,个人自由的选取自己生活的方案,为了到达自己的目标,他就会使用自己的观察力去看,使用推论力和决定力去预测,使用活动力去搜集材料,使用思辨力去做决定,还要事前事后周密思考,对于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就会想法设法加以克服,以激发个性的充分发展,施展自己的潜能,实现自己最大的利益和价值,同时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社会需要天才,因为天才是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来源。但是天才只有在自由的空气里自由地呼吸才会发挥作用,并且天才本身就更具个性和特点。因此,社会在干涉个人自由时务必格外慎重,务必有严格的一个限度。因为那些决定在法律惩罚或者舆论支持之下大家遵守的行为准则,主要是社会的好恶,或者社会中一些有势力的部分人的好恶,制约人们行为的原则就是按照他们所愿意做的那样去做。社会和政府就应把能交给个人做的事情交给个人去做。这样不仅仅能发挥个人的活力,而且还能培养人们更多地社会实践经验和潜力,更加融入社会和政府之中,学会独立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潜力,不是永远依附于社会和政府。

我觉得读书不能就读书而读书,就应学以致用,把书中的智慧多与现实联系起来并加以思考融通,以在现实中得到借鉴。透过读该书我有如下启迪:

一、家长与孩子的关系:家长生育孩子后,不仅仅满足孩子成长所务必的物质条件,还要把孩子培养成心智健康的社会人才。

因此需要家长做到,不要给孩子很多条条框框,只要大的原则不违背,就应给孩子更多的自由成长发展空间,让孩子在无拘无束的自由环境中快乐成长。千万不要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孩子,让孩子按照你所认为正确的轨迹发展。更为甚者,以为了孩子好为借口,强迫孩子务必听你的话,按照你的思维和思路教育孩子。这样做最后结果是好心办坏事。不要以为孩子十分听话就是好事,要学会让孩子有独立思考决定的习惯和潜力,不要怕孩子吃苦和失败,要让孩子能自己做的事情大胆的放手让他去做。千万不要做越俎代庖的事情。同时要鼓励孩子敢想敢做,敢于尝试新鲜东西,并且勇于担当的精神。不要做循规蹈矩、没有主见、人云亦云的庸俗之辈。更不要做被世俗和习惯行为所禁锢的好好人。同时对孩子所犯的错误,要有一颗包容的心,培养孩子建立一颗独立思考,勤于实践,敢于挑战权威,追求自由精神,富有激情创新的新一代。同时也要尊重孩子的活法,因为每个孩子都有每个孩子的活法。

二、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一个国家只要政治、法律与社会持续对多元化个性的宽容,社会就会充满个性、自主性与创造性。

如果一个群体是由有个性、有生命、有活力的个人组成,这个群体就会充满活力和生命。社会就应宽容那些有强烈欲望、激情、活力乃至冲动的人,欲望与冲突是制造英雄的材料,也是推动社会进步不可缺少的动力源泉。19世纪欧洲的成功在于自由、在于个性和多样性。中国衰落的原因是缺乏自由、个性与多样性。欧洲的个人、阶级、民族之间,彼此都极不相像。他们都追求自我,敢于尝试,勇于突破,因此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和成功。而中国的衰落在于国民的极为相似。在儒家文化一统天下,伦理道德、社会舆论成了人们头上的一项枷锁,以一样的格言和规则来管制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把祖宗的东西变成永恒不变的法宝,墨守成规,夜郎自大,不思进取,在一片静止中走向没落。这不能不让我们痛心疾首。改革开放的实行,就是松绑了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才有这三十多年取得巨大成就。其实个人和国家一样。没有个性,没有追求,没有紧迫感,就会落伍,就会淘汰。

自由读后感 第二篇

读约翰•密尔《论自由》总结

寒假期间,读了约翰•密尔的著作《论自由》一书,附带查找了一些关于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内容和渊源,颇有收获。现想就这本影响人类历史发展的好书做个小结。

一、密尔自由主义观点的历史渊源

英国19世纪有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实证主义、社会主义等各种社会思潮盛行,密尔在各种思潮中受到许多思想家的新观念、新方法的影响,他有选择与吸收性的把早期功利主义学说与许多新思想的重大营养成分结合在一起,为他的自由主义思想提供了理论依据。思想来源主要有:

l、边沁的“功利主义”是密尔自由主义思想的基石

密尔因为父亲的缘故从小就有机会与边沁接触,这使他有机会置身于更大更自由的空间,除了父亲一直教导他运用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来观察事物外,边沁的《立法论》也真正把密尔带入了功利主义。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对年轻密尔的确实产生了影响,密尔在其早期信仰与传播功利主义思想。

2、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空想社会主义的思想

圣西门的从工作到分工合作的社会计划,傅立叶的保存私有财产原则,欧文的合作社计划,他们看到资本主义的弊端和无产阶级的悲惨状况,对资本主义制度加以批判,这些都启发着密尔,加之密尔在东印度公司35年的职业生涯,他日益同情劳工阶层,这使其功利主义发生了转变,加入了公益或社会利益的内涵,也为其向自由主义思想的过渡提供了理论依据。

3、法国思想家孔德的实证主义思想

密尔欣赏孔德,对孔德最后一部著作《实证政治学体系》,他说,“尽管孔德的著作除了对人文主义的信仰外不承认任何宗教,可是它

仍使人难以难以抗拒地相信:全社会一致承认的道德信仰可以用一种难以想象的力量和潜力。来影响每个人的行为和生活。这本著作可以说是对社会学家与政治学家的一个重大的警告:如果人们一旦在思维中忽视自由与个性的价值,将发生何等可怕的情景”。这对密尔中后期自由主义思想中其对自由与个性的重视起了很好的指引作用。

二、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密尔的自由主义思想,那就是“除非个人行为正在伤害或者必然会伤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社会不得限制采取那一行为的自由。”密尔在论证自由主义的观点时,出发点是功利,其自由学说的核心是公民自由,而民主政治和制度重构则是其自由学说在实践中的应用。本书共五章,探讨自由的含义,论证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发展、社会权威的限度等问题,其主要意义在于阐明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之间、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个人自由与社会限制之间的界限。

1、自由与个性

密尔认为“在并非根本涉及他人的事情上,个性应该张扬,这是可取的。”并且,在他看来,“个性的自由发展是幸福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关于这点,本人是信奉的。作为社会的人,既有社会性又有个性。人的社会性通常是通过法律或者习俗等方式加以塑造,而个性是人的独立地位和自我存在价值的体现,个性的自由发展是个人和社会进步的首要因素。假设在过度的压制下,人们首先想到的是顺从习俗或者随波逐流,而不会想到遵从自己的意向,不会想到发挥自身所长。当人们的心灵逐渐屈从于枷锁,人们不再依循自己的本性,而是避免行为古怪和鹤立鸡群,于是个人就会消失在群体之中,公众意见统治着世界,由此导致“集体平庸”,人类才智会逐渐衰退和丧失。因此,应当鼓励个性自由,宽容生活方式、个人习惯或癖好的多样化。

同时,密尔认为,崇尚自由是改进以上情况的唯一可靠而永久的源泉。密尔的自由主义是建立在对自由的捍卫与个性的发展之上的。他将个人自由分为三个领域:一是思想意识的内在领域自由,包括良心自由、思想情感自由,言论自由等;二是追求个体情趣和志趣的自由;三是与任何人相互交往的自由。密尔认为,任何一个社会,此三方面的自由都是必不可少的、绝对的,都应当受到尊重,否则,就不是完全的自由。没有个性的人在思想方面是别人的奴隶,在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上任人摆布,在扩大自己社会活动上处处碰壁。“必须不使自己成为他人的妨碍”。

2、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

密尔认为,公民自由中最重要的方面是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即在科学、道德、教育、文化、宗教等问题上,人民有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他认为“一个自由的社会要承受并保护这种自由——可被说服而不可被强制的权利。”

在讨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一章里,密尔以大量事例和推理来论证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们决不能确信我们竭力窒息的意见是一个错误的意见;假如我们确信是一个错误的意见,要窒息那种意见仍然是一个罪恶。”

密尔认为,人的认识能力毕竟存在有限性和可能错误性,因此,即使大多数人认为是正确的意见(公众意见),也不应该抹杀少数意见的存在。如果抹杀它们的存在,就意味着人们认为自己的意见绝无错误性。而这种“完全正确的意见”是不存在的。第二种情况,假定某种公认的意见是正确的。那么它与对立的错误之间的冲突可以产生对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第三种情况,两种相互冲突的学说,不是一种为正确,另一种为谬误,而是二者分摊了介于正误之间的真理,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更为多见;公认的学说只是

体现了一部分真理,于是就需要不一致的意见来补充其余的部分。因此,自由的思考和讨论,发表一切意见的自由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在讨论中不应该采取法律干预的手法,也不应该采取谩骂、讽刺、人身攻击等方法。

同时,个人自由最基本的方面之一就是政治自由,而人们能够自由的表达意见则是政治自由的核心。设想一下,一个无法自由表达自己心中所想的社会,每个人都诚惶诚恐,那会是个多么可怕的世界。

3、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

本书开篇,密尔就写道“这篇论文的主题不是所谓的意志自由,不是与被误称为哲学必然性的学说不幸相反的意志自由,而是公民自由或者社会自由,即社会能对个人合法施用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无疑,密尔是要告诉我们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是密不可分的,它们的关系此消彼长,而如何控制这天平的走向是人们要探讨的关键。

密尔指出,在民主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多数的意志干涉个人自由和侵犯少数权利的危险,即“多数的暴虐”。这种“多数的暴虐”可能通过公共权力机关的行动来实施xxx,也可能表现为流行观念和公共舆论等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密尔强调保护个人自由和权益,反对集体意见对个人自由的干预。

然后,密尔又不否认社会控制,他认为要找到社会权威可以对个人独立进行合法干涉的限度,并维持这个限度免受侵蚀。“人类获准干预其他任何人的行动自由,不管是以个别的方法还是以集体的方法,唯一的目的只有自我保护。”对于文明社会里的任何成员,可以违背其意志而正当的行使权利,唯一的目的只有防止对他人的伤害。易言之,就个人行为而言,只有涉及他人的部分才有服从社会的义务,对于只涉及本人的部分,个人的独立性是当然和绝对的。从中不难看出,密尔从功利的角度出发,把人们生活分为私人部分和公共部分,他倡导个人自由,又认为适度的社会限制是必要的。

