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提取笔录详细范文 第1篇

讯问笔录的结构大体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只写文书名称。

若非第一次,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 2.讯问起止时间。

3.讯问地点。 4.侦查员、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5.犯罪嫌疑人姓名。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讯问笔录记录的重点。

根据讯问次数的不同,记录内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讯问时,要在第一部分依项讯问和记录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与职业、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等情况。

要与原案件材料认真核对,严防错拘错捕。另外,还要问清记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为什么被拘留或被逮捕。

除第一次讯问外,以后的系列讯问可不再问基本情况。可直接进行第二部分讯问内容。

第二部分,要问清记明讯问的全部过程,记录人首先要记清讯问人的提问,根据提问的中心问题,全面准确地记载犯罪嫌疑人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辩。这一部分内容要根据讯问的原过程准确清楚地证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起因、后果、证据、涉及到的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说明案件性质的关键情节、有关的证据、有明显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况,要注意准确清楚地记录下来。

如果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解,要注意记清其陈述的理由和依据。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如何,也要准确地记录下来。

(三)尾部 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无误后,在笔录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签明对笔录的意见:“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在笔录逐页末尾右下角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如记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并在改正补充的文字上按指印。

如果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记录员应在笔录中注明。 三、注意事项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笔录的书写应当用钢笔、毛笔或其他能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 ? 讯问笔录首部内容的填写要内容齐全,不得漏填。

?笔录记录内容要清楚、全面、准确。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仅要记“七何”要素,还应该尽可能完整地再现原始犯罪过程;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情况要记,翻供辩解的也要记;态度老实的要记,态度顽固等不老实的也要记;有回答的要记,拒绝回答、沉默的场面也要记;纪录要如实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原意,不能随意夸大、缩小或改变原意。

特别是对于涉及定罪定性的重要情节、重要供词,应尽可能地记录原话。对于涉及黑话、方言、特殊内容的词语也要用括号作说明解释;对于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表情、语气、体态语等也要用括号作准确适当的描写。

? 讯问笔录结尾核对手续一定要认真履行,以保证笔录的法律有效性。 ? 讯问笔录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侦查结束时,讯问笔录存入侦查案卷(主卷) 【 范 文 一 】 讯问笔录 第1次 99年1月20日 自12时36分开始 至13时08分结束 讯问人:(此处填写讯问人姓名和单位) 孙志明王飞金水公安分局刑侦九中队 被讯问人: 姓名:曹友性别:男年龄:35岁 出生年月日:民族:回文化程度:文盲 工作单位:**市汽水厂 家庭住址:**市南关街213号 兹将讯问内容记录如下: 问:家庭情况讲一下? 答:家里五口人。

妻子,李蓝,34岁,**机械厂;女儿,曹红,11岁,上学;女儿,曹青,10岁,上学;儿子,曹蓝,9岁,上学 问:讲一下个人简历? 答:从小没有上过学,不会写字,16岁参加工作,现在是南阳市汽水厂工人。 问:以前受过公安机关处理过没有? 答:没有。

问:今天为啥把你带到刑侦中队? 答:偷了一部手机。 问:是不是这部手机?(出示提取的菲利浦手机) 答:就是。

问:几个人去偷的,你偷过几次? 答:我自己偷的,就偷过这一次? 问:把偷手机的经过讲一下? 答:1999年1月20日上午10点多,我在儿童医院专家诊断室屋内,一个女的在屋里站着,这个女人穿红鸭绒袄,我看见这个女的左口袋里有一部手机,我用右手将这部手机掏出来,拿在手上,被旁边一个男的抓住,带到治安室,后来到了派出所。 问:你所讲的是不是实话? 答:是实话。

问:现在向你宣读笔录,你听一下与你讲的是否相符? 答:记录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相符。 以上记录已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一样。

曹友(指印) 。

您好!_门在预审犯罪嫌疑人时要同时做好录音录像工作。

详细内容请您阅读《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安机关依法讯问取证,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根据《_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是指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利用录音录像设备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音视频同步记录。

第三条 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应当对每一次讯问全程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 第四条 对下列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一)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二)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 (四)严重_犯罪案件,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_,非法持有_数量大的,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_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数量大的犯罪案件; (五)其他故意犯罪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前款规定的“讯问”,既包括在执法办案场所进行的讯问,也包括对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指定地点或者其住处进行的讯问,以及紧急情况下在现场进行的讯问。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和“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是指应当适用的法定刑或者量刑档次包含无期徒刑、死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刑事案件提取笔录详细范文 第2篇

