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建议书格式范文 篇1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收入分配改革的关键制度设计之一,即为建立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制度。因为,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制度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

各国工资水平调查的做法

美国《联邦工资法》要求公务员工资水平依据非联邦政府雇员的工资调查来确定,每年增长5%左右;而在国家遇到紧急情况或严重经济危机时,总统有权下调工资总额。

美国公务员工资调整按如下程序进行:第一步,由美国劳工^实施薪酬调查,调查范围包括31个工资地区和“美国其他地区”。调查包括矿业、建筑业、制造业、交通运输、通讯、公共设施、零售业、保险和不动产、服务业等行业中雇用50人以上的机构。调查需要提供工资与薪金资料(不包括福利)。第二步,由美国人事管理总署计算地区内工资差距和地区工资支付额。第三步,由联邦薪金委员会向总统工资管理办公室提出工资调整建议。第四步,总统工资管理办公室审核工资调整建议并向总统提交报告。第五步,总统审核和工资调整数额。第六步,国会通过立法设置工资调整数额。

在日本,日本人事院每年对所有本国公务员(不包括新录用公务员)和50人以上规模的企业以及事务所的四个月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同时掌握企业的实际发放奖金和公务员的奖励津贴,经过比较,计算出尽量缩小差距的平均值,制定出国家公务员下一年度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然后上报内阁进行审议,内阁同意后作为法案提交国会通过后施行。日本人事院提出工资建议必须经过以下七个步骤:第一步,每年春季进行全国工资水平调查,包括国家与地方公务员工资调查和民间企业、机构的工资调查。第二步,比较民间工资和公务员工资。第三步,进行生活费用物价指数调查。第四步,听取中央机构公务员团体、企业界、专家和各阶层国民意见。第五步,修改工资表以及各种津补贴。第六步,向国会提出建议。第七步,审核实施。根据日本财务省对2005年全国47个都道府县公务员工资情况的调查,与各地企业的工资相比,地方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平均高出21%,而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高出6%。

德国除了联邦政府制定的《公务员法》以外,各

州有权利根据本州需要制定细则性的法律,因此,各州法律中关于公务员薪酬与权限的规定不尽相同。德国政府每次在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之前,首先由联邦政府内政部或各州的内政部起草方案,然后将草案送交公务员工会和各州公务员工会,经过双方谈判,在意见达成一致后提交议会,由议会决定是否通过。法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法国国民议会对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起着重要作用,公务员工资指数化和薪酬差距倍数都是在议会的直接干预下确定的。每年的工资增长由政府提出指数,增资数额与公务员工会协商谈判确定后签署议定书生效。

韩国公务员工资管理主要依据是《国家公务员法》、《公务员薪酬总统令》和《公务员津贴总统令》。工资水平调查由政府就业和劳工部组织实施,工资水平调整除了依据薪酬调查结果外,同时考虑物价、通货膨胀因素以及国民感受。韩国公务员分为^公务员和地方政府公务员,中央公务员工资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公务员工资由地方财政负担。韩国公立学校、医院的教师和医生都属于公务员。韩国公务员职位划分非常细致,横向分为两大职类、32个职业序列、95个职业次序列,纵向分成1-9个层级,其详细的职系划分,为公务员工资水平比较奠定了基础。目前,韩国公共部门的平均工资水平稍低于私营部门,2010年为私营部门的。

在新加坡,为了确保公务员的薪酬与私营企业人员的工资相差不是太大,政府机关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新加坡政府每年都对公务员的工资和私营企业人员的工资进行调查比较,并根据国家工资委员会提出的工资调节建议,制订公务员的薪酬调整计划。新加坡政府分别于1984年、1993年、2000年和2007年对公务员工资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从而保证公务员工资与私营部门的薪酬相匹配。