为此密尔做了不少的假设。假设一个人严重伤害了自己,如损害自己的财产或者身体,但是必然会直接或间接的伤害到相关的人,对于上述假设,密尔也有所解释。“当一个人因这种行为而违背了他对另一个人或一些人的明确的规定义务时,这种情况就被划在涉及自身的行为之外,理应受到本来意义上的道德责难。”那么,如果对于一个人因个人行为而对社会造成纯属偶然或者可以说是推定的损害,而那一行为即没有违反对公众的任何特定义务,也没有对自己以外的人引起明显的伤害,那么这个人是不用遭到责难的。

与此同时,密尔也分析了误用自由的情况。密尔认为,对于自己的事务,一个人应当有乐意怎么做就怎么做的自由,但不应以他人的事务就是自己的事务为借口,同样自由的代替他人来做自己喜欢的事,同样也不能以自由的名义随意干涉他人的自由。

综上所述,密尔站在功利的角度上,论述个人和社会的关系,倡导个人自由,又认为适度的社会限制是不要的。他认为,只要个人的行为不干涉自身以外其他人的利益,个人就不必为该行为向社会负责。如果其他人认为其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对其忠告、指导、劝说甚至回避,但不能以法律的强制手段来干涉。反之,对于有害于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应该负责,并且应该受到来自社会或法律的惩罚。

三、自由主义观点与社会主义法治

自由主义的产生和兴起,是在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社会的进步突飞猛进。而如今中国也是处于生产力迅速发展、社会进步突飞猛进的大变革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民生活方式都正在经历着日新月异的变化。随之而来的是多元化的思潮涌入,传统观念淡化。在这个特殊变革时期,笔者认为更要借鉴密尔的“自由观”,在进一步解放思想崇尚个性的同时,把握个性自由的尺度和公共权力的方向,有效调和个人与社会、法律与道德之间微妙的关系。在目前个体权利和公共权力两相扩张的社会转型期,我们应不断寻求人的个性自由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的平衡点。密尔的自由主义的要义在于通过政治途径创造一个积极的有序社会,形成一种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从而保证生活在其中的社会成员都能充分地发展自己的才能和个性,促进社会全体的进步,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自由读后感 第三篇

《论自由》读后感

自由,是人类一个永恒的主题,从古到今,无数的人们追求它,无数的思想家关注它,并试图为它找到理论支撑的基础。

有的思想家从“人之本性”的角度论述它。塔西佗说,“追求自由是人至高无尚的心向”;英格索尔说,“自由之于人类,就像亮光之于眼睛、空气之于肺腑、爱情之于心灵”。

有的思想家从“天赋人权”的角度论述它。韦伯斯特说,“上帝只將自由赐给热爱自由的、並随时准备保卫它的人”;塞万提斯说,“自由是上帝赐给人类的最大的幸福之一”;卢梭也说,“人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还有的思想家,看到了个人自由不是孤立的,是与其他人的自由联系在一起的,开始思考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社会自由的关系,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就说过:“不能制约自己的人,不能称之为自由的人”;孟德斯鸠则是从法律的角度论述自由:“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法国国民公会宣言》中也提到,“一个公民的自由是以另一个公民的自由为界限的”。

这些论述往往充满感情上的震撼力,但缺少理论上的说服力。自由到底是什么?自由为什么是个好东西?一个社会为什么要使它的成员保持自由?一直以来,很少有人对这样的问题进行过系统的思考。

对这些问题给出让人满意答案的,是19世纪英国思想家密尔的《论自由》。在该书中,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以及个人自由不受政府干涉等问题,可谓为自由主义的新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虽然时过境迁,但书中的这些问题犹在,将来还会存在,密尔有关自由的论证和结论对今天被社会各种组织束缚的人们仍有实际意义。

自由有很多种涵义,但密尔关注的是公民在国家中和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这种自由是一种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自由。在密尔看来,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个人争取自由的历史。在引论中,密尔有一个生动的比方:“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因此,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 当人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统治者(国家或政府)和被统治者(个人)在本质上不存在对立状态,因为统治者的权威建立在被统治者中的大多数的民主选举的、授权的基础上,作为被统治者的人们总以为统治者是在按自己的意志办事、个人自由和国家权威是统一的。这种状况却令密尔十分担忧,因为它产生侵犯个人自由的新情形,即“多数的暴虐”。社会本身作为整体而凌驾于它的个别个人时,其危害比国家权力造成的危害还大,因为“这种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xxx还可怕,因为它虽不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这是由于它渗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因此,为了防止社会暴虐,就要找出社会合理干预个人的限度,正确处理个人自由和社会权威的关系。因此,自由的实质就是群己权界的划分。

在经过功利地分析和平衡后,密尔找到了划分群己权界的两条原则,即:“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为自己的好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避而远之,这些就是社会对他行为表示不满所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如果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它们来保护自己的话。”的确,人与动物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人拥有一个能思、善思的大脑。真理只有经过反复的辩论才能在发展过程中不断的增添新的因子,才能真正紧跟时代的步伐,才能真正更好的造福人类。总而言之,在所有的自由问题上,思想自由最关键也最重要。

一、自由与集体

谈到自由就要谈到集体(所谓的集体)。一些集体的存在并没有很好的为集体里的个人带来福祉与利益,更多的是为了这个集体中少数人的利益和权力,里面的大多数人是“被”加入的,他们的自由和福祉收到了“名正言顺”的侵犯。我不太喜欢集体里的“多数的暴虐”,即密尔所说的,人民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货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结果是人民会要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其实,我觉得当中的少数人在数量上并不是少数,而他们的愿望与声音就这样被“少数服从多数了”。而服从的结果并不一定给集体带来很多好处。时间久了,可能就会产生“奴性服从”。这都是自由的悲哀!

其实,小政府往往会给人民带来更多的福利,当然最好是世界各国都是小政府时最好,大政府的国家往往会侵犯小政府的国家。而不必要地增加政府的权利,会有很大的祸患,不仅对内部,而且也会对外部产生祸患。

其实,进步与自由是有很大正相关性的。密尔说进步的唯一可靠而永久的源泉还是自由,因为一有自由,有多少个人就会有多少独立的进步中心。当然我不赞同其“唯一”的字眼,但这个观点仍然可以很好的解释我们国家在创新上出现问题的原因。

二,自由与思想的禁区

在密尔眼中,不受限制的思想自由对个人和社会来说意义深远。思想自由能发展人的个性并最终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相反,如果用一种外在的标准(教条)或通过权威的力量去限制或压制人们的各种意见,将会妨碍个人和社会的进步。另外,思想自由还是追求真理的需要。

当然,最大限度的倡导思想自由并不意味着公众想说啥就说啥,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我们必须为公众的自由设定一个围拦,即不允许他假借思想自由而恶意攻击他人、攻击社会。这些比较极端的行为我们是比较容易发现的。在中国,我们的官方总是人为的设置了一些思考的禁区,而他们所限制的禁区却恰好是一个社会最敏感、最关键的领域。他们总是在这些最为重大的问题上事先放置一套他们的理论,并给予其最崇高的评价,似乎他们的这套理论便是最完美、最完善的。与此同时,他们决不允许任何人在探讨这些问题是越雷池一步,即不能脱离他们已经制定的理论;抑或是说在其他人大体上要和他们一致、不能和他们唱反调。如果有谁公然地挑战他们的“权威理论“,他们一定会借社会的强力无情地对这个”反动“的理论进行批判,甚至在极端的时刻还会对持有这种观点的思考者给予残酷的人身攻击。最后,公众在他们的忽悠下竟轻易地更加相信了官方的所谓的正统理论。因为在一些重大的思考领域里,官方永远只允许已经由他们鉴定并为他们保护的理论。公众的命运是很悲惨的,因为他们只能永远相信官方的话语。是啊!如果不相信“官方哲学”,他们又能相信什么呢?但官方的理论就都像他们所标榜的那么完美无缺、至善至美吗?当局者就真的完全将人民放在心上,所作所为一切都是为了百姓吗?他们给公众灌输的理论就都真的是真理吗?但我们不难发现,他们的理论并非那么完美,他们的行为并非那么务实。因为要是他们什么都不怕,那他们为什么总是害怕社会上的一些思想的先行者去评论他们的统治理论呢?即使官方的理论最完美、也有不足之处:先行者们的思想再龌龊,也总有闪光点。所以对于我们这个社会最好的结果是二者思想的结合,是二者的妥协与合作。只有在这样的学术气氛中,我们才能真正把握真理,才能真正更好地造福我们社会。但这纯粹是一个奢望。的确,真理越辩方能越明,但就是这样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我们却视而不见。三,自由的现实意义

人类的自由,也就是人类个性充分发挥的自由。密尔认为一个人如果能力已经臻于成熟,就可以而且 应该能够按照他自己的方法去认识去解释经验,这是他的特权,也是他的正当条件,所以人类的官能在对于他人的经验问题上即便是正确的经验也要充分地选择消化吸收,不然,便只会减弱而不会增强它的理性功能。人性在人身上的表现不仅在于人做了什么事,主要之点还在于做这件事的是什么样的人,因为事情只要条件具备都可以做, 而不同的人做相同的事情则可能会有不同的表现以及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人性的构成是多层次与多方面的。人类社会曾经与过多的自动性与个人性进行过斗争,然而“现在威胁人性的危险不是个人的冲动和择取失于过多,而 是失于不足”,当时社会里面,“趣味上的独特性,行为上的怪僻性是和犯罪一样要竭力避免的”,当时的社会情形由此可见一斑,人性要生动而富于活力,必须要使其内部各因素得到充分发展,“人类要成为思考中高贵而美丽的对象,不能靠着把 自身中一切个性的东西都磨成一律,而要靠在他人权利与利益允许的限度内把它培养起来和发扬出来。” 最早为论者所强调的自由价值即是它有助于我们增进知识与获致真理。它表明,当我们可以自由地认识一切事物, 自由地发抒我们对于一切事物的认知,那么真理将在与谬误的斗争中自动显现,为大众的理性所辨明。它还表明,欲作出一 个正确合理的决定,应该倾听各种各样的信息和意见,特别是对立方的意见,而且还应把自己的判断置于公众的质疑与挑战 之下,进行不断的锤炼与修正。密尔的《论自由》对西方甚至全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密尔强调个人自由对今天仍有重要意义,我们经常能看到强大的国家权力和社会势力对个人自由的侵犯,而几乎看不到脆弱的个人自由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在社会作用越来越大的今天,我们千万别丢了自我。

