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复核申请书范文 第1篇

不予立案复核申请书

2016-07-22 23:58阅读:116

被申请人: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岗分局

复议请求:

1、请求撤销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岗分局作出的宜伍公(武)不立字【2016】##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及宜伍公(刑)刑复字【2016】##号复议决定书;

2、请求依法责令伍家岗分局对相关违法或犯罪事实予以立案调查,并及时书面向申请人通报进展情况。

3、依法追究有关办案警员的渎职违纪责任;

4、公开向申请人赔礼道歉。

事实和理由:

2015年####,有不法分子一行十几人带着一台160型号的挖掘机将申请人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的住所、猪舍、附属设施强行推毁;屋内财物损失殆尽;养殖的猪全部被砸死或跑掉;五条看门狗也均被砸死,致使申请人经济损失惨重。另,在强拆过程中,这些不法分子对申请人及家人进行粗暴的威胁,并对申请人人身造成了严重伤害。

期间,申请人一直试图联系###村委会主任、书记并拨打110报警,均未果。

后,申请人分别于2015年##日向被申请人寄交《查处申请书》,书面请求对申请人的住宅房屋、猪舍及相应配套设施遭受毁坏一事立案调查,对故意毁坏申请人财物的不法分子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申请人书面通报。但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一直未予任何处理。

申请人又于2016年##日,再次向被申请人寄交《再次请求查处申请书》,被申请人亦未予以回应。无奈,申请人就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分别向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及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现二审法院正在审理中。

2016年###日,申请人突然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宜伍公(武)不立字【2016】##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称我局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后申请人不服,提出复议,2016年##日,被申请人作出宜伍公(刑)刑复字【2016】##号复议决定书,仍坚称没有犯罪事实,维持原决定。

现申请人对该《不予立案通知书》及宜伍公(刑)刑复字【2016】##号复议决定书不服,特向贵局提起复核。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认为无犯罪事实发生的结论是完全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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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复核申请书范文 第2篇

刑事赔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申请事项:

(写明要求赔偿的具体数额等)

申请事由:

(写明事情的经过、起因和具体的后果等) 此致

被申请单位的名称

附:书证 份

物证 份

证人证言 份

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

申请人:年月日

刑事诉讼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申请行政复议要求:

申请人因[单击此处输入原决定(裁定或通知)]一案,不服[单击此处输入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名称]于[单击此处输入原决定(裁定或通知)书时间(年/月/日)]字第[单击此处输入决定(裁定或通知)书的编号]号行政处罚决定,现提出复议申请。

事实和理由:

[单击此处输入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名称]

附件:[单击此处输入附件内容]

: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刑事赔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申请事项:

(写明要求赔偿的具体数额等)

申请事由:

(写明事情的经过、起因和具体的后果等) 此致

被申请单位的名称

附:书证 份

物证 份

证人证言 份

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 申请人:年月日

刑事赔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申请事项:

(写明要求赔偿的具体数额等)

申请事由:

(写明事情的经过、起因和具体的后果等)

被申请单位的名称

申请人:

年月日

附:书证 份

物证 份

证人证言 份

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

刑事赔偿复议申请书格式范本

刑事赔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申请事项:

(写明要求赔偿的具体数额等)

申请事由:

(写明事情的经过、起因和具体的后果等)

被申请单位的名称

申请人:

年月日

附:书证份

物证份

证人证言份

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

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徐州唐尧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作出的《泉公(湖)不立字[2014]6号》不予立案决定,并请求贵局及时依法以聚众哄抢罪对宋某某等人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20xx年9月10日,申请人向泉山公安分局湖滨派出所提交《乐佳超市被聚众哄抢案》的控告报案材料。20xx年2月13日贵局以《泉公(湖)不立字[2014]6号》不予立案。申请人对此不服,特向贵局申请复议,并希望贵局及时立案。具体理由如下:

贵局审查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是贵局认定事实错误,贵局不予立案的决定是错误的。

申请人在徐州市滨湖商业街开有乐佳便利超市。20xx年9月10日上午十时许,一女(后得知名叫宋某某)开一辆面包车带领两个人在超市门口谩骂,下午一点多闯入超市,安排她带来的人员强行把超市的东西往面包车上搬。三点多钟,宋又喊来一个男子,男子让捡值钱的东西拿,超市工作人员一边向公司领导求救,一边打电话报警。领导指示生命安全第一,等警察来处理。但警察来了之后不予制止,以上材料有现场录像为证。宋某某等人共哄抢申请人货物价值约11000元。

综上所述,以上事实足以证明宋某某等人的行为符合聚众哄抢罪的犯罪特征,申请人认为贵局应依法及时以聚众哄抢罪对宋某某等人进行立案侦查,于是向贵局湖滨派出所进行控告。申请人数次登门请求以及快件请求泉山公安分局湖滨派出所对宋某某等人予以立案调查,直到20xx年2月13日,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湖滨派出所才以以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申请人认为此决定是错误的,特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复议,请贵局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追究宋某某等人的刑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

申请人: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刑事案件中相关人员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提出刑事复议、复核申请 _日前下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规定》明确,刑事案件中的相关人员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驳回申请回避、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复核申请。《规定》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向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申请的五种情况: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可以提出;对没收保证金决 定不服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保证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其本人可以提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提出;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 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该行政机关可以提出。

《规定》要求,事复议申请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核申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确保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开展下列工作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规定》还要求,申请人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时一并提起国家赔偿申请的,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另行提起国家赔偿申请。对于原决定或者刑事复议 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变更原决定或者刑事复议决定的复议、复核决定。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复核申请书范文 第3篇