现场笔录的识别及其证据力的确定

一、现场笔录的概念及其特征

有人认为,所谓现场笔录就是行政机关及其人民法院在案件发生的现场制作的笔录。其基本要素包括:

1、制作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证据的最基本提供者。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负有举证责任。在行政程序中负有调查收集证据和保存证据的责任。现场笔录主要就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制作的。在行政诉讼发生以后,由于行政机关不得再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因此,此时的行政机关(被告)不可能再成为现场笔录的制作主体。由于人民法院享有依法收集和调取证据的权力,当然它就可以制作现场笔录。

2、制作的地点是在行政案件发生的现场。这是现场笔录制作的最基本的特征。凡是在案件现场制作的笔录都是现场笔录。不在现场制作的笔录都不是现场笔录。

3、制作的时间,既可以是在案件发生的同时,也可以是在案件发生之后。

4、制作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有的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到场,有的需要当事人签字,有的必须依照法定的格式和形式制作。

5、现场笔录的种类包括许多种,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询问笔录、现场检验笔录、现场制作的音像视听资料等。

还有人认为,现场笔录是一种特殊的证据种类,在实际中也确实存在。但是单纯的、与其他证据截然不同的“现场笔录”是不存在的。这些现场笔录都或多或少的与其他证据种类相联系,具有其他证据的特征,可以被其他证据所吸收。如现场检查笔录,实际上就是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在检查现场制作的笔录。这种笔录实际上是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所做的证言,没有必要再单纯的作为一种证据种类。只不过在采信证据时对这些证据的“份量”予以特别考虑即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由于人民法院是作为司法审查的主体出现的,不能再为被诉的行政行为调取证据。因此,现场笔录的制作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而不能包括人民法院。

笔者认为,对于现场笔录的理解和把握,应当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和行政程序的实际。一切证据的规则都是理性和实践经验的总结。缺乏理性的、或者不符合实际的规则是毫无用途的,等于空想。我国法律将现场笔录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确定下来,是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实际和行政证据特点的。现场笔录有其存在的价值和独立的必要性。现场笔录应当具备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1、现场笔录制作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等授权的组织(可统称为行政执法机关),不能包括人民法院等其他司法机关。现场笔录是行政执法机关为了行政目的而制作的,是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行政证据只能由行政执法机关自行收集,任何其他机关都不能越俎代庖。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依法到现场制作的勘验、调查笔录等证据,都不是为了行政目的而制作的。并且时间发生在行政行为之后,事过境迁,此现场已非彼现场。人民法院不可能成为现场笔录的`制作主体。

2、现场笔录制作的时间是在行政案件发生的过程中。现场笔录的最基本的特征是其“现场性”、即时性。最大的效果是“保真”。从证据的种类来看,应当属于原始证据。人们不可能先后踏入同一条河流。脱离案件发生的过程,在事情发生之后根据印象或者回想记忆制作的笔录就会“失真”,或多或少的出现偏差。

3、现场笔录制作的地点是在案件发生的现场。这与现场笔录制作时间的现场性是一致的。脱离案件现场就不能保证在案件的发生过程中制作现场笔录。

4、制作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违反程序制作的现场笔录的效力将会受到怀疑,甚至被排除。如进行勘验、检查的人员有无行使勘验、检查的权力。涉及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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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提取笔录详细范文 第3篇

律师调查笔录文书

(一)文书制作基本知识

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调查笔录是律师在办理诉讼或非诉讼案件过程中,为了解案件情况而向知情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时制作的\'文字材料。调查笔录是律师据以认定案件事实从而确定案件性质的主要依据之一,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言或书证援引。如果所谈内容意义重大,律师还可以申请法庭通知被调查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2.文书制作要点

(1)首部。

①标题。居中写明“调查笔录”。②调查的时间、地点。③调查人、记录人。④被调查人、在场人。主要依次写明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以及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在场人只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

(2)正文。

律师应根据调查前事先拟好的问卷提纲,有重点,有条理地问被调查人,并将被调查人所回答的具体问题和主动提供的其他与案情有关的事实、线索一一记录在案。

(3)尾部。

被调查人、在场人签名及调查日期。

(二)格式

调查笔录

被调查人:

调查人:

调查目的:为×××××案

时间:

地点:

记录人:

在场见证人:

笔录内容:

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在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刑事案件提取笔录详细范文 第4篇