自由读后感 第四篇

《论自由》读后感

一提到自由,我的脑海中顿时联想到许多:它既是一种社会人的权利,是人们在不要侵害别人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为;也是民主制度的本质要求,即尊重人们的自由意识,维护人们行善的自由,并制止侵害他人的恶行。前者从社会学角度来讲,后者则是从政治哲学角度来分析。诚然,自由是人类历史文明进程中一个永恒的主题,从古至今,无数的思想家、政治家、哲学家追求它、关注它,并试图为它找到理论支撑的基础。其中,我认为《论自由》一书对自由问题作出了令人满意的阐述。

一、主旨思想

《论自由》是十九世纪英国著名思想家、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最重要的政治著作,完成于1859年。通读全书,可以看到这部著作的核心要义在于对个人和社会之间权力界限的划分。简单来说,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益,个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的利益时,个人才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

全书采取“总-分-总”的论述方式,共有五章:第一章,引论;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第四章,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

第五章,本文教义的应用。各部分过渡自然,条理清晰,论证的逻辑十分严密。

(1)引论

在该书的引论部分,密尔就开宗明义,阐明《论自由》的主题不是所谓意志自由,而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即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但是,民主化的出现给人类追求自由的事业带来新的课题。早在民主化之前,人民通过制约政府权力来保障自已的自由。一方面,人民可能以宪法限制政府的权力,维护个人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另一方面,人民可能期望通过民主的方式控制政府,使其追求人民的利益。然而,随着民主化的出现,人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运用权力的‘人民’与作为权力施加对象的人民并不总是一回事;而所谓‘自治政府’也不是每人管治自已的政府,而是每人都被其余所有人管治的政府。”这样就会出现一种情况,人民会压迫人民中的一部分人,密尔将民主社会人民的权力压迫性称之为“多数人的暴政”。

(2)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密尔认为,公民自由中最重要的就是思想和讨论的自由,即在科学、道德、政治、文化、宗教信仰等问题上,人民有形成、阐述和坚持自己意见的自由。他认为人类应当自由形成意见,自由发表意见,否则便是人类理性与德性的毁灭。

思想自由,通常也称为思想自由权,是指进行思考,形成一定主张、意见和想法的权利。思想自由强调个人内心活动的自主性,它是保证公民依照自己的世界观和思维能力进行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做出各种自主性行为的基础。另外,思想自由还是追求真理的需要,我们对真理的认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只有相对而没有绝对的真理。因此,社会对待各种各样的意见(包括信仰)要宽容,要给予人们充分的思想自由。

讨论自由,是以语言、文字、音像、电子、艺术或其他形式表达意见、寻求信息、接受观念、传播思想的自由。真理越辩越明,任何意见,只有经得起反复的批驳才能为人们所接受。即使是被广泛接受的正确意见,也只有经常接受人们的检验,才能保持鲜活,更加有效地作用于个人与社会。在很大程度上,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变革、经济组织的演进、科学技术的提高,都离不开言论的自由传播和广泛交流,人类社会前进的每一步都与讨论自由密不可分。

对于各种思想的自由探索和自由讨论,是保证科学和艺术获得发展的首要前提。凡有这种自由的时代,必是学术昌明、艺术辉煌的时代。凡压制这种自由的时代,必是思想和艺术死气沉沉、愚昧黑暗的时代。真理只能在自由探讨中才能被发现。在某一个时代某一个民族思想界一时居统治地位的观点,并不能因此而被认为即是真理的观点。

(3)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

人们拥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后,因为思想的不同,个性自然而然地产生了。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具有着双重属性:社会性与个性。社会性是人们在社会中生活所必备的一些共性,它是由习俗、法律等规范形成的;而个性代表了不同人不同的人生观、价值观,是社会进化改变的基础。在个性和社会性孰轻孰重的问题上,密尔主张把个性放在首位。他认为,当个人思想与能力成熟时,就应当按照自己的办法,自由地决定自己在社会中的行为,这是人的权利,别人的和社会的经验并不应该成为他的行为准则。

人的个性是社会进步的动力。特别是首创性,作为人的个性之一,是人类事物中非常有价值的因素,社会需要有人去不断发现新的真理和创造新的事物,因为没有任何事不是由某个人首创的。密尔认为,虽然能进行首创的人只是极少数,但为了这重要的少数,我们必须保持能让他们生长的土壤,即给人们一个宽松自由的环境,允许人们有个性。凡是有首创性的人,往往都有极强的个性,同社会不太相容,但观察一下人类历史,我们会发现,正是他们首先带来了社会的进步,然后其余平凡的人们模仿他们,社会发展就是这样一步一步进行的。但是,首创者的作用只是指出道路的自由,而不是定下一条后人必须遵循的准则。

此外,现代商业社会亦会带来平等化、平庸化和趋同化的倾向。在这个社会中,所有人“在很大程度上生活在相同的世界”,“他们现在读相同的东西,听相同的东西,看相同的东西,去相同的地方,所持希望和恐惧也指向相同的对象,拥有相同的权利与自由,以及主张这些权利的相同人的手段”。大众教育的普及,传媒的力量,交通的改善,商业制造业的发达,“所有原因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如此巨大的敌视个性的势力,以致不容易看出个性如何还能保住其领地。”

为了进一步以实例展示鼓励个性与压制个性所产生的不同后果,密尔举出欧洲的成功与中国的衰落作为佐证。欧洲的成功在于自由、在于个性与多样性,中国衰落的原因是缺乏自由、个性与多样性。密尔认定,多样性是欧洲进步的源泉,而中国衰落的根源在于其趋同性。他在不同场合以中国为负面例子,教育欧洲人防止堕落到中国的境况。我们也许不会接受密

尔关于中国几千年原封不动的诊断,但密尔将中国近代的衰落归于缺乏自由和多样性,这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五四运动后,我们对传统失去了信仰;xxx后,我们对权威失去了尊敬。这两次运动可以说是大大地促进了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在使很多人丧失了价值取向和人生目标的同时,也摧毁了推动人类发展的精英阶层。而现在,改革仍然面临种种阻力,教育也未能摆脱千人一面的模式,为免重蹈覆辙,我们有必要警惕中国再一次滑入全民趋同化的深谷去。

(4)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

密尔指出,主要关涉在个人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个性,凡主要关涉在社会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社会。每人既然受着社会的保护,每人对社会也就该有一种报答,也必须遵守某种行为准绳。在为了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于遭受损害和妨害而付出的劳动和牺牲中也应当担负他自己的一份。当然,一个人的行为若影响到他人利益的时候,社会对它就有了裁判权。但是,社会不能非法干涉个人合法自由。密尔以xxx主义为例来申告他对非自由原则的反对和不支持,并且提出自己的真实观点,即一种文明不能随便的见折于自己已经征服的敌人,不能接受停止前进的通知。

(5)教义的应用

在这一部分中,密尔重申了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之外的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待;二是,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交代,且应当承受社会或法律的惩罚。

接下来,密尔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价值观愈发明显的提出,开始论述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的问题,并以许多商贸角度的事例来作为论据。他进一步指出,不能因为有些人滥用方便就使大家都陷于不方便。在他的国度里,应在借约束来进行真正有效的道德教育上运用必要数量的控制。但是自由原则不能要求一个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一个人被允许割让他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从国家方面来说,它一方面应当尊重个人自由,但同时应对其保持一种注意的控制。

最后,密尔提出,不涉及侵犯自由问题而反对政府干涉的三种不同情况,即:第一,个人会比政府办的好一些的事情;第二,虽然未必个人比政府办的好,但仍宜让个人来办,因为这可以加强他们主动的才能,锻炼其判断能力;第三,不必要的增加政府权力,会有很大祸患,国家的价值,从长远来卡纳,归根结底还在于组成它的全体个人的价值。扩展和提高全体个人的智力,将会使国际管理技巧或者在事务细节实践上所表现的类似东西方面变得更好一些,而不至于使国家因为阻碍个人智力的发展而失去基本的发展动力,最终停滞不前甚至倒退。

二、现实与思考

《论自由》一书写于十九世纪的英国,当时正是资本主义蓬勃发展的时候,时代背景与现代社会大不相同,但密尔的诸多自由主义理论,在当今仍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其中,给我震撼最大的,是密尔在书中提到的第三种自由——反对政府干涉人们自由联合的自由。考虑到各种情况,他给出了个人和社会办事业的三个理由:第一,如果所要办的事由个人来办比由政府来办更好一些,交给个人办可以提高效率;第二,有许多事情,虽然由一些个人来办未必能像政府官吏那样办得好,但仍旧适宜让个人来办而不要由政府来办,因为作为对于他们个人的精神教育的手段和方式来说,这样可以加强他们主动行动的才能,可以锻炼他们的判断能力,还可以使他们在留给他们去对付的课题上获得熟悉的知识;第三,主张限制政府的最有力的理由,就是说:不必要地增加政府的权力,会有很大的祸患。在政府现有职能之外的每一增加,都足以更加扩大其对人们希望和恐惧心理的影响,都足以使得富于进取的部分公众越来越变成政府的依存者,或者变成旨在组成政府的某xxx派的依存者,国家机器的作用越强大,人们的自由就越难保证。看完这三点,我深深地感受到,真正伟大的思想都是超越时空的,这三点对中国这样一个全能政府不是很好的警示吗?政府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或许能带来短期的快速收益,但绝对会对社会的进步造成障碍。所以,适当的分权与放权,不仅是自由的要求,也是社会进步的要求。

推及至今,该书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有的人说,密尔的著作以西方为背景,现今世界也的确是美国等西方民主国家的人民能享有充分的自由,而在天朝大陆无自由可谈。其实,这是一种片面的观点。无论西方国家还是中国的人民都有自由,但这都是相对的自由,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自由。就拿目前大家较为公认的民主典范美国而言,美国公民享有持枪权,这个是我国所不可能实现的,也另不少国民好生羡慕。但这一自由却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特别是近些年来美国境内不断发生枪杀案,作案工具都是私人的枪支,政府也因宪法的规定以及拥有枪支的名单不全等原因没法得以切实解决。相比之下,我们应该庆幸的是我国私人枪支只有极其少数并且是走私的,一旦查到必将严重处罚,不像美国很多家庭拥有枪械,如果邻里间、朋友间、竞争对手间、陌生人之间产生冲突和分歧,有些人可能会意气用事以血的代价予以解决,中国有13亿的庞大人口,加之文化素质和受教育程度相较于美国要逊一些,其后果可想而知。

