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范文 第1篇

基本费(PCT)——基 指定费(PCT)——指

附加费(PCT)——附 手续费(PCT)——手(手续)

确认费(PCT)——确(确认) 申请费(PCT)——申

印花费——印 发明专利申请费——申

发明专利文印费——文(文印) 宽限费——宽(宽限)

发明专利维持费——维 译文改正费——译(译改)

单一性恢复费——单(单恢)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审

发明专利复审费——复 发明专利登记印刷费——登

变更费——变 优先权要求费——优

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费——改(改优) 恢复权利请求费——恢

所属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是指对发明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技术,可以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背景技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实用技术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此外,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引证文献、资料的,应写明其出处。

发明内容:应包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应当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用简明、准确的语言写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但是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技术方案: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措施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地说明发明的形状、构造特征,说明技术方案是如何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时应说明技术方案所依据的科学原理。撰写技术方案时,机械产品应描述必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结合关系;涉及分布参数的申请时,应写明元器件的相互位置关系;涉及集成电路时,应清楚公开集成电路的型号、功能等。

有益效果:是发明和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及积极效果,它是由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技术特征产生的必然的技术效果。

附图说明:应写明各附图的图名和图号,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必要时可将附图中标号所示零部件名称列出。

具体实施方式:是发明优选的具体实施例。具体实施方式应当对照附图对发明的形状、构造进行说明,实施方式应与技术方案相一致,并且应当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给予详细说明,以支持权利要求。附图中的标号应写在相应的零部件名称之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现,必要时说明其动作过程或者操作步骤。如果有多个实施例,每个实施例都必须与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其有益效果相一致。

专利按照性质可以划分为三类,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其中专利中的强制许可其法律定义就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xxx专利有关部门可以不经过专利权人同意,允许其他个人,或者是单位使用这项专利权,这种强制性许可也称之为非自愿性许可。

根据相关法条的规定,专利权人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内没有使用专利,而且没有任何正当或充分的理由,充分使用专利,那么国家可以行使强制许可,或者专利权人使用这一专利在市场形成了垄断情形,国家为了维护交易市场的稳定,可以行使强制许可,这一方法也能够消除商业竞争带来的一些不利影响。其他情况我国在遇到一些紧急情况,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或者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国家可以实施强制许可。

一般来说,出现实用新型,或者是发明专利的药品,给人类的健康带来非常好的影响,可能这类药物流入市场也会起到垄断市场的情形,那么一般情况下,我国也是参照国际相关的条约,对部分的国家或者是地区给予强制许可。国家如果向社会公众公布某一项专利强制许可时,一般会采用公告,的方式向大家展示这一专利。可能强制许可在某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发明这项专利的所有权人利益,但是一般xxx专利相关部门作出强制许可的原因都是出于公众的考虑,同时一般也是在出于对个人利益考虑,同时作出的。

专利权的期限,并不像不动产,或者是某些特殊的动产一样权力,期限是永久的,一般专利权会有一定的期限限制,专利权人在专利到期之后可以向相关的政府部门申请续期。

(1)新颖性,这是指个人或单位发明的专利、实用新型技术,以前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过类似的申请记录,现在的所有公开的技术中也没有过类似的技术,在公告专利文件中也没有过体现。

专利首要的要求就是要求具有新颖性,这是判断是否可以作为专利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条件之一。因为我国相关的专利制度规定,国家对每一项专利进行授权后,专利权人会享有在一定时期内的别人所不能共享的独自权。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国家专利管理机关会申请的发明创造进行新颖性审查。

(2)创造性,该项发明的专利要比以前或现有的技术有更进一步的提高,和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事实上,在我国专利的审查和实践中,判断创造性基本上用的是“非显而易见性”的标准。

