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间借贷原告代理词范文 第1篇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法律规定,北京市赢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出席今天的法庭审理。庭前代理人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调查调解,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使代理人对本案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现依据事实,根据法律发表以下3点代理意见:

第一代理人认为各被告对本案原告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被告应当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赔偿

第三被告在庭审中的辩称理由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应当依法驳回。

现就以上三点具体论证如下:

(然后详细说明事实和法律相关规定就可以了)

最新民间借贷原告代理词范文 第2篇

民事诉讼代理词民事诉讼代理词民事案件代理词是指民事诉讼代理人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情况,依据事实和法律所发表的综合性代理意见。民事诉讼代理词(原告)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原告段某某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欠原告工程款元的事实清楚,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自2010年起被告业之峰公司及其扬州分公司曾在花样年华等小区承接多起房屋装修工程,并将之转包给原告施工,但工程款一直拖欠,截至目前尚欠原告装修款元,由原告提供的原告与业之峰公司工程结算表、业之峰公司扬州分公司的结算凭证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欠原告工程款的事实。因此被告业之峰公司负有清偿义务,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该予以支持。二、被告李某某、李某女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事实成立,严重损害了原告(债权人)的利益,二人应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首先,业之峰公司设立合法有效,依法取得独立的法人人格,由原告提供的业之峰公司工商登记查询表可以证明。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业之峰公司理应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而从原告方提供的现金会计沈阳的证言、业之峰扬州分公司建

最新民间借贷原告代理词范文 第3篇

拖欠工程款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莆田市xx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指派陈新芳律师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莆田市xx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原告砼加工费及代购材料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从合同签订之日至2007年7月31日,经双方结算,总价款为人民币元,被告于2007年4月、6月、7月向被告偿还砼加工费及代购材料费共人民币282813元,还结欠元,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7月份对帐单》予以证实,并有被告现场代表之一黄xx签字确认。原告已经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了质量合格砼,这事实由原告提供砼发货单、砼强度报告领取表、砼试块强度检验报告予以证实,砼发货单由被告现场代表之一黄xx签字确认,砼强度报告领取表及砼试块强度检验报告由被告另一位现场代表姚xx签字确认,因此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被告辩称《7月份对帐单》签认的黄xx不是被告的现场代表,而认为《7月份对帐单》对其无约束力之说是不能成立的,理由是:其一黄xx及被告对《7月份对帐单》的真实性没有否认;其二原告提交的2007年3月—7月份的部分《砼发货单》(黄xx及被告对该真实性无异议)上均有黄xx的签认,这一事实说明,作为被告的职工黄xx从合同履行自始至终在作为现场代表履行被告的职责,故《7月份对帐单》对被告具有约束力。另外被告辩称其未收到原告交付砼28天期试块强度检测合格的报告更是无稽之谈,被告向法庭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说明其公司职工姚xx是现场代表之一,而姚xx依授权收取了原告提交的相关报告的事实驳斥了被告自欺欺人的谎言。

二、被告莆田市xx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经构成,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原被告双方签订《商品砼加工合同》第四条约定“若逾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每日按拖欠款2‰计算”,在本案中,被告拖欠原告砼加工费及代购材料费长达两年多,被告未按时付款行为,已构成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以上代理意见,请独任审判员时予以充分考虑。

荔城区人民法院

诉讼代理人: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

陈新芳律师

2009-xx-xx

最新民间借贷原告代理词范文 第4篇

民事诉讼法原告代理词格式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3)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

2。正文。

(1)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 (2)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3)诉讼程序。 (4)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5)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或对本案争议标的态度。 3。

尾部。 原告xx与被告xxx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013年5月25日,被告xxx向原告xx借款,双方约定:借款金额479000元,全款于2013年6月31日前归还。

同日,原告xx依约向被告xxx交付了该笔借款,并由被告xxx出具借条和收条各一张。双方的借款约定真实、合法、有效,依法形成的借贷法律关系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xxx到期应当归还借款而未归还,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返还原告的借款本金人民币479000元。 被告xxx不按期还款,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被告xxx到期拒不还款,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原、被告虽未约定借款利息,但这并不妨碍原告主张逾期利息,被告应当偿还逾期利息。

最新民间借贷原告代理词范文 第5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省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x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与xxxxx书刊印务有限公司(曾用名:xxxxx书刊厂)因纸张欠款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前,我认真核实了案件事实、仔细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通过这一系列的诉讼活动,我对本案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针对本案的基本情况,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希望合议庭采纳:

一、原、被告之间是纸张买卖合同关系,有纸张供货交易记录,系长期合作关系。

被告原企业名称是:铁岭XXX刊厂,是福利XX印刷厂,归属铁岭民政局,原企业由厂长xxxx承包经营;后企业改制,xxx买下该厂并更换其女儿xxx为法定代表人,由xxx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现企业名称为铁岭辽北书刊印务有限公司。

在被告更名前,原告一直为其提供纸张供货服务,开始时,双方还会签订纸张供销合同来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证据1、2证明),随着交易往来的频繁,双方有了信任的基础,为方便交易,双方形成了由原告按被告的订货要求,以代办托运或者被告自提的方式交付纸张、并有原告开具纸张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验收并出具收条的交易模式。在此种交易模式下,双方一直合作很愉快。

被告更名后,双方仍延用此种交易模式,合作关系一直良好,故即使双方在此后交易中没有签订具体的纸张供销合同,但收条具有合同的效力,证明双方存在纸张供销关系,从证据目录的显示可知:双方是长期合作关系。

二、2010年6月18日、7月12日被告所写的收条有纸张供销合同的效力,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收条是被告在收到原告提供的纸张后,经验收合格所出具的收到纸张的凭证。上述收条证明双方存在纸张的供销关系,具有纸张供销合同的效力,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故被告在收到纸张后,应当及时支付支付价款。

三、原告已履行完纸张供货义务,并开具了纸张供货发票给被告,被告已接收,被告应支付欠款共元整。详细来讲:

1、从2010年5月25日(增值税发票三张),原告共向被告供应纸张总吨数为:吨;总价款合计共:元整;

2、被告分别于2010年5月18日、2010年6月3日支付现金10万元、20万元给原告,合计共30万元;扣除被告支付的购货款,被告未支付的货款为:元—300000元=元;

3、根据双方的约定和交易习惯,纸张供货的方式为代办托运,由被告支付运费:从明细账中知道:被告分别于2010年5月4日、2010年5月20日支付运费3150元、350元给原告合计共3500元整;

4、扣除运费的款项,被告未付欠款为:元-—3500元=元;(第一笔欠款)

5、原告分别于2010年6月18日(2张)7月8日、7月12日开具了共四张供货发票,供货总吨数位:吨,总价款为:元;

6、2010年6月18日,被告曾委托原告为其购买手机一部,手机价款为:3300元,并且手机已交付给被告,故手机费用应由被告支付;

7、2010年7月1日,被告支付现金100000元给原告,故第二笔欠款的总额为:元+3300元—100000元=元;(第二笔欠款)

综述:结合上述情况的分析,可得出:被告所欠的总额为:

第一笔欠款额+第二笔欠款额=元+元=元。

四、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的规定,被告收到纸张后,未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有恶意欠款的嫌疑,使双方的信赖利益遭到危机,为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安全,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法对被告提起诉讼,希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及时归还欠款!

综述:原告已经履行了纸张供货义务,该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被告却未完全支付价款,故被告应当及时归还欠款。

委托代理人:xx省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二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