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询情况报告范文 篇1

xxxx年,在组织的培养和领导同事们的热心帮助下,我能够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思想上能始终和xxx、xxx党委保持一致,做到政治坚定;工作上勤勤恳恳,取得了一定成绩;生活上平淡知足,家庭幸福美满。现就xxxx来思想和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思想学习方面

一年来,我始终注重加强自己的思想作风素质,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xx纪检监察干部。在大是大非问题前能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坚决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尤其是在xxx发生“6----26”等一些列暴恐案件后,自己能第一时间学习领会中央和xxx党委关于维护xx社会稳定的各种文件、讲话,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xxx的决策部署上来,真正做到了政治上坚强。

在业务学习上,除了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类学习外,自己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自学。特别是自今年5月到xxx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后,自己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大量中央、xxx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文件、讲话、材料,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我感到自身的业务知识和思想理论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和促进,眼界得到了开阔,进一步坚定了自己在新形势下做好本职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二、工作方面

(一)、在xxx纪委党风室期间,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1、参加xxx2012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起草了《对xxx教育厅2012年度惩防体系建设情况检查的反馈意见》;2、做好有关函件的回复工作,上半年共回复纪委干部室了解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方面情况的函件xx件xxx人次;3、参加xxx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的筹备工作,参与起草了全会工作报告;4、春节前期,根据领导安排,对乌鲁木齐市多家酒店、商场公务消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二)、在xxx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期间,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1、参与起草xxx书记在xxx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2、参与起草《xxx党委常委同志建立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方案》、《xxx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明察暗访工作经验介绍》等文字材料工作;3、陪同xxx常委赴奇台县坎儿孜乡就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调研,起草了调研报告;4、会同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同事、有关新闻媒体记者组成明察暗访组,对8个xxx部门窗口服务单位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进行明察暗访,形成暗访反馈意见向被暗访单位反馈并责令限期整改;5、协调xxx纪委审核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班子、班子成员谈话提醒材料;6、对xxx党委常委联系点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民主评议和征求意见建议情况统计表进行了数据统计分析;7、参与活动办群众接访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存在的不足:

1、教育学习缺乏系统性、主动性,没有从教育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理论学习联系实际工作不够。

2、工作方法简单,安于表面,缺乏创新精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函询情况报告范文 篇2

致云南大学呈贡校区建设指挥部:

我公司于20xx年11月10收到贵校关于土建尾工的通知后,我司克服困难,顾全大局,积极组织人员进场恢复项目部,配合土建收尾工作,2015年04月16日,接到贵单位发来《关于务必按进度完成云南大学呈贡校区会泽楼收尾工作的函》我司就该函的一些问题,做如下回复:

一、我公司现剩余工作无法进展,其原因如下:

1、金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层龙骨架未安装完成,影响我项目部消防施工进度。

2、1-5层电梯前室,3月30日开孔尺寸图已发给金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但金工建筑公司至今未在墙面钢架开孔,导致我项目部消火栓箱无法安装,灌水系统打压试验无法进行;背面抹灰需要打压后确认不渗水才能进行。

3、强弱电桥架、电缆等因为投标清单、图纸和现场实际数量严重不符,需增加工程量、价如何认定?

上述问题我部多次与贵校和监理单位协商无果,导致我部无法正常施工,严重影响我公司的施工进度。

二、希望协调解决的问题

1、由于金工建筑公司消防喷淋整改进度滞后,多次影响我部灌水试压试验,导致窝工严重。

2、由于金工建设整体装修进度滞后,影响我项目部安装消防设施。

3、该工程是六年前的工程,由于贵单位自身的原因一直拖到去年底才复工,但现在的材料价、人工费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电缆、桥架、排烟阀等均和清单图纸出入较大,如再按照当时的价格来做势必给本公司造成较大损失,云南大学是211工程,是本省的标杆大学,望学校能够本着会泽百家、至公天下的精神,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对这些不合情、不合理的情况给予调整。

4、年初贵单位就口头承诺付款,但一拖再拖,3月23日星期一监理例会,承诺我公司电缆购货合同交给贵校之日,贵校即支付200万工程款,但至今无果。接到贵单位函后,员工情绪波动较大,我司尽最大努力安抚,望贵单位能够言而有信,切实尽快落实款项问题。

