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稿格式范文 第1篇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因_____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_______的婚姻关系

我与________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_____年____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________的婚姻关系。

二、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

1、共同财产:位于____市____大道____号__幢___单元___层____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___元,现市值大约为______元左右;

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____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______元。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与行为,后来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与物也已经实际交付,赠与合法有效,应该视为被告方的个人财产。而且,退一步讲,该首饰系被告方的时候用品,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也应该归被告所有;

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________元,与事实不符。该_____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_____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礼,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日期:

答辩稿格式范文 第2篇

因被答辩人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请求,答辩人为此而进行答辩。

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和被答辩人之间的夫妻感情还是较好的,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只是发生了一些小矛盾、小误会、小摩擦而已,对家庭生活的琐事,

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看法,有不一致,有分支是正常的,可以通过商量、交流和沟通加以解决,动不动就以离婚分手的方式来回避分歧肯定不是解决问题的好方法。

被答辩人诉状中讲夫妻感情破裂,这不是事实。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考虑。

根据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目前的情况,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感情并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现答辩如下:

一 、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夫妻感情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

双方自1996年结婚以来夫妻感情很好,虽有2008年被答辩人因夫妻小纠纷提起离婚诉讼,但被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小门面、

相互忠诚、信任钱财依旧由被答辩人保管,互尽扶养义务,感情和好如初,时至现在被答辩人又以一点小小的家庭琐事、夫妻间的小纠葛再提起离婚诉讼,这种处理夫妻矛盾和纠纷的方式和方法是不太好的。

二、答辩人在起诉书中所讲的不太符合实际。

被答辩人说其要学车答辩人便要求其给三万元,不给就打死被答辩人,事实并非如此。

由于被答辩人每次遇到夫妻之间有小矛盾的时候,不是积极的寻求沟通解决而是采取很不成熟的做法,要么以离婚相要挟,要么就回娘家躲避,

因此答辩人在其闹要离婚时很无奈说的一句气话:“如果你要离婚就拿三万块钱给我”,这只是一句气话而已,说心里话,即使被答辩人给再多的钱答辩人也不会同意离婚的,答辩人需要的是老婆、妻子、爱人而不是钱。

答辩人也承认有拿过刀威胁一事,但答辩人并没有要砍被答辩人之意,人非草木,熟能无情,被答辩人和答辩人相濡以沫共同生活了十几年并膝下育有一子,

岂会做如此无义无理无法之事,况且答辩人还是很爱被答辩人的怎么能下手呢?答辩人之所以这么做只是想以此来吓吓答辩人屡次有矛盾就往娘家跑的幼稚行为,并没有要砍她的意思。

三、答辩人在起诉书中提出离婚离婚理由过于牵强

答辩人在起诉书中提出十几年前夫妻之间的老旧帐并来追究这些事的成因及责任,是没有必要了,将这些事作为离婚的理由,也过于牵强。

天下那对夫妻在一个家庭里久了总没有矛盾、分歧、纠纷?过去就让它过去了。

俗话说:“夫妻吵架、打架不记仇,不过夜”。

如果总记仇或常炒旧饭,那岂不是两人在一起越久矛盾、纠纷就越多、越深?

四、答辩人愿意承认错误真诚改掉缺点、弥补不足希望能和被答辩人和好。

被答辩人和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因夫妻生活的小矛盾没有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而引起的,纠纷和矛盾在每一个家庭中不论感情多好的夫妻都会有,

答辩人如果在这些引起夫妻间摩擦的事情上有错的愿意承认错误并在日后加以改正,因此答辩人希望,被答辩人放弃离婚的想法,夫妻和好共同抚育儿子,

答辩稿格式范文 第3篇

答辩状

答辩人:刘某,女,汉族,生于19xx年4月16日,住xxx。

被答辩人:重庆市某加工厂,住所地:xxx。

答辩人刘某针对被答辩人重庆市某加工厂合同纠纷一案,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被答辩人之诉求缺乏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一、答辩人已经向被答辩人足额支付了全部承包款,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仅支付承包款20万元不符合事实,也不合情理

1、答辩人已经按照双方之间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被答辩人支付承包款52万元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11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后,已经按照惯例,向被答辩人支付全部承包款52万元,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出具收到全部承包款收条;

(2)合同签订后,由于被答辩人的原因,答辩人于2011年7月份左右被迫退出承包场地,承包合同无法履行,造成答辩人重大经济损失;经与被答辩人多次交涉,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该口头协议的内容为:

A、终止双方之前签订的《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的履行;

B、作为对答辩人的补偿,被答辩人同意向答辩人支付现金14万元;

C、双方之间合同权利义务全部了结,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借口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补偿或赔偿。

(3)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口头协议达成后,被答辩人一直未按照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约定向答辩人支付14万元;经答辩人多次努力,被答辩人要求必须收回答辩人持有的承包款收据,并要求答辩人承诺不再向被答辩人主张任何违约责任;答辩人无可奈何只得在2011年10月27日,交出承包款收据,并在被答辩人持有的合同上备注:从2011年10月27日至2012年1月27日期间不在(再)履行此协议。不存在经济纠纷。

