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评议公示范文 第1篇

2019年4月12日-5月28日,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纪委第一巡查组对xxx办事处及5个行政村开展了为期40天的集中巡查,市纪委第一巡查组反馈了巡查意见,指出了我村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惠民政策中提及低保把关不严问题,查出低保户中四人名下有车,五人名下有房产。为落实问题整改,查摆自身不足,我村迅速行动,制定整改措施。

二、出现问题原因剖析

1、低保政策未吃透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2、思想上不够重视

民生问题中,低保可谓是重中之重,低保工作影响大、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容忍度低,低保问题解决好,民生问题既解决一大半。

3、程序不规范

低保程序中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审核,再到民政部门入户审核,最后到低保人员确定,直至公示。看似程序完整,其隐患共存。追其根本,低保户未能接受民主监督,民主评议。

4、未精准识别低保户

对于申请低保户,要求提供病历,依据病例判断是符合低保标准,未能从家庭居住,工作现状,整体收入,经济状况,支出情况,子女情况,进行深入了解,造成低保户中出现名下有房,有车现象。

5、缺乏动态管理

对于低保批准户,存在思想解放的错误观点,长期享受低保者,未能对其进行跟踪调查,导致低保人数出现只增不减现象,大病痊愈,摆脱贫困者未能及时取消其低保待遇。其他临时因困难返贫的家庭,未能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6、公示不到位

低保审批合格者,由民政部门反馈至村部,由村部上墙公示,程序健全,但村民确无法掌握最新动态,无法接受村民监督,低保申请不符合者无法得知自己审核结果。出现重复申请,重复询问现象。

三、整改措施

1、思想方面

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学习相关政策,加大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做好低保公示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的满意度,确保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进行。同时充分利用反面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加强对申请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工作,加大对申请对象的家庭财产认定力度,多渠道进行信息核对,做到应保尽保。

2、工作方面

①工作程序

低保审核程序中增加村民代表民主评议,村民代表评议是由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组成的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工作,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报民政复审。

对于上级提名者更应详细掌握家庭情况,不能凭表面现象,做到有据可依,有理可说,严格按照程序逐级上报,避免出现“错保”现象。

具体程序为:申请由本人到队长到包队干部村委到村民评议到民政。

②低保管理

进一步做好低保动态管理工作,长期享受低保者,由队长,包队干部对其进行跟踪调查,一季度一评估,对摆脱贫困,大病治愈和已达到和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能及时办理退保手续,使真正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得到及时救助,做到进出有序和进出有据,确保群众的切实利益不受任何损失。

③公示

审批结果及时公示到村委会公示栏,结合阳光村务平台更新消息,并将结果公示到户,确保各个层面村民能及时掌握最新消息,接受全面监督,有异议的,将情况报民政部门,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再次执行审批程序。

3、创新方面

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应当参加村的公益劳动,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参加环保、绿化等公益劳动,让低保对象在享受政策的同时,回报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对生活的自信心。

四、整改结果

低保评议公示范文 第2篇

一、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制度。各村庄要认真研究近年来低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

一是建立和落实分类施保制度。要认真开展分类施保工作,搞好调查摸底,建立专门档案。

二是建立完善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等低保工作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评议内容、评议方式和参评人员,规范对低保政策、操作程序、保障对象等方面的公开公示,细化动态管理的组织实施、核查方法、办理人员增减手续等方面内容。

三是建立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检查监督制度,采取有效形式,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明确责任,“谁签字、谁负责”,加大对违规违纪的查处力度。

(二)规范操作程序。各村庄要按照城乡低保政策规定,狠抓关键环节,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把好每一道关口,做到精细化操作和管理,确保该履行的程序一步不少。

一是严格落实村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规定。村委会接到困难居民申请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开展家庭收入核查,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包括调查时间、调查情况、调查人签字等);入户调查结束后,要以低保标准和申请人家庭收入为依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实行票决制,并做好评议记录(包括评议时间、参加人员、评议意见和结果等),防止把评议变成选举,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行为。民主评议后,张榜公示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民主评议意见等(公示时间7天)。申请人家庭收入和民主评议情况公示无异议后,由村书记或主任签署意见,连同所有申请人其他材料报管区总支书记签字审核;

