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人员调整通知范文 第1篇

先生/女士:

鉴于你《说明原因》,现公司决定调整你的工作岗位,调整后的岗位为 ,同时你调整后的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请你在收到此通知后 日内与原部门办理工作及物品交接手续,并到新的岗位报到,你的工资将在下月发薪时开始调整。

特此通知

深圳市EE实业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回 执

深圳市XX人力资源部:

我已收到公司《调整工作岗位通知书》,我接受/不接受公司的决定,同意/不同意到调整后的岗位工作。

签收人:

年 月 日

班组人员调整通知范文 第2篇

为提高全省256万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水平,让他们安享晚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省在连续5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今年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上调增幅最大,人均达到130元。

针对大家关心的“不同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等问题,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为你一一解疑答惑。

与缴费年限挂钩

如果你是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6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

特殊群体如何调

20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50元;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国有农场退休农工如何调

按照《湖北省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3〕125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19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对高龄老人倾斜

对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已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1930年1月1日―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2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其他人员如何调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我省符合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共有18个县市,对符合这类条件退休人员的倾斜,国家没有给予专项补助资金,由各地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参保的退休农工,比照国有农场退休农工的办法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

班组人员调整通知范文 第3篇

经总裁办研究决定,现对公司部分员工岗位调整如下:

原营运部调整至市场部,担任副总裁;

原总裁办助理调整至营运部,担任副总裁及总裁办助理; 原市场部经理、X4名同志调整至营运部,担任区域经理;

原营运部高级经理调整至市场部,担任高级经理;

望以上同志二日之内做好交接工作,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特此通知。

运营管理中心

人事行政部

20xx年XX月XX日

班组人员调整通知范文 第4篇

______先生/小姐:

您在派往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服务期间,由于:工作业绩表现良好等情况,据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决定,自20____年__月____日起,您的职务由

促销员调整为促销员督导。工作内容调整为:对地域客户、促销员进行培训;定期巡查门店;促销员日常事务的管理及下达公司最新指示。工资标准调整为:基本工资________元,基本工资加考核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合同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如您不能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我司有权变更您的工作岗位,调整为促销员岗位,工资待遇同时改为享受促销员待遇。

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

______有限公司

20____年__月____日

班组人员调整通知范文 第5篇

中心两部: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相关人员及工作调整如下:

一、人员调整

XXX同志、XXX同志调入综合(考务)管理部。

调整后的人员分工,由部门提出意见,上报中心领导审批。

二、工作调整

以上人员及工作变动,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生效,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好交接工作,确保交接顺利,保证中心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XXX年九月六日

班组人员调整通知范文 第6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形成富有活力、良性循环的用人机制,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一、工作岗位调整

1、XXX调整到土地规划利用科工作;

2、XXX调整到市信访大厅工作;

3、XXX调整到土地整理中心工作;

4、XXX调整到档案室工作;

二、几点要求

1、新调整岗位的人员要在2月13日前到新的岗位工作,要妥善安排好以前的工作,在3天之内完成各项工作及有关手续的交接,确保各项工作不断层和正常开展。

2、新调整岗位的人员要尽快熟悉新的\'岗位,积极努力工作,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和素质,尽快成为新岗位的业务骨干,努力推动各科(室)、站(所)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3、对于工作交接迟缓、不履行有关交接手续、不服从新调整岗位科(室)、站(所)负责人工作安排的人员,将停岗、停薪,严肃处置,并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

班组人员调整通知范文 第7篇

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关于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16号)要求,从201月1日起,为全省符合条件的401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01元。4月27日下午,湖北省人社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议,部署了这项工作,并强调各地要确保增加的养老金在5月份发放到位。

据悉,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的,湖北省调整水平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对象为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具体办法:

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倾斜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班组人员调整通知范文 第8篇

尊敬的领导:

公司自成立以来,奋力拼搏,稳健发展,目前已经逐渐成绿化建设及养护于一体的企业。为落实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调动公司技术工人的工作积极性,为创造舒的人居环境做出贡献。针对现有技术工人的工资偏低,招聘不到合适的人员,而公司目前项目正在陆续进行,人员跟不上极大限制了工作效率等。基于目前情况特申请对我公司技术工人的工资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的原因

1、现由于公司工程项目较多,技术工人的用工需求量增大,需招聘有一定技术水准的工人;

2、过低的工资标准,严重地影响公司原先固定工人队伍的稳定,以及技术工人的招聘工作;

二、调整的原则

1、兼顾公司、员工二者利益的原则;

2、充分体现人尽其才、按劳取酬的原则;

3、优化设岗、以能定岗、以岗定责、以岗定薪的原则;

4、便于操作和执行的原则。

三、调整的方法

1、原固定技术工人在现有工资基础上增加五元,即60元/工日,加班计酬方式不变(原先工资为55元/工日,加班为10元/小时);

2、新招聘技术工人与公司原固定技术工人实行相同的报酬支付{人员岗位调整请示报告}.

形式;

3、为新、老技术工人办理xx保险,缴纳费用。。。。。。。

这部分工人为公司的核心技术力量,能全面掌握绿化项目建设及养护工程中的所有技能,如我公司不能保证市场工资待遇,该类技术人员的缺失,对公司来说影响巨大。

我公司为了更好、高效的完成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为了减少优质员工流失,及新员工的招聘工作,特此申请调整,请领导给予批准!

