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原告陈述范文 篇1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_县人,住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区人,住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区人,住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陈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诉讼原告陈述范文 篇2

原告方最后陈述

被告方在接到我方订货单后,在我方未写明建材具体型号的情况下,就给我方当事人发了不含dop的建材,而被告方此前的所有相关交易中给卖方提供的都是含有dop的建材。我方认为被告方这种发货行为太过随意,存在过失。

针对被告方所述我方当事人未写明所需货物的型号,于是就随意发货,而且认为我方当事人是专业建筑商,应该明确货物的不同型号,以及被告方提到的我方在收到货物后没有进行审查,我方认为,论专业性,即使我方是专业建筑商,那么对方作为生产者,我方作为消费者,对方显然应在此专业比我方更为专业,如果我方在订货单中没有写明,那么对方对合同审查后应该与我方进行确认,然后发货,若更专业的被告都不知道不同型号货物会产生不同的效果的话,似乎对我方应知道dop塑化剂的添加与否会产生如此大的不同效果就更无期待可能性。

被告答辩说我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中的赔偿条款无效,不应该适用,所以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是不符合公平正义的。如前所述,被告方对于此次是百事大厦外墙的损失是有很大一部分责任的,既然被告方有责任,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即使合同中约定的赔偿条款无效,那么根据合同法的法定赔偿条款,被告基于自己的过失也应该对我方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被告应当承当损失赔偿责任。

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诚信、交易秩序以及我的合法权益,希望法庭做出合理判决。

来自:天涯军博>《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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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原告陈述范文 篇3

虚假陈述与投资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存在,应如何认定?这是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中公认的难点问题。20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第18、19条针对上述问题,借鉴成熟证券市场的做法,整体上采纳了有利于保护弱势股东的推定因果关系成立原则。本文即结合相关条文,对原则依据的理论基础、国外经验的借鉴过程、适用原则的逻辑思路和考量因素等内容加以初步探讨,以助于条文的理解和运用。

民事诉讼原告陈述范文 篇4

审:全体请坐

书:报告。。。完毕

审:现在开庭,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在核对到庭的诉讼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审:请原告通报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家庭住址? 江:。。。。

审:原告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代理权限?

王:王xx,xxx师事务所,一般代理

审:请被告通报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家庭住址? 被告:。。。。

审:被告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代理权限? 谢:谢xx,华东交大律师事务所,一般代理 殷:殷xx,华东交大律师事务所,一般代理 审:原告方对被告方的出庭人员有异议吗? 王:没有

审:被告方队原告方的出庭人员有异议吗?

谢,殷:没有

审:现宣布各方诉讼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江西省华东交大模拟法庭受理原告江x诉被告李x房屋侵权纠纷一案,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由审判员陈婷和人民陪审员张xx、陈xx组成,由胡x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雷xx担任法庭记录。

审: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有关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应承担的诉讼义务,这些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已在开庭前告知各方当事人,原 被告方你们是否清楚了? 江x:清楚 李x:清楚

审:原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王:不申请。

审:被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谢,殷:不申请

审:为了便于双方举证,质证,双方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原:有证人。

被:有一份证人证言。

审: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124条,第125条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原被告应围绕本案争议的范围提出自己的主张,原告提出自己主张的,应提出证据或说明理由,被告反驳对方主张的,提出自己主张的也应提出证据或说明理由,否则要承担对己不利的后果

审:现由原告当庭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宣读起诉书 原代:

审:被告方,刚才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你是否听清楚了? 被:

审:现在由被告进行答辩? 李x:宣读答辩状。。 审:其他诉讼参与人还有什么补充意见吗?

谢,殷:没有

审:现在由原告方进举证

王:第一份证据是常住人口登记卡,这份证据表明原告的身份、姓名和曾用名。 审:被告方对其有无异议? 殷xx:对第一份证据没有异议 审:原告继续进行举证

王:第二份证据是土地使用证即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来源于政府的颁发,这份证据主要证实本案所争议的该栋房屋的宅基地拥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号余集建93字第01-3-05157号,土地使用者是江x,地址是站前村竹溪小组,土地类别是宅基地,面积是平方米。整栋房屋所占的宅基地使用者为江x,批准使用权限为永久,填发机关为余江县土地矿产管理局,颁发时间为93年4月17日,土地证盖有省人民政府的印章及填发机关的印章。

审:被告方对其有无异议?