自由读后感 第五篇

人类对自身有多不满,就意味着人类所掌握的真理有多残缺。同时,人类没有出现比现实更糟糕的状况,意味着人类某种程度上走在通往真理的道路上,或快或慢,有时甚至曲曲折折。

真理可能是碎片化存在,而人类则透过海量的探索,将这些碎片拼在一齐,并透过传播、共享。这就有了主流与边缘(异端)的分界,自由意味着让主流之外的边缘(异端)存在。这能够算作是一种宽容,但其实际上是对真理的维护。穆勒对此作了详细的论*。

异端可能是一种谬误,可能是一种邪说,也可能是尚未被人们感知的真理的一部分。不管怎样,它要么刺激着现有的主流真理使其尽量不被教条化、概念化,它要么将在未来补充现有主流真理身上藏有的缺陷。

人类对自身的前途似乎有很多的话要说,但很多时候又似乎一无所知。如果70亿的人类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机器,真理就会收缩;如果这是70亿充满个*、首创精神的鲜活的人,真理才会扩张。人类才有可能迈向终极目的地,如果有的话。

思想上的自由,放到生活中,就是一种彰显个*的态度与行动,与众不同,标新立异。它的原则是,如果不伤害到他人,能够为所欲为;如果伤害到了别人,就需要遭受处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由此可见,那些看似囚禁人们自由的xxx,如果被正当使用,实际上也是维护自由的设施。

这就引出了社会对个人自由控制的限度问题。给我印象最深的一点是,教育。如果一种教育体系,它的存在是为了统治官僚机制输送人才,它就是一种反自由的,其结果是,最聪明的人被聚集在一齐去控制其余人的自由。

比如科举制度,哪怕我承认它是一种公平的制度而且它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但它的结果必然造成官僚体系之外的,其余国民在自由领域探索活动的萎缩,如此,这个国家不会再有个*,不会再有首创精神,真理因此教条化,社会停滞。如果没有英国的坚船利*,这天的*或许与过去两千年的*没什么差别,当然好与不好,大家自己会有想法。

这本书写在一个半世纪之前的英国土地上,如今的*人读起来,或有许多共鸣。听我乱说,不如自己去看,很短,才10万余字。

自由读后感 第六篇

很薄的一本书,晦涩的长句,让我如同咀嚼一块生硬的糟饼,咽不下吐不出。

密尔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甚广,尤其是其名著《论自由》(OnLiberty),更被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同时也与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一道,被视为报刊出版自由理论的经典文献。这部著作的要义能够概括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其他人和社会都不得干涉;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理解社会的强制性惩罚。这就是密尔所划定的个人与社会的权利界限,所以,1903年当严复第一次把《论自由》介绍到中国来时,书名就叫《群己权界论》。当我看到严复先生所翻译的这个标题,似乎这更是密尔所要表达的主旨。

密尔所宣称的自由毕竟是离不开社会的,人是一个能够自由发展的、任其随自己喜好的态度去生活。但是,他也务必区分自己自由的权利界限,在密尔的自由论中,自由,也就是不能损害到他人的利益。这也是我所能读懂的层次,在不干涉他人权利、不损害他人利益的状况下,你是能够干任何你想干的事情的。当然,政府也不能干涉人们的这种自由,密尔理论中,政府过多干涉人们自由,会增加政府的权力,必须程度上会使人们陷入崇拜权力的状况,从而丧失自己的自由观念,依附于政府,而人们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不受干涉,是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如前面密尔所述,意见就算有其真理性,但反对的或者不同的意见在必须程度上对其真理性是有所帮忙的。我是这样体会的。

自由,感性来讲,只要是简简单单能做到自己想做的事情就能够,必须要与自己过不去,那也没办法,有一批人在争取西方式的自由,需要这样的人,正如密尔在《论自由》里所说的的另外一个层次,每样东西都有存在的理由,都能促进社会的进步的。

自由读后感 第七篇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1806-1873)密尔十九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和经济学家,从一定程度上说也可以说是一个政治理论家,甚至还是一个政治活动家。密尔出生于一个教育环境良好的家庭,其父是著名实证主义哲学家詹姆斯·密尔,密尔的思想受到他的父亲以及其它英国和法国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者柏克莱、休谟、边沁、孔德等人的影响。密尔著作较丰,除《论自由》外,还有《逻辑体系》《政治经济学原理》《代议制政府》《功利主义》以及《威廉·汉弥尔顿哲学的批判》等。密尔是古典自由主义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自由主义的几乎所有原则在密尔的著作中都有论述,《论自由》则是密尔表达其自由主义人权思想的最重要的著作,它与洛克的《政府论》(下篇)、罗尔斯的《正义论》并称为自由主义三大经典著作。还有人把《论自由》的发表作为自由主义理论体系最后完成的标志,由此足见密尔在自由主义发展史中的重要地位。

此书在中国,继严复的文言文译本之后,又有程崇华先生的译本,收在商务印书馆的“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中。约翰·密尔在该书中,阐明了个人自由在社会和政府以及法制中的限度。他主张个人应有充分的自由,认为人类自由有适当的领域:第一,为“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最广义的良心和自由”,“思想和感情的自由”,包括发表言论和刊发意见的自由,要求在不论实践的或是思考的,是科学的道德的或神学的等间题上的“意见和情操的绝对自由”;第二,要求有个人的“趣味和志趣的自由”,有按照自己性格来订定自己生活的自由;第三,有个人之间互相联合的自由,这种联合无害于他人。

那么,社会的权威在哪里呢?社会对个人应有什么限制呢?约翰·密尔认为,一个人的行为任何一部分一旦有损于他人的利益的时候,“社会就应有了裁判权”。每一个人既受着社会的保护,对社会也就应该有一种报答。每人既然事实上生活在社会中,对于其余的人也就必须遵守某种行为的准则。这种行为,首先是“彼此不损害利益”;每人都要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于遭受损害,若有人不愿履行,“社会有理由以一切代价去实行强制”。

约翰·密尔所提倡的贸易自由,当然是指资本主义的自由。他所主张的“良心的自由”、“思想感情的自由”、“意见与情操的自由”,这些自由毫无疑问都打着阶级的烙印。“良心”、“思想”是社会的意识形态,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标准。在西方,百万富翁与穷小子,他们对自由有不同的天地。雇主与佣工,主人与仆人,白人与黑人包括白人与有色人种,他们在社会地位上的自由与观念上的自由,是互相不同的。在法律上的制约与保证,由于社会地位与个人占有财富的程度不同,因而取得自由的限度也是互不相同的。

研究社会的发展历史,探索人类思想发展的进程,我们应阅读前人的重要著作,了解先辈思想家们的理论观点。《论自由》一书是值得一读的。

《论自由》读后感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顾,两者皆可抛。”上述歌颂自由的诗想必很多人不陌生,但是我在初中第一次读到该诗时,并不是很认同,相反三者的顺序简直是倒过来的,自由为最低阶段,此为爱情,最后才是生命,试想一个深陷爱情的人,恨不得天天和爱人在一起,哪里顾得上自由,但如果当天平的两头是爱情和生命时,我想大多数人还是会选择生命吧,毕竟自己都没有了,有爱情也无从消受了。上述结论的取得也许是我当时生活经验有限,活得太肤浅(记得当时与其他同学讨论起来,众人的意见都与我相差无几)。时间过去十年有余,再看看自己当时的结论,觉得从生命的深度上来考虑,自由的确是有着最高的价值,但从生活的实际而言,结论却依旧。思来想去得出的结论大致是,在中国人的价值观中

自由的名次一直是很靠后的,大致回想中国几千年的历史,直到晚清才开始真正认识何谓自由,直到今天无论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还是日常工作、生活中自由依旧是一个新课题,无论是当政者、掌权者、上级领导抑或家庭的长辈听到自由一词,心里都难免生出一丝抵抗情绪。但反观西方历史,自由乃是传统,其精神体现在几乎当今西方各国的每一项社会制度中,如何最大程度上保护个人自由乃是亘古到今的课题,从希腊谈起,除去中世纪近一千年的黑暗时代,余下历史无处不闪耀着自由的光辉。那自由是否人的必需品呢?当人的温饱问题未解决时,谈论自由是否有意义?当人解决了温饱而图进一步发展后,自由又有什么意义?或者说更根本的问题在于中西方对于自由的意义相差甚远呢?带着以上问题,我开始阅读《论自由》一书,以下为读后感:

引言----首先,该书共五章,分别为引言、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

自由读后感 第八篇

《论自由》成书于1859年,100多年后再读此书,仍然觉得很有启发,很多观点用在当下也毫不落伍。如果说,真存在所谓符合社会规律性的言论,那《论自由》中的某些观点应该也可以归入这类言论。

一、第一章内容简单梳理

第一章厘清了本书所讨论的自由的范围。对于自由的讨论,历来是哲学界、政治学界、法学界的热门论题,经久不衰。本章开始就提到,这篇论文不是所谓意志自由,这里所要讨论的是所谓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二、几点感想

1、密尔骨子里体现出的作为资产阶级的自我优越感。读完第一章,我除了认同密尔很多观点外,也深深体会到他自身所表现出来的优越感。本书成于19世纪中下叶,那时候正好是资本主义蓬勃发展的时期,思想界也非常活跃,密尔在第一章的论述中,很多地方没有论证,直接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似乎很多观点是不证自明的。他所讲的自由是有社会条件的。比如,他认为,对于那种种族自身尚可视为未届成年的社会当中的一些落后状态,也可以置诸不论;在对付野蛮人时,专制政府正是一个合法的形式,只要目的是为着使他们有所改善,而所用手段又因这一目的而得以投现而显为正当。自由,作为一条原则来说,在人类还未达到借自由的和对等的讨论而获得改善的阶段以前的任何状态中,是无所适从的。但哪种种族族可以看作未届成年,哪些人是野蛮人?什么时候人类达到了借自由和对等的讨论而获得改善阶段?这些密尔都没有回答,从这些描述中,他并不认为,所有的人或者种族都配拥有他所说的自由。但他还在书中提到,在旧日,存在臣民或者某个阶级的臣民和政府之间的争斗时,那时的自由是指对于统治者暴虐统治的防御。似乎又把自由存在的时间维度拉长了。