以上问题己多次反映,但均未有给予解决,望贵单位能够尽快给予回复,如未能及时给予解决,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延误等,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大学呈贡校区会泽楼工程项目经理部

20xx年4月17日

函询情况报告范文 篇3

密封询价函各报价响应人:发包人

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就

(招标编号:

),现通过密封报价方式选定施工单位。有关事项如下:一、本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工程内容:3、工期要求:4、工程建设质量标准:5、发包的其他要求:二、密封报价文件组成及内容要求1、封面(封面必须标明“密封报价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2、目录(必须提供,每项目录内容均须标注页码)3、报价函(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4、报价总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7、总报价说明;8、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按发包人提供的格式填写,格式见“附件9、单价分析表;10、响应密封询价函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11、报价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以上所有资料文件必须清晰明了,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必须提供,

4”);

1”);2”);

;三、密封报价文件份数及包装密封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如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正本、副本密封包装在一起。四、最高报价限价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高于最高报价限价的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文件。五、发包人将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六、视为无效的密封报价文件(评审程序及细则详见附件1、未按要求进行密封包装的;2、未提供报价函或报价函未盖公章的,

未按发包人提供的格式填写的;

5)3、无响应密封询价函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承诺书;4、价格资料不齐全的(报价总表、总报价说明、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单价分析表缺一不可);5、报价高于报价限价(拦标价)的;6、分部分项不平衡报价时且不能说明原因的;7、经评委算术校核需修正报价而报价人不接受评委修正的;8、有串标或围标现象的(有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七、成交及合同签订1、发包人组织评委对密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经评审,将符合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人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者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发包人在审核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后认为条件不符项目要求,保留在本次密封报价中不确定成交人的权利。2、成交结果由发包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3.成交人应及时到发包人处领取成交通知书,据和组成部分。4.成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报价文件、成交人的报价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合同经发包人审核盖章后实施。5.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有权将成交人资格转给第二成交候选人。八、密封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和方式密封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日上午9:30时前,逾期可拒收。

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报价人应按上述时间递交密封报价文件。密封报价文件必须密封良好,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发包人对过早启封概不负责。递交密封报价文件地点:联系人: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电话:

年月日附件1:

报致:(发包人名称)

价函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的工程的密封询价函,并已详细审核了全部密封询价函及有关附件。2.遵照相关法规,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密封询价函的内容、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愿以密封报价并按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3.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密封询价函中规定的工期,在历天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期限达到密封询价函中的要求。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密封报价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5、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按密封报价文件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如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成交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任由我公司承担。

发包日标

由此造成的违约责报价人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

报价总表

日期:

月工程名称

大写:总报价(元)

小写:大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

小写:费(元)

姓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建造师的注册编号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

名委派的安全员

安全考核证书(C类)编号投标总工期附件3:响应密封询价函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承诺书(发包人):我方承诺,如成交承建

(项目名称),将按密封询价函所附的

进行响应的基础上自(施工组织设计要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行组织施工。并承诺在成交后按密封询价函所附的点或施工方案)基础上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报价人名称(盖法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附件4工程量清单格式(另册)附件

5评审程序和细则1.开封检查密封报价文件的密封性后,拆封全部密封报价文件。 当众公开开封各报价人的密封报价文件,并做好开封记录。2.评审程序按总报价从低到高,确定有效性审查及评审的排序;按排序对密封报价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直至评出2名成交候选人。3.开封细则开封密封报价文件由发包人主持; 由发包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密封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可以由发包人监督机构检查并公证。 细则密封报价截止期前,各报价人递交密封报价文件至密封询价函规定的地点。发包人邀请报价人参加开封报价文件会

,若报价人不参加

(含报价算术校核),的,视同同意开封情况。若报价人代表对开封过程提出异议,该报价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开封时,发包人根据密封报价文件的递交情况宣读以下所有内容:a、报价人名称;b、密封报价文件密封情况;c、总报价;d、安全文明施工费;e、项目负责人;f、安全员;g、施工方案的承诺书。密封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密封报价。