谢:对这份证据的来源和内容是真实的,关键性的一点是原告在申领该土地使用证时,没有征得被告方的同意,这只是一份土地使用证书,原告起诉的案由是房屋确权纠纷,对房屋的确权与本案没有因果关系。

王:整个申领土地使用证得过程是没有反映的,土地部门发放土地使用证时,这一土地的左邻右舍及相关人都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名,如没有异议,就颁发,有异议就不发。本案争诉的是房屋产权纠纷,所争议的房屋宅基地是相连的,在农村土地的登记是根据房屋所有权归谁来定的,土地使用证表明了这一块宅基地是谁的,土地附建的房屋是谁的。在农村土地使用证和房屋基本上是合一的,土地使用证比本上是准房产证,是紧密相连的。

殷:首先原告在诉状中提到这房屋是父母建的,他母亲是2003年去世的,1993年他母亲肯定在世,土地使用证应当登记为母亲的名字。农村的房屋是没有房屋产权证,一般情况是这样的,但也不排除例外,93年国家是对农村所建的房屋发放土地使用证。

王:房屋是父母所建的,这是不争的事实。93年发放土地所有证时他母亲还在,那为什么没有以他母亲的名字发放土地使用证,而是以原告的名字发放土地证,这恰恰证实了1980年全栋房屋由原告一人顶下的事实,土地使用证的发放人征得了相关人的同意。这有力表明了原告一人顶下房屋的历史事实存在。

殷:有待于原告方向法庭提供详细的证据来证实。

审:原告继续进行举证

王: 第三份证据是调查笔录,第一份调查笔录是对证人刘xx(原、被告的妹妹)的证言,第二份调查笔录是对张xx(原、被告的叔叔)的证言。 审:传证人刘xx出庭。

审:证人你要如实陈述,事实求是不能作伪证,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你清楚了吗? 刘:清楚

张审:证人你的姓名等情况

刘:刘xx,1964年出生,种田,现住在西坂大队下坂村,江x是我哥哥。 审:现由原、被告方对证人发问

王:你娘家在竹溪村的老房你清楚吗,这发问是归俩个哥哥所有还是归一个哥哥所有?给钱的时候你在场吗?

刘:清楚,当时我也有十六七岁了,归一个哥哥所有。当时作价七百元给了江x,过两天给钱的时候我在场。给了二百块钱给李x,另外一百五十元从老屋里扣除。 王:你和江x是同胞兄妹关系吗? 刘:是同胞兄妹。

王:你和李x是同胞兄妹关系吗? 刘:不是,但我把他当亲哥哥看待。 审: 被告方要发问吗?

谢: 有,除了兄妹关系,你和原被告还有什么关系? 刘:江x的老婆和我的丈夫是兄妹关系。

殷: 原告给200块钱给被告的时候有写收据之类的凭证吗? 刘:没有

审:当时对房子处理时,写了协议吗,有谁在场? 刘:没写协议,就我们一家人在场。 审:最后这房子作价多少?

刘:作价七百元,过了几天给了钱给李x,当时我看到了。 审:江x写了条子给李x了吗? 刘:没有。

审:请证人刘xx退庭 审:传证人张x出庭

审:证人你要如实陈述,事实求是不能作伪证,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你清楚了吗? 张x:清楚

陈审:证人你的姓名等情况 张x。。。

审:现由原被告对证人发问

王:对竹溪江家的老屋你了解吗?请你就你所知的情况说一下。

张x:听哥哥说过。1980年听哥哥说这房子作价七百元,江x给李x三百五十元,给钱的时候我不在场,因为我工作在外地。街上的老屋80年元月份处理的,做竹溪侯家的房子时就向我借了三百元,80年元月份街上的老屋当时作价一千二百元钱,我就要给付六百给哥哥,除去欠我的三百元,我还要给三百元给哥哥,当时这三百元给在李x手上。 王:80年你处理街上老屋的时候你写过协议吗?