2、密尔所强调的“对社会负责”标准只是描述意义上的,既没有说出它们的范围,也没有说出为什么会这样。比如,他强调,为了“自我防卫”或者说他人的利益的时候,个别的或者集体的违背个人意志是正当的。一个人仅需为涉及到他人的那部分才需对社会负责。凡系显一个人在义务上当作而不做时,就可要求他对社会负责,这是正当的。我在阅读过程中,特别想寻找一个答案,如何避免多数人的暴政?可惜没有找到。

3、密尔对“权力”讨论远远大于对“权利”两个词的运用。我只看了翻译版,没有看过原版,也没有了解过密尔的时代对“power”和“rightxxx的认知程度如何。既然是《论自由》,我总觉得是讨论rihgt要多一些,但感觉这部分内容反而讨论power多一些。可能与论文开始提到的讨论主题有关,即“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4、密尔对法律和舆论的作用的描述令我很受启发。他意识到法律的惩罚性和舆论的压力对个人的影响,并且用很大的篇章介绍舆论问题,这是难能可贵的。他犀利的指出,一国的道德标准大部分出自占优势的阶级利益或阶级优越感。人们遵守的来自法律或者道德舆论的所谓社会准则,其实就是社会的好恶,或者是社会中占优势的势力的好恶。

5、密尔所主要讨论的是政治自由问题。即政府在限制人民自由方面的界限在哪里,正当性何在?人们所享有的社会自由主要有那些?这些都是政治自由非常核心的内容。对于政治学初学者认知政治自由具有很好的引导作用。尽管我读完还有很多迷惑,但是对于密尔在观点上的干脆自信,以及论述上的逻辑性,还是很佩服。

理解比较浅薄,暂记流水账于此。

自由读后感 第九篇

《论自由》有感

约翰密尔的《论自由》,是一篇我们在对自由追求的路上的一个路标,他可能也写得不完美,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人的思想都不一样,就像人们对自由的理解也不一样。他讲诉的大概也就是他自己的观点,也是绝大多数人的观点。因此他才会被绝大多数人所认可。下面我就简单地谈一下我对“自由”的理解和感悟。

自由,字面含义是由自己作主;不受限制和拘束。在法律上而言,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其自己的意志活动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如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之类均属之。哲学上所谓自由,是指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就我体会而言,自由,就是自由自在,行为不受约束。但我也承认是在法律底线之内的“自由”而言的。因此,我比较赞同约翰密尔的观点。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益,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的利益时,个人才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

自由,从来就不是没有一点拘束限制的。中国流行的一句古话“无规矩不以成方圆”。在从有了朝代,或者在封建制之前的时代,人类就定下了各种规矩,来限制人们的行动。但是,那时的自由还很局限,奴隶没有人身自由之类的,在封建时期“自由”的 也没有多大的起色。然后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由的范围被逐渐地扩大,在提倡“人道主义”的当下,我们的自由,也许到了最大程度,也许还是不够完善。其实,我们个人的日常行为,都是在法律,以及道德范围内的进行的,如果我们在享受我们自由的同时,剥夺或损害了他人享受自由的权利,我们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所以,“自由”,其实是相对自由,而并非是绝对自由。

政府的条例允许我们行动自由的同时又禁止我们去反抗政府,政府的条例允许我们言论自由的同时又禁止我们谈论跟政府,领导人的一些敏感问题。所以,另外一方面,在法律和道德的范围内,我们还受到着国家的自由限制。这个限制是每个国家都有的,也许这个与法律的限制有点类似,但我觉得不完全一样。因为国家在制定法律的时候,一部分是为了保护人民而制定的,另外的则是为了保护政府而制定的。这也许就会出现政府在行使自由的时候而影响,损害人民的自由,所以说我觉得人们的自由是来自法律,道德,国家三方面的范围限制。

自不自由,我觉得完全是个人决定的。无论是思想自由,言论自由还是行动自由。就像一条在鱼缸里的一条鱼一样,只要鱼不嫌鱼缸小,那么它完全是无拘无束的生活着,也许在另外的人眼里,他会说,鱼缸是有限的,它并不能自由地游动。可是只要在鱼的眼里,是自由的。那么一切都是自由的。这也多少和思想自由扯上了一点边。每个人的思想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就连对自由的理解都无法统一地综合成一个意见,所以能在最大限度的范围下包住所有人的思想,眼下,除了现在的状态意识,别无他法。

我对于现今的生活,没有觉得自由受到约束,我能理解法律,道德以及国家的限制,我也知道“规则”对于人类的生活起到的影响。人生就像一场游戏,每个游戏都必须有自己的规则,你可以选择不玩,但是不能选择打破规则。我们不是上帝,不是游戏的制造者,我们应在游戏的规则之下享受游戏带给我们的乐趣,人生亦如此。

自由读后感 第十篇

《论自由》论的自由主要可分为三个,第一,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第二,论个性自由;第三,论社会对个人自由的限制。

首先谈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它包括一切人们对事物的意见看法进行表达的自由。在密尔眼中,不受限制的思想自由对个人和社会意义深远,思想自由能发展人的个性,并最终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相反,如果用一种外在的标准或通过权威的力量去限制或压制人们的各种意见,将会妨碍个人和社会的进步。

书中有言“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对后代和对现存的一代都是一样,对不同意于那个意见的人比对抱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

也就是说,在密尔看来,即便一个错误意见全部错误,正确的意见包含了全部真理,那么,不允许人们讨论和提出挑战,就意味着持有真理的人们实际上会不再思考以至于成为一种偏见,也就不会对这个道理的理性依据有领会和认知。而作为正确的真理,由于这样也会出现逐渐丧失其真理地位的危险,也阻挡了这个真理实际上的效力。因此,倾听他人的不同意见,永远不窒闭他人的意见和思想,不干涉他们的思想和讨论,而且要欢迎任何形式的讨论,才能让社会整体更加接近真理。

人们拥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后,因为思想的不同,个性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于是便谈到了个性自由的问题。密尔调发展个性是个人独立、个人解放的根本要求:“凡是听凭世界或者他自己所属的一部分世界代替自己选定生活方案的人,除需要一个人猿般的模仿力外便不需要任何其他能力。可是要由自己选定生活方案的人就要使用他的一切能力了。”

想一想刚刚集体结束统一高考、又迷茫地不知如何选大学和专业的考生们,他们的生活方案不就是别人代替自己选定的吗?僵化的考试除了需要遵循固定的套路、需要“猿般的模仿力”之外又需要什么其他的能力呢?

人的个性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个性自由理应得到推崇。为了给每人本性公平的发展机会,就必须容许不同的人过不同的生活。然而看看中国几千年来的专制制度,无论是打着三纲五常、“亡天理灭人欲”,还是以国家、集体的名义阻碍个人追求,实质都是对人性的压抑和摧残。

在论述个性与发展是一回事之时,密尔强调只有培养个性才产生出或者才能产生出发展得很好的人类。而且,密尔还强调,首创性是人类事物中一个有价值的因素,以及坚持天才的重要性,坚持让它在思想上和实践上都得自由舒展的必要性。我们不能试图用一个模子来范铸人们,应对个性的任何显著表示宽容,只有支持鼓励自由和境地的多样化,这两个人类发展所必要的条件的发展,才能使个性保住它的根据,避免个人性格的各项情况日益趋于同化。纵观近现代富强起来的欧美国家,无一不建立在一个个有独立人格、公民素养的国民之上。

谈到社会对个人自由的限制,密尔指出“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

这一点其实是个人自由的界限的再阐述,只牵及到私人的个人行为不应当受社会的干涉,特别是不能因为公众的喜好厌恶而强制“异端”也要和他们一样“统一”。

而什么时候公权力可以干涉个人自由呢?密尔认为:“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

举个例子说吧,比如对罪犯的惩罚、剥夺他的自由就是为了防止其对他人的危害。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该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才有权对个人行为进行裁判,并对他进行强制判决。政府对个人自由的干预,只应是为了防止他人利益被损害,不可以更进一步,社会不能非法干涉个人合法自由。

每本书的存在都有其价值,我们不能一味否定,也不能一味肯定。我认为“自由主义”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自由主义主张的就是个人的自由,但这是法治之下的自由。因此,为了让每个人享受

自由读后感 第十一篇

愿自由之光永照

——读《论自由》有感

“不自由,毋宁死。”这似乎是声嘶力竭的呼喊的话语,将人类共同的对理想的追求,表达的淋漓尽致。

塔西佗说,“追求自由是人至高无尚的心向”;英格索尔说,“自由之于人类,就像亮光之于眼睛、空气之于肺腑、爱情之于心灵”。塞万提斯说,“自由是上帝赐给人类的最大的幸福之一”;卢梭也说,“人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纵观人类历史的发展长河,尽管经历过无知的蒙昧,专制的黑暗,人类对于自由的呼唤似乎出自一种本能,永远照耀着这一段进步的征程。

近日读完《论自由》一书,对于自由,权威,个人,社会等问题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论自由》由十九世纪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和经济学家约翰·密尔著。该书是自由理论体系的集大成之作,论述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权利,在西方被高度评价为“对个人自由最动人心弦,最强有力的辩护”。

该书最早的中译本为清末很有影响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翻译家和教育家严复所译。其译名《群己权界论》很好的表达了本书的核心内容——个人在政治社会中或者说公民在国家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论自由》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引论;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

讨论自由;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第四章,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第五章,本文教义的应用。就整体来看,在该书中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以及个人自由不受政府干涉等问题。

政府甚至是社会在多大程度是可以干涉到个人的自由呢?如何才是正确衡量这一限度的原则呢?在经过正确分析和功利平衡后,密尔找到了这条原则,即: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为自己的好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避而远之,这些就是社会对他行为表示不满所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如果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它们来保护自己的话。随着经济危机的日益严峻,各国政界和学界对于政府权责的范围,政府在公众生活和经济建设中所应当扮演的角色,掀起了新一轮的极具现实意义的讨论。政府应当在多大程度上参与甚至是干预公众生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大政府和小政府谁才是一个理想的值得信耐的管理者?密尔的理论无疑是一个最小政府观念的强大支持。就个人观点而言,尽管经济上的凯恩斯主义所主张政府的积极干预和有效地管控似乎在当下更具有对症下药的现实意义。马克思主义在欧洲再次受到热捧,也似乎说明加强政府的干预和政府的责任日益成为解决危机的一剂良方。但作为一个公民,更应该时刻保持对于政府可能的对公民权利的压榨与窃取的警惕。

