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决定的格式及范文 第1篇

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书,是纪检监察机关为全面反映对某一违纪案件的审查处理结论、彰显纪律严肃性权威性而制作使用的书面文件,是受处分人所在单位以及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执行纪律的法定凭据,是受处分人衡量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违纪行为的处理是否恰当以及行使权利特别是知情权、申诉权、财产权的主要依据,也是案件审理中最基本、最重要、最关键的法定文书。处分决定书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受到有关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受处分人的高度关注,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应认真审视。

格式不够规范

处分决定标题不规范。受处分人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已死亡或下落不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处分决定标题不应表述为“关于开除周××党籍的决定”,而应表述为“关于给予周××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有的地方将政纪处分决定表述为“关于给予李××同志行政撤职处分的决定”,需要指出的是,标题中受处分人姓名后不应加“同志”称谓;处分种类前不应加“行政”限定词。处分依据不规范。有的地方在列示法规依据时,使用法规简称,而非全称;引用法条时,简单地按照法条大小顺序列明,而非按照先实体后程序的内在逻辑顺序列明。

处分决定作出日期不规范。有的地方将领导签批处分决定文稿的日期,而非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或者处分决定生效的日期,作为处分决定作出日期。需指出的是,领导签批处分决定文稿的日期宜作为处分决定制发日期。

此外,有的地方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取消了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核心载体的处分决定的发文字号,这种做法是否严肃,有待商榷。内容列举不当

有的处分决定列明受处分人承认涉案款物系其违纪违法所得,自愿上缴组织。有的引用《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或《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条规定,列明将受处分人的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有的列明涉案款物随案移送司法机关,但不写明收缴其违纪所得。有的案件已对涉案款物的来源和性质作了甄别,但不写明涉案款物如何处理。有的将需要上级机关审批的案件,以上级机关的批复代替处分决定。还有的在处分决定作出后,担心与司法机关认定不一致,先向社会公布处分决定简要内容,但在司法机关提起公诉甚至一审判决前不制作处分决定,不向受处分人宣布。这些都是不恰当、不规范的做法,需要引以为戒。

违纪事实过于简略

有的处分决定不写明具体违纪事实,不写明具体违纪数额,只按照具体法条表述罗列违纪情况,如只写: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依照《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等。有的叙述违纪事实时笼统、概括,如只写: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包养情人,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十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开除处分,没收其违纪违法所得等。上述做法不利于受处分人全面了解处分决定机

关对其违纪行为的认定结果,不便于其维护自身的权利特别是知情权、申诉权、财产权,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彰显审查处理结果的公平公正。

违纪事实过于详细

有的处分决定不区分受众对象,照抄照搬违纪事实见面材料、审理报告中的内容。有的对受贿行为涉及的每一个谋利事项、每一笔收送财物都逐一列明,甚至逐笔写明贿赂资金来源、时间、地点、赃款去向等细节,有的还详细写明受处分人与行贿人的结识过程。有的列举大量受处分人检讨材料的内容。上述做法必要性不强,导致处分决定书过于冗长,且可能会不利于检举人、控告人、证人权益的保护,也可能会对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的侦办工作带来不利影响,需引起重视。(董芳)

党纪处分决定的格式及范文 第2篇

各基层党委、支部:

服务中心驾驶员,男,汉族,河南省XX市人,200X年入伍,200X年入党,高中文化,二期士官。

200X年X月X日X时分,酒后趁服务中心人员睡觉之机,将团保障用车私自开到驻地某亲戚家玩耍,在团夜查组发现情况后,经多方寻找于次日凌晨3时,在其亲戚家找到。

身为_员,二期士官,本应自觉遵守党纪军规,伹由于放松学习,纪律观念淡薄,导致其酒后私自开车好几个小时不归,在部队和地方造成了很坏影响,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经研究,决定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x年xx月xx日

党纪处分决定的格式及范文 第3篇

按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中央《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作为禁止性的要求及惩处规范,其中第六条规定,部门和单位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干部决定的,对该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并责令执行;经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仍不执行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条还规定,干部本人不服从组织调动和交流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照程序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年月日

党纪处分决定的格式及范文 第4篇

党员开除党籍处分决定范文一

周小江,男,1967年 5 月 24 日出生,汉族,浙江省象山县人,高中文化,1987年 6 月加入中国_,家住大徐镇黄盆岙村 2 号 94 户。

013 年 12 月 1 日 15 时 30 分许,周小江饮酒后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悬挂浙 BFE644 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从象山县大徐镇黄盆岙村出发,后沿象山县丹西街道来薰路由南往北行驶至丹西街道来薰路小河头村路段时,因周小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使周小江驾驶的摩托车与汤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他人即电话报警。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警后即赶至现场,发现周小江有酒后驾驶的嫌疑,交通警察即陪同周小江至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提取了周小江的血液样本。后周小江随交通警察至象山县公安局,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2013 年 12 月 3 日,经宁波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周小江的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成份,且其浓度为101mg/100ml。周小江此次驾驶机动车时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属于醉酒驾驶。