张x:写过,但不记得放哪了。

王:你说给了三百元钱给李x,他们兄弟俩当时分了这钱吗? 张x:没有。

审: 被告方有什么要问的吗

殷:江x的岳母和你老婆是什么关系? 张x:和我老婆是俩姐妹。 审:请证人张x退庭

审:现由被告方举证

谢:原、被告在78年7月份分家的时候写的记录,两兄弟都有签字。 审:原告方对这份证据有无异议

王:这份证据没有分家主持人的签名,也没有参与分家人的签名。分家的记录没有涉及对房屋的分配,被告方提供的这份证据与本案无关。

谢:在农村七八十年代,不会写得那么规范,两兄弟连小件物在分家的时候都会写的很清楚,为什么大件物房屋没有协议呢?

王:邓埠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即关于赡养母亲方面的内容而达成的调解协议,第五条内容写得很明白。原告在诉状中提到被告在父亲过世前和过世后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这不是事实。被告一一主张了对该争议房屋的所有权,原来的调解协议上也载明了对该房屋的意见。 原代:这只代表个人意见,是乡镇场自制式的调解书,对原被告母亲的赡养。如果这是赡养协议,当事人一方应该是赡养人,另一方应该是被赡养人,但调解书上的当事人仅仅是两个赡养人,没有被赡养人的名字。这份自制式调解书,填写不规范,没有江x的签名,也没有原被告母亲吴春花的签名,也就是没有另外两方当事人的签名。这份协议毫无价值,对本案起不了任何证明作用。

审:被告方继续举证

殷:最后一份证据是邓埠镇站前良种场出具的一份证明,时间是2004年12月2日,主要证实今天原被告争议的房屋时他们共同所建的,被告李x很好地尽了赡养义务。 审:原告方对这分证据有何异议??

王:证明的内容不明,如果是赡养证明,则与本案无关,如果对房屋所有权的证明,他们也无权证明,证明的主体更是不明。

殷:证人熊润林,邓银茂主要证实被告李x尽了赡养义务。。。。。。。。。。。《提交证据》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王:见(代理词)

审:被告方你有什么辩论意见要陈述吗?

谢:通过刚才的庭审调查和原告方的代理词,我作如下答辩,原、被告虽然不是亲兄弟,但毕竟在一起共同生活多年,这份亲情是割不断的,本案争议最大的是原被告父母共建的房屋原告是否取得所有权,原告说出资三百五十元顶下那房屋,另有证人刘xx的证词,证人张x也从侧面证实了这一点,这份证据的效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证人刘xx的陈述是矛盾的,刘xx就这一事实的陈述前后是矛盾的,原被告虽不是亲兄弟,刘xx另外与本案的原告还有其他的亲戚关系。江x的老婆和刘xx的老婆是亲姐妹,刘xx的证词不能证实江x用三百五十元买断了这房屋的所有权。在农村处理房子时,应会有协议,原告却没有向法庭提供。在处理街上老房子都有协议。关于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涉及到土地权属应当由相关人民政府调处,本案今天庭审可能解决不了根本性的问题,因为被告已经向相关政府申请撤销原有的土地使用权证,重新颁发的问题。 78年刘xx说给了钱,他的说法是自相矛盾的。当时协议这房子时没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就没有写协议。

王:既然这房屋没有卖,我们哪来土地使用权证,如果93年发放土地使用权证,被告还会阻拦吗?

审:原告方是否还有第二轮辩论意见?