人们的思想总会反应在人们的性格上,不同思想的人们就会有不同的性格及其生活方式,即个性。主张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发展了人的个性,而个性的发展如同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一样对人类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人类对自由的追寻,点亮了人类文明的光芒。《论自由》一书充分阐释了自由对于个体幸福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对于自由的讨论或许正如对真理的理解一样永远没有盖棺定论的那天,这也正是她的美妙之处。但是在社会、政府日益强势的今天,对这个问题的思索更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因此,概括言之,我们应当珍惜并捍卫我们的自由,尊重并捍卫他人的自由。这是个人幸福的保障,更是社会进步的基石。

自由读后感 第十二篇

穆勒云,“虽有民主,而操纵力之国民,与权力所加之国民,实非同物。”此话乃针对所谓的民主国家而言。理论上的民主乃掌权者与被治者是一体的,因此国家的好恶就是人民的好恶,然而,实际中的掌权者与被管者不可能是一体,“人民的好恶”并不是整个国家的好恶,只是其中多数人的好恶,况且多数人的好恶也不是最多数人的好恶,或者实际上所谓的“多数人”只是少数人,这样的政治体制就容易造成人民与人民之间相互劫持。

穆勒感叹道:“太白之豪暴,且无异于专制之一人。”其实,如斯统治较专制更残暴。因为专制是让人民明白地看到它的武断专权,而这样的统治是在暗地里施加百姓于“暴力”,表面却打着民主的旗帜。拿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来说,最后就流为了xxx式的少数人专制:政治上控制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切权力,人民却没有监督党和政府的权力;经济上它可以“卫星上天”,却不能满足公民基本生活需求;思想文化上进行高度垄断,书报检查制度剥夺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创作自由,作家经常遭意识形态恫吓。

据索尔尼仁琴在《古拉格群岛》中引用俄国刑法专家的统计,沙皇1876——1905年的30年间共处死486人,被xxx在1930——1953年所谓23年中处以极刑的人是沙皇的一千多倍。此种“专制”无人民自由的国家,表面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实则是将国囚禁起来,里面的溃烂终会蔓延至表面的浮华。因而为国治理者,应当为民之权益谋事,万不可将自己当做人民代表,却把为自己谋权当成是在为人民谋权。

自由之初义乃不为外物所拘牵,无胜义也无劣义。有个性的人大多事上不为外物所牵,正如穆勒所说,个性就是个人具有独立意志,根据自己的经验、知识、性格与利益对外界事物作出判断,而不是根据他人、社会、传统和习俗作出判断。社会上总有一部分人活得自由个性,他们特立独行、不怕孤立、敢说老实话、敢向社会大多数的专制权威挑战,他们比其他人更不能适应社会准备下的模子。自由个性之人是理想主义者,是孩子也是老者,是推动社会不断完善的先驱力量,这样的力量要影响他人,必得将思想观点形成舆论,要形成舆论就得有发言权。但是社会暴虐的目的就是要摧折人的个性以维护自己的统治,其首先禁绝的即言论自由。

《礼记》中说“情欲信,词欲巧”,便是要提醒人们说话时态度要坚定,但是说话的方式则要非常客气、非常婉转,自由个性之人当这样才能让当权者听得进去。

穆勒在《论自由》一书中说,言论自由为一切自由的根本。同时,又认为我们认为“真理”的,我们认为“是”的,我们认为“最好”的,不一定就是那样的。正因为人类不是“不可能错误的”,因此需要容忍异己才能实现自由。比如,岳飞抗金之时自然认为自己是正义的,然而对于金人而言岳飞是灭国者是自己的敌人,金人认为自己才是正义的。那么,到底谁才是对的、是正义的?我们无从判断。社会中也常常有人认为自己的正确的,因此带着“正义的火气”残酷地摧毁了另一个可能是正确的思想或事物,这样也摧毁了别人的自由。

自由读后感 第十三篇

《论自由》是英国资产阶级哲学家、经济学家、自由主义的著名代表人物。书中论述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权利,阐明“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并提出了自由的各项“原则”。关于“论自由”这本书,密尔在引论中开宗明义地说,他所要讨论的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全书要义可以概括为两条基本原则: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对于这个人的行为不得干涉,至多可以进行忠告、规劝或避而不理。二、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当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对个人的行为有裁判权,也才能对个人施加强制力量。

它将自由问题的探讨从国家与个人延伸到社会领域,深化了启蒙运动以来关于个人自由与政治自由的论述,成为自由主义理论体系的集大成之作,它对个人自由的强有力的热情辩护,使之成为英文世界里捍卫自由的经典。

在对付野蛮人时,专制政府正是一个合法的型式,只要目的是为着使他们有所改善,而所用手段又因这个目的之得以实现而显为正当。现在看来,密尔的这句话是相当政治不正确的。一个如此强调“自己对自己负责,他人无权干涉”的人,怎么会觉得用专制来“对付”一个民族是正当的呢?原来,在密尔看来,野蛮人的种族就好像人类中的未成年人,他们无法对自己负责,需要成年人的照管。可是,如果密尔的这种看法成立的话,那么我们的文明种族是怎么长大的呢?在人类刚出现的时候,可没有其他人来帮助、照管这些“野蛮人”啊。

对于某些意见,因我们自己的判断裁定其错误就拒绝倾听,为了更充分说明这种做法的危害性,看来有必要把讨论付诸具体的案例;而且最好我首先选择那些最不利于我的例子,在这些例子中,反对言论自由的论点,无论是从正确性上还是从有用性上来说都被视为是最强有力的。

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包括: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着最广义的良心的自由、思想和感想的自由、意见和情操的自由、发表和刊发意见的自由;第二,趣味和志趣的自由;第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假定全体人类减一执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要使人类沉默较可算为正当。

自由原则不能要求一个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如果在当今社会有完全的自由,那么我们的生活将会达到一个不一样的阶段。本书中提出最中心的就我们在不影响到别人的生活的情况下达到自己的绝对自由。但是现在的社会可以给我们有这样的自由吗?

自由读后感 第十四篇

人类对自身有多不满,就意味着人类所掌握的真理有多残缺。同时,人类没有出现比现实更糟糕的状况,意味着人类某种程度上走在通往真理的道路上,或快或慢,有时甚至曲曲折折。

真理可能是碎片化存在,而人类则透过海量的探索,将这些碎片拼在一齐,并透过传播、共享。这就有了主流与边缘(异端)的分界,自由意味着让主流之外的边缘(异端)存在。这能够算作是一种宽容,但其实际上是对真理的维护。穆勒对此作了详细的论证。

异端可能是一种谬误,可能是一种邪说,也可能是尚未被人们感知的真理的一部分。不管怎样,它要么刺激着现有的主流真理使其尽量不被教条化、概念化,它要么将在未来补充现有主流真理身上藏有的缺陷。

人类对自身的前途似乎有很多的话要说,但很多时候又似乎一无所知。如果70亿的人类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机器,真理就会收缩;如果这是70亿充满个性、首创精神的鲜活的人,真理才会扩张。人类才有可能迈向终极目的地,如果有的话。

思想上的自由,放到生活中,就是一种彰显个性的态度与行动,与众不同,标新立异。它的原则是,如果不伤害到他人,能够为所欲为;如果伤害到了别人,就需要遭受处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由此可见,那些看似囚禁人们自由的xxx,如果被正当使用,实际上也是维护自由的设施。

这就引出了社会对个人自由控制的限度问题。给我印象最深的一点是,教育。如果一种教育体系,它的存在是为了统治官僚机制输送人才,它就是一种反自由的,其结果是,最聪明的人被聚集在一齐去控制其余人的自由。

比如科举制度,哪怕我承认它是一种公平的制度而且它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性,但它的结果必然造成官僚体系之外的,其余国民在自由领域探索活动的萎缩,如此,这个国家不会再有个性,不会再有首创精神,真理因此教条化,社会停滞。如果没有英国的坚船利炮,这天的中国或许与过去两千年的中国没什么差别,当然好与不好,大家自己会有想法。

这本书写在一个半世纪之前的英国土地上,如今的中国人读起来,或有许多共鸣。听我乱说,不如自己去看,很短,才10万余字。

自由读后感 第十五篇

>读后感

说到自由,首先要明确自由的定义。所谓自由,密尔给出的定义是:“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这种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

无论是意识的内向境地,即最广义的良心、思想和感想的自由;还是追求个人趣味和志趣的自由,即每个人有自由订定自己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个性,按照自己喜欢的去做;亦或是个人之间相互交往和联合的自由,即人们有自由为着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联合,只要参加联合的人们是成年,又不是出于被迫和受骗,这些都是允许的。这些自由,简而言之,只要我们所作所为无损于我们的同胞,就不应遭到他们的妨碍,即使他们认为我们的行为是愚蠢、荒谬或错误的。而意识、追求、交往,都需要外化为一定的行动,而支配行动的内驱力少不了个人的意志,而每个人的意志都应该是自由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所谓的人民意志自由,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结果是人民会强迫自己成为其中的一部分,这也就导致了集体的存在。可问题在于有些集体并没有为其成员谋福利,这些成员的自由和福祉受到了“名正言顺”的侵犯。例如,在大规模水灾时,集体的领导人会充分利用集体赋予的权力,率领家人使用优先的交通工具转移财产和家人到安全的地区。对于领导者,此时可能维护了个人自由,但也只是所谓的“自由”,因为他忽略了自由要建立的不损害他人的利益的基础之上。但对于群众,此时的生命权、财产安全权却失去了发挥其自由的空间。因此,在一个集体中,自由容易受到侵犯,虽然密尔也说到了自由与法律的关系,个人的行为只要不危害他人就有完全的自由,他人和社会就无权干涉;只有当个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利益时,社会才能对其行为加以限制,法律才能对其进行阻碍和惩罚。那么对于此类领导者的做法,他的行为看似没有超出自由的范围,因为法律没有对其加以限制。个人认为,此时的自由与法律好像成了一对矛盾,角度不同,观点自然也不尽相同,任人都能唯亲,何况是救人呢?

