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收费通知范文 第1篇

根据省办公厅印发《xx省公共停车收费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xx政发〔20xx〕xx号)通知要求,规范市区公共停车收费管理,整治利用公共停车资源谋私贪腐问题,提升停车管理水平,结合xx市实际,特制定xx市公共停车收费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公共停车收费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党史的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整治规范停车收费管理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公共停车资源谋私贪腐问题,坚决防止公共停车领域的“腐败”,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全面提高公共停车长效管理水平,让市民群众从专项整治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政府统筹,部门联动。政府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联动,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2.科学组织,系统治理。将整治工作与解决停车难问题协同推进,排查存在问题,分析管理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整治,提升城市停车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3.聚焦问题,严肃惩处。聚焦公共停车收费管理中损害群众利益和费用流失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批评教育、告诫提醒、行政处罚、通报问责等手段,加大整治力度,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停车收费财政收入不流失。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4.巩固成果,整体提升。全面巩固整治成果,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完善日常监管机制,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高停车便利化程度和长效化管理水平。

(三)整治范围。本次整治范围为市区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资源。重点整治公共停车资源管理中的收费问题。

(四)工作目标。围绕“集中整治、统一规范、整体提升”的总体目标,对非法设置的停车设施实施集中整治,全面取缔擅自设置且不符合条件的停车设施,符合条件的`,督促按规定完善手续;对合法设置的停车收费设施实施统一规范,纠正停车管理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停车管理特别是收费制度;对城市的公共停车管理实施整体提升,推动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道路停车泊位合理施划,提升信息化、智能化、长效化管理水平;对停车收费管理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实施有效惩处,严肃查处利用公共停车资源的谋私贪腐问题。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停车收费问题。整治各类停车收费管理违法违规问题,重点包括:未经批准自行设置停车设施并收费的行为;未获得收费许可擅自收费的行为;未按规定的收费区域、标准、时间以及优惠政策收费的行为;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不按规定收费方式收费、不提供发票的行为;私自收取包月费等截留行为;摆放物品、私设地锁等强行占用行为;公共停车收费未及时缴入财政的行为。

(二)规范停车服务管理。按照《xx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泰府规〔20xx〕x号),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推行差别化收费,体现“路内高于路外、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的政策导向。督促停车服务经营单位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落实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加强对停车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技能培训,避免违规收费,加强停车收费人员的收费行为监管,提高停车服务水平。

停车收费通知范文 第2篇

包月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月300-600元。

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小时2元,每辆(次)收费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2小时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每辆30元,按30元收取。

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按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汽车每辆每小时元,每辆(次)收费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2小时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每辆25元,按25元收取。 (四)小区地下停车场(库)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50元/个/月-150元/个/月,各小区根据配置情况进行定价。

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停放,免收停车管理费;装修运输车辆限时(2小时)免费。自行车停放,原则上不得收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收费的,须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停车收费通知范文 第3篇

为维护洛宁县城良好形象,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依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洛发改〔20xx〕2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我县经济水平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借鉴周边县收费标准,经研究,对洛宁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提出如下方案:

一、机动车停放收费定价管理形式和范围

(一)下列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1.政府的财政性资金、国有建设投资公司等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

2.重要的交通枢纽停车设施:包括机场、车站、码头、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换乘站等。

3.经批准的道路临时泊位。

4.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旅游景点停车设施。

5.公立医院、学校及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配建的停车设施。

6.大型节庆活动期间,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临时停车场(点)。

(二)下列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除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外,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2.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确定。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停车设施,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的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二、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点)收费标准

(一)城区内道路两侧停车泊位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每次3元、中型汽车每次5元、大型汽车每次8元,30分钟以内免费,收费时段为:早8:00-晚8:00,其他时段不收费。

(二)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小型汽车每次3元、中型汽车每次5元、大型汽车每次8元,30分钟内免费,过夜不分车型每次10元,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收费。

(三)新能源汽车按以上标准减半收费。

三、车辆类型

机动车划分为摩托车、小型汽车、中型汽车、大型汽车四个类别。汽车大小规格分类按《_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xx)规定执行,小型汽车: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货车;中型汽车: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货车;大型汽车: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货车。

四、下列情况或车辆应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30分钟内免费,机动车停放超过30分钟免费时间未驶离的,计费起算时间按入场时间计算。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救灾的车辆。

(三)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

(四)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查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五、加强停车场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存放服务收费行为

(一)停车场经营者应依法取得停车服务经营资格。

(二)停车场经营者应当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机动车存、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收费定价形式、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和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停车场点应加强收费管理,加快推进停车收费电子缴费技术建设,设置相应的电子计时装置,确保计时、计费准确。停车场收取存放服务费,必须使用合法票据,收费人员不给付发票的,车辆存放者有权拒付车辆看管服务费。

(四)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收费,经营者上调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时须提前一个月在经营场所向社会公示,不得联合涨价串通涨价,自觉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五)停车场收费人员进行收费时应穿着统一标识服装,佩戴明显标志和相关证件。停车场经营者应当维护场内车辆存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停车场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丢失或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停车收费通知范文 第4篇

停车位收费的通知

停车位收费的通知提要:对未认购车位的车主,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XXX花园客服中心办理车位租赁手续,车位租赁费用300元/月/位;停车服务费30元/月/位。

源自计划范文

停车位收费的通知

尊敬的XXX花园各位业主:

XXX花园将于2013年3月6日起全面收取停车费,细则如下:

1、XXX花园停车位于2013年3月6日起向已认购车位,并有车辆的车主收取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为30元/月/位,已购车位未停车者不收取服务费。

2、对未认购车位的车主,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XXX花园客服中心办理车位租赁手续,车位租赁费用300元/月/位;停车服务费30元/月/位。

3、已认购车位和已租赁车位的车主可凭认购或租赁车位的相关证明到XXX花园客服中心领取车卡,各位车主在领取车卡之后可凭车卡自行出入小区,但必须保证车与卡的配套使用。

4、其它未进行认购或租赁车位的车主车辆,一律按临时停车进行管理与收费,临时停车收费标准5元/1-12小时/位,10元/12-24小时或过夜/位;XXX办公区白天可为公司员工免费提供车位,晚间停车按XXX花园停车收费标准计费。

服务电话:13XXXXXXXXX

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