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范文大全 第1篇

关键词:扶贫;资金;审计;重点

党的_提出,到2020年要建设一个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贫困地区。_颁布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全面部署了本世纪前十年我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_、_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做好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扶贫资金审计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审计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扶贫资金审计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抓住重点,改进方法,切实做好扶贫资金的审计工作。

1围绕扶贫开发中心,结合扶贫工作实际,突出审计重点

11突出对重点贫困旗县的审计。在包头市的五个农牧业旗县中,列入国家贫困旗县有固阳县、达茂旗两个,占全市农牧业旗县的40%,国家、自治区十分重视扶贫工作,特别是对少数民族地区,一直以来投入较大,就2002年的5000多万元投入,以后每年以1000多万元递增投入,且在扶贫资金投入中,80%以上投入到两个国家贫困旗县。为此,扶贫资金审计,一定要把列入国家贫困旗县作为审计的重点,切实加强监督,通过检查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有关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各项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和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以促进贫困旗县尽快脱贫致富。

12突出对整村推进实施情况的审计。按照国家“千村扶贫开发工程”计划,我市也积极推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模式。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以及扶贫贴息贷款等都要向重点贫困村倾斜。审计机关要把这项政策及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监督重点,从计划执行、资金投入和使用效益等方面,检查在整村推进计划中是否将特别困难的村纳入优先扶持的范围,是否存在扶富不扶贫和不分重点平均扶持的现象,资金投入是否做到了向重点贫困村倾斜和重点扶持基本农田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以确保贫困地区的粮食安全和贫困户增收,确保实现扶持一个村,脱贫一个村,长远致富一个村的目标。

13突出对产业化扶贫实施情况的审计。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产业化扶贫的路子,如达茂旗的稀土矿冶炼项目,固阳县的嘉道理扶贫项目,从扶贫贴息贷款和其他信贷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审计机关要突出对这一政策实施情况的审计监督,要注意检查产业化扶贫的重点是否放在了支持扶贫龙头企业的发展上,检查产业化扶贫的方向和重点、形式和途径、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向是否符合产业化扶贫规划,检查财政扶贫贴息贷款资金的安排是否围绕扶贫龙头企业的发展,真正用于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通过审计监督,督促扶贫农业产业化政策切实落实到位,推动龙头企业发展,使其在带动农户脱贫致富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4突出对搬迁扶贫实施情况的审计。结合国家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政策实施,达茂旗、固阳县、土右旗等均对生存条件恶劣的特困人口实施了搬迁扶贫,解决其温饱问题。对此,审计机关应予以高度关注,对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检查搬迁扶贫的对象中有无非贫困户,配套设施建设是否到位,用于搬迁的扶贫专款是否拨付到位、按计划要求使用,搬迁户在生产生活中面临哪些实际困难等。通过审计,督促这项扶贫政策落实到位,查处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目标的实现。

15突出对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资金的审计。把科技扶贫工作作为现阶段贫困地区扶贫工作的重点来抓,并且安排大量专项资金,建立培训基地,加强对贫困地区农民的科技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智力开发力度,为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提供服务。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这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加强审计监督。要注意检查扶贫培训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财政部门是否从扶贫资金中安排了足够数量的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检查扶贫办等部门单位有无借办培训班、建设培训转移示范基地的名义,通过虚列虚报支出、乱收费、违规兴办经济实体等方式,谋取小团体利益的问题。

2积极探索和创新扶贫资金审计的方法和思路

21大力推进扶贫资金效益审计。开展扶贫资金效益审计,可以围绕扶贫开发重点,分别选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进行审计和调查,在具体实施中做到“突出一个重点,抓住一个关键,搞好三个结合”。突出一个重点,就是要重点揭露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管理不善、决策失误、挤占挪用等原因造成的投资失败、无经济效益等损失浪费问题。抓住一个关键,就是要把效益审计关键放在如何促成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上。要对审计发现的弄虚作假、虚列套取资金、项目选择失败等造成扶贫资金损失的问题进行分析,从改进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入手,有针对性地提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建议,引起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搞好三个结合,一是财务审计与效益审计结合。扶贫资金审计方案要充分体现效益审计调查的内容、方法和指标。二是点面结合。扶贫资金效益审计的落脚点要放在扶贫项目上,抽查的扶贫投资项目不得少于总投资的50%甚至更多,其中要抽查一定数量的完工项目。三是定量与定性结合。要把有关主管部门考核扶贫资金效果和效益的指标与各级党政领导关心的指标进行有机结合,作为扶贫资金效益审计的评价指标,其中既要有定量指标,又要有定性指标。

22开展“上审下”和“交叉审计”的组织方式。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的审计机关,特别是旗县区审计机关,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和个别党政领导的左右,一些问题难以揭露。开展“上审下”和“交叉审计”,一方面有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较好地解决审计难、上报情况难、审计处理难的问题,审计揭示的问题也比较全面系统,在此基础上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说服力强,影响面大,既能为党政领导的宏观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又能引起被审计单位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通过开展交叉审计,有效地整合了审计资源,提高了扶贫资金的审计质量,同时还起到了锻炼队伍的作用。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范文大全 第2篇

关键词: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优化思路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建设过程中,财政扶贫开发属于关键的组成部分,我国政府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以及资金,核心目标就是帮助农村地区脱贫,真正改善贫困地区的生活条件以及生产条件,提升贫困地区人口的生活水平。在此过程中,做好农村财政扶贫资金运作以及管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其会直接影响扶贫资金的使用价值。但就具体实践过程进行分析,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运作还有许多方面的问题,影响财政扶贫政策贯彻到实处。基于此,管理人员需要紧跟时代的发展脚步,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理念,建立农村财政扶贫资金激励机制,推动各项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加快农村地区的发展与建设速度。

一、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管理理念存在偏差对于农村财政扶贫资金运作与管理来说,管理人员没有紧跟时代的发展脚步。因为贫困地区大多数农民获取收入的能力不高,采用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不利于对当地的资源进行挖掘与使用,进而对农村的经济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此外,基于管理理念滞后的背景下,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整体管理方向产生了一定的变化,无法达到预期的脱贫目标。

(二)资金使用不合理对于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运作以及管理来说,使用方式还有许多不足之处。许多农村地区没有以农民的收入以及利益为主要指标,做好资金管理的工作,不仅没有与资金流经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的利益直接挂钩,而是以政府部门利益为基础进行资金管理,会对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产生较大影响,不利于我国农村地区脱贫政策的落实。

(三)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单一在农村财政扶贫的发展进程中,缺乏全方位的考核评价方式。我国对于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的转移支付,大都对各省扶贫人数、农民收入等进行综合性考量,并且进行差异化的拨付。而在财政扶贫资金的绩效考核阶段,也需要对各省上报扶贫人数损益情况进行科学化评价。采用这种简单的考核方式,没有充分了解各个农村丢弃贫困人口实际的变化情况,使得扶贫资金绩效考核标准与扶贫工作之间脱节。在进行农村扶贫工作的时候,有些地区政府将重心放在扶贫工作中,对农村宏观经济目标重视度不足,存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的问题。如果长期追求GDP的增长率,而忽视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就会制约农村地区的稳定发展,不利于生态文明社会建设工作的推进。