密尔对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也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他认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根本目的是发展人的个性和智慧以促进社会的进步,一种观点或理论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真理,需要自由讨论和论战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由此联想到,就像我们中国历史上的“舌战群儒”、“儒墨之争”、“戊戌变法”、“辛亥革命”、“新文化运动”等一系列的事件中,都是有关思想的论战,同时他们也享有了讨论的自由,于是才有了诸葛亮给我们呈现了先守后攻,语带双机,各个击破,语势磅礴的高超辩论技巧;才有了儒学已不再是曲高和寡的贵族式的内圣修身之学,而是发展成为兼济平民的外王之学。从孔子到孟子,儒家在坚守仁学核心价值的前提下,又吸收墨学之“义”,走出了一条主体性传承与包容性创新之路;才有了中国历史上封建制度被瓦解,封建思想被击溃,带来前所未有的思想解放的高潮。由此可见,真理只有经过反复的讨论才能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更新纠正,才能更好的造福于人类。的确,人与动物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人拥有一个能够进行思维的大脑,能够产生智慧的火花,正式因为有了人类的思考,我们才创造了伟大的文明,才成为了这个星球上最有智慧的生物。正如密尔认为的那样,“如果取消或限制人们在思想方面的自由,人将不成其为人。”“一个意见要是正确的,尽管可以一次再次或者多次被压制下去,但在悠悠岁月的进程中,一般总会不断有人把它重新发现出来,直到某一次的重现恰值情况有利,幸得逃脱迫害,直到它暂露头角,能够抵住随后再试图压制它的一切努力。”这也给我们一个信念,真理是客观的,是经得起考验的。而思想和讨论,正是真理得以发现和成立的必要条件。所以思想的自由和讨论的自由是所有自由问题上最关键的。

一个进步的民主社会仅只允许人们有思想和讨论的自由是不够的,还应当允许人们有依照自己的观点在个人生活领域中行动的自由,也就是说,应当允许人们把自己的想法在生活中付诸实施。“只要风险和危难是仅在他们自己身上,就不应遭到同人们无论物质的或者道德的阻碍”,这就要允许人们拥有发展个性的自由。

密尔指出,允许个性发展,对于个人和社会都有极大的好处。个性愈分歧,文化愈丰富,就愈需要自由。实现个人自由的必要性在于: “人类是由个人组成的,没有不同个性的自由发展,就不可能有人类的繁荣和进步。”正如中国是个多民族国家,正是因为xxx尊重各民族的风俗文化与宗教信仰,尊重少数民族的自治,才有目前56个民族的团结,才能给中国带来的繁荣安定。假如一切个性被压制,就像封建制度下的人民具有奴性思想,这样一个“千篇一律“的民族却未能在外敌来侵之时一致对外,原因就在于他们被剥夺了个性的自由,个性得不到发展,个人的意志力也会显得薄弱,在困难面前像一堆散沙;而个性又是推动个人自身发展的动力之一,失去了个性就像鸟失去了一翼,注定只能无力的一边倒,成为一个备受欺凌的脆弱的群体。

由于社会对于个人的限制,于是产生了个性化和社会化这一对矛盾的冲突。一个人自由的限度是什么,怎样才是正当的自主权?书中大致有这样几点:

首先,运用我们的个性来追求自由、利益时,不能损害彼此的利益,侵蚀他人的权力;其次,以社会利益、集体利益为先,对社会、集体的利益不受损害要担负起责任(比如遇到社会恶性行为有义务对其举报、出庭作证等);

最后,当行为有害于他人,但没有触及到法律,那这个人应当受到舆论的谴责(最近浙江温岭市的虐童事件中,因为我国并没有制定相关虐童罪的法律,颜艳红并未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她面对的社会舆论压力是可想而知的)。

在教义篇中,大部分是说自由在生活中的运用,尤其是在经济生活中,密尔主张自由竞争,自由贸易,优胜劣汰。但也不排除一个小社会内,比如一个企业内部成员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供给服务与顾客消费需求之间的自由竞争与合作,就好比世界500强企业中国联通的广告语:“让一切自由连通”,他们设置这样的广告语和企业理念是自由的,提供给消费者怎样的服务也是自由的,体现了中国联通将致力于通过现代通信与信息服务,满足人们“随心如意,心想事成,事事顺利”和渴望“社交与归属,受人尊重”的情感需要,他们让人们的连通自由得到了满足,也就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通过满足人们更高层面的精神需求,也体现他们公司的自主品牌价值。从这句广告语中就能看出一个成功的企业,少不了让员工自由和顺应着客户的自由!

“每个人是其自身健康的适当监护者,不论是身体的健康,或是智力的健康,或者是精神的健康,人若彼此容忍,个按照自己所认为好的样子在生活,比强迫每人都按照其余的人们所认为好的样子去生活,所获是要较多的。”就我个人看来,自由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但现在撇开政府不谈,就连国家普通公民还对自由一词有所顾忌,也就是说无论权力者还是权利者对自己拥有自由都没什么信心。事实上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如此巨大的成就,究其根本,就是在于在经济领域松绑了,给予了经济自由,给予了公民相当程度的经济处分权,农民可以相对拥有土地的处分权,城市居民可以勇敢从事工商行业,因为自由激发了人民的主体性和积极性,更通俗地说,让人民有了真正当家的感觉,人民的自由就是最大财富的源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受惠于自由却浑然不自知,这本身就是最大的悲哀。没有了自由,就没有了自己的主体性,回到裴多菲的诗句中去,离开自由的爱情最终会使得双方窒息,丧失了自己发展的可能性,于是双方最后还是失去了爱情。但是如果让大多数人选择,正如“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没有了自由的生命,那生命的意义就不是由自己发现,而是被别人预先设计好,我们每个人就只是充当一名演员,在一个小小的毫无创新的舞台上,上演了一场被上映过无数遍的老电影,再经典也只是属于过去那个时代的印象,那并不是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上的目的,随之而来的结果与主体已经没有相关了,才会有“不自由毋宁死”的叹息。当个体的生存与生活总是因为社会既有的僵化道德、教条或者潜规则所束缚,从而失去甚至放弃了自由,个体的幸福感从何而来,若人人没有了幸福感,社会的和谐安定从何而来,人类未来的发展又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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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读后感在现今这个“自由”泛滥的时期,自由已经被高度的抽象化,然而自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从古至今,对它的争论没有定论,而且还会无休止的进行下去。关于这个话题,19世纪......

论自由读后感说到自由,首先要明确自由着一个领域。这个领域包括着,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着最广义的良心的自由;要求着思想和感想的自由;要求着在不论是实践的或思考的、是科学......

自由读后感 第十六篇

论自由读后感

全书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先总述文章所要讨论的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第二章论述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必要性。第三章论述个性与自由的关系及其意义。第四章论述社会凌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第五章就几个案例讨论本文教义的应用。

密尔从小深受激进主义阵营的父亲和功利主义阵营的边沁影响,他从功利主义的角度论证自由主义,使二者成功融为一体。作为个人主义的宣言,《论自由》一书被不少人视为与1785年法国大革命、1848年革命并列的自由主义完成的标志。

正如密尔在开篇中所说,这篇论文的主题不是所谓意志自由,不是这个与那被误称为哲学必然性的教义不幸相反的东西。这里所要讨论的乃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这一开篇点题式的回答点明了写作的主题,让读者一目了然的清楚本文所要论述的东西。《论自由》一书共有五章,围绕公民自由这个中心,对自由问题在诸多方面进行了阐述。第一章为引论,他指出全书要讨论的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探讨社会对个人合法施用权力的性质和限度。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宣布自由是在不剥夺他人自由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道路去追求自己的好处的自由。第二章论述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认为人类应当自由形成意见,自由发表意见,不要试图用权威压制言论自由。第三章阐述个性的自由发展,认为这是人类幸福的首要因素,尽可能的给个性以最自由的发展余地。主张容许不同的人过不同的生活,反对社会习俗的专制。第四章讨论社会对个人自由控制的限度。提出个人对社会的义务源于社会对他的保护。社会成员的行为只要互不损害利益和权利,只要为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受损害与妨碍而承担责任,就不受社会强制。第五章重申两条格言:个人行动只要不涉及他人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也不得对之干涉;个人行动若有害于他人利益,个人要向社会负责,并且还应当承受或是社会的或是法律的惩罚。

“国家的价值,从长远看来,归根结底还在组成它的全体个人的价值。一个国家若只围在管理技巧方面或者在事务细节实践上所表现的类似的东西方面稍稍好一些,而竟把全体个人智力的扩展和提高这一基本利益推迟下来,一个国家若只为——即使是为着有益的目的——使人们成为它手中较易驾驭的工具而阻碍他们的发展,那么,他终将看到。小的人不能真正做出大的事;他还将看到,他不惜牺牲一切而求得的机器的完善,由于它为求机器较易使用而宁愿撤去了机器的基本动力,结果将使它一无所用。

这是《论自由》的结尾部分,看到这里,突然觉得前面洋洋洒洒的文字竟然被概括的如此凝练,确有着振聋发聩的作用。

首先清楚了这本书的写作背景。即在英国工业革命之后,造就了工业资产阶级及其对立面工业无产阶级。两个全新的阶级自诞生之日起就不约而同的提出要改革现存的政治体制,获得选举权。在1832年的议会改革运动中,两个阶级联合起来声张自己的政治主张,可最终却只有资产阶级获得了选举权,而无产阶级却在“如果民主占优势,必将带来暴民政治,出现专制”这样一种社会思潮和社会心态下被挡在了政治的大门外。再联系到密尔所生活的维多利亚时代,尽管此时的英国在经济和综合国力上都达到了鼎盛,但在社会结构、观念、风尚乃至道德上,对个人的个性和独立性的限制却 依然存在。正是在这样的一种大背景下,密尔对“自由”开始了思考

《论自由》一书从五方面展开论述,分别为引言、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

一、论社会驾于个人权威的限度以及本文教义的应用。个人认为五个部分在内在逻辑上有着很强的联系:

其实我想说读这本书的过程是痛苦的,那薄薄的书在我刚拿到是时我还在想很快可以啃完它,而直到现在我发现一个好翻译是如此重要。第一次用读课本的方式去看一本书,即使前面看卢梭的书也没这么累,看着那些拗口的、句子结构又超长的译文,即使我反复推敲和理解,一本书看下来,竟也有一半难以理解。其中应该也有我知识浅薄,逻辑跟不上的关系吧。所以请不要见怪,我只能截取一些片段,零星地表达我的感想。