被答辩人这才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答辩人支付14万元。

2、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仅支付承包款23万元不符合事实,亦不合情理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承包协议中的地位事实上是不平等的。被答辩人作为发包人,拥有砂石选筛场绝对控制权,如果答辩人未按时足额向其支付承包款,被答辩人不可能允许答辩人入场筛选沙金;

(2)作为精明的生意人,被答辩人的负责人以及合伙人不可能在答辩人仅支付20万元承包款的情况下,在双方协议终止承包协议时,再向答辩人支付现金14万元;

(3)作为精明的生意人,被答辩人的负责人以及合伙人不可能在答辩人未付清全部承包款的情况下,在双方协议终止承包协议时,生怕答辩人再追究其违约责任,坚决要求答辩人在合同中注明双方不存在经济纠纷;

(4)答辩人与案外人王家利早已于2006年7月离婚,各自独立生活、居住,各自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从被答辩人与王家利、答辩人分别签订多份承包协议也得到证实;案外人王家利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与本案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被答辩人在与案外人王家利的合同纠纷一案((2011)渝北法民初字第12730号,(2012)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3174号)二级庭审中,一直坚称其与王家利2010年2月6日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因王家利未交承包款而未得到履行;但法庭查证的事实却与其说法完全相反,由此可见,被答辩人谎话连篇,其陈述的可性度有多么的低。

二、从法律关系来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当然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本案中,共涉及二种法律关系。

其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通过2011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而建立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主体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法律关系客体为沙砾石筛选权;法律关系内容为:答辩人的主要权利——获得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的沙砾石筛选权,主要义务——支付承包款52万元;被答辩人的主要合同权利——获得答辩人缴纳的承包款,主要合同义务,允许答辩人在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进行沙砾石筛选。

该法律关系已经因双方达成口头的合同终止协议消灭,建立在该法律关系基础之上的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均已消灭。

其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达成口头的合同终止协议而产生的终止合同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主体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法律关系客体为双方的债权与债务;法律关系的内容为:答辩人的主要权利——获得被答辩人支付的14万元补偿款,主要义务是——放弃追究被答辩人违约责任的权利;被答辩人主要权利——在支付答辩人补偿款14万元之后,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主要义务——向答辩人支付补偿款14万元。

在被答辩人于2011年10月27日向答辩人支付了14万元之后,被答辩人的合同义务已了结,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曾经存在的终止合同法律关系至此消灭。

至此,曾经存在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两种法律关系——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与协议终止合同法律关系均已消灭,因当事人因两种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均已消灭,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均已消灭。

本案中,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其诉求要想成立,必须要求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目前存在依然有效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但事实上,这一曾经存在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已然消灭,那么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就缺乏相应的基础法律关系,其诉求必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然不应该得到支持。

三、从双方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分析,被答辩人之诉求也不应该获得支持

1、关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的性质与法律效果

合同终止,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既然原被告均认可双方已经协议终止《20xx年协议》的事实,那么该协议一旦达成,那么就会产生如下法律效果:

(1)当事人之间的承包合同关系消灭,原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均自动消灭;

(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形成合同之债,被答辩人支付答辩人14万元,以作为答辩人因合同未得到完全履行所遭受的损失的补偿。

答辩稿格式范文 第4篇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关于申请人曾xx与邹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曾xx不服xx县人民法院(20xx)xx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邹xx对本案发表申诉答辩意见如下:

一、申请人曾xx与邹xx与20xx年10月20日签订的《购房合同书》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案中,申请人曾xx与邹xx签订《购房合同书》后,房屋买卖价格随着时间和市场物价等因素不断上涨,出于利益驱动,申请人曾xx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制造邹xx违约缴交房款假象,以达到其个人不可告人之目的。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一审法院依照《_合同法》第八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法保护邹xx的合法利益,同时亦未损害申请人曾xx的权益。

二、xx县人民法院(20xx)xx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合法恰当。因此,申请人曾xx申请再审,不符合《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十三种情形,请求xx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驳回曾xx再审申请。

综上所述,申请人曾xx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本案再审,缺乏新的有效证据和法律依据支持,应裁定驳回申请。

答辩人:邹xx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答辩稿格式范文 第5篇

答辩人:____,男,1xxx年4月3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与原告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对于从原告处借款____元的事实予以认可并愿意对尚未归还的借款予以偿还,只是因为答辩人目前经营亏损,暂无力偿还,希望原告方能够本着互谅的\'原则给予一定时期的期限,以便双方能够较为妥善的处理纠纷。

二、答辩人对于原告主张的未支付利息____元不予认可,答辩人在先后向原告支付利息共计________元,同时因双方约定利息超出法律规定,答辩人恳请法庭能够依法予以确定利息金额,对此答辩人依法提出三点意见。

1、答辩人已经足额支付借款期间内的合法利息并归还部分本金。双方虽然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为月支付金额为________0元,即月息利率,明显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适用于本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xx年7月7日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6个月至一年(含一年),年利率为(即月息为),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本案约定月利率则最高为*4=,月利息额为2180元,年利息总额为2180*12=26160元。因此,答辩人对于双方约定期间内的利息已足额支付并结余为35000-26160=8840元,

2、原告对借款逾期后的利息仍按约定期间的利息要求支付明显无依据。答辩人与原告在借据中对借款金额、期限,利息金额及支付期限作出了明确约定,需要说明的是双方对借款期间内的利息作出了约定,并未对借款逾期后的利息支付作出约定。