(3)实用性,该项发明能够被人们在某个领域或渠道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或者说说申请的发明创造,能够在我国的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设立专利制度的目的就是鼓励人们去更多的发明创造,我们要懂得去保护专利的申请人,同时也会让专利更多的更好的更快的更全面的去为我们人类做出贡献,这是基础,是基石,是必要的。从这一点来考虑,我国的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特点之一是要有实用性。

发明专利范文 第2篇

专利说明书简称“说明书”,是专利申请文件中篇幅最长的部分,也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传递信息,公开专利,为理解和利用这项专利提供足够的情报,并提出专利申请保护的理由。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说明书的写作格式,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上作了具体规定。具体说来,其结构如下:

1.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与申请书中的名称一致

2.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

3.该领域的现有技术水平

4.发明或实用新型的背景

提供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参考作用的背景技术。引用现有技术的专利文献应注明该文献的专利局、专利号、文献日期及发明名称。

5.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

排除现有技术哪些缺点,申请的专利达到了哪些技术优点。

6.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

必须清楚、完整、详细,使该领域内普通专业人员能理解和实施该专利。

7.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效果

必须清楚地表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具有的特征、优点或者优越性。

8.附图图面说明

如果申请需要附图,应对附图中的所有标记进行简要的说叭注意,图不能画在说明书中,而应该附在“说明书”后。

9.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施实例

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最好的应用实例,一般应有三到五个。

专利说明书见附三。

附三 发明专利说明韦

发明专利说明书

(1)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

(2)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领域

(3)发明或实用新型的背景

(4)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

(5)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

(6)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效果

(7)附图图面说明

(8)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施实例

发明专利范文 第3篇

“一发明一专利”原则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之所以增加这一规定,原因在于按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可以禁止不同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获得多项专利权,但并不能够排除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获得多项专利权的可能,为了弥补专利法规定的不足,第一次修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时增加了“同样的发明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专利审查实践

为了执行实施细则的这一规定,中国专利局1995年9月28日发布了第6号审查指南公报,对专利申请的各种情况如何适用该项规范作了具体规定。其中规定,“在对一份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的另一份申请已被授予专利权,在尚未授权的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时,应通知申请人选择。此时,申请人可以放弃已经获得的专利权,也可以撤回其尚未被授权的申请……申请人选择放弃其已经授予的专利权的,应当提交一份放弃其专利权的书面声明……前一专利权自后一专利权的权利生效日起予以放弃”。审查指南公报的上述规定,随后被写进了版的审查指南。

专利局审查指南公报及审查指南,是指导专利审查实践的规范性文件。上述具体规定,是充分考虑我国申请人既想尽快获得专利授权又想获得较长保护期的需要,结合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审查的特点而作出的符合具体国情的一种规定,该规定既坚持了一发明一专利的原则,又为申请人灵活地保护其发明创造提供了方便。已有数以千计的专利申请利用了这一规定,本案所涉及的专利权即是一例。

在本案中,舒某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在实用新型的申请日之后,但早于实用新型申请的授权公告日,而在本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时,舒某的实用新型专利因保护期限届满已终止。根据专利审查指南公报的规定,如果在授予在后发明申请专利权时发现在先的.实用新型专利还有效,专利局应通知申请人选择,但恰恰在授予在后专利权时,在先的实用新型专利已经终止,也就不存在需要申请人选择放弃一个专利权的问题,所以专利局对在后的发明申请直接授予了专利权。应当认为,专利局对在后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符合审查指南公报规定的精神。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第320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及一审法院的判决维持了专利权有效。

终审判决在我国不具有英美法系国家判例的法律效力,但该案确实在专利界引起了关注和讨论。3月7日中国知识产权报的文章,一方面分析指出本案终审判决不会导致专利审查实践的改变,另一方面肯定指出该终审判决书的正确性恰在于指明专利保护期届满后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不应被再授予专利权。

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

终审判决给专利界一种教导,那就是“一项专利一旦权利终止,从终止之日起就进入了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公有技术加以应用。”

而前述的审查指南规定,在专利局对一份申请进行审查过程中,发现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的另一件申请已被授予专利权,在申请人选择放弃已经授予专利权的情况下,专利局对符合授权条件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前一专利权自后一专利权的权利生效时予以放弃。那么,一方面根据终审判决“同样的发明创造”因前一专利权被终止而进入“公有领域”;另一方面,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该“同样的发明创造”又由于后一专利权的授予而进入“专有领域”,岂不怪哉!