应宣读文字表述的发包人对开封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报价人在开封记录上签字。发包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密封报价文件,评审。4.密封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审查及评审细则密封报价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密封询价函第六条

〈视为

送至评审小组进行无效的密封报价文件〉中情形的,为有效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其密封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如评审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小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小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报价的算术校核:评审小组将对密封报价文件密封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经算术复核的成交候选人报价与其密封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密封询价函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审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当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如果报价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未按密封询价函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审小组按照密封询价函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密封询价函少、单位比密封询价函小或错误时,以密封询价函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密封询价函多或单位比密封询价函大时,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

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

以价工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密封询价函中发包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

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密封询价函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密封报价文件的密封报价,调整后的密封报价对报价人起约束作用。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报价资格。 计算报价人的报价排序

如果报价人不接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取文字表述的密封报价进行计算。按照报价人总报价从低至高进行排序,确定评审的先后排序。总报价相同的报价文件,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报价人,由评审小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排序。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将符合要求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推荐为成交人,并编制评审报告。

甲供料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设备供应采取甲方包料(即发包人供料)工程类别

序号材料名称

材料规格

,见下表:

单位总工程量

函询情况报告范文 篇4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

鄂纪发﹝2014﹞3号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函询工作,根据《中国xxx党内监督条例(试行)》、《xxx行政监察法》以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映或者执纪监督中发现领导干部有关违纪问题线索,可以用发函的形式由本人作出解释说明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对省管干部、省备案管理干部的函询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统一进行。对其他县(处)级以下干部的函询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第四条对领导干部实施函询,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内设机构对反映领导干部有关违纪问题的线索进行分析研究,对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或解释的,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被反映领导干部发出函询通知(见附件)。

(二)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

当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地逐一作出书面回复,包括对问题的解释说明、具体整改措施等。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函询对象应当报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同意,适当延长回复时间。对未经请示批准,无故不按时回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应当责令其及时回复。

(三)函询对象对函询问题的书面回复应当经本级党委(党组)以及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函询对象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对函询问题的书面回复应当经本级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

(四)函询对象应当根据发函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就函询情况在本单位党组织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报告。

第五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对函询对象回复内容具体清楚的,提出同意函询对象回复意见、进一步调查了解等处理意见;对回复内容模糊,问题解释不清楚,或者整改措施不具体的,可以再次发函询问;对回复内容与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情况不一致的,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第六条回复函询问题存在隐瞒、编造、回避、歪曲事实等欺骗行为的,由发函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函询对象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条对群众实名举报的,发函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将函询结果回告举报人;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发函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将函询结果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第八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应当及时将函询及有关回复情况整理归档,一式三份,分别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留存,由负责案件监督管理、信访的内设机构备案。

第九条函询结束后,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函询对象基本情况及函询主要问题通报相关组织(人事)部门。

第十条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对失密、泄密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xxx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函询情况报告范文 篇5

近日,教育部党组、驻教育部纪检组对18名局级领导干部的函询回复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其中,8人因未如实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和问题受到严肃处理。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谈话函询既是了解情况,也是组织在给机会。如果欺瞒组织、对抗组织,一而再、再而三地错失组织给的机会,就是错上加错。

对待谈话函询,岂容弄虚作假

“我于2003年11月至2009年7月任新校区建设总指挥,工程实施过程中,我本人没有贪污受贿行为。”面对组织的函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陈某直接予以否认。6个月后,组织约谈陈某,他仍没有如实说明问题。随后,组织决定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了他的受贿事实,陈某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

谈话函询,旨在把纪律挺在前面,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祸”,体现着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而现实中,部分党员干部却抱着侥幸心理,不如实说明情况,甚至虚构事实、欺瞒组织。

“我从未与考生及家长有过利益收受行为,也为此得罪了不少人和个别领导。”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某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抱怨说。然而,经组织核查,群众反映的其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等问题属实。2016年12月,该同志被免职。

更严重的是,有的干部虚构事实、对抗组织审查。去年8月,山东省潍坊市纪委通报,该市体育局原副调研员黄义海接到组织函询后,不但不相信组织,反而串通相关人员编造财务凭证,在后来的调查中对抗组织审查。黄义海“错上加错”,被开除党籍。无独有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张某某在虚假回复组织函询后,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后被查实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