物价补贴及职位匹配

国外对于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物价补贴,一般采用两种形式:一种是根据物价的变动情况,调整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薪酬标准或薪酬增长幅度。如德国,每年有五个研究所对经济增长率、劳动生产率及通货膨胀率做出预测,政府以此为依据确定公共部门工作人员薪酬增长的比例。另一种是根据物价的变动情况,给公共部门工作人员以物价补贴。每年年底联邦政府人事局和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工会举行谈判,根据全年物价上涨率计算出物价补贴费,一次补清,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职工的实际收入不会因物价上涨受损。在具体做法上有三种方式:一是实行工资指数化,如法国、意大利等国家。二是参照物价上涨水平,调整工资标准,如日本、美国等国家。三是发放物价补贴,定期计入薪酬标准,如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家。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工资福利研究室副主任熊通成在《中国背景下公务员工资调查的职位匹配技术》一文中,厘清了公务员职位匹配的两种技术,即以日本为代表的“四同技术”和以美国为代表的“职位评价技术”。日本的“四同技术”,是通过“同地区、同学历、同工龄、同职务”四个条件,从而实现公务员和企业人员的职位匹配。“四同技术”是一种外延型的职位匹配技术,即从人员的外在属性来确定其工资的可比性。其潜在的逻辑前提是同地区的两个同学历、同工龄、同职务的人员,无论在政府还是在企业,都应该得到相同的工资才是公平的。美国的“职位评价技术”,是从职位的知识技能要求、职位责任、工作复杂程度、影响大小、工作环境等若干方面出发,通过对职位的若干要素进行计分,并以分值高低来衡量职位的价值。“职位评价技术”是一种内涵型的职位匹配技术,即通过职位内在的价值来实现职位匹配。其潜在的逻辑前提是担任同样重要价值职位的人员,无论是在企业还是在政府,只有获得同样的工资才是公平的。

各国工资水平调查对我国的启示

“四海游遍知深浅,五岳归来论高低。”笔者结合

以往对全球史和国别史的学习和研究,可以判断,公务员工资水平问题因受到各国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传统文化的影响,致使各国政府在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时采取不同的定位。各国的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制度由各国国情决定,并且由各自的历史、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而逐渐形成。没有一个完美的调查制度等待我们去“拿来主义”,工资水平调查制度的工作目标是“今天比昨天做得更好”。下面是国外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对我国的若干启示。

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平衡是一个相对合理的区间。公务员工资水平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财政收入水平以及财政支付能力等多种因素制约,特别是在中国这样幅员辽阔、存在东中西部差距的大国,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平衡,并不存在一个绝对的标准。这个平衡将是一个相对合理的区间,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差距只要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内,就可以认为两者是公平的。

关于“企业相当人员”的界定。要符合中国国情,特别是在建立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制度近期目标阶段,应遵循“宜简不宜繁、简便易操作”的原则。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的对应关系,有年龄、资历、学历、职务、职级、职称和职业资格等指标可以选择。同时,开展公务员职位分析和职位评价研究,为建立职位管理为基础的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进行理论准备。

尝试确定若干工资水平调查区。根据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差异以及生活成本不同的国情,可以借鉴美国将全国划分为若干工资区的做法,尝试确定若干工资水平调查区,以此反映政府部门获取人才的市场竞争力和公务员工资在当地人力资源市场的外部公平性。

合理界定工资、津贴和福利在工资结构中的地位和功能。如德国公务员的工资结构中,基本工资占主导地位,津贴项目的发放与特殊岗位或特殊工时相联系,在收入中的比重很小,而福利解决的是公务员的生活负担和社会保障等问题。我国公务员工资结构中,工资、津贴和福利相互交叉,各自地位和功能有待进一步明确。在合理界定工资、津贴和福利在工资结构中的地位和功能的基础上,开展工资水平调查,调查成果才可能准确完整,才有利于收入分配改革的稳步推进。

推进公务员工资调查法律体系建设。日本公务员的工资调查制度是以《宪法》为依据,以《公务员法》为基础,以《工资法》等其他单项法律和行政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工资水平调查程序有法可依。我国尚无专门法规,相关立法计划应在酝酿之中,只有相关法律体系建立、完善,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才能够有章可循,依法推进。

关于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技术创新。有的学者认为,我国不宜采取日本的“四同技术”,也不宜使用美国的“职位评价技术”,可以开发中国特色的“职位特征评价问卷”,大规模发放问卷,完成公务员职位与企业职位的匹配。建议有关部门组建多个课题组,研发中国背景下可操作的职位匹配技术,实现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技术的创新。

