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简介范文 第1篇

_隆林县委组织部课题组

党的_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宏伟目标。实现这个目标,干部是决定因素。因此,如何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对于建设富有生机与活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几年来,隆林县委根据中央《关于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的通知》、《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方法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实践和探索。

目前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如,考核内容笼统,不能全面反映干部的真实情况。干部绩效考核是对干部德、能、勤、绩、廉综合性的量化考核,但目前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尽管也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内容,但从各单位规定的内容来看,都比较原则和笼统,缺乏明确的量化标准,往往无法进行实际考核。有的单位简单地把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作为考核内容,缺乏具有本地方和本部门特点的专门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受到严重影响。这样容易导致三种情况的出现:一是参与考核人员以感性认识为基础,凭印象主观臆断,得出的结论模糊缺少层次感和说服力;二是对考核容易持消极态度,不负责地做出评价,影响考核结果的真实性;三是容易导致从个人感情出发,做出不切实际的评价,使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大打折扣。考核方法简单死板,效率低下。目前干部考核通常采用一次性集中考核,缺乏平时工作绩效考核,出现了平时不算帐,年终算总帐的现象,使得年终考核失去了应有的依据。难免会出现以领导干部的近期工作成绩作为定期或年度考核依据的“近因效应”,以及因被考核者的某一时的言行影响定期或年度考核评判“晕轮效应”,从而导致凭印象、凭记忆定论。从干部管理的角度看,忽视动态考核,就不能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变化和最新发生的问题,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批评教育,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致使一些干部自身要求不严,缺点和错误日积月累,由小变大,以至最终对自身成长和事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考核过程中偏重于听述职报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看资料等静态考核方法,致使考核者对干部情况的了解较多地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缺乏应有的深度;此外,不能根据单位的主要职能、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在考核遇到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考核方法,以至使考核材料“一件衣服大家穿”,考核结果失准失真,影响了考核工作的效率和考核结果的准确性。考核评价不够科学和完善干部绩效考核其内容的笼统性和考核方法的单一性决定了其考核评价的不完善性。第一,对干部实绩的综合性评价不够,致使考核结果存在一定程度的虚假成份,影响了考核结果的具实性;第二,对未列入责任目标的一些重要工作缺乏层次性,对不同职级干部的评价中出现主要领导年年评优、一般干部轮流坐庄,制约了考核工作激励作用的发挥。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使用存在脱节现象,之所以出现评分者被评为不称职外,其它人员千篇 一律的为称职,一些不称职的干部难以通过现有的考核界定出来,考核结果难以作为干部奖惩和升降的依据。由于考核后缺乏表现优秀、政绩突出和正面典型的宣传和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反面典型的剖析,还没有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奖惩和提拔降免真正挂起钩来,导致考核成为无关领导干部痛痒的形式,以至很多领导干部中一定程度地存在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

因此,要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就要进一步创新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考核内容、方法,积极构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科学体系。

一、创新考核机制,按照分级分类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建立科学的干部分级分类管理体制,是社会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只有按照科学的分类管理要求,对具有不同工作性质、职业特点和不同成长规律的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才能适应社会管理日益科学化、专业化和现代化的要求。应当说,过去我们在干部考察工作的方法、内容等方面还多少有些滞后,难以很好地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转变。针对干部考核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考核工作,形成相应的制度和运行机制。

1、在考核方法的改进上,力求形式多样,层次有别,手段丰富。在新的形势下,只有探索和寻求新的手段和新的方法,才能防止和克服目前考核工作的局限性。

具体说:一是采用分类考察方法。按照不同职位、不同工作性质,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不同的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察。

第二、制定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国家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其工作性质、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明显不同,分别制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法官法》、《检察官法》等相对系统、完备的法规进行管理;党的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人民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各_和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因其具有与国家公务员相类似的特点,则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二是多用动态考核办法,对考核对象工作内容考察的同时,还要对工作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进行考察了解。

三是运用逆向考核方法。考察中,在干部现任职务单位进行个别谈话时,谈及缺点或不足时,往往有顾虑,不愿谈。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到干部原单位了解一下,这时谈话者大都能畅所欲言,直言不讳。

2、在考察内容的完善上,力求要素明确,内涵具体,直观清晰。干部考核的.目的在于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情况,为提拔使用、降职免职、交流轮岗、奖惩教育干部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和参考。因此,在考核中,一是要突出考”廉“的内容;二是要增加考”个性“的内容;三是要充实考”不足“的内容;四是要考”历史_的内容。