密尔作为一名功利主义、实证主义思想家,他的真理观打上了这一流派的鲜明烙印。他认为真理只不过是在暂时无人能举出反证的情况被假定为真理。尽管密尔未做出进一步的明确而激进的论断,但是无疑他的思想已经接近于20世纪美国的实用主义者们,一种无真理的真理。就如地心说和日心说,现在的我们以历史的角度清晰的发展过程,那不排除随着科技社会的进步,以后的人们也会这样看着我们的发展,我们所认为的真理也变成谬论。

文中提到“在一个人口已经过多或者有人口过多威胁的国度里,若出生为数较多的孩子,结果会因有他们的竞争而降低劳动者的报酬,这对于一切依靠劳动报酬维持生活的人们也是一个严重的侵犯。”我们常说“中国别的不多,就是人多”,我不知道这样的一句话中透着的是自豪还是一种带有戏谑自嘲的无奈,确实,人多,于是我们看到了在面对天灾人祸时的同心同德。人多,于是劳动力也多,从来都是物以稀为贵,所以我们的劳动力如此廉价,因为同样的工作,你不做,有太多人排着队等着。xxx的乘除法说“一个很小的问题,乘以13亿,都会变成一个大问题;一个很大的总量,除以13亿,都会变成一个小数目”。就目前遇到的各种竞争,各种考试,常常希望人越少越好,然而现实是残酷的,有人的地方就有比较,就有第一名的存在。联系论自由这个主题,我想说自由可以就存在你心里,你有权选择去面对挑战,去证明自己,去做那万里挑一的胜者,也可以选择退缩,半途而废,每年的国考缺考考生如此之多就是一个例子。选择的自由是意志的自由的体现。

密尔在书中讨论的是社会自由,书中谈了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社会和政府的权威对于人们的影响和该有的限度,而我认为书中最精彩的是谈了个性。人类是自谕为高等生物,因为有智慧有语言,同样这也决定了人的思想是不同的,就算是双胞胎,在相同的相貌下藏着的是不一样的心。个性是每一个人不同于其他人的标志。密尔在书中认为如果仅仅为了社会的稳定,人们思想上的懒惰会使很多富有先进意义的观点或人受到排斥,而此时的社会是不健康的,没了数量上支持的优势,那些掌握公权的人受到制约的可能性就会变小,人们会渐渐习惯迷失于现有生活而社会会停滞不前。如中世纪欧洲的黑暗年代,宗教势力一手遮天,如果不是有那么多的英雄觉悟,现在的欧洲不会是如今的样子,但注定反抗是要代价的,我们从小便听说过许多被教会迫害的英雄。

如今的社会开始强调人们的个性,希望每个人都勇敢展现自己,发光发亮。创新被认为是一个很优秀的能力,与此相关的知识产权也发展了起来。全球市场的建立为各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不一样的元素,个性的发展拥有了良好的土壤。可以说我们比生活在密尔那个时代的人幸福得多。然而作为大学生的我同样在困惑这样一个问题,刚刚脱离或者说大部分脱离应试制度的我似乎在过去的教育中并没有习得什么,个性似乎并不存在,或者说不明显,而到了大学,个性突然被放在了一个很重要的位置上,茫然失措是此时的我最好的形容词。大学中老师说要努力发掘自身,是的,我真该好好重新认识自己。好吧,有点偏离主题了,我想说,试问如果社会中的人们都只是服从或没有争论,会多么可怕,所以个性的发展是社会自由中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不知从何时开始,“身不由己”这个词开始频频出现在人们生活中,来自各方的压力开始在无形中侵犯我们,自由的空间也受到了压迫。在密尔看来,有两种主要方式干预了个人自由,一是法律惩罚,二是道德压迫。这涉及到本书最重要的部分,即那条“极其简单的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的或者集体的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由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何一员,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滥用权威会侵犯社会合理的限度,侵犯个人的自由。密尔自由论的核心便是“危害标准”,如果你没有足够的事实说明一种行为危害到其他人,那你就不能用法律或社会道德压力来阻止该行为。大多数的人们受到的应该是道德压迫吧,社会以其特有的方式在影响着每一个人。社会其实就是由人所组成,很奇怪为什么最后会反而受到来自他的压迫。密尔在第四章的标题便是论社会驾于个人权威的限度,事实是我们应该去爱这个社会,也就是适应它,同时也要反抗着。你爱你的家人,所以恒铁不成钢。也许某些人在滥用权威,但这是个别现象,我们需要每个人来帮助这社会变得更美好。

现在看来,《论自由》中最实用的观点似乎都已经过时了,但其中有些一般的概念仍然起着作用,特别是关于自由的基础和原则以及个性自由等观点依然是自由主义中的经典,值得推敲探讨。

每本书的存在都有其价值,我们不能一味否定,也不能一味肯定。我认为“自由主义”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自由主义主张的就是个人的自由,但这是法治之下的自由。因此,为了让每个人享受同等的自由,就必须对个人的自由通过一定的法律来加以必要的限制。自由主义主张保障人们的自由,但不意味每个人可以为所欲为,而这一观点在密尔的《论自由》一书中已经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是密尔的尺度,也是我们的自由所应有的尺度。

自由读后感 第十七篇

《论自由》被密尔认为是其最有生命力的著作,原因在于这本书成为了一种单一真理的教科书,这一真理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变革而愈加突出:性格的多样化对人类和社会及其重要,让人类可以向无数的、乃至相冲突的方向充分发展。洛克证明了政治自由的合理性,而密尔作为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则把自由从政治领域延伸到了个人领域。

密尔《论自由》的目的在于界定群己权界,提出了关于自由的两个原则:个人在不伤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做任何想做的事情;国家或社会如果要干预个人行为,唯一的动机是社会保护。在这两个原则的支配下,任何个人的行为,在不涉及他人的情况下,他成了个人的最高主权者。因此,个人自由成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边界:你的自由,我的边界;我的自由,你的边界。自由的含义体现为严复所归纳的“自为造因,自受报果”。在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当中,自由的意义则体现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个人自由拥有的不被他人干涉的空间,是个人对自己行为的充分自主,对行为结果的自我承担。在个人自由发展的环境中,个人的独立性不断培养出来。个人拥有的自由保证了个人不需要对权力的唯唯诺诺,国家对个人空间的不干预,使得国家对个人的思想不能一致化。密尔在《功利主义》中提出,快乐分为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高级快乐是精神上的快乐,而低级快乐是物质上的快乐。人们只要经历了这两种快乐,就会更加享受精神上的快乐而非仅仅追求物质快乐。因此,自由提供给个人的是精神上的快乐,是个性的自由发展。如帕斯卡尔所言,人是一支会思想的芦苇。人区别于动物正是在于人是会思想的动物,思想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原因。对自由的渴望,是每一个人本能的需求。

自由对个人的充分发展,更是社会进步的前提,是人类幸福的基础。功利主义认为,幸福是人们追求的唯一目的,而幸福也是多元的,自由、正义、美德、诚信等等都是实现幸福的手段。自由所实现的当然是“最大多少人的最大幸福”。密尔写到,“一国当中,人们性格的多样化,然后国家才有具有活力。”个人自由培养的独立性的个人,是社会进步、国家强大的重要基础。自由社会带来的是自由的、异质化的个人,异质化的个人带来的是思想的创新,人们智力水平的提高。因为在专制社会中,个人根本无自由可言,权力对思想压制有本能的爱好,这种压制带来的是众多同质的愚民。愚民是专制者巩固权力的手段。因此,人民越是独立,国家越是强大。迪尔克姆认为,分工越细,个性越鲜明,每个人对社会和其他人的依赖性越深,因而社会整体的统一性也就越大。“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个人自由是异质化个人的保证,异质化个人是形成一个有机社会的条件。霍布豪斯认为,自由主义的核心是懂得进步不是一个机械装置的问题,而是解放活的精神力量问题。好的机制必须能够提供渠道,让这种力量通行无阻,使社会结构生气勃勃。

另一方面,个人自由的确立,是对国家的一种约束。密尔看到了民主政治中,少数服从多数所产生的“多数人暴政”。专制的武断是可以看得见,但多数人暴政带来的后果却总是在无形当中,其影响是所有人都难以逃避的。可以说,多数人的暴政产生的恶丝毫不亚于专制产生的恶。多数人暴政在托克维尔《论美国民主》中得到了充分的论述,作为同时代的思想家,密尔在《自传》中坦言,对多数人暴政的论述受到了托克维尔思想的影响,他们都意识到了民主政治中多数人利用民主的工具对少数人自由的压迫。密尔对个人自由的呼吁,目的在于防止群体对个人的干涉,损害个人的自由。《论自由》提出的两个原则,是对群体和个人权力界限的划定,更是对个人自由的保护,和对群体权力的约束。个人拥有的对自身行为的自主权,是一种个人权利不得随意侵犯的权利,要求国家权力作为群体组织对个体权利的尊重。

个人自由对群体的约束,使得国家的职能须重新界定。密尔对实现自由要义的要求是政府“代民之谋不若听民自谋”。民众之事,让政府来做,不如让民众自己来做,因为最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他们知道怎么做最合适。如果民众所以的事情都需要政府过问,那么政府的权力将会越来越大,这样势必对剥夺个人的自由。在个人与国家关系上,自由的实现需要个人权利的可捍卫,国家权力的可控制。霍布豪斯在《自由主义》提出,国家的职责是为正常健康的公民创造自食其力的条件。为确保个人的自由,政府所做的是提供一个个人个性得以自由发展的社会环境。因此,密尔认为,国家最重要的天职在于扶植国民,培养他们独立自治的能力。为促进公民独立自治的培养,国家权力必须下放,赋予地方权力更多的自治性,鼓励基层民众自主管理。这也是托克维尔在《论美国民主》中所发现的:美国民主的要义在于地方自治组织的发达。

19世纪是自由主义蓬勃发展的年代,各种自由学说不断涌现。密尔对自由理论的阐述,之所以在如今仍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力,恐怕在于个人自由是每一个人发展都不能或缺的,这是“对个人自由最动人心弦、最强有力的辩护”。这样一种渴望没有地域之分,没有民族之分,它仅仅是人们内心最本能追求,是对黎明前黑暗的一声呐喊。自由就像是一束光,对生在光明中的人们如此司空见惯,但对黑暗却具有强大的穿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