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会议纪要范文 第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规范供销合作社的行为,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保证供销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供销合作社是在国家扶持下由农民和其他劳动者自愿入股组成的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是加强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城乡商品流通的主渠道之一。

第三条 供销合作社的宗旨是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 供销合作社实行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办社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的企业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核准后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六条 本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本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支持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发展,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制

第七条 供销合作社的基本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行使政府赋予的管理职能;

(二)研究制订并实施本社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工作意见,加强内部管理,搞好教育培训;

(三)组织、指导所属企业、单位及下级社开展业务、经营活动,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四)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的要求及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情况与意见,为社员和社员社搞好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八条 供销合作社由下而上逐级入股联合组成。上级社制定的基本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等,下级社应当执行。上级社与下级社应当加强合作与联合。

第九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单位的资产归本级社所有,由本级社授权其经营管理和有偿使用。所属单位对其所占用的资产负有保值和增值的责任。

第十条 供销合作社实行代表会议制。社员代表大会是供销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任期3至5年。有关供销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和确认。

基层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社员推选产生。

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社员社的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供销合作社社务委员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领导和执行机构,向社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与社员代表大会相同。

第十二条 供销合作社实行主任负责制。供销合作社主任是供销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对社务委员会负责。供销合作社主任应接受社员(社员社)监督。

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正、副主任由县级社提名,经同级社务委员会选举产生,或者由县级社聘任,经同级社务委员会确认。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的正、副主任分别由同级社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市和县级社主任的任免和调动须征得上一级社的同意,并按供销合作社章程有关程序规定予以确认。

第三章 供销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三条 基层供销合作社以集镇为中心,按照经济区域设置,不设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乡(镇)所在地可设分社或站。县级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按照行政区划设置。

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一县一社”,实行供销合作社县级和基层之间组织一体化。

第十四条 新设立供销合作社必须经上一级社审核同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供销合作社的合并、分立与终止,须经同级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并报上一级社批准,或由上一级社社务委员会讨论决定。供销合作社企业的终止,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供销合作社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供销合作社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其全部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二)聘任和解聘所属企业和单位的负责人;

(三)审批所属企业和单位的重大经营、投资决策;

(四)监督检查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五)享有独立进行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自主确定经营形式、分配形式,自主决定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组织形式和用工办法;

(六)其他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十七条 供销合作社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社员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三)接受并完成国家和地方政府委托的任务;

(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为农服务能力;

(五)依法缴纳税金;

(六)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十八条 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和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经营、用工、分配等自主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五章 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

农村合作社会议纪要范文 第2篇

时间:20xx年9月14日

地点:合作社会议室

召集人:王xx

参加人:王xx、王xx、李xx

经全体理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一致通过成立“xxxx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会;

2、选举王xx为理事会理事长;

全体参加人签字(盖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纪要五时间:20xx年9月14日

地点:xx

参加人:xx

经全体设立人认真讨论,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一致通过成立xx专业合作社”;

2、选举xx合作社理事;

3、推选王xx为合作社执行监事;

4、通过合作社《章程》;

5、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合作社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作社设立人对合作社理事、执行监事依法进行任职审查。经审查,所有任职人员符合国家法定任职条件;

6、委托王xx全权代表合作社申办注册登记事宜。

全体合作社设立人签字(盖章):

农村合作社会议纪要范文 第3篇

xxxx年8月26日,常务副会长朱佳木主持召开了国史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

(一)会议决定聘请_、_、_、_、李力安、袁宝华、何东昌、张全景、王忍之、袁木、逄先知、许永跃、王梦奎、金冲及、王明哲、房维中、甘子玉、有林、沙健孙、滕藤、张云声、李文海、章玉钧、杨波、于明涛、刘家栋、焦善民、高修、侯树栋、宋清渭、令狐安、郑科扬、林炎志、李德水、王庭大、_峰、杨公之、曾庆洋担任国史学会第四届理事会顾问。

(二)会议决定设立学术顾问,聘请梁柱、张海鹏、程中原、田居俭为国史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学术顾问。

(三)会议决定聘任赵明新、杜蒲、于俊霄、郄石靖为国史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副秘书长。

(五)会议听取了国史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关于本届理事会 工作的建议。会议认为,学会是会员志愿加入的社会团体,常务理事应带头热心参加学会日常活动。为此,会议决定,常务理事应按时出席常务理事会,凡无特殊原因两次不参加会议者,视同自动退出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