随笔录作文

随笔录

谁不熟悉

谁不熟悉通往学校道上的商店的名字和每一棵树的形状?可又有谁在意过,时间正悄悄褪去了父母年轻的容颜;霎那间的走神,错过了老师关键的讲解;风凉话,则伤害了同桌的自尊心;视而不见,让你把新开的文具店当成了昨日的服装店。

生活中的“熟悉”让人很容易忽略的往往是很重要的一份情感,一次感悟。

圆明园

这是一个全国人民曾经骄傲的地方小学作文 ,也是全国人民感到羞耻的地方。我们再也无法目睹它曾有的`恢宏、典雅;再也看不到它曾经陈列在大殿中的奇珍异宝。当那几块带着欧式风格的残石断臂向我们诉说着侵略者残暴的时候,我的心在流血。

五味俱全的大自然

大自然是给于我们发现的,是五味俱全的。

也许对蜜蜂来说,花儿永远充满甜意;对花儿来说,露水是圣洁的;对星星来说,没有月亮就是暗淡无光。

不经过风雨怎样见彩虹,大自然就是公平的。就看谁善于珍惜,那么你就是那颗璀璨耀眼的珍珠。

一个瞬间

秒针匆匆往前走,一秒就是一个瞬间,行色匆匆被绊倒。连咽唾沫的感觉也记不住,竟然记住了匆匆驶过的车号,刚凑到同学耳边想说悄悄话,就被后面赶来的同学打断了。“匆匆”很快,我们会用无数个瞬间,收获了很多,也失去了很多。

刑事案件提取笔录详细范文 第5篇

工商人员怎样做好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笔录

(一) 怎样做好现场检查

执法实践证明,遵循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有效的实施现场检查,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相反,失败的现场检查,可能导致执法机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于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可以简要归纳如下三点:

现场检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必须有一定的实施依据和相关授权的法律依据,并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检查时,执法人员应有两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向当事人交待其权利和义务,制作的笔录、依法提取的证据需经当是人签字确认,扣留财物映出据手续,抽样取证应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注意文明执法等等。只有依法检查,才能确保检查工作及提取得证据合法、有效。

2:现场检查的组织实施

(1)事前抓策划。实施检查之前,办案单位应尽量收集情况,做好案情分析,设定检查方案,明确现场指挥。要让每位办案人员熟悉案情,明确检查目标,进入现场后的位置、任务,何时、从那个门进入现场,谁作检查笔录,谁控制现场,谁负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谈话,谁负责扣留财物等,都要明确。要有应变方案,情况复杂或夜间应请公安等部门协助。

(2)临场抓配合。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后,要做到几分共有协作,集中精力,抓紧时间,首先控制现场人、财、物不走失,然后分头检查取证,指挥人员要充分掌握现场情况,灵活调动人员,控制工作进度,尽量速战速决。

(3)重点抓证据。由于现场检查总所取得的证据可靠程度高,因此执法人员要重点抓好证据收集,检查时,要通过询问、察看、清理细心收集和控制现场证据,并善于用以发现的证据再发现新证据及涉案财物,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以固定现场违法事实,还要做好涉案财物的扣留封存,总之,现场检查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措施,办案人员必须抓住这一机会把该取得证据尽量取到手。

3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执法人员一旦进入现场实施检查,就应当由专人负责接触当事人,耐心做好工作,尽量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尤其要避免其别有用心的煽动不明真相的人围攻检查人员。要针对现场,依据法规,指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继而指明前途,要求其知错改过,配合检查,提供情况和证据。

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工商机关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物品和作案现场检查时所作的书面纪录。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情况,应当按要求做好笔录。

制作检查笔录要精确填写检查时间、地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填明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和住址,当事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全称。见证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检查项目主要填写被检查的物品、场地、设施及其他情况。检查情况是现场笔录的主要部分,必须首先填明亮证检查并按照检查过程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及违法活动的其他情况。应当记录现场的环境,所见物品的摆放方位,形状、数量、以及在场人员的作业状况等等,从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所见到“经现场察看、清点”朔及到现场商品数量、品种、规格、包装标示等,在制作笔录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客观实录,不加评论。笔录中反映的现场所见,均应保持客观实录,不应作评论和判断性结论,制作笔录要沉着、细致、保持客观平静的.心态,要认识到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印证才能证明案件实事,而且在笔录中作评论、下结论或推断不仅会影响笔录的客观真实性,降低其证明效力,还易导致当事人情绪对立,据不配合,给检查工作带来阻力。