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中企业规模的选择。企业工资水平代表着社会工资水平,企业规模的选择,是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重要环节。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可以利用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库,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选择一定规模的企业进行比较。美国、日本是选择50人以上企业,韩国是选择100人以上企业,我国企业规模的选择,可在试点基础上最终确认。

公务员建议书格式范文 篇2

审题是应试最基本、最首要的一项工作,是作答的前提。审题精准,指的是要精确无误了解题意、把握试题要求。确切地说,应试的第一步就是先看考题,通过对考题的审视、思考、分析,了解作答的基本要求,确定作答采用的方式、文体,大致明确作答的中心任务和立意方向,这就是审题。精准审题,是申论解题的金钥匙,应该注意什么呢?精准审题,应该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审题要注意“全”

接触到题目就要全方位审阅,明确作答要求中的限制部分和未限制部分,力争审题全面。如:2010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的第一大题的1小题“试指出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主要内容,并谈谈市政公用事业的重要性”、2011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的第一大题“根据给定资料,概括说明人口普查要掌握我国人口哪些方面的基本信息,并分析指出,掌握这些基本信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这两道题,从审题的角度来看,应该很简单,中间都有一个“并”字,毫无疑问,应该是两答。诸如此类的题目,一般来说,考生都能按照要求作答,这里就不多讲了。但是也有一种情况不得不说,题目中也含有一个“并”字的,考生也知道是两答,却不知道该如何去答,这种情况普遍存在。如:2013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的第一大题目“根据给定资料1‘活取熊胆’事件中存在一些争议,请归纳争议的焦点问题并作简要说明”、2013年中公版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教材模拟预测试卷申论第一套第一大题“请你归纳给定材料所蕴含几个方面的内容,并加以概括叙述”。很多考生看到这类题目,可能会“归纳争议的焦点问题”和“归纳给定材料所蕴含几个方面的内容”,但不知道“作简要说明”和“概括叙述”,或者反之,总是不能按照题目的要求作答,或回答不全面,总丢下一部分内容。这种情况,就是审题不准的具体表现,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审题必须把要求仔细看清楚,力求审题绝对不丢分。否则,粗心大意,明明很简单的题目,或明明会作的题目,而丢了分,真的太可惜了。

二、审题要注意“细”

审题是作答的前提,题目的文字一定要看清楚,题目的含义一定要把握准确,不然作答就会偏离方向,甚至南辕北辙。这就要求审题时对题目的一字一句都不能放过,要像过筛子,细细过滤,题目文字的每一个细节都要审视;要像打探照灯,反复扫描,题目含义的每一个方面和角落都要触及,不能在自己的思考范围内留下关于题意的死角。只有确定无误、确实有把握了,才可动手做题,否则,答非所问,或离题万里,费心费力却不讨好。例如:2011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第二大题“‘给定材料5’提到了某市在人口普查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假设你是一名普查员,请你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措施”(15分)。如果光看题目,似乎只有一答,只要回答“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措施”。很多考生在考试的时候,也是这样,只回答了“具体措施”。然而,再看看题目的要求“问题明确、措施得当、具有针对性,分条作答,不超过300字”后,既明明白白要求考生回答“问题”,而且回答的问题要“明确”,又要求考生回答“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是两答。这类题目,可以说是出题者故意设置了陷阱,意在测试考生是否细心。碰到这类题目,一定要细,因为粗心大意往往搞错,丢分也就势在必然。再如:2012年湖南省公考申论最后一道大题是命题作文,题目是《家底》,要求是“结合给定资料,以‘家底’为题,联系实际,写一篇文章”。这很清楚,明显是一道命题作文,就是把题目已经给你了,不可以再另行拟题。可有的考生就是没有把握题意,自作聪明,自拟了诸如《摸清国家家底,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之类给定题目之外的文章标题,或者在“家底”之下,另拟了一个副标题:“——以人口普查为例”,这都是错误的,都没有按照出题者的要求作答。正确的做法也是唯一的作答策略,只能按照给定的标题——“家底”来写,不存在“家底”之外的其他标题。因此,审题要慎之又慎、细而又细,严格按照题意要求,确保万无一失。

三、审题要注意“准”