“去年,江西省委组织部向省纪委征求两名干部的提拔意见,这两人曾因举报被函询过,他们均对问题予以否认。而省纪委再次进行核查时发现,问题是存在的,虽然不大,但反映出这两名干部对组织不忠诚。”江西省纪委副书记肖德福告诉记者,“因此,省纪委向组织部建议,对两人暂不予提拔,并调整岗位。”

相信组织、如实说明问题才是正道

《中国xxx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干部对组织的态度,决定着组织对干部的态度。对于组织给予的机会不加珍惜,不如实交代问题、蒙骗组织,必然会在歧途上越走越远,必然导致‘越轨’‘翻车’。”中央纪委驻中国xxx纪检组副组长高波说。

中央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龚堂华表示,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要正确对待谈话函询。有问题的,要认识到这是组织给的机会,要珍惜把握这种机会,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承认错误,诚心改过悔错。对没问题的,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在谈话函询中,对组织的态度,考验着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犯了错误后,是不是相信组织,有没有主动承认错误,就是在关键时刻对党性的检验。一时糊涂犯下错误,能够幡然醒悟,及时主动交代问题,同党交心,真心向党忏悔,说明还有党的观念,还能回到正确轨道上来。”高波说。

据统计,2016年共有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违纪问题,在组织的教育下,他们告别了过去、轻装上阵。

山西省某市委常委李某在接受组织谈话时,感觉被诬陷了,心里很憋屈。然而,与其谈话的省纪委领导告诉她,“你应该正确对待监督,听到群众反映,应该从思想、作风等方面深刻剖析、敲响警钟。”

李某认真反思后,写了一份剖析检查上交组织。此后,她不但卸下了思想包袱,还积极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多次与分管领域市管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帮助他们纠正错误。

“说到底还是应该提高党性觉悟,做对党忠诚的老实人。”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说,党员干部要提高认识,把函询当作党内交心、加强党性锻炼的过程,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对党忠诚。

党委书记决不能一签了之不管不问

《中国xxx党内监督条例》规定,“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

然而,教育部此次通报辛辣地指出了一些党委书记存在的问题:“有的党委书记审阅班子成员函询回复材料不严格把关,仅仅把签字当作一种形式;有的对干部存在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老好人;有的明知干部存在问题,却没有立场、没有态度、无动于衷。”

对此,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常务副书记周惠说:“这些问题暴露出一些党组织一把手不敢监督,他们怕伤感情、怕丢选票,有的还极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大多是怕将来出了乱子,引火烧身。除了不敢监督,还有不会不善监督的问题,日常管理监督缺少有效管用的招数。”

对函询的内容,党委、纪委书记决不能一签了之、不管不问。江西省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石军英告诉记者:“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的情况最了解,对他们函询回复材料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这才是真正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也是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

“如何保证谈话函询的效果?关键是要较真,要建立一种机制来判断党员干部是否讲真话、说实情。”龚堂华说,这种机制就是加强抽查核实,经过核实,发现不如实说明甚至欺骗组织的,要进行严肃处理,这样才能维护谈话函询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按比例抽查核实,是对谈话函询有效的监督方式。据湖北省纪委宣传部副部长金颂介绍,该省纪委在谈话函询结束后,各纪检监察室认真进行审核,对其中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按30%左右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经抽查核实未讲清问题的,实行“二次谈话”“二次函询”。对敷衍塞责、有意隐瞒问题的,从重进行追究。

“当对谈话函询结果有疑问时,纪委应进行外围核查,把工作做细致,掌握有关证据后再进行二次谈话或函询。这也是发现问题的重要方法。”福建省邵武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谢琦说。

据谢琦介绍,2016年底,因8笔接待无事由费用问题,他对某街道党工委书记黄某进行约谈,黄某捏造事实向组织上交了情况说明。邵武市纪委组织力量进行核查,最后,黄某因不如实说明情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函询情况报告范文 篇6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x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意识,进一步促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函询回复制度是指信访反映有关单位部门或领导干部问题,组织部门认为该单位部门或干部有必要就所反映的问题向组织加以说明,以函询方式要求其回复的一种信访调查核实办法。