2:贴近案情、祥略得当。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址,在收缩到需要检查的位置,从物品摆放,到具体数量、包装标签、现场痕迹等,同时,对现场操作人员从事何种活动也要纪录,在此,大环境、大方位可简写,明确就行,与案情相关的商品、标示、人员作业状况、工具、废弃物状况等要详细写。

3:抓住重点,讲究技巧。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的发现一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但不注意策略,他又会马上消失,由此,办案人员必须开动脑筋,采用一定技巧将这些活证据予以纪录、固定并提取,避免这些证据从身边溜掉。

无照经营现场检查笔录

检查时间:二零零五年一月九日九时至十时

检查地点:xx市场西区231号

检查人:XXX XXX

当事人:XXX 男 45岁 住址 兰山区南坊办事处xx村3456号

见证人:xxx 单位或住所 xx区公安局 xx派出所

检查项目:xxx经营的房间

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当事人的经营房间进行检查,当事人的经营房间位于xx市场西区231号,门上方挂有牌匾,牌匾上写有“xx副食经销部”、“电话xxxxxxx”、“联系人xxx”字样,房间门口面向外摆有两接柜台,柜台上方有电话一部、进货单、记账单各一本,柜台西侧放有银麦啤酒22箱,南墙东墙各放有货架2个,上面摆放各种副食品和香烟,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正在向顾客出售啤酒。房间西墙挂有卫生许可证,负责人是xxx,但当事人无法出示营业执照,经请示局长批准,决定对当事人经营的22箱银麦啤酒予以扣留。

检查人:xxx 记录人:xxx

当事人:xxx 见证人:xxx

刑事案件提取笔录详细范文 第6篇

一、概念及作用

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

讯问笔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于获取证据、全面分析研究案情、定罪量刑、总结办案经验、检查办案质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讯问笔录的结构大体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只写文书名称。若非第一次,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

2.讯问起止时间。

3.讯问地点。

4.侦查员、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5.犯罪嫌疑人姓名。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讯问笔录记录的重点。根据讯问次数的不同,记录内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讯问时,要在第一部分依项讯问和记录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与职业、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等情况。要与原案件材料认真核对,严防错拘错捕。另外,还要问清记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为什么被拘留或被逮捕。

除第一次讯问外,以后的系列讯问可不再问基本情况。可直接进行第二部分讯问内容。

第二部分,要问清记明讯问的全部过程,记录人首先要记清讯问人的提问,根据提问的中心问题,全面准确地记载犯罪嫌疑人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辩。这一部分内容要根据讯问的原过程准确清楚地证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起因、后果、证据、涉及到的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说明案件性质的关键情节、有关的证据、有明显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况,要注意准确清楚地记录下来。如果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解,要注意记清其陈述的理由和依据。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如何,也要准确地记录下来。

(三)尾部

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无误后,在笔录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签明对笔录的意见:“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在笔录逐页末尾右下角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如记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并在改正补充的文字上按指印。如果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记录员应在笔录中注明。

三、注意事项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笔录的书写应当用钢笔、毛笔或其他能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

?  讯问笔录首部内容的填写要内容齐全,不得漏填。

?笔录记录内容要清楚、全面、准确。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仅要记“七何”要素,还应该尽可能完整地再现原始犯罪过程;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情况要记,翻供辩解的也要记;态度老实的要记,态度顽固等不老实的也要记;有回答的要记,拒绝回答、沉默的场面也要记;纪录要如实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原意,不能随意夸大、缩小或改变原意。特别是对于涉及定罪定性的重要情节、重要供词,应尽可能地记录原话。对于涉及黑话、方言、特殊内容的词语也要用括号作说明解释;对于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表情、语气、体态语等也要用括号作准确适当的描写。

?  讯问笔录结尾核对手续一定要认真履行,以保证笔录的法律有效性。

?  讯问笔录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侦查结束时,讯问笔录存入侦查案卷(主卷)

【 范 文 一 】

讯问笔录

第1次

1月20日

自12时36分开始

至13时08分结束

讯问人:(此处填写讯问人姓名和单位)

孙志明王飞金水公安分局刑侦九中队

被讯问人:

姓名:曹友性别:男年龄:35岁

出生年月日:民族:回文化程度:文盲

工作单位:××市汽水厂

家庭住址:××市南关街213号

兹将讯问内容记录如下:

问:家庭情况讲一下?

答:家里五口人。妻子,李蓝,34岁,××机械厂;女儿,曹红,11岁,上学;女儿,曹青,10岁,上学;儿子,曹蓝,9岁,上学

问:讲一下个人简历?