一道题目,到底采用什么形式作答?考生在审题的时候脑海里必须有一个准确的把握,做到心中有数,绝对可靠。否则,辛辛苦苦,绞尽脑汁,折腾了两个多钟头,考试分数一公布,大跌眼镜。原因何在?没有准确审题,答非所问。因此,准确审题尤为重要。比如:2011年国考地市级申论试题第二大题“针对W市在进一步建设‘宜居城市’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参考给定资料,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建议。要求(1)准确全面,切实可行;(2)条理清楚,表达简明;(3)不超过300字”。碰到这类题目,考生应该注意:这是一般性的简答题,只要回答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措施(建议),就可以了。为了突出其条理性,最好是分条分点作答。很简单,不要考虑太复杂了。然而,碰到诸如2011年和2012年国考地市级申论试题第三题,就应该小心点。如2011年“假设你是一名派到农村的支教人员,请根据‘给定资料’简要分析希望小学遭废弃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希望小学遭废弃问题的具体建议,供上级有关部门参考”、2012年“给定资料4反映了T市市民出行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假定你是交管局聘请的观察员,请就这些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呈送市政府有关部门参考”。这两道题目均出现有“供上级某某部门参考”字样,因此,这两道题,不是前面所说的简答题,而必须按照事务文书建议或建议书的文体去写,必须要有:(1)标题:“关于什么什么的建议”;(2)称呼:即建议的对象,如“某某市交管局”;(3)正文:包括建议的缘由、建议的内容、结尾;(4)落款、日期等方面内容。碰到这类题目,考生一定注意,如果有“供某某上级部门参考”,则一定要按建议或建议书的格式来写;如果没有“供某某上级部门参考”,则可按一般的简答题来作。

四、审题要注意“深”

审题时,看题目不能只看字面,真正的作答要求往往并不直接体现在试题的文字表述中,而蕴含在语句的内部,要借助逻辑和事理剖析,由表及里,深入思考,有时甚至需要联系上下文,联系左右相关事物才能真正理解题目,准确把握题意。因此,审题在细看几眼的基础上,还要想深一层,不能停留于文字表面的肤浅理解。例如2008年北京“行业自律与商品质量、价格”问题,作文题给出的条件是:“行业自律是非常必要的,但它不能解决商品质量和价格方面的一切问题”,只看题面,有的考生作文时就奔着“自律必要”去了,以“企业和行业组织必须加强自律”为立意,通篇都是在谈怎样加强自律,这就是审题不深,没有看到题目的实质。如前面已分析过的那样,自律必要性,只是话引子,论述的重心在于自律以外的他律性措施。加强政府监管、完善法律监督,吸收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建立全社会普遍有效的道德约束机制和整个市场普遍有效的质量价格优化机制,都属于他律措施,这些才是立论的中心和论证的重点。如何看准题意,正确地看到题目的内在要求?除了对试题文字语句的正确阅读之外,还要从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原理、规律来进行理解和把握。仅以“自律不足以解决一切问题”为例,这句话本身就蕴含着要从外部寻求解决力量的暗示;同时,从事物原理出发,事物的正常发展既要有内力——自律,也要有外力——他律,在内力、外力共同作用下,事物才能向积极方向发展、转化,其中外部力量——准则、规范等的约束和引导,又比内力的作用要大,对事物的发展方向具有决定性作用。如果按照这一哲学原理去理解题意、把握作答要求,那就不会停留于表面,也不会为文字所惑,而深入到题目的实质与内核。

审题准确与否,决定了作答的根本方向是对还是错。要正确作答,就要首先准确审题,通过联系考察题目及其出处原文、全句,联系事物的不同侧面,完整地把握题意,进而确定一个最接近题意的作答中心思想。

(摘自《应用写作》)

公务员建议书格式范文 篇3

“两会”期间,^代表、奥克斯集团董事长郑坚江讲了个故事——

来北京开“两会”前,我意外发现了一位员工在开小差。上班时间,别人都在工作,他却在读公务员考试的教辅书。

为了留住人才,公司花了大力气。就拿工作条件来说,不是我夸张,“奥克斯”员工的办公室,无论装潢还是设施,都可以称得上是五星级。可我就是想不通,他为什么还要去考公务员?民营企业想留住员工的心,怎么就那么难?