二、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优化思路

(一)创新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理念对于地方政府扶贫部门来说,需要结合农村地区扶贫工作的长远发展目标,制定科学化、可行性较强的财政扶贫计划,彻底转变传统的扶贫理念。只有财政扶贫理念产生变化,才能达到良好的扶贫效果。做好对各个地区的考察工作十分重要,不仅需要充分考量人口致贫原因的差异性,还需要结合地方资源实际情况,实行精准扶贫,为扶贫资金管理的开展做好铺垫。自然,要想实现造血式扶贫、精准扶贫,最重要的还是解决扶贫资金不足的问题。通过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资方式,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将更多的社会资金引入到农村中,帮助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扶贫工作,以此持续提升农村生产力。在建立扶贫新模式的阶段,提出相应的策略提升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以有限的资金达到良好的扶贫效果。此外,在扶贫的阶段,提升农村地区贫困人员自身减贫的能力,避免出现脱贫又返贫的问题。

(二)建立全面科学的扶贫资金绩效考核机制我国地方政府扶贫部门需要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沟通与协作,真正的转变扶贫资金绩效考核方式,将各个部门对扶贫资金的绩效考核以及参与作用发挥出来。对于扶贫绩效考核指标的制定来说,彻底的转变以GDP为核心的扶贫评价体系,而是结合农村地区的战略发展计划,落实科学生态发展评价指标,贯彻到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核的过程中,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全面的体现出来。对于农村地区来说,要想紧跟城市发展的脚步,就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地方特点,积极提出可持续发展计划,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不能一味追求经济发展,出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问题。通过落实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对相关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与监督,避免出现徇私舞弊的问题。

(三)完善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我国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发挥作用,进一步开拓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尤其是做好招商引资的活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到农村扶贫事业发展过程中。采用合理的融资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未来的扶贫攻坚工作当中。而某些地区农村扶贫事业的效果不明显,究其根本就是扶贫资金不充足导致的。所以,在开展农村财政扶贫工作的阶段,都应当将资金短缺的问题作为基础内容。农村扶贫配套资金的融资,能解决各个地区扶贫工作开展面临的焦点问题。地方政府部门在进行考察的阶段,需要发挥出扶贫地区的优势,积极主动引入社会化扶贫资源,逐步完善资金管理机制。在建立地方扶贫专项融资平台的基础上,使得更多的国内外企业积极参与到投资活动中。在建立专项社会资金引入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采用税收减免的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扶贫事业。以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为例,目前采取了新的农村扶贫方式,将农村地区的扶贫事业进行社会化运作,以多元化的渠道筹集扶贫资金。就实践情况进行分析,这种做法积极有效,可以为其他丢弃的农村扶贫工作开展提供参考,并为资金的筹集与利用,提供创新思路。

(五)建立农村财政扶贫资金激励机制在制定农村扶贫计划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需要制定长远的扶贫发展计划。对于农村地区的扶贫资金激励机制进行分析。在以往农村扶贫事业开展的同时,建立长远的农村扶贫资金激励体系。通过考察地方政府部门的政绩,分析历届政府制定农村扶贫计划的推进情况,避免出现政府换届,就需要重新出台扶贫政策的问题发生,确保农村扶贫事业的科学性以及连续性。从多元化的角度入手,建立农村扶贫资金激励机制,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层级进行划分,对具体的财政扶贫资金进行平均发放,确保不同地区群众的实际利益。此外,从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定点扶贫资金,实现对重点对象的精准扶贫,提升其脱贫能力,打造精准扶贫的良好示范,使得其他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以借鉴其成功经验。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只有以充足的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作为重要的经济支撑,才能确保财政扶贫制度不断完善与发展。在建立财政扶贫制度的阶段,一旦缺少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支持,就无法发挥实际的作用。所以,相关人员需要更加注重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以及利用,做好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督以及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完整性以及安全性,解决财政扶贫资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优化策略,以此提升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农村地区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xxx.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强化路径分析[J].中国市场,2019(35):42-43.

[2]杨慧琳.农村财政扶贫资金运作及管理途径研究[J].科技经济导刊,2017(24):212.

[3]魏弘,杜珊珊.试析我国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运行效率[J].纳税,2017(06):80+83.

[4]xxx.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现状及对策探讨[J].南方农业,2016,10(36):55+58.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范文大全 第3篇

3月31日,由财政部组织修订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管理办法》规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以下九个方面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与2011版《管理办法》相比,2017版《管理办法》完善了资金分配方法、改进了资金支出范围、改革了资金使用管理方式、强化了资金监管。

根据新版《管理办法》规定,从3月31日起,2011版《管理办法》废止施行;其他关联文件有关规定与新版规定不符的,按新版规定执行。

旧版办法已到修善节点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按照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人的说法, 2011版《管理办法》实施6年以来,在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中央支持脱贫攻坚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和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面临着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资金管理办法亟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该负责人解释说,比如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要求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更加贴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实际需求,进一步打破限制资金使用的束缚,突出资金精准使用的要求,真正做到“投入实、资金实、到位实”。

又如,2016年_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2016〕22号),赋予了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包括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内有关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为做好“放管服”改革,为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创造有利条件,也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现有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方式。

“基于以上考虑,在总结实践工作和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启动了《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该负责人说。

新版办法聚焦脱贫主战场

对比《管理办法》新旧两个版本,记者注意到,2017版《管理办法》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坚持以目标和结果为导向的原则,完善资金分配办法,综合考虑贫困状况、脱贫攻坚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分配因素,使资金逐步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

除此之外,为体现脱贫攻坚的实际需求,避免因规定过细束缚地方操作,与2011版《管理办法》相比,2017版《管理办法》不再对中央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范围作具体要求,而是采取了负面清单方式,在对资金支出范围做出原则性要求的基础上,明确了资金不得支出的范围,即前文所列九项支出具体内容。

不仅如此,2017版《管理办法》进一步改革资金管理方式,明确提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地方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责任。

与此同时,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和权责对等原则,2017版《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财政、扶贫、发展改革、民族、农业(农垦管理)、林业等部门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方面的职责。同时,2017版《管理办法》新增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条款。

需要提及的是,2017版《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扶贫资金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

随着近几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总量的大幅增长,资金到村到户的精准扶贫要求,使得扶贫资金管理面广、线长、点多等问题突出,“最后一公里”难监管的问题更加明显。

2月21日,在__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上,强调,要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对挪用乃至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3月16日,财政部、_扶贫办召开会议,决定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有消息称,此次检查主要针对2015年和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中央专项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部分。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包括资金分配和拨付、项目确定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滞留、贪污等现象;项目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问题等。

有观点认为,_刚结束,两部门就布置这项工作,表明这件事很紧急很重要,“因为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而中央专项扶贫资金新规公布并实施,观点指出,“这让检查工作有章可循。”

的确,记者注意到,3月31日起施行的新版《管理办法》就切实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做出了更加具体和严格的规定。

其中,进一步明确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在明确财政部门的资金监管责任的同时,强调了各级扶贫、发展改革、民族、农业(农垦管理)、林业等部门要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资金和项目的监管责任。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范文大全 第4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扶贫移民搬迁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移民搬迁安置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资金筹措方案的通知》、《黄河沿岸土石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市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统筹城乡发展和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实际,特制定《县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本地户籍,有移民搬迁意愿的农村人口。