3、原告主张要求的逾期后利息,答辩人认为对于逾期后的利息支付应当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更为合理合法。借款及利息约定期间届满后,原告依然以借款合同约定期间的高额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要求支付利息,显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结合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中,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_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约定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常见于对约定期间内利率争议的处理,但它仍包含和适用于逾期利率的计算,因此,《意见》124条立法原意本身就包括了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无约定的逾期利息。所以说,以银行基准利率来支付逾期借款利率最为合理、科学和简便,而且能与现行法规保持一致。

三、答辩人对原告诉请中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元,因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无约定,其主张无约定的事实根据,答辩人不予认可,其主张也于法无据。

四、原告方主张讨要借款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元,明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答辩人不予认可,其也不应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答辩人对尚未归还原告借款本金________元愿予以归还,逾期后借款利息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利息金额,对于其超出事实和法律的请求,请法庭依法予以驳回。

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诉讼代理人:______

日期:______

答辩稿格式范文 第6篇

答 辩 人:姓名:[姓名]

民族:[民族] 性别:[性别] 文化程度:[程度] 出生年月:[出生年月] 籍贯:[籍贯] 工作单位:[相关内容] 住址:[住址]

性别:[性别]

文化程度:[程度] 出生年月:[出生年月] 籍贯:[籍贯] 委托代理人:姓名:[姓名]

民族:[民族] 工作单位:[相关内容] 住址:[住址]

答辩人于[请输入日期]收到人民法院转来诉一案的民事诉状(副本)一份,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请输入内容]。

二、[请输入内容]。

三、[请输入内容]。

根据以上陈述,答辩人认为:[请输入内容]。

[请输入相关信息]人民法院

答辩人:[姓名]

[××××]年[××]月[××]日

答辩稿格式范文 第7篇

答辩人:刘燕文,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1条9号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1条9号

委托代理人:何海波、何兵,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对于刘燕文诉北京大学要求颁发博士毕业证书案件,海淀法院作出(1999)海行初字第104号行政判决,责令被告北京大学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向刘燕文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北京大学不服提出上诉。

现针对北京大学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受理答辩人的起诉于法有据。

上诉人提出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理由是《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以及其它法律没有规定不服拒绝颁发毕业证书可以向法院起诉。

答辩人认为,这是对行政诉讼法的误解。

北京大学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属于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公法人,依照《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五)项的授权,享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颁发学业证书的权力。

学业证书是国家规定的受教育经历和程度的法定凭证,是社会评价一个人知识水平的重要依据,具有公共性。

北京大学进行学籍管理、颁发学业证书,不是平等主体间发生的私法上的法律行为,而是一种基于职权单方面作出的管理公共事务的行为。

所以,北京大学颁发或者拒绝颁发毕业证书的行为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照《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答辩人作为受教育者享有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

这种权利涉及答辩人的身份和待遇等重大利益,属于人身权、财产权的一部分。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答辩人对拒绝颁发毕业证书的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此外,《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也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依法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受教育者不服拒绝颁发毕业证书的案件,在我国已经有先例可循,并获得了最高法院的认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4期《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

二、答辩人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_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对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争议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被告虽在一审开庭中提到诉讼时效问题,但没有举出充分证据证明答辩人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其次,答辩人较长时间来,多方奔走,积极寻求救济。

1997年1月――这是在一年零三个月的诉讼时效期限内――答辩人就曾向海淀法院起诉。

只是由于法院当时对行政诉讼法理解上的原因,没有被受理。

诉讼时效制度的本意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积极行使诉权将导致其权利不受司法保护,其前提是法院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救济。

在本案中,并非答辩人怠于起诉,而是在此之前司法救济的大门一直没有开放,导致答辩人告状无门,延搁至今。

在此情形下,如果以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答辩人的起诉,那将是对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立法精神的背弃。

况且,法律为保护原告的权利,已经为特殊情况设立了补救措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答辩人因为不能归责于本人的特殊情况而耽误法定期限,法院给予司法救济的机会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三、答辩人符合获得毕业证书的条件,上诉人应当颁发毕业证书。

国家教委《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研究生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了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体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这是是否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的法定条件。

上诉人对于答辩人符合条件没有其它异议,唯一的争议是对“通过答辩”的理解。

上诉人主张,“通过答辩”包括通过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学位评定委员会系分会的审议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批准;答辩人没有获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批准,所以,不能算“通过答辩”,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这种主张是不能成立的。

首先,这种解释不符合国家教委规章的平常含义。

平义解释是法律解释的首要规则,没有充分理由,不能否弃依照平义解释所得的结论。

其次,这种解释不符合立法精神。

《教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确立我国实行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分开的制度,如果按照上诉人的说法,那么就完全没有必要搞两套证书。

况且,依照《学位条例》的\'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权是对是否批准授予学位证书事项作出决定,而不是对是否颁发毕业证书事项作出决定;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的问题交给学位评定委员会是超出它的职权范围的。

诚如校方代理人在开庭时所言,北京大学的做法是考虑到博士研究生期间课程不多,博士生很大的时间和精力应当用于学位论文的写作,对博士生的把关,主要是看他的学位论文;有“全国最高学府”之誉的北京大学本着对博士生从严要求的原则,规定不能取得学位证书就不能颁发毕业证书。