现状:年薪涨到10多万,员工还是想考公务员

郑坚江的故事,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强烈共鸣。万丰奥特控股集团董事长陈爱莲代表立即接话:“你刚才的话,真是说到我心坎里去了。你的故事,我也碰到过。就算你不说,我也会说。”

浙江省奉化市滕头村党委书记、宁波滕头集团董事长傅企平也深有共鸣。

“大家知道吗?为了留住人才,公司不断给员工涨工资。”傅企平说,“我们这里有些员工,年薪都涨到10多万元了,可心思还是定不下来,要走。找他们去谈,原因都一样:想当公务员,或者进事业单位。”

几位老总表示,现代企业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民营企业既要面对同行“挖角”,又要面对员工考公务员造成的流失,真是有说不完的苦。

原因:公务员的待遇太高了

对于员工“考公”的原因,企业界的代表们总结了三点:一是公务员工资高;二是稳定;三是轻松。

出人意料的是,这个总结得到了参会的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吴顺江代表的认可:“老总们的话,我个人非常赞同。”

吴顺江列举了一组数据:2013年,全省公务员招考总规模约为1万人,但总报考人数达到了36万人左右,平均招考/报名比例为1比36。最热门的岗位,近2000个人抢一个。

“用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吴顺江说。“考公”大热的背后,是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用人的巨大缺口,根本原因是公务员的待遇太高了。

一位代表接过话题说,在国外,很多蓝领工人的收入超过公务员,但在国内,大部分蓝领不仅工作辛苦,薪酬更是远远不及公务员,“更何况,公务员的工作是基本有保障的,企业员工的失业风险则要大得多。薪酬体系不对称,自然导致人才流向的偏差”。

建议:打破“金饭碗”,公务员也拿绩效工资

经过激烈的讨论,浙江团的代表们对公务员的选拔和薪酬制度提出了三点建议:

第一,公务员也拿“绩效工资”。

有代表建议,公务员的收入,应该根据其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来决定,而不应该捧着“金饭碗”,拿着“铁工资”。

第二,改变公务员选拔方式,增加实际能力考查。

代表们认为,目前公务员考试中,笔试成绩是重中之重。可是,考生走上公务员岗位以后,究竟能发挥多少能力,却是个未知数。因此,代表们建议,增加公务员考试中对考生实际能力的考察。

第三,“考公”之前,要先有基层工作经验。

代表们建议,不妨设置硬性规定,规定考生在报考公务员前,必须先在基层锻炼一段时间。这里说的基层,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农村、街道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地方。有了基层工作经验,他们也能更好地立足基层、服务百姓。

公务员建议书格式范文 篇4

摘 要: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是公务员事务的管理主体,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结构设置、职责权限、地位等级等方面的内容。因此,其设置体系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否能够顺利推行。本文通过对美国和日本最高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调查分析,更清楚认识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设置的利弊,并据此提出对我国改进公务员管理机构的措施。

关键词:美国;日本;公务员;管理机构

1 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含义

公务员管理机构是国家根据管理公务员事务的需要,依法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工资、辞退、退休等事项实施管理的组织。它代表国家或政府对公务员事务进行管理,以保证和帮助政府实现行政目标。它不单指某一机关,而是对承担公务员管理事务机构的总称。

由于各国政治制度、文化历史的差异,各国在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权限、地位等各方面存在着相当大的区别。本文下面将介绍美日两国的最高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状况来分析我国所存在的问题。

2 美、日最高公务员管理机构的情况

美国

美国联邦公务员管理主要有人事管理总局(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功绩制保护委员会(merit systems protection board)和联邦劳工关系局(federal labor relations authority)。

人事管理总局是联邦政府管理公务员的中心机构,直接对总统负责。局长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批准,任期为4年。其主要的职责:制定有关的公务员管理政策;负责有关考试、任用以及各机关的编制,负责考核人员的培训,负责整理和规定工资、退休金、福利和奖励等事宜;负责检测各部和机构公务员的工作;负责政府各部人事管理机构同总局的关系等。

功绩制保护委员会是向总统和国会报告公务员工作的独立机构,由3名委员组成,委员有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任期7年,可交叉任职。3名委员属于同一政党的委员不得超过2人。主要职责是监督各部门的人事工作,受理政府各部门和公务员个人在人事的诉讼案件。