第三条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坚持以城带乡,统筹发展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坚持整村组搬迁与分散搬迁相结合,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原则;坚持资源整合,联合共建原则。

第四条“十二五”期间,全县规划搬迁安置1400户5500人。年度实施任务参照省市计划分配指标确定。安置小区实现居住城镇化、环境生态化、管理社区化、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搬迁户最终实现“搬得出、有房住、稳的住、能致富”的目标。

第二章安置方式和建设内容

第五条移民搬迁安置依据《县统筹城乡发展空间布局规划》,主要向县城、乡镇(社区)搬迁。凡进县城的搬迁户转为城镇户口的,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原有承包地、宅基地权属不变。

第六条移民搬迁安置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安置小区住房建设以四层以上楼房为主,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0㎡,室内功能设施齐全。

第七条移民搬迁安置在确认搬迁安置对象时,要坚持“五优先”原则,即优先搬迁安置人均2500元以下的低收入户,优先搬迁安置住房有困难的贫困户,优先搬迁安置生存条件最差的困难户,优先搬迁安置搬迁愿望最迫切的贫困户,优先搬迁安置整村组搬迁的贫困户。

第八条搬迁人口中的特殊人群,按照以下办法安置:

(一)特困户由政府免费提供住房,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以内,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解决。

(二)智障、残疾、五保户和孤寡老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不再重复建房。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范文大全 第5篇

(一)大力开展特困村脱贫攻坚行动。在对全县20个最贫困村开展深度调研的基础上,研究了分批分类开展脱贫攻坚的方案,印发了《关于开展特困村扶贫攻坚行动的通知》。一是科学规划,实现项目整合。科学制定4个市级特困村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等发展规划,把资金安排到最需要、最能促进当地持续发展的项目上。二是投入捆绑,实现资金整合。上下联动,为市级特困村整合各类资金1000万以上,县级财政连续两年每村预算安排50万元项目资金。三是领导到位,实现力量整合。今年2月以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到特困村办公调研,每名县领导联系一个市级特困村,县、乡镇工作专班合力开展定点帮扶,选派“第一书记”,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攻坚行动。

(二)按照要求推进建档立卡工作。按照省扶贫办统一部署,以“扶贫智能软件操作系统”为平台,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工作。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扶贫、民政、统计(农调队)、财政、公安、经管、人社、教育、工商等县直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的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扶贫办。制定了实施方案,并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控制数万人分解指标到乡镇、村。

(三)中央公益金项目有效实施。今年3月份,在三乡镇启动中央公益金项目。上半年已完成招标工作,目前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预计今年8月底可全部完工。

(四)有序推进到村项目建设。继续对整村推进村实行“1321”帮扶模式(由1名县级领导带领3个以上部门,连续2年帮扶1个整村推进村)。今年启动的9个整村推进村实施期内项目总投资达11112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1037万元(含搬迁和危房改造资金),整合行业部门资金7336万元,村民自筹资金2739万元。规划发展特色产业56900亩、硬化公路52公里、新修公里、扩建310公里,解决6179人的安全饮水困难。

(五)积极开展扶贫实用技术培训。全力支持全县“五个一”工程的顺利推进实施,以“县产业扶贫科技顾问团”为依托,以产业发展和老百姓的需求为标准,开设“扶贫流动课堂”,实施农村实用技术“点菜式”培训,培养一家一户的“科技明白人”,解决科技扶贫到户“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今年已实施55场次近3000人次,占全年培训计划的40%。

(六)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2月以来县扶贫办严格按照县委的总体部署,专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立了专班负责活动的具体落实。在第一阶段中,重点抓好了学习教育、听取意见、边查边改等重点环节,并结合扶贫工作实际,开展了“情系三农,走进贫困村”“六送”活动,为贫困村人民群众送卫生、送政策、送项目、送文化、送技术,共有2000余人参加,让老姓真真切切得到了实惠,让干部实实在在接到了地气。同时在所联系村实行“一对一”帮扶贫困户活动,为贫困户分析致贫原因,千方百计为贫困户想办法。目前,已经摸清了底细,分户制订了帮扶措施。第二阶段活动中,将结合践行“一切为了贫困父老乡亲”的扶贫理念及一系列专项扶贫工作,把“”方面的突出问题查找准、剖析透,以整风精神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

(七)抓好机关各项管理工作。一是抓好相关考核工作。筹备迎接了省级2013年度扶贫绩效考核、2013年度党政主要领导考核、2012年整村推进考核等考核工作。二是做好联系点工作。在鸭子口楠木坪村、杨溪村新农村建设联系点和高家堰镇佑溪村“第一书记”联系点开展“三万”、“三联一转”、“三进五访”等活动,大力扶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树立了贫困队伍的良好形象。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一方面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按照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务出差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等一系列机关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管。编制了《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操作手册》,并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确定了新的报账管理流程。进一步完善并优化程序,切实加强扶贫项目监管力度。四是其他工作有序开展。党建、“六五”普法、政务公开、综治维稳、档案、保密、计划生育与扶贫工作结合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二、下半年工作重点

(一)全力争取项目。全力做好连片开发等政策项目争取工作,尽最大可能加大对贫困村和贫困农户的项目和资金扶持力度。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范文大全 第6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1〕93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我旗的扶贫专项资金以及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的用于扶贫的其他资金(含财政扶贫资金存储利息)。

第三条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是指扶贫项目实施(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财政扶贫实施项目计划、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合同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有效报账凭据,按规定程序报请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财政扶贫资金实行旗级财政报账制管理,财政部门是报账提款的基本核算单位,依据有关制度行使报账制资金的核算管理、项目审查监督和检查验收等权利。

第二章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及管理

第五条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设立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

第六条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调拨的财政扶贫资金后,应连同本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入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

第七条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资金支出,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报账程序申请拨款,非财政扶贫资金不得借用财政扶贫资金专户。

第八条财政扶贫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已批准的扶贫项目,不得挤占、挪用或随意调整。

第九条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产生的存储利息应全部转为扶贫资金,当年专户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三章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程序

第十条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录入工作是执行报账制的入口。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新产生的扶贫资金、项目,应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及时批复、录入“系统”。对录入“系统”并已启动的财政扶贫项目,财政部门要在“系统”中及时作报账处理,如实反映项目执行进度。

第十一条财政扶贫资金拨付必须坚持同项目计划衔接,与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挂钩的原则,根据项目计划实施需要由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预付最高不超过30%的项目启动金,余款根据报账情况和项目工程进度分批拨付。

第十二条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是财政扶贫资金的报账人,政府有关部门或苏木(镇)政府、示范园区管委会作为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与其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采取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扶贫项目实施单位的,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与其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需要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申请拨付资金时应向财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按照项目规定程序编制并获准的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计划任务书。

2、属工程承包项目,需提供施工单位与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含工程预算);已招标的,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

3、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填制扶贫开发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进度半月报表;属工程类的,还需提供由监理签署意见的监理报告,必要时还需提供相应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4、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填制的《专项资金申请表》包括申请单位、项目名称、专项资金文号及资金情况、项目内容、完成情况等内容。经财政局业务股室、财政部门主管领导、分管旗长签署审核、审批意见后,作为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指标的依据。