答辩人理解北京大学的良苦用心,但不赞成这种做法。

良好的愿望还应当用合法合理的手段达成。

北京大学欲从严治学,应当也完全可以探索其它的途径和措施。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无一成立,一审判决并无违法。

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1月20日

收到民事诉状副本15日内提交答辩状,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4】

包括工作日和周六日,比如1月1日收到,15日前提交答辩状。

《_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答辩稿格式范文 第8篇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反诉答辩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林地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本诉原告)针对反诉所称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结合我国法律规定依法做出如下答辩:

一、请求事项:

驳回被答辩人的诉求,支持答辩人(本诉原告)的本诉请求。

二、事实与理由:

1、答辩人(本诉原告)签订《补偿协议》后正常使用林地,在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同意的情况下搭建临时使用房,该临时使用房随时可以拆除恢复__________林地,答辩人(本诉原告)只是为了有效使用__________林地,并没有改变林地的用途。

2、答辩人(本诉原告)是否受过行政处罚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更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答辩人(本诉原告)在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同意的情况下搭建临时使用房,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后最终拆除了临时使用房,已经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3、被答辩人(本诉被告)诉称事实有误,故意歪曲事实,意图违反合同不诚信履行。本案的真正事实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本诉原被告签订《补偿协议》,双方约定对方对__________林地有偿使用,使用期限至__________年,并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受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本诉被告与龚飞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林地有偿有期使用合同书》约束。但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被告不遵守双方的约定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并擅自拆除原告的地上建筑物,原告问其缘由,被告称该地被告要用来堆放渣土。

综上论证,答辩人(本诉原告)认为:被答辩人(本诉被告)诉称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理应驳回。支持答辩人(本诉原告)的本诉请求。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答辩稿格式范文 第9篇

答辩人:李某,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小区。

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王某借贷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答辩人已经还完所有欠款,并支付了违约金,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一、答辩人的实际借款数额是276万,有银行的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借据中所写的借款数额300万元,是被答辩人预先扣除了借款利息所得出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答辩人实际借款数额为276万。

二、答辩人已经偿还了所欠款项,共计285万,其中包括违约金9万元。证据如下:

还款人

还款方式

还款数额

还款账户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稿格式范文 第10篇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答辩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告提出起诉书所提出的主张,陈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本案的理由是:

1.虽然本人销售了产品,但是该产品本人按照正规渠道进货的;请补充进货过程及其单据

2.本商场主营为日用百货,并不知道办公用品的注册商标是否侵权。

3.原告的赔偿要求与法律无据。进货只有30多元,怎么 计算出40000元?

请法院公正判决

白云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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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稿格式范文 第11篇

答辩状

答辩人:

答辩人就包头市荣腾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物业管理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讼主体错误:答辩人认为荣腾物业公司并不是本案的适合原告。根据合同法律关系的相对性原理,与答辩人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的是泓远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即使根据该协议书的约定向答辩人主张权利,其主张人必须是合同的相对方泓远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应为协议书以外的第三人。原告应向答辩人出示相关证据证明其对“绿苑豪庭”进行物业管理具有合法性。并出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手续,以证明其具有符合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进行物业管理的.资质、经营性收费许可等。

1、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2013》第五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是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早在2012年业主收房时卖出的房屋已经超过二分之一,小区物权已经移交到业主方,而不在是开发企业,类似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需要占全体业主总人数和总面积二分之一的人通过;方可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更换物业需要全体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召开业主大会来决定。

业主所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方为泓远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并非荣腾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在没有取得业主同意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原告本就没有和答辩人形成任何合同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向业主收取物业任何费用,答辩人同样也没有任何义务来向原告支付任何费用。

二、原告诉讼理由明显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根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2013》第三十六条 新建物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后,方可开始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一条:所有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设计要求全部建成,经竣工验收合格;

第二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电梯等设施设备和道路、绿化、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且达到有关建设标准,具备使用条件,其中绿化可以在物业验收合格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

绿苑豪庭小区至今都没有在规划部门验收合格,违规建设车库、公然侵占公共面积;小区内纯净水没有投入,老年人每天打水很不方便;物业更是把业主文化室被酒店占用为员工休息室,根本就没有尽到物业所应该尽到的服务,所以没有理由向业主进行收费。

原告诉讼对象错误:根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2013》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建筑主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确认物业符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交付条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查验记录后,完成交付手续。发现问题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不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建设单位提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不符合交付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绿苑豪庭小区至今都没有在规划部门验收合格很明显符合以上条件,所以被告应为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费理应由建设单位支付。

原告没有尽到物业管理义务:根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2013》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任何人不得改变用途、分割、转让、抵押和出租。第七十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第七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第七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私圈、私占、私建停车场地;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企业基本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收取和使用情况、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并将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的受理投诉电话一并公布。

1、自答辩人入住以来,从没有见到过物业公示过基本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收取和使用情况

2、小区文化娱乐活动室从居民入住后就没有开放过,今年更是被酒店的员工占用,严重侵犯了小区业主的权益。

3、做为服务企业有义务完善小区设施,但居民入住后至今仍没有健身器材等设备。

4、私建车库并出售的问题相互推诿,没有及时予以说明。

5、按照规划局公示小区主规划图中,小区道路已经被酒店占用。物业以酒店销售合同内容中的规定范围来认定酒店没有占用小区公共用地,纵容酒店装围栏,明显的与国家行政机关的法规不符。