王:希望原、被告能够珍惜多年以来你们兄弟之间的情谊,真正出现了财产纠葛,这就要讲清原则。首先在是非面前,要弄清事实,讲求法律,弄清楚房屋所有权的属向。被告方代理人说原告方是否取得了整栋房屋的产权,我方举证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证据链。在场的证人、当时商议这事时候的人员刘xx是唯一的当事人以外的证人。这事原始、直接证据,还有传来证据的证人原被告的叔叔张x,与直接证人、原始证人是相吻合的,印证了证言的客观性、真实性和相关性。原告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概括了一切,证据力很大。原告方的诉讼主张是成立的,希望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审:被告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殷:第一,关于证人刘xx的证词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合法有效,通过证人当庭陈述的事实,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内容,他说在家里给了二百元,另外一百五十元从叔父那街上老屋款中扣除,在原告的诉状中说在叔父那街上老屋款中拿去了一半,但现在讲被告全部拿去了。这是自相矛盾,原告方证人的证词不真实。对于房屋权属问题应是相关政府部门解决的问题,不是法院权属管辖问题。

王:在诉状中所谈到的原、被告对作价的房屋各一半,这是从总的概念上来讲的,这是一个事实,从证人张x的证言中可知,那三百元是个人一半的,至于怎么拿的,具体细节问题,诉状要讲得那么清楚吗?

审:原告方还有什么要陈述的吗? 王:没有。

审:被告方还有什么要陈述的吗? 谢,殷:没有。

审:对于原告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在法律角度上予以承认,被告方提出行政主管部门的异议,应通过行政手段由相关行政部门来裁决

审:法庭辩论结束,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88条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告你是否同意调解? 原:同意,但要看调解得合不合理。 审:被告,你是否同意调解? 被:不同意。

审:由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庭调解不成立

审:被告,对于原告方提出的那三块门,你都拿掉了吗? 李x:是的

审:休庭十五分钟,待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 审:(击法槌)现在继续开庭本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护,法庭调解,合议庭经过评议,对本案的事实确定如下:本院认为:1980年期间,被告向父母提出将1966年家里建造的一房屋与原告分家拆产,在经得父母及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原告出资购买该栋房屋中被告共有的另一半,即整栋房屋由原告一人顶下。原告取得整栋房屋所有权以后,余江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局于1993年4月17日确认了原告对该栋房屋所占宅基地,并发给了原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告主张编号为01-3-050157宅基地上的房屋产权归己所有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2004年期间,被告占据原告半栋房屋,属侵权行为,被告应当停止对原告的房屋侵占,搬出其在房屋内的堆放物,返还原告房屋的三片房门,恢复原状。为此,本院依照xxx《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余江县邓埠镇站前村委会竹溪村小组地号01-3-050157宅基地上的房屋归原告所有

二,被告应当停止对原告房屋的侵占,搬出其在房屋内的堆放物,返还原告房屋的三片房门,恢复原状

以上款项限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原被告你们是否清楚了?。。。。 审:休庭

民事诉讼原告陈述范文 篇5

民事起诉状

被告:***,男,现年**岁,汉族;家住*****号。

被告:***,女,现年**岁,汉族;家住*****号。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可下载参考“民事案由规定”)。 诉讼请求:1、赔偿原告被损坏养鱼塘损失价款1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3、判令被告承担养鱼塘损失价款评估费***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日承包*****,承包该塘后投入相应改造资金建成养鱼塘。被告组织、带领家人共**个人于2013年*月*日**时对原告养鱼塘实施破坏,造成原告人养鱼塘的何种损坏。经某某评估机构评估,财产损失价格共计人民币1万元。 根据《xxx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三十条和《xxx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之相关规定,被告人组织故意损坏他人财产,应当停止损害和赔偿原告财产损失。

为维护原告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秉公判处。

***县人民法院

原告人:***

二○一三年*月*日

(1)原告人身份证复印件; (2)目击证人书面证实材料复印件;

(3)某某评估机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复印件。

民事诉讼原告陈述范文 篇6

1. 挑毛病

2. 千方百计说明与您要求有差异

3. 额外的功能不要

4. 需要特殊的功能来打压买方的傲气

5. 已有的服务不需要可以减价

6. 批量优惠

7. 长期合作有优惠

8. 即将降价的假设

9. 对手的努力-降价、功能、引起竞争

10. 如果。。。,又怎样

11. 我不知道、

12. 最后通谍

a) 只用于最后时间

b) 言语不要激怒对方

13. 提供权威不可更改的文件和证据-法律...

