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诉状范文1

经济仲裁申诉状模板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及电话:

被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一、请求事项:

二、事实、理由及证据:

此致

颁布单位:

颁布日期

范文

经济仲裁申诉状

申请单位:××市清滨企业公司直属建筑工程施工队。

法定代表人:姜厂长

地址及电话:××区 电话:号

被申请单位:黑龙江省某厂

法定代表人杨厂长

地址:××区 电话:号

一、请求事项:

履行合同

二、事实、理由及证据:

1xx5年1x月3x日,双方签订一份基本建设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1.接楼房平方米,核算造价每平方米为人民币21x元,(包干)总计是元;

2.原三楼的电器维修为元;

3.土建工程维修为元;

4.新建四楼增墙工程为元;这一项目是××市一商局设计室1xx5年11月15日“技术变更通知单”增加决定的。

5.木屋面改变为平屋顶水泥面,造价差为人民币元。此项改变工程是依据省建委标准化设计室(1x年1月15日文件)和省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决定的。

以上各项工程造价合计人民币元。

证明文件:

(1)建设承发包合同复制件一份。

(2)市一商局设计室技术通知单复制件一份。

(3)省建委对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复制件一份。

上述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所有建筑工程造价,都是按实际工、料计算出来的。但依×市建工局、市建行联合文件×建工字(1)第号关于贯彻执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经(1)第1x号文件的补充规定中:(一)关于建筑材料预算价格的调整——(二)调整办法中“x”之规定执行。“差”为材料调差金额元;人工费调差为元;管理费增调为元;增加现金元。

以上总记:元。申请方除收到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元外,被申请方尚欠陆万伍仟捌百零捌元肆角玖分,拒不清偿。

对此,我方认为:在建设承包合同中凡属国家颁布的法令和有关机关下达的规定,一切被法律承认的经济权利主体都有无条件遵照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本案申请方的请求,均有文件规定,因此被申请方的拒付款额是无理的。为此,提起仲裁申请,希望给予仲裁解决。

此致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1

经济诉状范文2

20xx经济纠纷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李X,男,x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xx市xx镇x村058号;

上诉人:薛,男,x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xx市xx镇x村012号;

被上诉人:丁,男,出生于x年6月24日,汉族,农民,住址:xx市xx镇岗子村。

被上诉人:沈阳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继红(系该公司经理),住所地:xx市岗子村。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XX市人民法

院的民(三)初字第28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1.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辽宁省XX市人民法院的民(三)初字第283号民事判决。

2. 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

3. 请求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一、 一审法院查明事实错误。

1、 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中称“被上诉人丁于x年10月15日开始供应的熟棒,截止x年11月18日供熟棒12万余棒,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与事实不符。丁在庭审中却实提供了部分养菇户签字的收条,因为上诉人不知道此事,于是庭审后原告要求签字的养菇户到法院把事情说清,可是一审主审法官态度蛮横,不接待养菇户,于是养菇户只好向法院提交了说明,即大部分养菇户出具的收条是x年7月3日签订菌棒购销合同因菌棒的质量原因(当时丁和康口头约定成活率必保95%以上)丁继红的合伙人康根据每户的成活率情况答应给种菇户补的菌棒。而不是一审法院认定的12万棒都是被上诉人丁继红履行合同供应的菌棒数量。

2、 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中称:“做生棒协议签订后,原告的用户从x年12月2日至12月7日拉走14万棒的原料(含部分欠料、有欠条),价值35万元。”与事实不符。根据丁供应的原料及其提供的配方来算上诉人只能够生产63013棒菌棒,而不是14万棒。一审法官应当明白“木桶效应”即按照丁供应的花生壳、玉米芯只可以做63013棒,即使其他原料充足,也是无法生产,也做不成14万棒菌棒。而且至今丁继红也没有将所欠的花生壳、玉米芯补齐。因此,认定拉走价值14万棒的原料及价值35万元是与事实不符的。

3、被上诉人只供了部分平菇菌棒,合同约定的姬菇50万棒至今一棒也没有供应。造成广大养菇户品种单一,无法适应市场的需求,导致部分平菇销售困难,价格偏低。

二、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1、 上诉人不存在违约行为。上诉人之所以没有在x年10月5日前交齐180万购货款,是因为被上诉人丁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在x年9月23日开始供货,并且在x年10月5日前丁继红一棒菌棒也没有供给上诉人的养菇户,更甚者至今丁继红也没有供齐70万元的菌棒。因此,上诉人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规定,没有继续支付购买菌棒款,即上诉人不继续支付菌棒款是依据合同法规定的“先履行抗辩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一审法院认定的违约。

2、 被上诉人已供货近70万元是错误的。上面上诉人已经对丁实际交货数量已经说明清楚,在这里不再论述。

3、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所诉被告违约,请求赔偿证据不足。”是错误的。一审法院在本院认为中已经认定“丁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供应第一批货,已构成违约。”可是又在同一段的论述中又称“原告诉丁继红违约赔偿证据不足。”真是不可理解,上诉人认为作为一名法律“知识渊博”的老“优秀”法官不可能违法故意偏袒被上诉人,应当是年岁已高的原因造成逻辑思维出现了混乱,所以做出如此荒唐的错误论述,上诉人表示理解,请二审法官纠正过法官的思维混乱造成的错误。