二是全面加强复核和评议工作。镇接到上报材料后,要对申请人逐个进行家庭收入核实,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包括调查时间、调查情况、调查人签字等);调查核实后,由分管领导召开由管区、民政、财政等组成评议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进行集体评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包括评议时间、参加人员、评议意见和结果等)。经镇分管负责人和民政办主任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人的其他证明材料报市审批。对审批确定的保障对象由镇委托村委会对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保障金额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及时发放低保证件和银行存折,做到一户一证一折。

(三)推进公开公示。各村要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在村委会公开栏旁悬挂公开公示牌(栏),公开公示包含四项内容:

一是对低保政策长期公开,让群众了解申请条件、保障标准和办理程序等;

二是对在保对象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低保对象姓名、家庭人口、保障金额等;

三是对新增低保对象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按规定进行的正常公示;

四是公开镇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并有详细记录,促进低保工作公开、透明,提高群众满意率。

(四)规范档案管理。各村要认真做好低保档案管理工作,做到及时整理、存放整齐。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每户档案要有申请审批表、个人申请书、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入户调查记录、家庭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审批表要填写完整,不得漏项。村要建立入户调查记录、民主评议记录、低保对象花名册等档案材料。

(五)改善条件设施。要切实加强镇村两级低保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镇要配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村要配有1名专(兼)职低保工作人员,有文书兼任。要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制定从业规范,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监督考核。

二、活动步骤

(一)活动实施阶段。各村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梳理存在的问题。根据对照检查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逐项逐条进行完善和规范,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哪里不完善就完善哪里,彻底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在对城乡低保对象全员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所有在保城乡低保对象和拟保对象逐人逐户开展摸底排查活动,重点搞好入户调查和家庭收入核算和民主评议,对不符合条件要坚决清退。

(二)检查督促和检查验收阶段。省、市民政局和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操作程序、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届时深入基层走访干部群众,详细查看有关资料,逐项进行打分,检查结果将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并给予通报。

三、工作要求

低保评议公示范文 第3篇

经我街道办低保评议领导小组评议,认为曙光社区以下居民符合低保条件,拟上报,现予以公示:

付x、李xx、周x、贾xx、郝xx、罗x、马xx;

公示时间:20xx年12月2日—20xx年12月8日;

如果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

迎泽街道办事处:xxx

旗低保办电话:xxx

迎泽街道办事处

20xx年xx月xx日

低保评议公示范文 第4篇

一、首次明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办法指出,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办法指出,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收入主要包括:(一)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

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二)家庭经营净(纯)收入。 (三)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四)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五)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家庭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债权,其他财产。

二、低保金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办法指出,低保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金融服务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

办法指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发给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民政部门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

三、县里应对低保家庭长期公示

办法指出,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

办法要求,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此外,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对低保家庭实行长期公示,并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公示中应当保护低保对象的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低保无关的信息。

低保评议公示范文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谐发展,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按照三十三项民生工程的具体要求,努力使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时间要求

2014年3月10日至3月25日,完成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听证、花名册录入、张榜公示等工作,各村居按时间要求上报资料。(附表)

三、方法步骤

1、操作程序

(1)受理申请,各村(居)委会受镇的委托,负责协助镇对本辖区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服务工作,以及受申请人委托,代其向镇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委托书等。农村低保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为:1、户主申请;2、户主身份证复印件;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簿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4、承诺书;5、申请人近期一寸照片三张;6、造成家庭困难的证明材料(残疾证、病历等);7、死亡人员、走失人员由镇民政事务所入户调查,调查人签字后出具证明;8、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书复印件(判决书);9、委托书;10、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村居成立组织,各村居成立低保工作领导组和评议听证委员会,领导组成员由村两委成员担任;评议听证委员会成员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及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由群众推荐,每个村民组不少于1人)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评人员的三分之二。

(3)入户调查,由镇驻村工作组、村干部组成调查组,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表》上被调查人和调查人都要签字(乡镇、村调查人员要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书面告知。镇政府督查审核组将随机入户抽查,抽查率达20%。在3月31日之前抽查结束。(附镇督查审核组名单)

