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范文 第一篇

根据以上事实,委托人与贵公司及贵公司XXX项目经理部签订的《物资(型钢)采购合同》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真实、合法、有效。委托人已履行《物资(型钢)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委托人的全部合同义务,贵公司及贵公司XXX项目经理部故意延迟支付委托人货款,已违反双方签订的《物资(型钢)采购合同》第七条“结算与支付”的相关约定,构成严重违约。根据《xxx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贵公司及贵公司XXX项目经理部若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拒绝向委托人支付所欠剩余货款,贵公司及贵公司XXX项目经理部应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律师函范文 第二篇

XXX有限公司:

北京市XXX师事务所接受北京XXX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XX律师就贵公司拖欠合同款项事宜,出具本律师函。

根据我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查明如下事实:X年X月X日贵方与委托人购销合同,约定向委托人购买XX,总价款XXXX元,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贵公司在收到等额发票及付款通知书后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付清全部货款总额;合同还约定由委托人完成XX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并签订了承揽合同,合同约定总价款为XXXX元,由贵公司分四次付清,在调试验收合格十日内须支付完95%的工程款。后委托人按时交付太阳能设备,并完成安装和调试,经贵公司相关负责人验收合格,贵公司本应按时支付全部约定款项,但至今仍拖欠XXX元不予支付,且多次催要未果。

上述事实表明:我委托人与贵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和承揽合同,双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义务;而贵公司拖欠合同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xxx合同法》第107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贵单位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立即支付合同款项 元(大写:);

2、按照合同约定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额千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 元(大写: )

据我委托人陈述,仍然愿意与贵单位友好解决此事,敬请贵单位接收此函告后,及时支付欠款,避免双方诉讼之累。

本律师函以传真(快递)形式送达。

特此致函!

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

XX律师

二零零九年X月X日

本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律师函范文 第三篇

XXX先生:

本所/本律师依法接受XXX先生的委托,就您与XXX先生于2012年10月22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事务出具本律师函。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的审查了您与XXX先生先后签订的三份《租赁合同》,也认真的听取了XXX先生的陈述。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租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结合XXX先生的要求出具律师函如☆☆下:

1、在您收到本律师函后,《租赁合同》在2013年10月31日到期终止,XXX先生将不再与您续签租赁合同。

2、在《租赁合同》到期后,XXX先生多次要求您搬离租赁物,但您现在仍强行占有、使用,XXX先生保留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追究您强行占有、使用的行为。

3、希望您收到本律师函后七日内搬离该租赁物,搬离时不得损坏该租赁物,应当保留该租赁物的原貌,否则,XXX先生将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

4、该租赁物的水、电等费用,您应当及时结清,否则,将从押金中扣除。

5、您在租赁物到期后强行占有、使用期间的占用费,希望您和XXX先生协商解决。

本律师函的使用,只是依据XXX先生与您租赁的就位于XXXX路的《租赁合同》使用。

XXXXXXXX事务所

XXXXX律师

律师函范文 第四篇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陈述,委托人于2017年11月15日与贵公司XXX项目经理部签订编号为“06-WZCG-XG-20171115-02”的《物资(型钢)采购合同》,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向贵公司XXX项目经理部供应型钢,并对所送产品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构成、总价等作了明确的约定,合同约定暂定供货吨,合同暂定总价(含)元,同时约定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减。委托人根据贵公司XXX项目经理部要求实际供货吨,合计金额元。委托人为贵公司XXX项目自2017年12月4日起至2019年6月21日止,总计开具增值税发票88份,金额总计为元,贵公司均已收到并以抵扣使用。贵公司XXX项目经理部分别于2018年1月26日付款88万元、2018年2月6日付款55万元、2018年4月25日付款50万元、2018年6月19日付款20万元、2018年8月24日付款60万元、2018年10月31日付款46万元、2018年12月25日付款70万元、2019年1月23日付款70万元、2019年4月30日付款50万元、2019年8月30日付款60万元、2020年8月31日付款9万元、2020年9月14日付款10万元、2020年11月13日付款20万元、2021年2月7日付款30万元,期间,贵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付款200万元,截止2021年9月15日,贵公司及贵公司XXX项目经理部累计给委托人付款838万元,贵公司及贵公司XXX项目经理部尚欠委托人元一直未支付给委托人。

期间,委托人多次向贵公司及贵公司XXX项目经理部催要所欠剩余货款,但贵公司及贵公司XXX项目经理部怠于履行双方所签《物资(型钢)采购合同》所约定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一直以资金紧张、过几天支付等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所欠委托人款项元。

律师函范文 第五篇

XXXXX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XXXXXX(项目名称)第一标段建设单位施工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XXXXX (¥ XXXX)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XXX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XXXX。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XXXXX 元(¥ XXXXX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