6、保安管理不是太好,进出人员、车辆保安查得不是很认真,而且很多没有车位的车辆经常停在主道上,严重影响大家的正常行驶和出入,没有尽到能加强车辆管理的责任。

7、监控数量少,质量差,电梯未安装“监控”“五方通话”装置,达不到24小时实时小区全方位监控要求。

8、安全隐患:小区是否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是否运行正常?没有。

9、物业工作人员打骂业主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业主装修期间为难业主,吃、卡、要更是普遍现象。

10、小区内发生多起盗窃案件,被窃居民多次与物业公司理论无果;物业公司对此却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小区自入住以来应该没有对草皮进行过重新维护和种植,现在小区有的草皮都秃了,却没有人管理。

五、答辩人主张先履行抗辩权,在原告纠正错误履约行为前,有权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因原告不能适当履行物业服务义务,给答辩人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根据合同法有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在原告正确履行物业服务义务之前,答辩人有权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15年8月31日

答辩稿格式范文 第12篇

答辩人: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局长。

委托代理人:顾××,X 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关于原告黄X×、X X县农业机械公司和施X X不服本局X工商发(×X)第XX号《复议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一案,依法特作如下答辩:

三原告诉状中声称他们在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中的行为和经济收入是合法的,X 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他们处理决定是错误的。根据事实和法律,我们认为:工商发(X X)第X X号《复议决定书》维持X 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X工商处(X×)第XX号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略)。

综上所述,X 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X工商处(×X)第X X号《处理决定书》认定原告人黄XX和X×县农业机械公司在这台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

中进行投机倒把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凿的,定性是准确的,处理是正确的。没收施××非法所得300元也是正确的。故我们以X工商发(XX)第X×号《复议决定书》予以维持。同理三原告人的诉讼所请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判决。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

××年×月×日

答辩稿格式范文 第13篇

答辩人: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现就“(20xx)都潘民初字第620号”xxx诉二答辩人人身损害一案答辩如下:

20xx年3月26日上午,盐城市TC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公司”)雇请第一答辩人(原告《民事诉状》中的第一被告)xxx帮助该公司装卸、整理锌合金锭。

xxx因自己的叉车皆在工作状态,无法抽调,于是介绍xxx派叉车去TC公司。xxx随即指派第二答辩人(原告《民事诉状》中的第二被告)xxx按TC公司要求去该公司仓库进行装卸、整理作业。

由上,可以得知:第二答辩人xxx是xxx的雇员(或工作人员)。

根据《_侵权责任法》第3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9条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根据被答辩人的《民事诉状》所述:“在被告xxx用叉车将锌合金料铲起又放下时,被答辩人便上去用手推锌合金料的底部,未及松手,放下的锌合金料将被答辩人的右手压伤”,请注意,此处被答辩人自己陈述的前提是“在被告xxx用叉车将锌合金料铲起又放下时”,是被答辩人自己“未及松手”,亦即被答辩人自己存在严重过错——疏忽大意、反应不够灵敏所致,xxx并无“严重过失”,更非“故意”,因此,无论是作为“雇员”,还是作为“工作人员”,xxx在此事故中都无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既然雇员xxx无任何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作为雇主的xxx也顺理成章地无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因为既然第二答辩人无“严重过失”及“故意”,那么,作为第二被告的雇主xxx更不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故,xxx依法也就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不管怎么说,无论xxx、xxx有无过错、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他们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而不应由其他人代为承担有关民事责任。至于第一答辩人xxx,在本案中,仅仅是一名业务介绍人,属于居中介绍的性质,而且是免费、义务为TC公司帮忙的,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因此,在本案中,被答辩人在诉状中将第一答辩人列为被告,应为不适格。

即使如被答辩人的《民事诉状》所述,第一答辩人是TC公司临时雇请帮忙装卸、整理,因此,在此事件中,TC公司与xxx之间亦同样是雇主与雇员的雇佣关系。因此,仍然依据上述所引两条法律法规规定,第二答辩人无“严重过失”及“故意”,那么,作为第一被告的xxx更不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故,在此事件中,作为TC公司临时雇请的雇员第一答辩人xxx依法也就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退一万步说,假如需要第一答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仍然依据上述所引两条法律法规规定,此民事赔偿责任仍然应由第一答辩人的`雇主TC公司最终承担!

因此,二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就此生产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向二答辩人主张民事赔偿是于法无据的,所提交《民事诉状》将之二答辩人列为被告,是为诉讼目标当事人指向错误,主体不适格。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将此该起诉驳回!