(4)民主评议听证,召开评议听证会议,按照“按标施保,应保尽保”的要求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情况和核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听证,评议听证票决表要注明家庭状况(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拟享受类别、致贫原因,享受金额)。参加评议听证的村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被评议听证对象同意票必须超过半数,方可进行一榜公示。评议听证票决表投票结束后,由评议听证委员会成员推选出唱票、监票、计票人,票决统计表按照申请人得票多少按序排列,统计表上要所有评议听证委员会成员签字。村(居)驻村干部、廉勤委成员要全程指导、跟踪参与监督,同时要求在票决统计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县民政局适时参加评议听证会。

(5)保障对象和标准,持有我镇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1800元的,均可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低保金按月发放。保障标准具体为:(一)、“三无人员”,享受全额农村低保待遇月150元/人。(二)、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残疾证);大重病患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资料);子女未成年或成年子女在校接受教育的单亲困难家庭(提供离婚证、丧偶等相关证明材料),享受月111-130元/人的差额补助标准。(三)因灾因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临时困难的家庭(提供病历、相关证明材料),按照二、三类农村低保标准实行差额救助,二类100元-110元/月,三类70元/月。

将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对象,按照分类施保的要求进行分类施保,测算低保金,编制花名册,进行一榜公示(公示内容: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及姓名、家庭年人均收入、拟保障类别、补差金额、各级咨询、举报电话等都要在自然村和村公示栏公示,由驻村干部统一拍照)。

2、镇政府审核

镇民政事务所对上报的低保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2、重度残疾人是否单独享受农村低保。3、分类施保是否准确。4、子女有赡养能力的父母是否享受农村低保。5、城乡低保是否同时享受。6、是否存在拆户现象。7、是否优亲厚友照顾关系户。8、是否有照顾两女户、租地户、修路、修水渠占地等户将其纳入低保范围的。9、是否有享受失地保障的、五保户、死亡人员、出嫁人员享受低保的。10、各种表格数据计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准确。11、是否进行民主评议听证、张榜公示(查看资料、照片)。审核结束后一定要进行二榜公示。

3、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对乡镇申报材料进行逐户审核、审批,并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20%,审批结束后,低保对象花名册在村居的自然村和村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发低保证,发放低保金。

四、几点要求

1、各村(居)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于3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如因工作不力造成影响全镇工作进度的,将按照《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逾期无法完成动态管理工作的村(居)将延后至下一季度。2014年农村低保工作纳入村居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全年发现一例上访或案例查实,村居年度考核本项工作不合格。(附乡镇审核时间表)

2、各村(居)在受理申请低保对象时,要求将原低保证全部收回,进行年审,低保证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低保证收不回的不予享受低保。

3、各村(居)民政协理员要认真核实核准编制的花名册,避免低保金发放错误。

4、各驻村干部全程参与低保的听证评议、入户调查、低保资料审核,并在相关表格签字。(参与低保各阶段工作以照片形式上报)

低保评议公示范文 第6篇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发放明白纸、广播、公告或包组干部通知到户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低保标准、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时间要求。

2014年3月16日至3月25日,完成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听证、乡镇审核、花名册录入、张榜公示、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录入、民政统计台账录入等工作。

三、受理申请,核查提供资料。

个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人以户主名义向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户主填写《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大病诊断书或出院小结等),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可代其向乡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及其相关委托书、授权书。

四、入户调查。

由乡包村干部或民政事务所工作人员、村干部组成调查组,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表》上被调查人和调查人都要签字(乡、村调查人员要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书面告知。

五、民主评议听证,分类施保、按标施保。

1、民主评议听证。召开评议听证会议,评议听证委员会成员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及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由群众推荐,每个村民组不少于1人),按照“按标施保,应保尽保”的要求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情况和核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听证,评议听证票决表要注明家庭状况(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拟享受类别、致贫原因,享受金额)。参加评议听证的村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被评议听证对象同意票必须超过半数,方可进行一榜公示。评议听证票决表投票结束后,由评议听证委员会成员推选出唱票、监票、计票人,票决统计表按照申请人得票多少按序排列,统计表上要所有评议听证委员会成员签字。乡包村干部和民政干部要全程指导,签字负责,村(居)廉勤委成员负责全程跟踪参与监督,同时要求在票决统计表上签署具体意见。