第三条实行信访函询回复制度必须坚持“三为主”的原则,即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努力把干部监督管理贯穿于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使用的全过程。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委组织部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本级管理的领导干部有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经认真分析研究,除执纪执法机关已经核实处理的之外,对需要本人向组织说明情况的,可采取函询回复的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1、理想信念、政治立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

2、违反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造成工作失误方面的问题;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和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方面的问题;

4、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方面的问题;

5、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

6、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问题;

7、其它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

第五条对于署名来信或来人反映领导干部上述问题的,县委组织部领导或干部室受理后,要及时整理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根据部长批示或部长办公会决定,由组织部干部室向被反映领导干部正式发出函询通知;对于匿名来信反映领导干部上述问题的,要对问题的性质、内容和严重程度等进行分析鉴别,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函询。

第六条函询通知一般可直接向被反映领导干部本人发出,明确提出复函要求;特殊情况也可通过被反映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向本人传达函询通知。发函询通知只转抄件不转原件,并删去来信来访人的姓名。

第七条被反映领导干部接到函询通知后,必须在半个月内回复书面材料,按要求实事求是地说明问题的情节、经过和解决处理的办法等;本人认为以复函形式难以表达清楚的,可以在复函的同时,在规定期限内直接到县委组织部当面进行补充说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函的,应及时向县委组织部说明理由,并作出回复承诺;无故不回复或拒不回复的,组织上将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尽快回复或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被反映领导干部在复函中,如不实事求是,故意避重就轻、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一经查实,将从重处理。

第九条县委组织部干部室要将回复情况及时向部长或部长办公会汇报。由部长或部长办公会根据领导干部本人向组织回复说明的情况以及组织上了解掌握的情况,做出批示或处理决定,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干部或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反馈处理结果。

1、凡被反映领导干部在复函中就所函询的问题如实陈述情况,而且事实清楚的,由干部室拿出处理建议,并向部领导汇报,经领导同意后,将有关材料存档。

2、对存在问题,但情节较轻、不能够成纪律处分的,由部领导督促当事人采取措施,及时补救,改正错误;或由部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3、对情节严重,已构成违纪违法的,要及时与县纪检xxx门、司法机关沟通情况,向县委汇报,并移交执纪执法机关查处。

4、对于被反映领导干部认为要求复函的问题与事实不符且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又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复函材料暂由组织部干部室存档备查。

第十条注意维护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对正当向组织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个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追查或者打击报复;对捏造事实,诬陷他人造成后果的,一经查明,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函复制度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组织部干部室具体负责协调、函复件登记、结果反馈、材料归档等工作(复函材料不归入干部个人档案),并按季度将函复制度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县委主管书记汇报或在部长办公会上通报。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信访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函询情况报告范文 篇7

一、询价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询价项目内容:(具体见询价文件“采购需求书”)。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时间为:

以密封形式于20xx年XX月XX日XX:XX 时至XX月XX日XX:XX时正(北京时间)递交

截止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XX:XX时正(北京时间)

所有应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按规定地址送达询价方,逾期恕不接受。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地点: XXXx中国XX集团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六、所有与本次邀请招标采购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邀请招标方:XXXXXXXXXX分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人:XXXX

传 真:137XXXXXXXX

电子邮件:

中国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函询情况报告范文 篇8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纪检xxx门谈话函询工作,依据《中国xxx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纪委驻xxxxxx纪检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谈话函询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等要求,对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及员工开展教育管理的主要方法,是各级纪检xxx门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纪检xxx门开展谈话函询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谈话,包括预防提醒谈话、询问警示谈话、纠错诫勉谈话、问责处分谈话等类型;谈话可以通过任职谈话、日常谈话、集体谈话或个别约谈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被反映人进行谈话:

(1)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2)有轻微违纪行为、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3)反映问题过于笼统、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或者年代久远、难以查证的;

(4)反映问题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

(5)履行“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果较差的;

(6)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

(7)拟提拔干部财产公示过程中未如实申报,情节较轻的;