被答辩人就此生产事故要求人身赔偿,即使认为二答辩人有过错需要赔偿,那么最终的赔偿责任也就应由最终雇主TC公司承担。

鉴于被答辩人确因在工作中遭受生产事故致伤,而在该事故中,二答辩人又和被答辩人一样不可避免地与TC公司发生牵连、联系,而被答辩人因在工作中遭受生产事故致伤依法应认定为工伤。依据是_《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侵害的”直接民事赔偿责任主体应该是该用人单位——TC公司(至于另行申请工伤保险金给付则是另一层法律关系)。

即使被答辩人不是TC公司的正式工作人员,那至少亦应是其雇员,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TC公司仍然应当承担此起生产事故所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我们请求人民法院要求被答辩人或者依职权将TC公司追加为被告,或者将TC公司列为利害关系第三人,以利此起由生产事故引起的被答辩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顺利、彻底解决。

最后,二答辩人再次郑重提请法庭注意的是:

第一,被答辩人是在工作过程中因生产事故致伤依法应属于工伤,而被答辩人的因工伤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与二答辩人无关;

第二,二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严重过失”及“故意”;

第三,被答辩人在此事故中本身也存在过失。

总之,二答辩人在被答辩人本次生产事故中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起诉;同时,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二答辩人及xxx愿意分别补偿被答辩人人民币三百元(如果被答辩人在一审判决之前不撤回对二答辩人的起诉或者不服一审如果驳回其原起诉请求的判决,二答辩人有权随时撤销此补偿意向);同时,为利本案的彻底解决,我们请求人民法院就被答辩人所提诉求一并增列TC公司为诉讼当事人(被告或者利害关系第三人),并另行依法作出判决为盼。

答辩人:xxx

20xx年11月5日

答辩稿格式范文 第14篇

答辩人:

因常xx诉答辩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首先本案原告主体不适格。

本案原告应为编号为xxxx《全国货物运输协议书》上甲方代表处所签的跟常xx无关,因此常xx不能作为本案的原告对答辩人提出任何诉求。因本案原告不适格,请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二、本案中诉求案由为“财产损害赔偿”,不适用合同违约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本答辩人不是该财产损害的加害方,不应承担责任。

在这次事故中,因第一被告张xx的过错,造成我答辩方的车祸人亡以及原告货物毁损的后果发生,并且在《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雄关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甘公交人资[xxx2]第0009号)中已经明确认定“第一被告张xx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光明(本辩护人之夫)不负事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以及上述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的责任可以看出,本辩护人不存在过错责任,不承担任何过错责任。

同时,该财产损害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七条所列“依照其他规定应承担无过错责任”的范围,也不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因此,本案中本辩护人不应承担任何的责任,更不是所谓的连带带责任了,请法院明察。

三、就本案的管辖权本辩护人也有异议。

在此案中,辩护人收到的传票案由虽为“财产损害赔偿”,但收到的举证通知却是“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以及起诉书中针对本辩护人的\'事实理由部分也实际是“合同纠纷”的内容,根据《_民事诉讼法》关于对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管辖的相关规定,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不是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综上所述,本案原告既不适格,答辩人也没有侵权的过错,因此本辩护人不应就本案的诉求承担任何责任。故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还答辩人一清白。

答辩人:

___年___月___日

答辩稿格式范文 第15篇

答辩人田x恒,男,62岁,汉族,xx省xx县人,xx市xx 建筑公司工人,住市政建设管理局花园路xx号。

因田x信、田x兰诉田><恒赡养、财产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原告在诉状中称“被告未经父母同意搬出居住,至今30多年不尽赡养义务”,不符合事实

我与原告田x信、田x兰虽系同胞兄弟姊妹关系,但由于伯父田xx无儿,1956年农历四月初三,经生父母与伯父田xx协议,我被过继给田xx为养子,并立有过继单。从那时起,我即与养父田xx一起生活。1962年我到xx市xx建筑公司x队干瓦工,才与养父分住两地,但每月给养父寄款,直到1986年养父去世为止。养父田xx虽有女儿,但早已结婚在外地居住。我对养父养老送终的情况,养父的生女可以证明。我被送养的事实原告是清楚的,生父母也从来没有否定我已被送养,也从来未曾要求我尽赡养义务。现原告提出要我尽赡养生父母的义务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至于说1962年我回xx市居住的原因,那是因为我的工作单位在xx市。刚回xx市时,因单位临时解决不了我的住房问题,才暂居住在生父母家里,并不像原告起诉状中所称是“由于生活困难”才搬回xx市“与生父母兄弟姊妹一起生活”。1962年生活并不困难,我养父母家庭的生活更不困难,这有证人证明。原告企图用“生活困难”搬回xx市,来否定既成的收养关系,没有事实依据。

2.原告在诉状中称:1987年,被告田x恒出卖了南河街13号个人住房,又到父母的院子里建房,今年4月17日,将所建房屋卖掉得款156000元,被告独吞。要求人民法院将156000元追回,除了父母拿出一部分外,其余的钱由兄弟姊妹共同所有。

事实是这样的`:1966年我从工作单位和工友处借钱买下xx 街xx号房屋,从生父母家搬出后,就一直住在那里。因为邻居不断侵占生父母家的空闲宅基地,不得已,1981年生父母找我协商,要求我在空闲宅基地上盖房子。同年建房时,除了使用出卖xx街 xx号的房款外,工作单位还给了我部分砖块和石灰。当然,兄弟姊妹也帮了几个工,这我不否认。今年4月17日,市政建设管理局因拓宽公路,需要拆迁我住的房屋,将我的房屋作价15600。元作为补偿,这完全是我个人的财产,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清清楚楚地写着我的名字。原告在诉状中说这是全家人的共同财产,是毫无道理的。当然,在我盖房时,原告也帮过王,其工钱要求归还,合情合理,我同意算清。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既然我与伯父田xx之间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我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不存在了,对于生父母也就没有了法律上的赌养义务。但今后我个人仍愿在物质上帮助生父母,使老人幸福地度过晚年。但这只是我个人的心愿,并不是应尽的义务。市政建设管理局因拆迁补偿给我的156000元,是我个人的合法财产,他人无权争要鉴于上述事实,我恳请法庭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决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1. 本答辩状副本2份。