3、在考核标准的设置上,力求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衡量有据。在制定考核标准时,应注意把握几个关系:一是准确把握德与才的关系;二是正确认识资历与能力、学历与水平的关系。也就是说,判断水平看学历,判断能力看资历。三是正确辨别显绩与潜绩的关系;四是正确分清过程与结果的关系。

4、在考核责任的落实上,力求职责明晰,责任到人,奖惩分明。制定考核责任制时,一是要明确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二是要遵守公平合理、宽严得当的原则。三是要实行责任主体与追究主体相分离的原则。四是坚持可操作性原则。考核责任制必须做到周密、细致、明确,同时又要简便、易行,这样才能保证责任制落到实处。五是要本着奖罚分明的原则。

二、创新指标体系,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考核指标

所有的考核体系,无论是考核内容、方式方法,还是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都是围绕整个考核指标来进行的,缺了它,就会使整个考核工作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它在整个考核体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所以说显得十分关键。如何建立好一套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核指标体系呢?

首先是制定工作总目标。这个总目标,主要是指组织系统的任期目标。它包括任期内应完成的确定性目标和不确定性目标,以及阶段性目标。同时也包括为完成目标任务所应体现出的德才表现。总目标制定后,再根据班子成员的分工情况和各自的工作职责,对总目标中的共性目标和职能目标以及阶段性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每个成员,使之具体化。

通过这一目标的制定,可以使每一个组织及其成员,充分认识自己需要做什么,需要规范什么?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哪些是确定性目标,哪些是不确定性目标?哪些工作可以创造性开展,哪些工作可以常规性运行等,从而使整个工作开展做到有的放矢,防止出现工作中的盲目性、交叉性和大锅饭,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益,切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功大家抢、有责大家推的不良现象发生。

其次是确定考核的评价标准。有目标,就必须要有标准,没有考核的标准,就难以认定工作的好坏与优劣。这个标准必须具体化,要有一定量的程度要求。应根据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所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和实绩完成状况分人制定出各个等次的具体标准,以便在考核时,对号入座,防止定性难,难定性的问题出现。只有做到考核标准的具体化和合理化,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否则仍继续沿用现在的定性考评法,不仅考察组难以把握,而且所作的结论本人也不会信服,事实上这种情况经常出现。

第三是制定配套合理且有利于激发干部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奖惩办法。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考核的目的,就是要兑现奖惩,否则就失去了考核工作的应有意义。奖惩可分为经济奖惩和职务奖惩。从近几年实践情况看,经济奖惩适宜一次性兑现,不适宜晋升工资。晋升工资体现不出很强的刺激性和竞争性,引不起人们的

领导干部个人简介范文 第2篇

一、适应发展需要,强化人才意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才竞争越来越激烈,人们已逐渐意识?quot;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我区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二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多年来,区委针对选拔干部工作中存在的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选拔视野较窄,论资排辈现象突出,民主监督力度不够,群众参与意识不强等问题,立足制度创新和政策配套,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人事工作,重点抓好处级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工作,并于年初形成了《关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暂行规定》。

三是,转变人才观念、增强干部队伍活力的需要。过去,我区干部队伍中对于面向社会,特别是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和思想障碍。比如,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把干部分成自己的和外来的,认为有了机会应当首先提拔自己的;一些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感到,只要资历到了,年头够了,就该提拔了。我们通过开展公开选拔工作,加强思想教育,使大家树立起”大人才“观念和竞争意识、风险意识。要认识到,塘沽不仅是塘沽的塘沽,也是天津的塘沽,全国的塘沽;干部不能分自己的和外来的,只要是能为滨海新区发展建设做贡献的,就是自己的;职位的升迁,凭资历、熬年头、跑关系行不通了,只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努力工作,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二、严密工作思路,规范运作体系

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精心策划、精心组织、精心操作。特别是面向全国公开选拔,与面向本区公开选拔相比,有许多新的特点,更需要针对这些特点,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规范运作体系。努力做到:方案要周密,宣传要到位,程序要严谨,监督要强化,录用要慎重。