2、分类施保、按标施保。一类保障对象和补差标准:(1)、“三无人员”,享受全额农村低保待遇月150元/人。(2)、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残疾证);大重病患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资料);子女未成年或成年子女在校接受教育的单亲困难家庭(提供离婚证、丧偶等相关证明材料),享受月111-130元/人的差额补助标准。二类保障对象和补差标准:因灾因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临时困难的家庭(提供病历、相关证明材料),享受月100-110元/人的差额补助标准。三类保障对象和补差标准:其他保障对象,享受月70元/人的差额补助标准。

将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对象,按照分类施保的要求进行分类施保,测算低保金,编制花名册,进行一榜公示(公示内容: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及姓名、家庭年人均收入、拟保障类别、补差金额、各级咨询、举报电话等都要在自然村和村公示栏公示,由乡统一拍照)。公示无异议后报乡审核。对符合一类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一定要提供残疾证、大病病历等相关证件、证明;对能够提供大病病历、重残等证件的低保对象也一定要纳入一类低保给予救助。

六、乡审核。

乡成立低保工作审核小组。对上报的低保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2、重度残疾人是否单独享受农村低保。3、分类施保是否准确。4、子女有赡养能力的父母是否享受农村低保。5、城乡低保是否同时享受。6、是否存在拆户现象。7、是否优亲厚友照顾关系户。8、是否有照顾两女户、租地户、修路、修水渠占地等户将其纳入低保范围的。9、是否有享受失地保障的、五保户、死亡人员、出嫁人员享受低保的。10、各种表格数据计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准确。11、是否进行民主评议听证、张榜公示(查看资料、照片)。审核结束后一定要进行二榜公示。

七、规范档案管理。

低保评议公示范文 第7篇

一、农村低保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县、乡、村逐级负责以乡为主的原则。

(三)以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的家庭为主要保障对象的原则。

(四)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保障标准

根据我县农村居民最基本的生产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暂定为每年870元。今后,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物价指数的变动,将对农村居民低保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三、保障对象

凡具有我县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保障标准,均属保障对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低保待遇

(一)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和公示或按规定程序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

(二)父母或子女经商办企业,拥有汽车(包括农用车)从事营运或拥有摩托车、手机、空调、微机、金银首饰等高档消费品,家庭收入明显高于我县保障标准的。

(三)父母、配偶或子女在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含已退休领取退休金的),其收入高于我县保障标准的亦工亦农家庭。

(四)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或60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其赡(抚、扶)养人依法应承担其赡(抚、扶)养义务而不承担赡(抚、扶)养义务且家庭收入明显高于我县保障标准的。

(五)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不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或经有关部门确认,家庭成员参与吸毒、、_的。

(六)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的。

(七)购买、兴建高标准住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八)村干部或村干部直系亲属申请低保,未经乡镇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且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的。

(九)原低保户因收入水平提高,经审核收入超过保障标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

五、申请及审核、审批程序

(一)申请:

凡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村民小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同时提交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

1、村委会审核。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经评议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七日以上。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所有相关材料报所在乡镇政府。

2、乡镇审核。各乡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评审小组要通过入户调查核实、走访邻里等办法,对申请人基本情况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在村民代表评议中,因条件较好(高于我县保障标准)的家庭被评为低保户,致使生活困难的家庭未能评为低保户,且群众对此意见较大,举报有失公正的,乡镇政府要会同村委会对条件较好被评为低保户的家庭进行重新复核后,出据复核意见,并将审核或复核结果返回申请人所在村,在村委公开栏公示七日。村干部或干部直系亲属申请低保的,须经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按程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评审小组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

县民政部门对乡镇政府报批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进行审批,符合低保条件的,核实其享受低保待遇的补助水平,并委托申请人所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进行公示七日,公示内容包括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和补助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城乡低保证》,并经过银行“一卡通”或“一折通”发放低保金。