5、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填制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请拨单》包括申请单位、项目批复文件、实施内容、申请金额等相关内容,经财政部门分管领导、会计主管签字后,作为财政局业务股室拨付资金的依据。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建设进度,及时向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报账。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现场查勘情况,按照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和项目施工进度,及时填报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申请单,并附有效支出票据和审核意见到财政部门报账。财政部门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拨付资金,不符合规定的退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补充完善。

第十五条财政扶贫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为确保项目施工质量,财政部门商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扣留项目投资概算中财政扶持资金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后,待盟、自治区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如无质量问题,经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财政部门凭签署的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审批、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由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责成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要求限期整改,并由财政部门将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按程序和要求及时拨付。

第十六条报账金额以批复的扶贫项目投资计划数为限。如有节余,可按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后,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组织财政、审计、行业部门进行项目的初验和终验,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审计部门出具资金使用审计意见书,财政部门凭上述意见书,按项目财务决算拨付除项目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资金。

第十八条各部门在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中的职责:

1、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金的收支管理、会计核算、帐务处理、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计划管理、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和费用支出的审查工作。

3、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按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建设、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按规定使用资金、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准备报账材料、提供项目资料、建立会计档案工作。

第十九条以下情况,财政部门不予报账或拨付资金:

(一)未列入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

(二)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证的;

(三)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没有审签的;

(四)捆绑项目中其他资金不及时、足额到位的;

(五)违反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

(六)擅自变更项目内容的;

(七)其他不符合报账制要求的。

第四章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凭据

第二十条报账人向财政部门办理扶贫资金报账时应出具以下有效报账凭证: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工程决算报告、财政扶贫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范文大全 第7篇

到2013年10月止,我局共争取省、市、县扶贫项目资金总额1521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396万元,市级资金75万元,县级资金50万元。

二、制度建设

我局自成立以来,为确保财政扶贫资金规范运作,运转有序,减少违规违纪,提高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现行的扶贫开发政策,国家、省、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结合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县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细则》,对财政扶贫资金来源、用途、分配、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审计、监测、效益评价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运转有序、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覆盖全面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三、制度执行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做到了“专人、专账、专户”;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做到了“公平、公开、公正”;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做到了“公示、公告”;财政扶贫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做到了“纪委、监察、审计”三监督。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帐制。从而减少了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禁止了财政扶贫资金不该开支的范围;杜绝了财政扶贫资金被骗取、套取、滞留、截留、挪用、挤占、贪污等事件的发生,确保了财政扶贫资金瞄准贫困、瞄准穷人,把财政扶贫资金用在该用的贫困人口身上,用在该用的项目上。

三、资金分配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坚持瞄准贫困,瞄准穷人、xxx远,把最贫困、最边远,贫困人口最多,作为财政扶贫资金支持的优先对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搞暗箱操作,不搞锦上添花,坚持雪中送炭,把国家有限的资金用在最迫切需要扶持的穷人身上,最能使贫困人口尽快脱贫致富的项目上。

四、资金拔付

资金拔付严格按省市扶贫移民局,财政局批复和下达的计划执行,属扶贫新村资金批复到项目村,由县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拔付到项目村,先拨启动资金,项目实施一批,检查验收一批,报帐一批,再拨下一批。属部门实施项目,由扶贫移民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批复到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拔付到部门,项目实施一批,检查验收一批,报帐一批,再拔付下一批。严格按计划实施项目,严格按计划拔付资金,严格按计划在县财政报帐。凡该拨付的资金,财政局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无滞留现象。由于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省市的项目和经费都比较晚,我局将加快进度,督促检查验收,从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五、公告、公示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了公示、公告制,利用当地的媒体将本年的资金规模、使用方向、分配原则、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项目实施地利用公开栏将当年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及项目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地进行事前、事后公示公告,增加了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透明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六、资金效益

近年来,我县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坚持xxx远、瞄准贫困、瞄准穷人,以贫困村为重点,实施连片开发,以解决贫困农民行路难,饮水难、就业难、上学难、住房难为突破口,解决贫困人口温饱实现稳定脱贫为目标,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资金效益明显。

七、主要问题

(一)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我县贫困现状还很重,需要大量的投入,特别是新村扶贫工程的整村推进,一个村大约需要500万元,而现在国家投入整村推进的资金只有50万元,前些年投入更少,只有15-20万元,办成一件事都非常困难,从中央到省到市都要求整合资金,把方方面面的资金整合到扶贫新村上来,但需扶持的贫困边远村还较多,覆盖的面还很窄。

(二)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范文大全 第8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十三五”期间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省内各地改善经济薄弱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完成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目标任务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下达给我省的专项扶贫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 “十三五”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省定经济薄弱村、扶贫开发重点片区、黄桥茅山革命老区以及国有贫困林场、国有贫困农场和少数民族乡(镇)、村组等。

本办法所指各地,是指有上述扶贫对象的各有关市、县(市、区)。

第三条 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对象和方向分为:苏北地区农村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精准扶贫帮扶资金(以下简称“精准扶贫帮扶资金”),扶贫开发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帮扶资金,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奖励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及支持宿迁市国家级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补助资金。

第四条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精准扶贫帮扶资金、扶贫开发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帮扶资金、支持宿迁市国家级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提出安排方案;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分别会同省林业局、省民委提出安排方案;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由省财政厅提出安排方案。

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奖励资金的管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有关金融机构,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另行规定。

第二章 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 按照省委、省政府“十三五”扶贫开发总体部署,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等部门依据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需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五年一次计划、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各地财政要根据本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统筹使用各项扶贫资金。省重点帮扶的12个县(区)每年新增财力要划出10%专项用于扶贫开发。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苏北地区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支持该地区范围内省定各类扶贫对象加快实现脱贫目标。

第七条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扶贫对象规模及人口占比、重点片区面积、省定经济薄弱村数量、地方人均财力等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统计、调查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扶贫开发政策、省对各地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 各地要按照实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促进本地区实现减贫目标,因地制宜、因村因户施策确定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但必须遵循如下要求:

(一)精准扶贫帮扶资金。以苏北地区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有劳动能力人口为对象,按每人1600元标准安排。按照低收入人口直接受益原则,以户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采取多种方式实行资金直接扶持到户到人,实施精确“滴灌”、“点穴”帮扶,促进其加快增收脱贫。

(二)扶贫开发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十三五”期间省财政预算安排6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省确定的丰县湖西地区、涟沭结合部地区、西南岗地区、成子湖周边地区、连云港石梁河库区、灌溉总渠以北地区6个片区实施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民生事业等关键工程建设,改善片区面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片区整体帮扶省级联席会议制订的帮扶规划为基础,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根据各片区关键工程量、面积、乡村人口、行政村数量等因素,实行因素法分配,并根据各个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及年度预算安排确定。

(三)经济薄弱村发展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以821个省定经济薄弱村为对象,按每村60万元标准,采取“一次性确村、分年度实施、项目化管理、达标后销号”的方式进行帮扶。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增强对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的带动能力。

(四)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帮扶资金。至,按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91号文件精神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富民强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扶办〔〕6号)要求执行。至支持的原则和方式另行制定。