据此,象山县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4 月 3 日作出判决,

以周小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 元。

周小江身为_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且已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刑。根据《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并报县纪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小江开除党籍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 2015 年 12 月 10 日起生效。如对本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向本机关提出申诉。

_大徐镇委员会

年 12 月 10 日

党员开除党籍处分决定范文二

XXX,男,XXXX 年 X月出生,X 族,XXX 市 XXX 镇人,XX 文化程度,XXX 年 XX 月加入中国_,XXX 年 XX 月参加工作。XXX 年 XX 月至 XXX年 X 月任 XX 市 XX 局长、党委委员,XXX 年 X 月任 XXX 市 XXX副局长、党委委员。XXX 的错误是:贪污公款 33 万元。XXXX年 X 月至 XXXX 年 X 月,XXX 在担任 XX 市 XXX 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 XXXX 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 XXXX等手段,贪污作案 2 笔,贪污公款 33 万元,并据为己有。

综上所述,XXX 身为_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

犯了党的纪律。

依据《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经_ XX 市纪委常委会研究,XXXX 年 XX 月 XX 日,报_XXX 市委批准,给予 XXXX 开除党籍处分。本决定自 XXXX 年X 月 XX 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市纪委、市委或XX 市纪委、XX 市委,XX 省纪委、XX 省委直至中央纪委、_中央提出申诉。

_ XXX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党员开除党籍处分决定范文三

李卫国,男,1962年 3 月 17 日出生,汉族,浙江省象山县人,初中文化,2010年 1 月加入中国_,家住大徐镇后林村。

1993 年 8 月至 1994 月 6 月,浙江省象山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奉化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奉化市锦屏街道居敬小区 29 幢商品住宅房(原居敬街区 5 号地块 1弄 2 幢)。在房屋建造过程中,李卫国作为建造该幢楼房的项目经理即工程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未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2014 年 4 月 4 日上午,该幢楼房西侧 2 单位 1 至 5 楼粉碎性倒塌,导致该楼房的住户被害人陈某被压死亡,财产损失重大。经“ 事故技术专家组” 对奉化市居敬小区 29 幢楼房坍塌事故原因技术分析,认为以下原因导致该楼房坍塌:一、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导致

墙体承载力和整体性严重下降。1.材料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如砂浆强度严重不足、部分混凝土构件强度不足等。2.未按图施工,如基础墙体厚度由 370 改为 240 等。3.构造措施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如未设马牙槎、钢筋锚固不足等。二、房屋使用不当,严重影响房屋整体性和墙体承载力。1.架空层墙体违规拆改严重。2.架空层部分房间改变使用功能。三、结构设计个别墙肢安全储备不足。经委托鉴定,施工质量缺陷是导致该楼房坍塌的根本原因,房屋使用不当、结构设计个别墙肢安全储备不足也是该楼房坍塌的原因之一。

据此,奉化市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作出判决,以李卫国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李卫国身为_员,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且已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刑。根据《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并报县纪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卫国开除党籍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 2016 年 2 月 22 日起生效。如对本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向本机关提出申诉。

_大徐镇委员会

年 2 月 22 日

党纪处分决定的格式及范文 第5篇

各基层党委、支部:

服务中心驾驶员,男,汉族,河南省XX市人,20xx年入伍,20xx年入党,高中文化,二期士官。

20xx年X月X日X时分,酒后趁服务中心人员睡觉之机,将团保障用车私自开到驻地某亲戚家玩耍,在团夜查组发现情况后,经多方寻找于次日凌晨3时,在其亲戚家找到。

身为_员,二期士官,本应自觉遵守党纪军规,伹由于放松学习,纪律观念淡薄,导致其酒后私自开车好几个小时不归,在部队和地方造成了很坏影响,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经研究,决定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年月日

党纪处分决定的格式及范文 第6篇

有些地方认为,根据《中国**章程》第四十条规定,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并以支部名义作出处分决定,由受审查党员签署意见后,经乡镇纪委呈报乡镇党委审批,乡镇党委只能制作下达处分批复,无权制作处分决定,且处分决定和乡镇党委的批复均需送达受处分人。

对此,应当明确的是,支部大会讨论后形成的对受审查党员的处分意见,是以支部大会决议形式经乡镇纪委呈报乡镇党委审批,受审查党员应在支部大会决议上签署意见;乡镇党委批准后,乡镇纪委以自己名义制作处分决定,并将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人及其所在支部;乡镇党委无需向受处分人所在支部下达批复,更谈不上将批复送达受处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