刑事报案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被害人):周xx,男, 被申请人:王xx,男,

申请事项:

请求撤销兴x市公安局《化公(戴)不立字【201x】4号》不予立案决定及《化公(戴)复字【201x】4号》复议决定书,并请求贵局责令办案机构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王xx等人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兴x市公安局《化公(戴)不立字【201x】4号》不予立案决定及《化公(戴)复字【201x】4号》复议决定书,认为王xx等人没有犯罪事实,是认定事实错误,其不予立案决定及复议决定是错误的。

申请人是兴x市xx镇xx经营部投资人,该经营部所有土地及厂房是申请人人于2004年12月从xx镇多种经营服务站处合法购买并一直经营。2015年9月6日,被控告人假借xx水利工程拆迁之名,组织30多位身份不明的人对申请人合法厂房实施强制拆除,致使报案人财产悉数被毁。申请人认为被控告人王xx等人不顾国法,非法故意损害报案人合法财产,造成报案人重大损失,且是团伙共同作案,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_刑法》第275条规定条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扞卫法律的尊严,申请人人特依法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对被控告人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责令其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王xx等人对申请人合法建筑予以拆除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特征,申请人特根据法律规定向贵局申请复核,请贵局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追究王兵等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公安局

申请人:

201x年x月x日

提供者:南京汤圣泉律师

刑事报案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被害人):周xx,男, 被申请人:王xx,男, 申请事项:

请求撤销兴x市公安局《化公(戴)不立字【201x】4号》不予立案决定及《化公(戴)复字【201x】4号》复议决定书,并请求贵局责令办案机构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王xx等人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兴x市公安局《化公(戴)不立字【201x】4号》不予立案决定及《化公(戴)复字【201x】4号》复议决定书,认为王xx等人没有犯罪事实,是认定事实错误,其不予立案决定及复议决定是错误的。

申请人是兴x市xx镇xx经营部投资人,该经营部所有土地及厂房是申请人人于2004年12月从xx镇多种经营服务站处合法购买并一直经营。2015年9月6日,被控告人假借xx水利工程拆迁之名,组织30多位身份不明的人对申请人合法厂房实施强制拆除,致使报案人财产悉数被毁。申请人认为被控告人王xx等人不顾国法,非法故意损害报案人合法财产,造成报案人重大损失,且是团伙共同作案,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_刑法》第275条规定条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捍卫法律的尊严,申请人人特依法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对被控告人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责令其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王xx等人对申请人合法建筑予以拆除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特征,申请人特根据法律规定向贵局申请复核,请贵局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追究王兵等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公安局

申请人:

201x年x月x日

提供者:南京汤圣泉律师 18912980758

复 核 申 请 书

申请人,男,汉族,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复核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 公交认字(2011)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交通事故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的(2011)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起事故的经过为:“2011年8月6日9时50分许,驾驶号重型半挂车牵引车牵引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从龙山往海口方向行驶到事故路段,在超越前方同向同车道由当事人驾驶后载的电动三轮车时,牵引车的右后轮刮碰电动车的左手把,导致俞、段二人及电动车倒地,其中俞当场死亡,段受伤,发生交通事故。”,继而认定:申请人驾驶机动车在经过人行横道路段超越同车道前车,未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情况下实施超车的行为违反了《_道路安全法交通》第43条第1款第4项之规定,属于过错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本事故的根本原因,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俞虽有交通违法行为,但其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负本起事故责任,段未有交通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

申请人认为,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责任认定错误。

事故发生时双方车辆早已越过人行横道,事故的地点离人行横道足有20米以上。从本复核申请所附的照片上显示,在事故地点事故车辆的后方根本看不见人行横

根据事故认定书,发生刮碰的部位是申请人牵引车的右后轮,可见发生事故时,不存在超车情况。

从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上无法显示发生事故时,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

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据此规定,俞载乘段是违法的。如果俞、段遵守了该规定,段就不会受伤,他们对此应承担此事故相应责任。

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申请人违反《_道路安全法交通》第43条第一款第4项之规定,但本起事故发生时并非在人行横道上,也不能证明申请人当时正超车,因此不能适用该规定。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违反客观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错误认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事实与法律,依法撤销 公交认字(2011)第号《道路交通 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交通事故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年月日

复核申请书

汕头市交警支队政工科:

2011年9月6日,我家属陈敬样,男15岁,乘坐粤DJ0205面包车,沿华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黄河路口,被一辆冲红灯胡业生驾驶的粤DG3135的小车车头撞向王继东驾驶的粤DJ0205面包车左侧前门,造成我家属陈敬样腿部严重受伤,汽车损坏。事故发生后我方马上报警龙湖大队查办,后陈敬样送汕大附二医院抢救治疗。发生是9月6号至今达一个月出,因龙湖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对该事故拖延、超期不对事故采取认真调查、取证导至事故无法给我们定出责任,在我方强烈要求下,才于10月9日发给我方事故证明书。

由于对方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导至我家属受伤入院,我们一个外地打工者到处东拼西借凑的两万多元医治,现无钱看病生活非常困难。因为是龙湖大队事故中队的不作为行为。我方要求交警支队给我们对该宗事故进行复核申请,还我们受伤家属一个公道,如不受理我方将向上级机关继续追究龙湖事故中队的行政不作为行为。望支队领导给于我们帮助解决。

宋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