联邦劳工关系局是1979年根据《文官制度改革法》中公务员可以成立工会的有关规定成立的。该局由3名委员组成,3人中属于同一政党的不得超过2人。该局下设总顾问和行政法官若干人,委员和顾问均由总统征求参议院的意见、同意和任命,任期5年,该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邦集体谈判法的执行,并负责工会组织的管理和劳工争议的解决。

日本

日本的最高人事行政机构为“人事院”,它成立于1948年。人事院有人事官3人组成,人事官由内阁提名,议院两院任命,^认证,总理大臣不得随意罢免。人事官任期4年,可以连任,但最多只能连任三次,3名人事官中,内阁任命一人为人事院总裁,总理院务,但重大问题必须由人事院最高会议共同决定。三名人事官中不能有两人同属同一政党或同一大学毕业。

日本人事院,对内阁保持相对独立性。人事院预算独立,该机构不受《国家组织法》的约束,它有权就人事问题直接向国会、内阁和政府各部门提出建议。它的主要权限有:1、制定、修改和废止人事院规则;2、实施人事法规的行政职能;3、审查最后裁决对公职人员的不当处分的半司法职能。

人事院内设事务总局,由事务长主持,协助总裁工作,事务总局下设五个局:(1)管理局,负责编写人事院的工作报告书,审查和解释有关公务员法令草案,制定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和文件,掌管人事院财务和内外联络,负责召开政府部门人事管理会议。(2)任用局,负责公务员的考试和任用。(3)给予局,负责公务员的待遇和报酬事项,并每年就这方面的问题向国会和内阁提出报告和建议书。(4)公平局,负责处理对公务员不当处分的申诉,关于改善工作条件的要求等。(5)职员局,负责公务员的劳动时间,休假,勤务评定,保健安全以及关于职员的团体事务。

3 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现状

根据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公务员法》第十条规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从本法我们很难知道具体主管公务员工作的机构名称。它的含义很模糊。

2008年7月22日,我国成立“国家公务员局”主管全国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它隶属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的二级局。国家公务员局内设5个机构:综合司、职位管理司、考试录用司、考核奖励司、培训与监督司。它主要承担的职责有七项:1、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3、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4、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5、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草案,审核以国家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7、承办^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 我国最高公务员管理机构与美日两国的对比分析

职责权限

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总的来说,应该具有决策职能、执行职能、管理职能、监督和仲裁职能。决策职能,主要表现为制定具体规则和解释人事法规等。执行职能就是指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实施。监督职能主要表现为监督公务员对相关法规的执行情况,纠正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偏差等。管理职能主要表现为对公务员的录用选拔、考核晋升、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等进行管理。仲裁职能是指受理公务员投诉、对公务员的处罚进行依法裁定等职能。

从美日两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所承担职责可以看出,公务员管理机构都具有决策、人员选拔、录用、晋升,监督仲裁等权力,而我国的国家公务员管理局承担的七项职责来看,只有起草文件、完善制度、拟定计划、负责培训的职能。与美日两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进行比较,我国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明显偏小。

地位等级

美国的人事管理总局直接对总统负责。日本的人事院预算保持独立,与内阁保持相对独立,有权就人事问题直接向国会、内阁和政府各部门提出建议。可以看出,美日两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地位与我国相比相对要高。

领导任用

美国人事管理局的局长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批准。日本人事院的人事官有内阁提名,议院两院任命,^认证,总理大臣不得随意罢免。而我国国家公务员局的局长根据相关法律由上级领导部门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直接任命。与美日两国相比,缺少了严谨的程序和相关的限制,增加了任命的随意性。

从以上对比可以看出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地位低下,缺乏相应的权威性。

而在现实操作中,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主要由三个分系统构成:一是党委系统;二是权力机关系统;三是行政系统。由于我国长期坚持“党管干部”的管理制度,所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都严格控制着公务员的管理大权。造成了公务员管理机构职能不清,职能界限模糊的混乱情况。

5 美日两国对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启示

完善相关立法,明确界定各公务员管理机构职责

现有的《公务员法》第十条规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从立法技术看,这些规定只是原则上的规定,并没有严格界定各类管理机关的权限,造成了实际操作中就会造成权力真空,或者权限交叉的现象,不利于公务员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因此,在《公务员法》及《^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应当明确界定党委系统、权力系统、行政系统公务员管理结构的职责权限。