敬礼!

申请人:YJBYS

20**年**月**日

班组人员调整通知范文 第9篇

各乡(镇)党委,县产业园区党工委,县人民武装部党委,县委各办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工作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县直事业单位党组: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管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流动程序,根据《_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规定,经20xx年10月17日县委会议讨论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县委管理副科级以上干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工作人员调配的政策和规定。

2.坚持按编调配原则。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严禁超编进人。除特殊急需引进人才外,满编单位“先出后进”,超编单位“只出不进”。

3.坚持人岗相适原则。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本人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与调入岗位匹配的原则,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安排到适当的职位(岗位)上,以充分发挥其特长和潜能。

4.坚持亲属回避原则。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5.坚持公示制原则。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调动人员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要在调出和调入单位进行公示,主要公示调动理由和调动程序。

6.坚持领导干部亲属调动报告原则。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有直系亲属调动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副科级领导干部直系亲属调动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报告。

7.坚持差额比选调动原则。除选调生和特殊人才(需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用人单位必须对调动初步人选进行差额比选,至少差额1名,择优研究上报调动人员。

8.坚持专业人才队伍稳定原则。教师、医务人员服务期在5年内的一律不准调出县外,服务期满3年(含试用期)的可在本县本系统内调动,服务期在5年以上的可参加系统外竞争性选拔或遴选,同时必须报经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同意。

9.坚持引导人才向乡镇流动原则。外县和本县县直部门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除外)申请调乡镇工作的,不受年龄条件限制。

10.坚持引进人才、交流干部、先进模范人物亲属调动优先原则。特殊或紧缺引进的人才、特殊引进交流的干部、离休干部和受地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模范人物的配偶、子女需调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调动条件

(一)人员调动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人员调动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调入单位必须有空编,须先经县机构编制部门许可。

2.人员调动应当具备拟调职位(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凡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必须具备资格准入条件。

3.县外调入县直机关的,一般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可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原则上工作部门和性质不改变;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可考虑调入乡镇。关岭籍人员、本县工作人员家属在外县工作需调关岭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县直机关单位之间调动的,在缺编的前提下,经协商双方同意,报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5.特殊引进人才调出县外的须报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方可调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般不得调动

1.近两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

2.试用期未满的。

3.服务期限未满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工作不满3年(含试用期)的。

4.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近3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5.从县内调到县外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县内工作不满3年的(参加县外公开选拔、上级公开遴选以及组织推荐的除外)。

6.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其他情况。

四、管理权限

1.乡镇(办事处)和县委工作部门、人大和政协机关、纪委(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工商联、群团机关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

2.政府部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以及全县事业编制人员调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县政府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的公务员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

3.属于不同管理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工作人员的调动,按照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选调生和特殊人才的调动,须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4.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国土资源局一般工作人员内部调整的,可以由以上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行文后须按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备案。

5.县教育和科技局在本乡镇范围内(办事处除外)因学校拆并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小学教师的,按照有编有岗的原则,可以由县教育和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行文后须按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备案。

6.其他特殊情况人员调动由县委组织部审批。

五、调动程序

(一)县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县外单位调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调动,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用编申请。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制使用情况及工作实际需要,向县编委办提出用编申请,由县编委办核准后出具《编制使用审批表》。

2.调动申请。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根据《编制使用审批表》及拟调岗位要求,征得调出单位同意,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拟增加工作人员申请,并就拟增加人员条件和用人单位编制以及职位(岗位)等情况作出说明。

3.审查核实。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请和进人要求,以及县编委办出具的《编制使用审批表》,调阅拟调人员人事档案,并对用人单位的人员结构和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初审,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复。

4.考察申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并将调动方案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对调动初步人选进行比选考察,并将考察材料和调动请示报送调配主管部门。

5.会议研究。用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符合调动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初步人选,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能科(股)室结合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建议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分别提交部务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则上调动每季度集中研究一次。

6.正式调动。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程序正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主管部门凭有关手续及时到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办理编制、工资等手续。

(二)从县内机关事业单位调到县外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调动,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符合调动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调动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调动申请,并就调动原因、调入单位意见,以及拟任职位(岗位)等情况作出说明。

2.审核。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拟调动人员的申请和要求,对其在现工作单位的表现及现实情况进行初审,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复。

3.研究。对初审符合调动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职能科(股)室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分别提交部务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则上调动每季度集中研究一次。

4.调动。经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调入单位所在市(州)、县(区)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商调函,经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5.下编。人员调动后,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凭相关手续及时到县编委办办理下编手续。

六、相关要求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必须认真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实施。对不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的单位和人员,要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2.坚决杜绝在上报调动材料时弄虚作假或因不负责任导致材料失实的情况,违者将取消调动审批资格,情况严重者将追究经办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3.调动人员要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接到调动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交接并按时报到,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团关系等。

4.严禁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抽借调人员到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用人的,可采取挂职的方式,向县委组织部报告,由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选派人员(教师、医务人员除外)到相应部门挂职,挂职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单位缺编人数,挂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5.凡是违规借调和调动的,一律停发借调、调动人员的工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7.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按各自职能权限负责解释。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_关岭自治县委组织部 关岭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岭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岭自治县财政局

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