2 生父田x波、生母李xx证言,证实答辩人被收养的事实。生父母住本市xxx区xx村xx号。

3. XX街XX号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答辩人田X恒 1999年5月11日

答辩稿格式范文 第16篇

答辩人:乔凤兰,女,1955年6月12日出生,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南华小区24号101房,公民身份号码***42X。

委托人:常佳佳,广东七人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 丹,广东七人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肖敏,女,1978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5号大院50号306房,公民身份号码***42X。 因被答辩人提起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一案,现依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请求人民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一、被答辩人提出“被告乔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是无法律依据的。

首先,关于无过错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但是法律明文规定了无过错原则的适用范围。《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是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答辩人只是出于爱心喂养流浪猫,答辩人的喂养行为并不属于《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饲养行为。其次,“饲养人”要达到和动物的所有人地位相当,才能称为动物的饲养人。所谓“动物的所有人”,即对动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人。动物的管理人是指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最后从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来看,只能证明答辩人是偶尔喂养“流浪猫”,没有持续、长期喂养的证据,就是有流浪猫进入答辩人家里的事实,也不能证明答辩人就是流浪猫的管理人,所以本案不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

二、被答辩人提出“被告乔女士长期对流浪猫进行饲养,花仔猫与被告乔女士之间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的无事实依据。

根据本案证人刘彩娇证言,答辩人对动物很有爱心。答辩人居住的小区有一片开阔绿地,是流浪猫的聚集地。该证言可以证明流浪猫聚集在该小区并非是答辩人的喂养行为引起的,而是该小区的\'地理环境造成的。答辩人只是偶尔拿些食物去喂养流浪猫,而并非被答辩人所说的一个长期的行为。根据该证言,答辩人家里并未养猫,可以证明,该流浪猫并未住在答辩人的家里。因此,被答辩人提出的“被告乔女士长期对流浪猫进行饲养,花仔猫与被告乔女士之间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是无事实依据的

三、被答辩人提出“案发时乔女士能叫出小猫的名字意欲让其停止侵害,小猫也领悟主人的意思而跑开,因此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该猫已经被被告乔女士所占 有或控制,也就是说该猫属于被饲养的动物。”无事实依据。

根据答辩人的陈述以及小区的监控,答辩人看到猫狗打架,以及被答辩人用脚踢猫,答辩人发现那只猫是其曾经喂养过的流浪猫,便赶紧大声把猫叫开,猫就跑了。首先,根据当时的情况,答辩人是为了被答辩人的人身安全,出于本能大声叫“花仔”,并非被答辩人所说的对猫的占有与控制。其次,对于被答辩人提出的答辩人能叫出小猫的名字,那只是答辩人根据猫的外形特征随意取的名字。再次,被答辩人提出的“小猫领悟主人的意思而跑开”完全是被答辩人的主观臆断,无任何事实依据。小猫跑开的原因可以有多种,比如,突然觉得自己势单力薄无法与被答辩人的大型犬搏斗,决定撤退;又或者小猫听到答辩人的叫喊声,以为是对方又多了帮手,于是跑了。因此被答辩人提出的该猫被答辩人所控制或占有,无事实依据。

四、被答辩人提出“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的依据是不成立的。 据被答辩人陈述,因被猫抓伤后心理极度恐惧,害怕会得狂犬病,整日心神不宁,郁郁寡欢,而且狂犬病存在潜伏期,且答辩人饲养的又是流浪猫,更容易得狂犬病,这些都加剧了被答辩人的恐慌和不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故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首先,该陈述存在前后矛盾,被答辩人认为该猫是流浪猫,那么何来“饲养”一说,既然不存在饲养关系,那么,答辩人也就不适用无过错原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其次,本案是被答辩人被猫抓伤,与犬无关,何来“狂犬病”一说,而且根据被答辩人所提供的病例,被答辩人于当日及时打了狂犬疫苗,被告人担心自己会得狂犬病是无事实依据的,只是被答辩人的主观臆断,无科学依据。再次,本案中的犬是被答辩人自己的,而且,事发当时,该犬并未拴狗链,对于猫狗打架,被答辩人被猫抓伤,被答辩人是存在过错的。综上述,被答辩人提出的而精神损失赔偿是没有依据的。

五、答辩人作为被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

在本案被确定为饲养动物侵权纠纷的情况下,答辩人并非该猫的管理人或饲养人,且其偶尔投喂猫的行为是出于爱心,是合法行为,应该受到鼓励,不应当承担责任,故被答辩人应当另寻适格的被告人。

六、被答辩人的损害是因其过错造成的。

从小区提取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到,被答辩人未对其饲养的狗拴狗链,违反《广州市犬类饲养条例》的规定;且故意用脚踢猫,因而导致其被天性温顺怕人的猫抓伤。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被答辩人的损害是因其故意造成的,故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应承担责任,且答辩人也非该动物的管理人或饲养人。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毫无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故无需对被答辩人的损害承担任何责任。恳请人民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广州市广商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乔凤兰