14. 提出有限选择的菜单。您可以从以下中选择...

15. 拖延时间-加大对手的投入甚至高层的加入,使之退出交易的成本提高,或者有失颜面...

16. 一点一点的啃-蚕食策略-不给出可接受的低限

对策:

a) 合法化(文件化),

b) 无权力,

c) 点出他的战术,并承认他的高明之处。

民事诉讼原告陈述范文 篇7

XXX道路运输管理所:

本人郑重承诺此次换发客运出租车道路运输证所提供的经营权所有人、车辆所有人、驾驶员信息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真实、有效的。如有虚假信息及原件、复印件作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签字(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时间:

民事诉讼原告陈述范文 篇8

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因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依分立协议约定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新设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或破产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依法分配给第三人,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机关法人被撤销,继续履行其职能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依法应由其他主体承受的除外;没有继续履行其职能的主体,且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承受主体不明确,作出撤销决定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执行人在分立前与申请执行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第十四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第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依法对该其他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依行政命令被无偿调拨、划转给第三人,致使该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被申请人在应承担责任范围内已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不得责令其重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执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姓名或名称变更后的主体作为执行当事人,并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变更前的姓名或名称。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十九条执行法院审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期间,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执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办理。

民事诉讼原告陈述范文 篇9

实习单位:

武汉市蔡甸区

实习内容:

了解基层系统工作概况、熟悉基层法官办案流程、开庭旁听、装订卷宗分类归档、查阅卷宗

实习时间:

xx年x月,我来到武汉市蔡甸区民一庭实习,为期三个月。经过这两三个月短暂的实习生活,我不仅巩固了大学三年以来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法律实践能力。通过与该的各位老师的沟通与交流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增长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浅。

初到的我满怀着,虽然还未曾工作过,对的工作流程亦不甚了解,但我对一切都充满了信心,相信只要自己多与那些法官、书记员沟通,不懂的地方多向他们请教然后再慢慢去领会,自己在较短的时间内一定能够很快适应这里的工作。

刚来的一段时间,几乎都是学习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工作纪律,熟悉各科室,然后跑跑办公室、送送文件什么的,再就是陪同书记员一起去送达裁判文书等。似乎觉得工作很单调,但我知道面临一个全新的环境总得有一个慢慢适应的过程,况且任何一门工作都不是简单就可了事的,比方说对于裁判文书的送达要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文件也得有专门的负责人签收。趁这段时间也正好可以熟悉一下这里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以便能更好的融入到这个新的集体之中。

大约过了一个星期,主管民庭的戴绍军庭长找我和另外一个一起过来实习的同学开了个座谈会。他首先是对我们这段时间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表示肯定,其次是针对对我们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一些希望和要求。他希望我们能够把握这次实习的机会,以巩固自己大学几年以来所学的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勤学好问以增长自己的实践经验。还对我们了目前大学生就业的形势,以及他这些年以来的工作体会。他告诫我们要在当前就业严峻的形势下端正自己的心态,对自己要有一个合理的定位,不要心浮气躁而应该脚踏实地地去学习和掌握更多的知识和经验。同时,对我们所学的法学专业的就业状况进行了,鼓励我们要树立信心,努力去学习,力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甚至是公务员考试,为将来能从事法律工作做准备。最后,给我们介绍了指导我们实习的法官,并希望我们能够虚心向他们学习,对一些不懂的问题及时向他们请教。

我的指导老师是民一庭的侯邦生庭长,他是蔡甸区十大杰出青年法官之一,他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人和善而不失严肃,对每一个当事人都能细心地接待他们,并解决他们所提出的任何问题。工作上更是严谨细致,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他的办公桌上的那本日历上清楚地记载着每次开庭的时间与日期,工作日志里更是清晰地记载着会议摘要、与会人员、开庭安排、来访人员记录、调解记录等。与侯庭长同办公室的还有罗英法官,她虽然作为一名代理审判员,却有着多年的涉及婚姻家庭案件方面的审判经验,为人亦谦虚和善,对待来访的当事人都能耐心的倾听他们的意见然后耐心地劝解。工作上细致,充分准备着每次的开庭工作,业余时间多在专研自己的业务知识。针对一些具体的案件,我时常与她一起交流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请教一些尚不懂的问题,她均能熟练解答并对我所提出的意见给予一定的肯定。