六、责任和纪律

1、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金,由乡镇政府查证核实的,取消其低保资格,并责令退回冒领款物。

2、对为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对象出具虚假证明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情节严重的,交县纪检_门给予党政纪处分。

3、对群众反映举报问题严重的案件,在调查落实过程中,暂缓该村低保金发放,待调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再行发放。

低保评议公示范文 第8篇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低保办事程序,有效开展低保救助工作,确保低保救助的“公正、公平、公开、合理”,根据《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的通知》提出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审批流程

各镇(街道)在低保办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办理流程:

1、困难家庭向户籍地的镇(街道)提出低保书面申请,并将书面申请报告递交到所在村(居)委员会;

2、村(居)委员会收到困难家庭提出的书面申请后,应及时组织村(居)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报镇(街道)审核;

3、镇(街道)在收到村(居)上报的低保申请后,必须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的核查,对核查通过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从公示结束后3天内将公示情况与低保申请表、低保评议表、相关证明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

4、县民政局在收到报送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对批准同意列入低保的,通知所在镇(街道)再次委托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协议列入低保;未批准列入低保的,由各镇(街道)以书面通知书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二、规范上报审批手续

各镇(街道)在上报手续中,必须确保以下资料齐全:

1、个人书面申请报告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3、《申请低保救助评议表》

4、《低保公示反馈表》(两次公示)

5、协议书

6、户口本复印件

7、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证明:

(1)如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书;

(2)如家庭成员因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如残疾证上注明的残疾种类或残疾等级与实际不相符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书;

(3)如家庭成员因突发性事故致病、致残的,应出具赔偿或处理结果报告;

(4)如家庭成员尚在求学的,应出具所读学校就学证明(读高中及以下的,应注明读几年级;读大学的,应注明所学专业是几年制、读几年级);

8、已分户的直系亲属基本情况(包括:儿子成家后单独立户、已出嫁的女儿或已入赘的儿子);

9、有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工资单等收入证明,如收入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写明原因;

10、出具其家庭申请低保前一个月的水、电和话费单据;

11、对审批同意列入低保的困难对象需签订协议书,审批不同意列入低保的,各镇(街道)应发出书面通知书,告知申请对象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原因。

三、规范收入核定

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的核查是低保办理中的重要环节,在核定困难家庭经济收入时,主要依据《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执行,其中:计算赡养(抚养、扶养)费时,凡成家立户的儿子、女儿都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抚养、扶养)人实际支付能力低于每人每月20元的,按每人每月20元计算,高于20元的按实际支付的赡养金额计算。收入核定好后,在执行分档补差时,收入与补差金合计不得低于低保标准。

四、规范审批时间

为使困难对象能及时得到低保救助,各镇(街道)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低保资料:

1、各镇(街道)上报时间:必须截至每月的25号至月底前上报给县民政局,上报纸质资料前先将申请对象家庭情况,通过信息平台上报给社救科。

2、县民政局在收到报送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

3、对批准同意列入低保的从批准的当月起计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五、规范分层分类救助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完善低保进入机制、调整机制和退出机制,采取对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分档管理,共分一、二、三档,其中:一档为长期类,一般为年老体弱,鳏寡孤独,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对象;二档为中期类,这类对象一般为因病、因灾、因祸造成的突发困难对象,难以维持生计的;三档为短期类,这类对象一般为过渡性对象,主要指子女尚在就学,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各镇(街道)必须对所在镇(街道)的低保家庭建立分档名册,及时掌握动态,定期进行检查,各镇(街道)要重点关注过渡性对象,切实掌握这类对象的家庭收入动态,一旦超过低保标准,应及时启动退出机制,真正确保低保工作“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六、规范年检年审

为进一步加强低保制度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县民政局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实施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年检年审。先由各镇(街道)在每年的10月份对低保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全面重新核定,并用书面的形式,以村(居)委员会为单位进行上墙公示,再通过镇(街道)广电中心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上报县民政局社救科,县民政局于每年的年底按实际在册低保对象在县报上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民政局公示结束后,镇(街道)统一在次年的1月份对低保证件进行审核盖章。

七、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