代书人:常佳佳,广州七人行律师事务所

陈 丹,广州七人行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1.本状副本2份;

2.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复印件2份。

(被申请人提交)

提交人:乔凤兰(签名)

答辩稿格式范文 第17篇

答辩人因____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____的婚姻关系

我与____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20xx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____的婚姻关系。

二、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

1、共同财产:位于大理市____大道2号7幢2单元2层201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20____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元,现市值大约为元左右;

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25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元。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与行为,后来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与物也已经实际交付,赠与合法有效,应该视为被告方的个人财产。而且,退一步讲,该首饰系被告方的时候用品,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也应该归被告所有;

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元,与事实不符。该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10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礼,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

日期:______

附:本答辩状副本2份。

答辩稿格式范文 第18篇

答辩人:____集团公司

住所地: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总经理

答辩人因与______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答辩意见,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____集团陕西分公司为原告诉称承揽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诉讼主体地位,应当参加诉讼,原告无权直接起诉总公司。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第五款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____集团陕西分公司为依法成立、经依法登记、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有相对独立性。与原告发生承揽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为分公司,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分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当事人资格,应当作为诉讼主体独立参加诉讼。

该承揽合同纠纷为原告与分公司签订,总公司并不知情,对于该承揽合同的真实性及其履行情况均无从得知。原告诉称与分公司存在承揽合同纠纷,分公司有独立诉讼资格,原告应该以分公司为被告,无权直接起诉总公司。

二、原告诉称,20___年12月9日,分公司原负责人ZZ在其承揽合同中签字,对所拖欠货款进行了确认。而原告在起诉书中称原负责人为“杨惠生”,若原负责人ZZ真的对所拖欠货款进行了签字确认,原告不可能不知原负责人Z经理的真实姓名;且原告并没有提供所称的承揽合同,也没有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答辩人有理由怀疑该承揽合同的真实性,不排除伪造的可能性。

三、____集团陕西分公司原负责人________已涉嫌经济型犯罪被西安市新城分局立案侦查,下落不明,并将本案涉及的相关合同及其他材料带走,致使总公司无法掌握其他的证明材料,对本承揽合同是否真实存在及是否属于ZZ的个人行为等重要事实无法明确,更无法考证,需要等ZZ归案及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才能查明。因此,本案所涉承揽合同纠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待核实。

综上,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告无权起诉总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65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合法权益。

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答辩稿格式范文 第19篇

答辩人:××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代表何××,公关部经理。

案由:上诉人张××因房屋拆迁一案,不服××市××区[19××]民字第19号的判决,提出上诉。现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为了适应本市商业发展的需要,我公司于19××年12月向市城建规划局提出申请报告,要求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场地150平方米。市城建局 于12月25日以市城建字[19××]71号批文同意该项工程。同年在拓宽场地过程中,需要拆迁租住户张××一户约18平方米的住房,但张××提出的要求 过于苛刻。几经协商,不能解决。答辩人不得已于19××年1月××日投诉于××市××区人民法院。××市××区人民法院于19××年2月以[19××]民 字第19号判决书判处张××必须于19××年3月底前搬迁该屋,并由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提供不少于原居住面积的房屋租给张××居住,但张××仍无理取闹。 据此,答辩人认为张××的上诉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一、张××说我们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的场地是未经批准的。这是没有根据的。一审法庭曾审查过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要求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场地的报 告和市城建局城建字[19××]71号的批文,并当庭概述了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报告内容,还全文宣读了市城建局的批文。这些均有案可查。张××不能因为要 求查阅市城建局的批文,未获准许,而否认拓宽工程的合法性。

二、张××说我们未征得她本人同意,与房主×××订立房屋拆迁协议是非法的。这更无道理。张××租住此屋,只有租住权,并无房屋所有权。所有权理当归属房 主×××。我们拓宽场地,拆毁有碍交通和营业的房屋,理当找产权人处理,张××无权干涉和过问。

应当指出,对于张××搬迁房屋一事,我们已作了很大的让步和照顾。我们答应她在搬迁房屋时提供离现居住房屋500米的××新建宿舍大楼底层朝南房间一间, 计20平方米,租给她居住。而张××还纠缠不清,漫天要价。扬言不达目的,决不搬迁。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市××区人民法院的原判决是正确的.,合法而又合情合理,应予维持。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代表:何××

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一)答辩状的含义和作用

答辩状是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

答辩状分民事答辩状、行政答辩状和刑事答辩状三类。答辩状是与起诉状或上诉状相对应的一种诉讼文书。

答辩状的主要作用有如下两个方面:

1.体现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律平等的原则。被告和被上诉人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所提出的起诉或上诉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 有的放矢的回答辩解,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来证实自己的观点,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通过对诉状或上诉状、答辩状的全面了解,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诉讼当事人的意见、要求,对如何进行调查、调解和审理,做出适当的考虑和安排,以保证合法、合理、合情,及时地处理好案件。

此外,根据具体案情,答辩人还可以通过答辩状对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和民事诉讼的原告提起反诉。

(二)答辩状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