提高我国最高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地位

由于《公务员法》将党政机关、政协、政党都纳入到公务员的系统了,从形式上看,国家公务员局作为全国公务员综合管理机关,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管理,但在实际中国家公务员局必须接受中央统一领导,事实上不可能保持独立的管理地位。在实践中,只有中央充分尊重国家公务员局在公务员管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才能更好地掌握全国公务员的基本情况,统筹合理调配老中青干部,实现我国公务员管理的统一性,减少各个管理系统的分割,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明确公务员管理机构最高长官的任命程序

公务员管理机构最高长官任命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得执行情况。我国本来就有久远的封建专制的传统,家长制作风根深蒂固。而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本身就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行民主政治建设,反对家长制、封建专制和任人唯亲的一项重要举措,所以应当在制度设计方面充分考虑到如何才能真正实现制度本身的目的。因此,在最高公务员管理机构最高长官的任命上一定要制定合理的程序和制度,设定清晰透明的标准及限制,才能更好推行公务员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杨淑林.对我国构建公务员管理机构配套体系的论述――基于西方公务员管理机构的比较[J].经营管理者.2010,(15)

[2]杨莹.浅谈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完善[J].改革与开放。2010,(24)

[3]刘红艳. 论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建设[J].中国集体经济.2010,(28)

[4]吕尖,付亚萍.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建设探索――基于西方公务员管理机构建设的考量[J].技术与市场。2011,(06)

公务员建议书格式范文 篇5

一、来源渠道方面

1.在每年的公务员“四级联考”中,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乡镇,如何降低进入门槛,科学设置职位的专业、学历、年龄、户籍、报考比例等。

意见建议:

(1)基层公务员门槛不宜设置过高,应多注重实践操作能力,专业设置多以涉农或民生方面为主,学历不宜过高,有大专就可。

(2)可以适当降低专业、学历及年龄的门槛,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户籍上可以适度放宽限制,不一定要只是本地人。

2.对现有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秀村干部定向考录公务员工作的成效进行客观评价。

意见建议:

(1)大学生村官参与农村基层不多,定位不明确,多为乡镇办事员,应多加强培训和管理。

(2)加大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秀村干部的选拔力度。这类人群有着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和很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在农村这个广阔的舞台上锻炼出来的人才,招录这种人员不仅为乡镇公务员队伍中输送有农村工作经验和能解决问题的新鲜血液,也可以不断提高村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定向考录公务员的程序、数量及频率应如何规定,以及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应如何设置。

意见建议:

(1)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定向考入公务员应根据乡镇推荐,采取笔试和面试,数量应在20%左右,间隔2-3年考一次,年龄应在35岁左右,大专以上文化。

(2)应该侧重从本地事业编制中招录那些连续多年考核优秀、工作业绩突出和人民群众满意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这样不仅可以为公务员队伍提高优秀有能力的工作人员,还可以提高事业编制人员的晋升空间,提高服务群众的积极性。

4.对整合面向社会、大学生村官、优秀村干部、乡镇事业编制等各类人员考录工作的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

(1)健全村干部选拔机制,拓宽村干部培养选拔渠道。

(2)坚持规范程序,凭实绩用干部。

(3)选拔过程中,坚持把民意放在突出位置,顺应民意,凭公论选干部,严格按照“两推两考两票决”的方式进行,经过选拔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会议推荐、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和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等程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质量。

5.对改进乡镇机关调任公务员工作的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

可以定期一年或是两年从乡镇优秀公务员中调任人员充实市、县公务员队伍,可以采取乡镇推荐和调任单位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日常管理方面

1.对规范上级机关借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

(1)一些在乡镇有丰富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被上级选调,对乡镇来说无疑是一个损失,流动过于频繁,对一个地方公务员队伍发展和稳定会造成很大的影响;而一般干部则极少甚至没交流,既不利公务员的成长,又不利于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2)上级机关借用乡镇机关公务员一定程度上可以让借用人员增长见识,锻炼才干,增强本领,进一步提高干事创业的能力。但是,现在的情况是有些上级机关在借用乡镇公务员时只是工作上借用,在待遇、考核上还是原有单位负责,这样会让乡镇工作因人员缺少更加紧张,也不利于借用人员安心工作,建议对优秀的借用人员达到一定年限的,考核合格的直接调任。而乡镇也可以用调走人员的名额定向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秀村干部中招录有能力有丰富农村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充实队伍。