(五)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用于贫困国有林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利用林场或当地资源发展生产、提升自我发展能力。重点用于支持场内生产道路、饮水设施、电力设施、危房改造、林场环境整治与绿化、护林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可以用于对贫困国有林场开展的种植业(包括乡土树种种苗培育、速生树种大径材培育、经济林栽培、经济林栽培、珍贵树种培育等)、养殖业、森林旅游、林副产品开发利用、林下经济等项目的补助。

(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等。具体使用和管理按省财政厅、省民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农〔〕59号)执行。

(七)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用于支持贫困农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利用当地资源发展生产。重点用于支持农场道路、桥涵、基本农田、小型农田水利、危旧房改造、人畜饮水、通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等生产发展项目的补助。

第九条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严禁用于下列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汽车、手机等)。

(七)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扶贫。

(八)企业担保金。

(九)其他与本办法第八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条 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以脱贫致富奔小康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

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依据省扶贫办提出的当年各类扶贫项目资金需求,在省人大批准预算后六十日内将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有关市、县财政局。中央财政下达的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由相关部门在财政部下达资金后三十日内提出资金分配建议,会商省财政厅后下达。

省财政采取提前下达预算等方式,将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有关市、县财政局。

第十二条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要加快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及时将资金落实到扶贫对象和项目。

第十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牵头制定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制度。

(二)扶贫部门负责牵头落实扶贫资金支持项目并组织实施,加强扶贫项目的实施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负责组织实施相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林业主管部门、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落实国有林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持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应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对相应扶贫资金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省、市委各驻县(市、区)帮扶工作队负责积极协助驻地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行好扶贫开发主体责任;指导县(市、区)有关部门、乡镇和村按照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的要求,管好用好各类到村到户扶贫资金,实施好到村到户帮扶项目;按规定统筹用好管好挂钩单位提供的帮扶资金,帮助驻地县(区)完成年度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目标任务。

第十六条 各有关市、县(市、区)扶贫等部门分别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根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和省下达资金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省财政厅,同时抄送省扶贫办。

各地对省级财政上年度提前下达预算的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本年度1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计划;年度内下达预算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省级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七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等内容,并作为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要求和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第十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二十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的,在受补助对象所在行政村(场)进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一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负责报账的具体层级由各有关市、县(市、区)自行确定。

第二十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把资金分配与工作考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发挥社会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作用。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_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抽查巡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_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地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备案。

各地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须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资金申报资格和程序、资金补助方式、资金使用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9月1日起执行。9月3日印发的《江苏省脱贫奔小康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7号)和原《江苏省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32号)同时废止。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范文大全 第9篇

关键词:扶贫工作;资金管理;创新成效

扶贫资金主要指国家财政预算分配用于扶持各省、地方加速社会经济增长,改善扶贫主体基础生活工作条件,促使贫困对象提升收入水平,加快消除农乡贫困问题的专项经费。由于扶贫资金存在监管难度大的特征,在扶贫过程暴露出了很多问题,急需多种政策进行严格监管。

一、扶贫资金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一)扶贫经费重复补贴,利用率较低

扶贫活动包含农业、民政、水利、公路等各个领域,并非只是某一单位或某一部门的任务。在扶贫资金控制中,应当统筹兼顾,保证“将钱用在刀刃上”。在生产生活中,各个部门有自身特殊的扶贫经费与扶贫方案,只重视自己业务领域内的工作,和其他相关部门缺少良好沟通,产生了不同的单位机构重复补贴现象,导致扶贫资金利用不科学,利用率较低,占用了其他扶贫工作的经费支持,不能及时补贴其他应急经费业务。

(二)财政补贴经费不够,扶贫经费应用较难

要保障贫困乡、贫困户彻底脱贫,不断提升贫困乡的居民生活质量,要求在教育、医疗、基建项目、产业转型等层面加强精准帮扶,所有项目均需要巨大的经费帮扶,扶贫经费的补贴金额有限,是扶贫活动持续开展的重大困境。

(三)资金监管不当,专项资金控制缺失

在扶贫经费直补到户时,会面临多种多样的情况,造成项目补贴不准确。例如,非贫困户随意申报成贫困户,早期申报成贫困户后续已脱贫、关系户与人情户等不满足贫困户要求的。相关部门核实不严,监管缺失,就会占用真实贫困户指标,扶贫目标缺少精准性,虚假领取扶贫经费的情况十分常见。

(四)注重现象项目与短期利益

扶贫项目是一个长久、艰巨的任务,有些单位部门为追求业绩,出现了挪用扶贫经费,搞形象项目的现象,贫困户的真实现况却未得到改善,违背了扶贫项目的初衷。

二、创新扶贫经费管理的方法

(一)“一上划”

“一上划”即员工编制上划,实施“统管”。转变以往基层农乡扶贫办、扶贫发展中心、世行服务站“3块牌子、2张桌子、1个人”的现状,把基层镇扶贫办组织、人事、薪资、扶贫工作等全都上划,通过扶贫办集中管理,项目实行由基层政府负责,各个乡镇均设置镇扶贫开发中心,员工在全县区域内选择,定编、定员、确岗、定责任,机构完善,团队稳定。

(二)“两下沉”

县下沉至镇、镇下沉至村,保证监管没有盲区。县扶贫办建立扶贫经费财会稽查组织,把全县扶贫业务经费融入县级“统一核算”,县下沉至镇给镇扶贫办负责记账,处理基层财务核算不标准等情况,各镇设置专门的报账员,定时报账。让基层扶贫办有更多时间,一心一意的下沉至村、户,支持村互助经费协会记账,督促村、组开展扶贫活动,真正保证扶贫工作有人抓,扶贫经费有人管。

(三)“三级联动”

村乡县各级党委齐抓齐管。县扶贫办和县财政机关xxx联手,执行县级党委、镇、村业务职责与责任,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对扶贫经费的来源、方向、审批、报账等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管。每一分项目经费支护,都先通过村委会、村监委会进行初审;公示没有争议后交给镇扶贫办与分管领导再次复审;然后由专门报账员提交县扶贫办、县财政机关依次核实以后,再交由扶贫经费稽核中心统一记账[1]。经部门交流、上下联动、多项并举,保证扶贫经费安全、稳定。

三、加强扶贫经费管理的创新策略

(一)综合部署,统筹策划

将扶贫活动脱离出来,设置一个单独的部门,主要负责扶贫项目,控制扶贫经费。要把每一笔资金均用于最关键的地方,为防止重复补贴情况的出现,能够集中监管各部门管理的扶贫计划经费,由扶贫独立部门进行统计,保证把扶贫经费最大限度的用在最需要财政扶持的地方,促进项目经费整合,统筹准确,保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创建、产业转型、教育培训等层面的经费需求,减小贫困区域和发达区域在教育、xxx等方面的差距,提升贫困户的生活质量。

(二)开发特色产业,制定扶贫信贷开发体系

要让贫困区域完全迈出贫困的怪圈得以脱贫,首先能够按照本地具体情况开发特色养殖与生态农业,扩展贫困居民的收入渠道,不仅仅是依靠低保与扶贫经费来维持生计,还能够发挥出财政经费撬动信贷经费的功能,优化金融扶贫开发体系,结合各大银行、农商机构、金融单位等,实施低额扶贫信贷担保项目,依靠资源优势,促使低额信贷项目发展,增加贫困区域发展的动力与活动,实现贫困户彻底脱贫,提高收入。