侯庭长经常告诉我说,作为一名审判人员,要时刻牢记最高关于“五个禁止”的规定,严肃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从事审判工作,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而且还应该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对待当事人要细致耐心地劝解。适用法律时,更应该要谨慎,尤其是在行驶自由裁量权时,从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从事法庭审判工作之外的工作时,如案卷的装订、归类入档等亦应该做到严肃认真,不可草率马虎了事。

在侯庭长与罗法官的指导下,我负责写出庭通知书、整理当事人所提交的诉状与证据材料、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开庭准备工作,以及在案件审结侯和书记员一起装订卷宗,并分类归档。这些工作看似简单,但亦不能随随便便就去做,比方说开庭通知要严格规范地书写,并在法定期间内张贴在公告栏显目的位置,以便让当事人在第一时间知晓开庭的情况。装订案卷与归档亦马虎不得,首先要得核实卷宗的数目,以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还要按要求分门别类的入档,以便备查。

实习的另一方面的内容就是开庭时去旁听,在庭审现场感受庭审氛围。在这庄严肃穆的环境下,审判人员驾驭庭、审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平衡利益及调判结合的能力,全都能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很好的体现。同时,审判人员的形象素养亦能在此过程中得到全面的展示。

几乎每一次开庭我们都是第一时间赶到审判庭,帮忙布置法庭。庭审中,专心倾听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发表的的代理意见,尤其是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有些案件案情简单明了,有些案件就显得稍微复杂。开完庭之后回去记载着有关庭审的情况,和侯庭长、罗法官谈论案件,发表自己的看法,请教他们一些尚不懂的问题。

xx年x月x日审理的一起关于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让我至今记忆犹新。该案具有典型性,它较好地反映了审理案件的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调判结合,合理地适用法律,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的审判能力。下面有关该案的情况做一简介。

该案案情:

被告租赁原告的门面房从事服装经营,双方与xx年x月x日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期限是两年。xx年12月中下旬,原告通知被告合同即将到期,请求腾房事宜。被告提出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生意一直不景气,尚有大量的服装库存滞销,希望原告能够宽限至农历年底,原告应允。至xx年农历年底,原告催被告腾房,被告说因到年关现在生意刚有回升,希望能够续期,待库存服装再销售一部分后退房。原告再次同意了再宽限一个月,但没有同意续签合同。xx年2月,原告要求被告腾房时遭拒绝,遂向该起诉。

本案适用民事简易程序审理。开庭前因被告未明确表示同意调解,经法官劝解并申明厉害关系后仍未明示同意调解,于是法官依法律程序主持了庭审。庭审中,原告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请求裁决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并要求被告支付房屋到期后的适用费用。被告对此均无异议,也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意退房,但提出由原告接手其库存货物的不合理辩求。

法庭辩论终结后,法官又一次主持了调解。针对被告目前所处的状况,国内的经济形势,告诉原告希望他能够再给予其一定的宽限其,同时要求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针对原告为下岗工人,生活艰难以及当前消费水平偏高的状况,要求被告能够相应的提高房屋租赁费用。最后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同意了此调解,并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明了,根据所查清的事实与认定的证据,法官完全可以依法做出不利于被告的裁判。但是,本案的法官却能结合案件事实与当前双方所处的状况,平衡双方的利益,从而使得本案的当事人皆大欢喜,并产生好的社会效果。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本案虽然是一个案情简单的民事纠纷,但却能够体现出法官在新的形势下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的能力,以及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该案由此可见一斑!

“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短暂的实习时间就这样慢慢地逝去,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在指导老师的关怀与教导下,我更加巩固了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提高了法律实践能力。但我也深深地感触到自己所学的知识的肤浅和在实践应用过程中专业知识的匮乏,以及实践经验的不足。我将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倍加努力、勤奋学习,以掌握更多的知识与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