2.对如何设置乡镇机关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比例,如何完善工资待遇政策向乡镇倾斜提出意见建议,需要省级层面出台哪些具体措施。

意见建议:

(1)乡镇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应加大比例配制,并制定完善的晋升制度并严格执行。

(2)乡镇机关主任科员及副主任科员应根据工作年限及任下一职务的年限,考核连续合格以上确定,不应设置比例。

3.对如何强化激励保障、稳定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严格管理监督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

(1)乡镇公务员应多加强培训,特别有关专业方面的培训。

(2)大幅度提升基层公务员的工资待遇,落实激励措施,加大保障力度,完善队伍的培训和管理。例如可参照教师队伍设置边远津贴。

(3)公务员年度考评合格以上的,奖励一个月工资应包括津补贴。

4.就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

(1)建立合理的公务员交流和流动机制,改变乡镇公务员交流和流动的现有模式。尽量减少上面派员任乡镇领导职务,使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优秀公务员有更多的晋升机会;建立公务员大交流机制,有计划地对乡镇和上级领导进行交流,促进县镇之间、镇镇之间公务员的合理流动,及时更新和充实乡镇公务员队伍,解决乡镇队伍“青黄不接”的问题。

(2)切实提高乡镇公务员的生活待遇。通过政策调控,缩小乡镇政府公务员和县城工作的公务员收入差距,并与其他非公务员干部在待遇上有所差别。同时,减少摊派性支出,切实提高基层公务员生活水平。

(3)加大乡镇公务员培训力度。立足当前,适应农村工作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快以科技、经济、管理、法律等知识为重点的培训,尽快提高乡镇公务员干事创业的能力;选派潜质好的人才进行挂职锻炼或再进修,让终日在基层第一线忙于事务的公务员,有更多的机会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帮助乡镇公务员快速成长。

(4)建立绩效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奖惩分明,对一些在某个工作岗位上工作时间长,又没有明显工作实绩的公务员要及时进行调整交流;对有开拓精神、工作突出的给予重奖或提拔,进一步提高乡镇公务员工作积极性,让乡镇公务员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农民。

公务员建议书格式范文 篇6

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精讲系列之刑法常识

第十四篇刑罚的具体运用(3)

本篇主要内容包括:减刑;假释;时效。

【考点知识】

一、减刑

减刑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制度。

减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l)减刑的适用对象。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是刑法对减刑适用对象范围的限定。这就是说明,减刑的适用,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罪行轻重或者刑期长短等方面的限制。

(2)减刑适用的根据。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这是适用减刑的实质条件。

(3)减刑适用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4)减刑的程序条件。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二、假释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根据其悔改表现,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适用假释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假释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②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了一定的刑期,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已实际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已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

三、时效

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再对犯罪分子提起诉讼。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②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此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例题1】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单选)

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

【正确答案】答案选B。

【例题2】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年。(单选)

A.五

B.十

C.十五

D.二十

【正确答案】答案选B。

【例题3】根据《刑法》规定,减刑必须有一定限度,即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单选)

A.三分之一/五年

B.三分之二/十年

C.二分之一/十年

D.二分之一/五年

【正确答案】答案选C。

【例题4】不能适用假释的罪犯有()。(多选)

A.累犯

B.无期徒刑犯

C.有期徒刑犯

D.因杀人、强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

【正确答案】答案选AD。

【例题5】适用假释,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多选)

A.杀人、抢劫

B.爆炸

C.强奸

D.绑架

【正确答案】答案选ABCD。

【例题6】假释适用于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多选)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正确答案】答案选CD。

【例题7】根据《刑法》规定,适用减刑应当具备()条件。(多选)

A.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犯罪分子必须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劳动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

C.减刑必须有一定限制

D.有一定的程序条件,即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正确答案】答案选ABCD。

【例题8】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于具有()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刑。(多选)

A.服从监管

B.悔改表现

C.立功表现

D.积极参加劳动

【正确答案】答案选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