(三)加大扶贫经费监管力度,保证精准补贴

要全面预防骗取专项扶贫经费的现象,使真正满足贫困标准的群体及时获得扶贫经费支持,必须强化各级部门帮贫监管力度。组织以户为单位的具体贫困调查,创建贫困户信息档案,仔细审核贫困居民申报程序,对贫困居民资料实现动态管理,公布调研结果,使居民自觉监督,精准辨别扶贫目标,保证扶贫经费真正用于贫困户身上。

(四)优化扶贫工作制度,加大财政经费利用率

对于扶贫工作制度的缺陷,基于精准扶贫观念,对原本的扶贫工作制度及扶贫工作措施进行优化改进,以规范的制度保证扶贫经费用在准确方向上,严格查处违章利用扶贫专项经费的行为,防止产生资金短缺与挪用情况[2]。针对扶贫资金应及时公开,接受人民监督,倾听人们的意见及建议。

(五)规范政策支撑,地区政府配套

现如今,在扶贫工作持续开展的阶段,大部分贫困村达到了脱贫目标,还有部分贫困地区由于地处偏远区域、交通、水利等环境的制约,开展扶贫工作存在较大难度。扶贫制度不完善、扶贫经费整合力度薄弱,要有国家政策扶持,中央及省级部门配套,从政策上改善扶贫经费使用现状。制定扶贫经费利用监管制度,在专项扶贫经费短期内很难见效果的状态下,要求持续投入经费,以期获得预计成效[3]。这时就要求相关部门制定长久的扶贫经费监管体系,由此保障扶贫资金融入扶贫工作中。

(六)加强扶贫经费统一核算控制

遵循一个“笼”进,一个“漏斗”出的原则。地区财力应增加对扶贫工作的投资,防止扶贫经费配套不全面和假配套。需进一步强化扶贫经费的监督控制,对大额扶贫经费支付,也别是项目管理资金级科技培训资金支出的监督,防止虚开套现现象的出现;要加大对专项用工代赈业务管理资金,均要引入县级集中核算领域;扶贫单位对报账票据要认真核实,避免不合格发票与虚开发票报账情况的出现。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扶贫资金是用在贫困区域扶贫活动的。在专项扶贫经费应用阶段,由于诸多主客观原因,造成诸多扶贫经费应用乱象,给贫困居民实现脱贫,解决贫困居民的目标造成了较大阻碍。加强扶贫经费管理工作,要求完善扶贫经费项目控制,执行严格的流程,加强检测力度,及时公示,为及早实现全面创建为小康社会,实现无贫困居民的目标不断努力。

参考文献:

[1]xxx.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财会学习,2018(21):203-204.

[2]xxx,xxx.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的财政政策研究——以广西为例[J].西部发展研究,2018(01):54-66.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范文大全 第10篇

以一个法人、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一个单位,凡在期间销售或储存、加工本县境内单种农副产品2万吨以上含2万吨4万吨以下的奖励5万元,4万吨以上含4万吨6万吨以下的奖励10万元,6万吨以上含6万吨奖励15万元;利用气调库进行农副产品鲜货收购储存的法人、社会组织和个人,每储存80吨鲜货农副产品,每天补助30元。

二、以奖代补资金核准办法

供销社成立以奖代补资金核准领导小组,由供销社牵头负责,统计、农牧、工信、财政等部门配合,对营销法人、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的农副产品经销量进行审核确认。

铁路运输以铁路货运单、车站过磅单和植物检疫证为准,公路运输以植物检疫证、运输合同为准。

供销社对营销法人、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气调库收购储存农副产品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三、以奖代补资金发放程序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范文大全 第11篇

**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为5406户10190人,按照致贫原因分类,其中因病致贫2914户,占比,因残致贫1230户,占比,因灾致贫72户,占比,缺土地17户,占比,缺技术318户,占比,缺劳力303户,占比,缺资金342户,占比,交通条件落后39户,占比,自身发展条件不足67户,占比。按照年龄分类,其中65岁以上3581人,占比,18岁—65岁5883人,占比,18岁以下776人,占比。现已脱贫1773人,未脱贫人口为4526户8417人,2017年要完成1个贫困村北岗头村摘帽、2700个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任务。

二、主要做法

今年以来,我县按照“123456”的扶贫工作思路,坚持精准扶贫一条主线,实现扶贫与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扶贫与村集体经济破零两个结合,把握产业脱贫、金融扶贫和就业减贫三个重点,推广贷资入企、委托经营、订单农业、企业带动四种扶贫模式,充分发挥帮扶工作队、“第一书记”、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帮扶企业五支队伍作用,重点着力龙头带动、产业拉动、金融撬动、保障联动、就业促动、项目推动六个方面,注重凝聚方方面面的力量,左右协同,多方发力,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三联动”构建扶贫工作大格局。县四套班子领导靠前执行,依据贫困人口数量、脱贫难度系数倒排,分别帮扶所包乡镇贫困人口较多、脱贫难度较大的村,严格履行“六个一”工作职责。县直单位定点帮扶,122个县直单位及条管单位,2799名帮扶干部,对全县1个贫困村和152个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村、5406个贫困户、10190个贫困人口落实结对帮扶。驻县企业包村扶贫,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参与到扶贫开发事业中来,104家驻县企业与152个贫困人口村开展结对帮扶。

二是“三保障”做实精准帮扶工作。组织有保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做到责任清晰、任务到人、以责促行、以责问效,确保把责任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成效上。资金有保障,实现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双增长”,2017年省级扶贫发展资金由万元增加到321万元,市级新增50万元,县级投入扶贫资金由万元增加到1260万元,总量增加万元。政策有保障,结合祁县实际,及时出台《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确定了八大攻坚工程20个专项行动,先后出台三批《祁县产业扶贫专项资金补助办法》,确定发展13个产业扶贫项目;落实省市要求,县委及时出台《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以改革精神破解深度脱贫难题,精准发力,先难后易,统筹推进全县脱贫攻坚行动。

三是“三到位”确保工作效果。宣传发动到位,拍摄扶贫主题宣传片,开通并扩散“扶贫祁先行”微信公众号,创办《祁县脱贫攻坚工作简报》,开展精准帮扶专题培训会3次,举办精准扶贫应知应会知识测试两场,印发《精准帮扶工作手册》《扶贫政策宣传册》两套近万册,进一步提升精准帮扶的能力和水平。责任落实到位,制定《祁县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双签”责任制,明确帮扶工作队、第一书记、队长的职责任务、纪律约束、考核奖惩和保障措施,及时组织开展政策学习、入户对接,重点把关帮扶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做到“六定”,即定帮扶对象、帮扶目标、帮扶项目、帮扶服务、帮扶措施、帮扶责任。督查考核到位,出台《祁县干部精准帮扶工作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帮扶工作队员和农村第一书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祁县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祁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积分制管理办法》,日常管理坚持“月巡查、xxx、半年测评”的管理原则,确保做到“四到”,即人到政策到,心到措施到,记好“两本”,即脱贫手册和帮扶日志。成立6个督查组,对全县帮扶工作队管理及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采取查阅资料、走访入户等形式,先后针对档案资料基础工作,扶贫政策宣传、帮扶措施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情况,脱贫手册填写情况开展5次不定期专项督查,现场评估贫困群众满意度、帮扶措施有效率,强化任务落实。