一是,方案要周密。制定好工作方案,是做好公开选拔工作的基础。特别是面向全国招考干部,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有许多问题要超前考虑、精心安排。在职位设置上,要提前进行调研,反复研究,设置准确、恰当,一旦公布,不能轻易改变。我区面向全国招考的岗位设置,主要考虑业务性比较强、本区现有干部中比较缺乏的人才资源,比如,城建、规划、园林、环保、卫生、教育、外经外贸等。在报名条件上,坚持学历要高,专业层次要高,年龄要低,优中选优。比如,在学历方面,一般要求必须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在职称方面,一般要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在年龄方面,掌握在40岁以下。在组织领导上,组成了三级领导工作机构。成立区委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选拔的组织领导工作,选拔期间一般召开4次例行工作会议。组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以及宣传、招考、考察、生活等职能工作组,负责公开选拔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是,宣传要到位。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成功的关键,在于必须有足够的合乎条件的人员来报名参与。因此,必须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

第二,宣传的渠道要多。本区的”两台一报“等媒体积极配合宣传,同时在党内系统专门发文件,对各级党组织积极配合招考工作提出要求。此外,要求本区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全部报名参加竞争,如果没有适当理由不参加竞争,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

第三,宣传的时间要长。由于是在全国范围内招考,为了保证宣传效果,报名时间应适当延长。一般情况下,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大体为一个月三是,程序要严谨。实行面向社会和面向全国招考以来,我们在规范招考程序上下了较大的功夫。学习外地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一整套严格的招考工作操作程序,以保证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年上半年,中组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后,我们又对照《通知》要求,对公开招考程序进行修订,使其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在具体操作中注意把好”三关“。第一,把好资格审查关。本四是,监督要强化。由于面向全国公开招考,考生来自全国各地,情况比较复杂,一些考生对招考的公正程度心存疑虑。为了保证招考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正常运行,我们采取了全方位的、严格的监督措施。第一,考务工作委托市有关单位进行,有效地避免了考试中的不公正因素和漏洞。第二,对招考工作实行全程公证,这也是一种创新的作法,即:委托区公证处派出专人从报名开始,对招考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现场公证,并出具公证书。第三,对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察,区纪委和区监察局始终参与招考工作的全过程,笔试面试现场均设纪检席、监察席、公证席。

三、深化人才管理,完善公选机制

公开选拔干部的实践使我们体会到,招考工作过程的结束,只是阶段性的成果。更重要的工作是,必须使招录的干部尽快熟悉情况,了解职责,尽早进入角色,发挥作用。另外,公开选拔工作,特别是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是一个新生事物,必须不断总结、改进,不断深化、完善。

一方面,加强对录用干部的培养锻炼和管理教育,使其尽快成熟起来。录用干部上岗前,对他们进行短期培训,讲国内外形势、讲市情区情、讲发展规划、提工作要求。每年优先安排他们到区委党校或其他培训机构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对他们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试用期满后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分析。对考核称职的干部,及时转正;对个别存在这样或那样不足的干部,及时提醒帮助;对确实不称职、不适应岗位的人员,调换适当的工作,或降职使用。我们还定期到有关单位进行调研,了解录用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并向使用单位提出要求,为录用干部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同时,对在工作实践中,表现出综合素质比较好、工作能力比较强,发展潜力比较大的干部,及时安排到重要工作岗位。近几年,面向全国招考录用的干部中,有的已提拔为正处级领导干部,有的安排到综合部门的重要岗位,有的被市级机关选拔为副局级干部,有的成为单位的领导骨干。为了解除录用干部的后顾之忧,我们积极为他们协调解决配偶、子女的户口、就业、就学等实际问题。区政府拨专款购买了10套楼房,作为外地录用干部的周转用房。区委制定了相关政策,从1999年起,对试用期满经考核称职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录用干部,分别给予10万元和8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另一方面,不断总结探索和完善深化公开选拔工作。近几年,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不断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总结和探索,特别是对面向全国公开选拔进行深入研究,使这项工作更加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加符合我区的实际。比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的对象问题,综合部门与专业部门比较,更适用于专业性较强、专业人才较缺乏的部门;正职和副职岗位比较,更适于副职岗位的选拔。再比如,如何提高对外地干部考核的准确性问题,考试与考察相比较,更注重考察结果;公开选拔期间的考察与试用期间的考察,更加注重试用期间的考察;现有能力和发展潜力综合考察,应注重发展潜力的考察。

总之,我区通过面向社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达到了录用一批、发现一批、联系一批、储备一批的目的。我们将继续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努力构筑人才高地,让更多的有识之士来塘沽施展才华,为滨海新区的发展做出贡献。

领导干部个人简介范文 第3篇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六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七条 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_、人大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五十八条 自愿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五十九条 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六十条 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六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

第六十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七)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_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六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六十五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机关(_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 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_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人事)部门召集。

第六十八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第六十九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_门)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七十一条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七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_根据本条例的原则规定。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由_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