4、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第一次供货数量未明确约定,到x年10月15日供货数量也未约定。”但是依据合同法第62条第五款规定“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因此,虽然没有详细说明第一次供货数量及每日供货数量,但是被上诉人丁应当按照总共货量和供货时间均衡的供货。而不能以第一批货物供货数量约定不清,就可以不供货,而逃避违约责任。

5、 一审法院认为“x年10月9日丁与康及二原告为公证人签订的合作协议看,是在未供货及货款未全部付清的情况下签订的,此协议可视为供货时间准许延期,给付货款时间准许顺延。”是错误的。上诉人在丁与康合作协议上签字,明明是公证人身份,只是对该份协议见证。而且该份协议的内容只是丁与康合作事宜,根本没有涉及丁继红与二上诉人之间的合同内容。不知道一审郭法官哪来的突发奇想,将毫不相干的两份协议联系的“天衣无缝”,真是天才呀!这样的法官还在基层法院工作,真是屈才呀!请求二审法官认真阅读并调查研究x年10月9日丁与康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该协议是否真的能证明供货时间准许延期,给付货款时间准许顺延。

三、 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认为上诉人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被上诉人违约,继而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可是,一审法院在论述中已经认定了丁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因此本案适用法律与认定事实是相互矛盾的。上诉人认为本案应当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等法律依法进行判决。

四、 一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

1、一审判决中称“本院认为双方应进行结算,被告欠原告的料应给付或退款,如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如被告给付货物不足70万元,原告可另行诉讼。”是推卸审理责任的做法是错误的。这种做法真是让人啼笑皆非,上诉人如能与对方进行结算,协商解除合同,上诉人还花一万八千多元的诉讼费找你法院解决啥?丁给付货物不足70万元在该判决书中已经认定,而且在诉讼请求中也要求被上诉人退还购买菌棒款,为啥还要求上诉人另诉,是不是法院缺钱?你法官在退休之前准备多为“法院搞点创收”呀!一审法院到底是在为上诉人解决问题,还是人为的制造矛盾、制造不和谐的社会因素呀?

2、一审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对因有事晚来的当事人薛XX大声呵斥,不让其发表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并强行将薛撵到旁听席。可见,一审法官剥夺上诉人质证权、辩论权的行为已经严重的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一审法院审理程序已经构成严重违法。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没有依法查清事实,导致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而且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因此,恳请贵院在依法查清本案事实的情况下,严厉惩罚坑农害农的违法和违约行为,给x村的农民一个公正、公平、合理、合法的判决。

此致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年 月 日

相关知识

经济纠纷上诉状一般由七部分内容组成。

(一)标题

写明“经济纠纷上诉状”或“上诉状”。

(二)状头

写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书写项目与顺序同起诉状。

(三)案由

即不服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原由。需概括写明上诉人因何案、不服人民法院于何时、以何字号(×字第×号)发出的判决或裁定而提出上诉。

(四)上诉请求

这是上诉的目的所在,必须概括写明请求第二审法院撤消或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或请求重新审理。

(五)上诉理由

这是上诉状的关键所在。通常从四个方面写理由:第一,针对原审判决和裁定对事实的认定有错误、出入和遗漏,或证据不足,而提出纠正或否定之的事实和证据;第二,针对原审判决或裁定对事实的定性不当,而提出恰当的定性判断;第三,针对原审判决或裁定引用的法律条文不准、不对,而提出正确适用的法律根据;第四,针对原审判决或裁定不合法定程序,而提出纠正的法律依据。

(六)结尾

与起诉状基本相同。

(七)附项

与起诉状基本相同。

经济诉状范文3

2013经济仲裁申诉状

2013经济仲裁申诉状

申请单位:××市清滨企业公司直属建筑工程施工队。

法定代表人:姜厂长

地址及电话:××区 电话:63543号

被申请单位:黑龙江省某厂

法定代表人杨厂长

地址:××区 电话:33406号

一、请求事项:

履行合同

二、事实、理由及证据:

1985年10月30日,双方签订一份基本建设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1.接楼房平方米,核算造价每平方米为人民币210元,(包干)总计是元;

2.原三楼的电器维修为元;

3.土建工程维修为元;

4.新建四楼增墙工程为元;这一项目是××市一商局设计室1985年11月15日“技术变更通知单”增加决定的。

5.木屋面改变为平屋顶水泥面,造价差为人民币元。此项改变工程是依据省建委标准化设计室(1986年1月15日文件)和省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决定的。

以上各项工程造价合计人民币元。

证明文件:

(1)建设承发包合同复制件一份。

(2)市一商局设计室技术通知单复制件一份。

(3)省建委对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复制件一份。

上述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所有建筑工程造价,都是按实际工、料计算出来的,。但依×市建工局、市建行联合文件×建工字(1986)第78号关于贯彻执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经(1986)第18号文件的补充规定中:(一)关于建筑材料预算价格的调整:(二)调整办法中“6”之规定执行。“差”为材料调差金额元;人工费调差为元;管理费增调为元;增加现金元。

以上总记:元。申请方除收到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元外,被申请方尚欠陆万伍仟捌百零捌元肆角玖分,拒不清偿。

对此,我方认为:在建设承包合同中凡属国家颁布的法令和有关机关下达的规定,一切被法律承认的经济权利主体都有无条件遵照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本案申请方的请求,均有文件规定,因此被申请方的拒付款额是无理的。为此,提起仲裁申请,希望给予仲裁解决。

此致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