三、工作开展情况

龙头带动,发挥华祁、耀华、千朝、九牛、电子商务产业园等龙头企业的带动辐射作用,目前,华祁在全县发展订单辣椒面积万亩,并与农户签订收购保护价合同,涉及贫困户766户、订单面积1146亩,每年每亩纯收益可达3300元。耀华果业先行建设两万亩欧标酥梨基地,先后投资万元,安装太阳能杀虫灯55套,频振杀虫灯55盏,双层果袋360个,有机肥40吨等,惠及贫困群众7村143户284人,贫困户人均增收1000元左右,忙时吸收贫困户50余人入企打工,年均增收2000元。九牛共流转土地4656亩,惠及贫困户31户亩,每亩土地每年可获得800元的资产性收益,吸收贫困户3户5人入企打工,带动全县83个贫困户种植青贮玉米1800亩,亩均收入1200元。

产业拉动,制定出台三批《产业扶贫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办法》,围绕祁县“果、菜、牛”三大主导产业,按照“单位企业筹一块、专项资金补一块”的原则,大力推广“订单辣椒”“中蜂托养”“爱心小米”“富民梨”“扶贫菜”等扶贫模式,主推辣椒等15个种养殖类型,发展辣椒亩、中蜂345箱、苹果亩、酥梨亩、玉露香亩,新申报发展温室亩,拱棚亩,母羊1126只、土鸡38140只、母猪266头,核桃4315株等,惠及贫困户2022户4496人,户均年增收6000元以上。同时,大力推广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行动,投资187万元在北关、团城、北岗头3村建成3家光伏电站,惠及贫困户94户197人,国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部出资扶持北岗头村贫困户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建成后每户年收入3000元以上。建立“麓台龙舟”特色小米等淘宝店及微店电商平台,小米销量突破3万斤,酥梨销量突破5万斤,带动58户贫困户脱贫。

金融撬动,确定邮政储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合作银行,设立4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目前共发放扶贫小额贷款2957万元,惠及600户贫困户,户均每年增收3000元以上。其中直接支持小额贷款共计发放117万,惠及32户,以发展养殖、自主创业为主,每户每年收入5000元以上;间接扶持贷资入企涉及晋昭源牧业有限公司、西六支农业专业合作社等7家企业,共计发放2840万元,惠及贫困户568户,每户每年收入3000元。

保障联动,建立教育、民政、卫计、残联部门与扶贫办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确保社会保障四方面24项政策落到实处。全县享受各类教育资助的贫困学生总计1003个,发放资助金额672194元。完成健康扶贫“双签约”任务,制定出台《祁县民政局精准扶贫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降标扩面,实现应保尽保,2017年第三季度全县低保对象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109户148人。享受“三保险、三救助”医疗救助政策的贫困人口共计65人,追补诊疗住院费用46059元,42人获得大病补充医疗理赔金额万元,70人获得意外保险理赔金额万元。全县919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274800元。

就业促动,打造“祁县面点师”“祁县玻璃”就业品牌,举办电商、面点、烹调等技能培训30期,培训人数3593人,创业培训13期,培训人数390人。通过企业就业吸纳一批、生态补偿安置一批、政府公岗解决一批“三个一批”推动落实爱心工作岗位,截至目前,吸收贫困户500余人入企打工、100余人外出务工,37人担任护林员、18人担任天保人员,62人成为政府公岗人员。

项目推动,整合县级扶贫资金1260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提升、产业项目投入,重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乡村清洁工程、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北关土地修复项目等,现已完成资金拨付1078万元。同时,积极整合部门资金,投资446万元实施饮水安全改造及农村节水灌溉工程惠及贫困群众1154户2085人。投资2290万元实施峪口到盘陀36公里的道路硬化工程,惠及10个自然村贫困户82户140人。投资2970万元低压线路改造工程,惠及13村。

四、存在问题

主要问题是破解深度贫困有难度,一是资金项目短缺,针对非贫困县拨款少、项目少,导致光伏发电等很多项目工程无法实施,二是政策措施不足,健康扶贫无法实现全覆盖,省“三保险、三救助”政策的出台,大幅降低贫困户在省、市、县三级医院就诊治疗费用,但省市县以外的医院不在“三保三助”范围,部分出省看病的贫困人口仍面临较大的医疗负担。

五、2020年计划打算

2020年,我中心将继续围绕精准脱贫,抓牢深度贫困人口退出这项重点,抓实帮扶工作队、帮扶企业和包村干部三支队伍,巩固完善产业扶贫、就业转移、金融扶贫等各项扶贫开发政策,持续推动上级各项扶贫政策落地。

一是抓牢深度贫困人口脱贫重点。指出:“深度贫困是扶贫工作最短的短板,是脱贫攻坚的主要矛盾。攻克深度贫困堡垒,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完成的任务。”紧盯全县因病、残、年龄等因素致贫的3049个贫困人口,着力攻坚深度贫困,在关键环节上求突破,千方百计做实“增收”文章,进一步挖掘光伏、旅游、企业产业资源,推动贫困户土地变资产,资金变股金,群众变股民,进一步激活贫困群众土地、资金等各类资源,大力推广户用光伏电站,加大扶贫专项资金向各类经营主体的投放力度,推动土地转包租赁,通过获取分红实现长期稳定收益;在合力攻坚上再发力,持续巩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有机结合的大扶贫格局,想法设法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合作社批量流转土地集中经营,实施产业化扶贫,引导企业积极支持村级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做大蛋糕,带动辐射贫困户脱贫增收。在方法作风上促转变,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坚持思维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善于调动和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敢 闯新路,敢过难关,确保各项政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脱贫攻坚“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范文大全 第12篇

(一)财政扶贫资金拨付、支取不及时,影响扶贫工作效率

近年来,尽管财政部门采取措施加快了资金支付进度,但在资金拨付、支取等环节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滞留现象。当前看,造成资金拨付不及时形成滞留的原因主要是:一是扶贫项目库建设不到位,没有事先储备好项目,没有科学可行的项目支撑,形成资金等项目,导致项目进度慢;二是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造成资金滞留,资金拨付一般根据项目进度进行拨款,项目建设的滞后造成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扶贫资金效益;三是项目实施完毕后结余资金长期既没有重新安排,也没有及时收回,造成财政资金闲置。

(二)扶贫政策落实有偏差,资金使用范围、用途比较随意

对政扶贫资金的用途、范围,上级有规范严格的政策规定,但部分基层部门在落实这些政策规定上,仍然存在学习领会不到位,政策执行有偏差等问题,随意改变财政扶贫资金的用途,导致项目建设与项目规划不符,项目资金缺口大,不能按期验收等问题。

(三)日常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挪用套取现象

近几年,各级对扶贫资金管理三令五申,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管理的制度办法,绝大多数基层部门已经认识到,扶贫资金是“禁区”,是不能碰的“底线”,但仍有极少数项目存在不按照规定采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手续,直接签订相关项目合同,甚至有的将扶贫资金用于其他项目,不按项目批复擅自调整使用范围等现象发生。

