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文 第1篇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具备生产、生活、科研需要。

政府信息的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的事项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除主动公开之外的就是需要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申请人应当与所申请的信息具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否则可能因不具备利害关系无法获取相关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文 第2篇

(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流程: 一、办理流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政府及_门主动公开以外的卫生信息,可以向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_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确定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是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所设置的相应办事机构,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主体。受理机构的详细联系方式见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二、申请办理时限 受理机构按照工作流程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后,按照《_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三、申请办理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费用收取按照《_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我国的信息化公开规定。公民对这类信息公开的办理,需要到相应的政府办事大厅申请,我国的有关部门在得到申请后进行相应的回复,之后公民才可以得到相应的公开信息结果。

(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注意事项 1、公民可以要求政府部门公开已经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不代表可以要求政府部门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 2、写明申请信息的用途较为重要。

如果我们申请公开的信息与自身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申请很有可能会遭到拒绝。 3、如果政府部门接受快递递交申请,申请书应尽量采用邮政快递(EMS)的形式递交,留下快递单据。

目的在于保存证据,便于在申请遭拒后维权。 扩展资料: 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当主动公开及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主要是涉及相对人切身利益,需要相对人广泛知晓或参与,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 2、依申请公开的涉及个人利益的信息。

尽管政府是信息的最大控制者和拥有者,但是,政府信息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数量之大可想而知,因此,就算政府是“上知天文 下知地理 ”,也不可能将公开的信息做到面面俱到,使得每个人想要的信息都能主动公开,因此,对于信息覆盖范围不广泛、涉及公共利益不明显或者仅涉及部分个人利益的,申请人在必要的时候,应当自己向政府申请。 参考资料:政府信息公开 百度百科。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文 第3篇

【英文摘要】_regulations on open government information_ section 33rd expands the scope of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by the case, creating a new type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 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lawsuit. however, _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_ and _regulations on open government information_ link on the blank, resulting in the public proceedings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that many of the facts into norms of the _vacuum zone._ in which the applicant applying for a public government information with the relevant, applying for a public government information which is exempt from ope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pplying for a public government information which is non-existing prove that there is no need to standardize the existing evidence and need further refinement.

【关键词】政府信息;实证考察;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英文关键词】govenment information、empirical study、exemption from opening government information、non-existing of applications for opening government information

【正文】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论语》[1]

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施行的《_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明确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做出的扩大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社会主义政府法治建设,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2]。但是由于《信息公开条例》与《行政诉讼法》理论、规范衔接上空白,引致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许多事实的证明不但缺少理论可循,而且没有规范可依。可见,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作为一种新的行政诉讼类型,在证明主体、证明对象、证明程序等方面不同于普通行政诉讼案件。[3]下面笔者以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程序为维度逐一析述:申请人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性、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等事实的证明。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性”[4]的证明

《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条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_办公厅《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从反面重申了这一条件,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因此,一般认为,行政机关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条件为:不属于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5]但《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为: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不难看出,申请人在申请时既不用陈述理由,也无须满足其他特殊条件,只需告诉被申请人自己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即可。细究我们会发现,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仅需提交形式意义上的材料,被申请人做出答复时却要对拟公开信息是否与申请人相关进行实质审查,这便成为答复不能问题的症结所在。[6]一旦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诉讼过程中如何分配申请人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性事实的举证责任呢?如果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可被告仅仅知道原告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此外《行政诉讼法》又规定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或者证人收集证据,可见被告根本无从判断原告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性;如果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又与《行政诉讼法》中原告仅负责证明“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事实的规定不相符。

1 以“解释论”[7]为进路的解决方案

《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相关性的约束条件,既可以解释为客观查明,也可以解释为法律推定。若把相关性约束条件解释为推定事实,那么被申请人答复过程中,除非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不符合条件,被申请人便可直接推定申请人符合“相关性约束条件”。其次,《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或者证人收集证据。该条文可反面解释为: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若获得法院允许可以向原告或者证人收集证据材料;并且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告知被告向原告或者证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依此反面解释,诉讼过程中被告便可以向法院申请收集申请人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性的证据材料;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调取或者告知被告收集证明申请人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性的证据材料。

可见,申请人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性事实的证明,在现有法规范边界内通过运用扩张解释、反面解释、体系解释是可以实现的。

2 以“立法论”[8]为进路的解决方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文 第4篇

2011年,我单位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_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条例》颁布后,xx单位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确定由xx分管,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平台搭建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二、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体制和机制建设

(二)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转发了国家和省贯彻《条例》的一系列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制定了《xx省xx厅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意见》、《xx省xx厅保密工作规定》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为保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顺畅,在厅机关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同时在xx政务服务中心xx窗口增设依申请公开受理点。通过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等举措,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布效率。

二是完善传统政务公开方式。主要包括:

1、及时发布xx行业重大信息。2011年2月,在xx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xx省国土绿化状况公报。对宣传林业、扩大影响起到较好作用。

2、1月—2月,xx日报、xx电视台、xx电台、中国绿色时报联合报道了“十一五”xx生态建设成就。

3、与xx电台“政风行风热线”联合举行政策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