答:从小没有上过学,不会写字,16岁参加工作,现在是南阳市汽水厂工人。

问:以前受过公安机关处理过没有?

答:没有。

问:今天为啥把你带到刑侦中队?

答:偷了一部手机。

问:是不是这部手机?(出示提取的菲利浦手机)

答:就是。

问:几个人去偷的,你偷过几次?

答:我自己偷的`,就偷过这一次?

问:把偷手机的经过讲一下?

答:1月20日上午10点多,我在儿童医院专家诊断室屋内,一个女的在屋里站着,这个女人穿红鸭绒袄,我看见这个女的左口袋里有一部手机,我用右手将这部手机掏出来,拿在手上,被旁边一个男的抓住,带到治安室,后来到了派出所。

问:你所讲的是不是实话?

答:是实话。

问:现在向你宣读笔录,你听一下与你讲的是否相符?

答:记录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相符。

以上记录已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一样。

曹友(指印)

【 范 文 二 】

讯问笔录(第2次)

时间:1999年1月20日15时0分至20日16时0分

地点:大石桥派出所

侦查员:王飞、孙志明记录员:孙志明

犯罪嫌疑人:曹友(男)

问:姓名?

答:曹友。

问:性别?

答:男。

问:民族?

答:汉族。

问:出生年月?

答:1965年5月13日。

问:文化程度?

答:文盲。

问:职业?

答:××市汽水厂工人。

问:家庭住址?

答:××市南关街213号。

问:家庭情况?

答:妻子,李蓝,34岁,××机械厂;长女,曹红,11岁,学生;次女曹青,10岁,学生;儿子,曹蓝,9岁,学生。

问:个人简历?

答:自幼未上学,16岁参加工作,现在××市汽水厂工作。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处理?

答:没有。

问:(宣读拘留证)听请了吗?

答:听清了。

问:你为什么被拘留?

答:盗窃。

问:你把你盗窃的经过讲一下?

答:1999年元月20日上午,我到儿童医院准备偷东西,上午10点多钟,我在儿童医院转了一圈,转到诊断室专家门诊最南边屋内,我看见有一个女的,穿一件红色鸭绒衣,她正在问医生什么事情,我挤过去,看到她左上衣口袋内有一部手机,我用右手插到她的口袋里,把手机掏出来,我正准备拿手机走时,被旁边一个男的抓住了。

问:你偷的手机是什么牌子的?

答:是菲利浦牌的。

问:你为什么偷别人的手机?

答:我想把偷来的手机卖掉弄钱用。

问:还干过什么违法事?

答:没有了。

问:你现在有权聘请律师。

答:知道了。

问:现在向你宣读笔录,你听一下是否与你讲的相符?

答:笔录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相符。

曹友(指印)

1999年1月20日

【 范 文 三 】

讯问笔录(第3次)

时间:1999年1月27日15时0分至27日16时0分

地点:大石派出所

侦查员:王飞、孙志明记录员:孙志明

犯罪嫌疑人:曹友(男)

问:姓名?

答:曹友。

问:性别?

答:男

问:民族?

答:汉族。

问:出生年月?

答:1965年5月13日

问:文化程度?

答:文盲。

问:职业?

答:××市汽水厂工人。

问:家庭住址?

答:××市南关街。

问:家庭情况?

答:妻子,李蓝,34岁,××通用机械厂工作;长女,曹红,11岁,学生;次女,曹青,10岁,学生;儿子,曹蓝,9岁,学生。

问:个人简历?

答:自幼未上学,16岁参加工作,现在汽水厂工作。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处理?

答:没有。

问:(宣读逮捕证)听清了吗?

答:听清了。

问:你为什么被逮捕?

答:盗窃。

问:你把你盗窃的经过讲一下?

答:1999年元月20日上午,我到儿童医院准备偷东西,上午10点多钟,我在儿童医院转了一圈,转到诊断室专家门诊最南边屋内,我看见有一个女的,穿一件红色鸭绒衣,她正在问医生什么事情,我挤过去,看到她左上衣口袋内有一部手机,我用右手插到她的口袋里,把手机掏出来,我正准备拿手机走时,被旁边一个男的抓住了。

问:你偷的手机是什么牌子的?

答:是菲利浦牌的。

问:你为什么偷别人的手机?

答:我想把偷来的手机卖掉弄钱用。

问:还干过什么违法事?

答:没有了。

问:现在向你宣读笔录,你听一下是否与你讲的相符?

答:笔录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相符。

曹友(指印)

199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