(四)扶贫对象的确定有漏洞,定期调整机制不健全

扶贫对象确定后,长期不调整,造成原有贫困户脱贫后仍然享受扶贫政策,新的贫困户不能及时纳入扶助范围,既影响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又容易引起社会矛盾。笔者所在的地区,原先确定的8个省定贫困村,均不同程度存在这种现象,直到近期才进行了调整。

(五)财政扶贫资金分散,整合力度不够,影响扶贫资金效益

在扶贫资金管理上,一些主管部门职能职责上存在交叉重叠,缺乏统一规划、条块管理、“资”出多门,有限的扶贫资金涉及农业、水利、民政、环保、国土等是十几个部门去落实,项目资金量小、扶贫重点不突出、“撒芝麻盐”、监管不到位、效益低、难以形成扶贫资金集中使用合力等现象不同程度上存在,造成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较为分散,缺乏统筹安排,扶贫项目没有更好地发挥应有的效益。

(六)扶贫资金档案管理不规范,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为了尽快申报项目,争取扶贫资金支持,按时按成报账手续,扶贫项目中的有关会议、合同、筹资、验收等资料不同程度存在造假现象。部分项目完工后,不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和严守,竣工资料不完善,“重争取,轻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对策分析

(一)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扶贫政策

县、乡、村各级组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增强对扶贫资金“高压线”的认识,严格按照上级级制定的各类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办法执行,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实施好扶贫项目,坚持“项目跟随规划走,资金跟随项目走”的原则。健全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促使扶贫资金管理与项目实施步入更加规范的轨道。

(二)不断规范扶贫项目运作,加强扶贫项目管理

要进一步规范项目运作,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应实行招投标或比选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操作。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控制,着力加强项目检查验收,对不按项目要求实施,在项目实施中以虚报、虚增工程量等手段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资金整合力度,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规模效益

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与其他专项资金的整合,构建多元化财政扶贫投入机制,形成扶贫整体合力。可以在县级设立统一的协调机构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将财政扶贫资金与农业、水利、林业等专项资金中具有相同建设内容的项目资金进行有机整合,统筹规划和实施全区的扶贫建设项目。这样既可集中资金实施优势项目,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又可防止项目重复建设、同一建设项目多头申报资金等问题。

(四)规范档案管理,完善报账资料

要确保项目报账资料的真实性,不能为报账而报账。报账资料中有关会议、合同、筹资、验收等资料,要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真实的实施情况。对有不同资金来源的整合项目,应将项目财政资金报账资料及整合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全部纳入项目档案,以便客观、全面地反映项目实施情况。

(五)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范文大全 第13篇

贫困是当前世界共同面对的问题,如何摆脱贫困、奔向小康是我国面临的难题。我国一直重视扶贫工作,根据2015年_的《关于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2020年我国贫困人口与贫困地区摆脱贫困,到了2020年11月,我国832个部级贫困县全部完成脱贫摘帽。财政扶贫资金是用于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的专项资金,主要目的是通过合理分配资金,以改善贫困地区的落后局面、改善贫困地区居民生活,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财政扶贫资金在扶贫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扶贫工作进入新阶段,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1]为了更好地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作用,需要针对当前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资金管理体系,提升扶贫资金管理水平。

2L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现状

县贫困现状

L县于20世纪90年代被列为国家扶贫重点县,该地区主要以农业经济为主,工业和服务业处于起步阶段。2018年L县完成脱贫摘帽,但是从该县的发展来看,由于该县的经济发展较为滞后,依然存在返贫的可能,财政扶贫资金依然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从L县的人均受教育水平来看,当地群众文化程度不高,而且交通不便、基础设施较差,导致工作环境较差,对于人才的吸引力较低。经过扶贫工作,该地区的基础设施得到改善,交通条件也有所好转,但是居民观念和文化程度依然处于较低的水平,地区经济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分析

从L县的财政扶贫资金情况来看,2018年全县的财政扶贫资金为86600万元,主要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专项扶贫资金、市级专项扶贫资金。2018年L县根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的规定,构建财政扶贫基金管理制度,围绕着全县的脱贫任务,开展资金管理,出台了相关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财政资金的支出、使用情况、评审考核等相关要求。

财政扶贫资金运作模式

3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虽然县市已经出台了关于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并且就此提出相关的管理制度,但是总体而言,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制度依然不完善。首先,体现在资金来源相对单一,主要是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扶贫资金为主,基层对于上级资金支付的依赖性过强,基层的资金常年缺乏。就从L县的扶贫资金来说,同一县城的不同区域的资金投入也不同,由于县城原本的基础设施较为落后,资金需求量大,扶贫资金依然缺乏。其次,在扶贫资金的使用以及分配等方面,虽然已经成立了统一的扶贫资金台账,但是对于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一些贫困乡镇得到的资讯不全、编写的项目书不符合规定,导致资金无法拨付,形成资金滞留。整体而言,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制度还有待完善,尤其是配套措施不足,需要更好的完善管理制度的方方面面,确保扶贫资金用到实处。

资金使用和分配存在问题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范文大全 第14篇

按照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扶贫专项资金督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扶贫专项资金自查自纠,现将工作开展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20xx年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涉及我乡的有xxx村5、7组环境提升工程,项目资金为30万。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规定实施开展,目前项目已经验收完工,工程款已支付27万元,还有3万质量保证金未支付。

(二)贫困村产业扶持资金方面,根据《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业产业扶贫基金存在问题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乡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基金存在问题自查,并整改落实相关问题,现就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的.情况做如下报告。

1、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策上宣传不够到位。我乡没有把农业产业扶贫基金的相关使用管理办法及时完全的给贫困户宣传,导致部分贫困户对农业产业扶贫基金没有概念,不知道这个惠民政策。我乡农业产业扶贫资金使用范围超过方案规定的范围,直接将资金投入国资公司。

2、整改落实情况

在经过前一阶段的自查和对照检查后,及时的发现了我乡产业扶贫基金使用存在问题,并及时整改。(一)在政策宣传上加大力度,在贫困村中利用村村通广播不定时的给老百姓宣传相关惠民政策。

3、使用方面,及时与国资公司联系沟通,退还了全部的产业扶贫资金到贫困村的账户上。下一步要严格的按照《省贫困村农业产业扶贫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上的要求使用该资金。

(三)20xx年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补助资金使用方面,我乡本年度15户D级危房改造户目前已经验收完工,补助资金共计万元已全数兑现给贫困户。

(四)20xx年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危房维修加固资金使用方面,我乡今年共计上报了131户C级危房改造贫困户,目前131户贫困户的C级危房维修加固已经验收完工,补助资金共计44万元整,目前已经按照工程造价兑付万元,剩余2068元正在协调用于比较困难的贫困户的维修加固费。

二、存在问题

(一)资金支出进度不到位。目前,我乡除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已经100%支付完外,C级危房维修加固资金和xxx5、7组环境提升工程款还未支付完全。

(二)票据管理不规范。我乡因财务人员有所变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票据管理上还没有完全按照要求规范化,C级危房维修加固资金和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缺少验收清单等档案资料。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xxx5、7组环境提升工程质量保证金在12月底前完成兑付。并做好结余资金管理工作。

(二)D级危房改造资金做好票据、验收资料的管理,按照要求规范化。

(三)C级危房维修加固结余资金及时协调兑付完全,并做好票据、工程验收资料的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