专利界讨论此案的一个关键问题是专利审查和专利司法中所面临的困难。

一是就本案而言,如果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日在发明专利申请之后,而由于其授权快、保护期短,在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时该实用新型已经期限届满终止,此时,该如何处理该在先申请在后授权的发明专利?如果以该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已进入公有领域为由不授予发明申请专利权或者将其无效掉的话,在发明申请和实用新型申请为同一申请人的情况下尚算勉强公平,而如果两者不是同一申请人,专利局对发明申请不授予专利权或者无效掉发明专利,显然有悖于专利法规定的先申请原则。

二是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两项专利申请,比如一项为在前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另一项为在后提出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其中在后申请为在前申请的从属专利申请,而在前提出的基础专利申请在授予专利权时,从属专利申请已被授权并由于期限届满或其他原因专利权终止,那么,该如何处理在先的基础专利申请?如果授予专利权的话,公众实施因专利权终止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从属专利技术,是否构成对基础专利的侵犯?专利审查和专利司法该如何解决已进入公有领域专利技术的法律保护问题?

以上两种情况只是例举,也许在专利审查和专利司法的实践中,还会有更多的难题出现。

完善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建议

专利审查指南就“一发明一专利”原则所作的具体规定,也非尽善尽美。按照这种规定,会出现两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是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先后申请两项专利,申请人可能会对该项发明创造获得超过的专利保护期,对社会公众造成不公平;二是在前一申请提出12个月之后仍然允许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会对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内优先权制度造成冲击,使该项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因此,需要改进审查指南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对“一发明一专利”具体适用方面的规定。一种方法是,在审查指南中规定,同一申请人对同一发明创造而获得的专利权,保护期从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时开始计算;并规定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提出两项专利申请的,提出后一申请的时间不得超过自前一申请日起12个月。

通过进一步完善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一方面克服原有规定的缺陷,另一方面可以继续为申请人利用这一规定充分保护其发明创造提供便利。

发明专利范文 第4篇

专利请求书由下列主要项目组成:

①发明名称

这是请求书的主体项目,也是第一项目。发明名称应力求简练明确,以不超过15个字为宜。发明名称应明确表示发明创造的具体内容,不宜使用“××方法”、“××装置”等外延过宽以及含糊不清的词汇,如一件专利申请中包含了多个不同种类的发明创造,在名称中应清楚、具体地表示出来,不要用“及其他”或“等等”一类没有确切含意的词语。发明名称不要直接用化学式,如“制冷式CO2激光器”,应用汉语表示,如“制冷式二氧化碳激光器”。发明名称在使用评价性形容词时应慎重,应避免使用广告、宣传性词汇。发明名称应与说明书等各种文件的名称一致。

②发明人姓名和地址

发明人必须是个人,即自然人。要填写真实姓名,不能填写他人姓名或笔名、假名,单位和团体不能充当发明人。如果有两个以上发明人,在发明人栏中只能填一人,其余人名填入“上述以外的发明人”栏中,这种填法只是填表的形式要求,并不表示发明人的主次或贡献大小。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仅提供物质条件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能作为发明人填入表中。

③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如是个人,应填写真实姓名,不能使用笔名、化名。如专利是几个人共同提出的,则需指定一个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的全称,不能使用简称。申请人是多人或几个单位的,栏内只填一人或一个单位的姓名、全称,其余填入“上述以外的申请人”栏中。申请人是个人,而“发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人时,必须提交“权利转让登记请求书”,并附转让合同副本一份。

④代理人、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