(8)履职过程中失职、渎职等情节较轻的;

(9)其他需要提醒警示的。

第六条适用本办法进行谈话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主谈话人。谈话人不得少于二人。

(1)与企业党政一把手谈话,一般由上级企业党组(党委)书记主谈,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陪同;上级企业党组(党委)书记也可以委托纪

检组长(纪委书记)主谈。

(2)与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一般由上级企业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主谈;上级企业也可以委托被谈话对象所在企业党组(党委)书记主谈。

(3)与企业本部部门负责人谈话,一般由党组(党委)书记主谈,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陪同;党组(党委)书记也可以委托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主谈。

(4)与企业本部其他中层干部谈话,一般由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主谈,纪检xxx门有关负责人陪同。

(5)与企业其他人员谈话,由纪检xxx门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第七条适用本办法进行谈话,应当制作《谈话登记表》(见附件1),载明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谈话的主要原因、谈话人情况、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的主要内容、谈话对象的意见等内容。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问题线索,除可对被反映人谈话外,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人进行函询:

(1)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

(2)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

第九条适用本办法进行函询的,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见附件2)。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应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第十条对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后,纪检xxx门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谈话函询对象说明的问题涉嫌构成严重违纪的,可以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

(2)谈话函询对象对问题未讲清楚的,可以责成谈话函询对象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作出说明或进行谈话,也可以开展初步核实;

(3)经谈话函询,不能认定被反映问题存在,也无条件开展进一步工作的;或者反映问题属实、部分属实,但按照规定不需追究纪律责任,已建议作出恰当处理的,可以作了结处理;

(4)经谈话函询,尚不能完全排除问题存在的可能性,但在现有条件下难以进一步开展工作的,可以暂存。

第十一条谈话函询对象要充分认识到谈话函询是对党员干部和企业职工的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正确对待谈话函询决定,按要求如实说明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xxx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函询情况报告范文 篇9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委厅机关和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xxx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免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30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省教育纪工委对委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直属高校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直属高校处级以下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委托给其所在高校纪委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四条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做出组织处理。

第六条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省教育纪工委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勘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可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第七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应当责令其尽快回复。

第八条对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由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提出建议,报省纪委批准;对直属高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由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负责案件工作的人员提出意见,经纪检组副组长审核后,报纪检组组长、省教育纪工委书记批准。

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和函询,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条诫勉谈话的实施。受省纪委委托,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对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对直属高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由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省教育纪工委书记负责;对直属高校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由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副组长或负责案件工作的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和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进行试勉谈话和函询的机关或者部门留存。

第十二条有关工作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非xxx党员领导干部,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适用本规定。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函询情况报告范文 篇10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委厅机关和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xxx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免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30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省教育纪工委对委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直属高校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直属高校处级以下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委托给其所在高校纪委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四条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函询情况报告范文 篇11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对公司(集团)各级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省委办公厅和公司(集团)有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实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对象及范围:公司(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

第二条诫勉谈话和函询的管理权限:

1、公司(集团)领导班子成员的诫勉谈话和函询按照公司(集团)规定进行;公司(集团)党委书记或董事长可根据公司(集团)的委托对班子其它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公司纪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可根据上级纪委或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对领导班子其它成员进行函询;

2、公司(集团)管理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公司机关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的诫勉谈话和函询由公司(集团)纪委、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根据具体情况,上级纪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可委托其所在党委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委托下级纪委、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函询。

3、公司(集团)各单位管理的副科级以上(含队级)管理人员的诫勉谈话或函询由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纪委(纪检员)、组织(人事)部门进行。

第三条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应当由纪委、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谈话、函询的事由,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党委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六)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五条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第六条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诫勉一般以诫勉谈话为主。对诫勉谈话后改进不明显,或又出现新的需诫勉的问题,可以进行书面诫勉。书面诫勉期为6个月。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党委的意见,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延长诫勉期(不超过6个月)、或者免职等组织处理。对及时改正存在问题的可以解除诫勉。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集团)、本单位党委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未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程序,作风专断,或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三)未认真履行职责,作风飘浮,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四)不严格执行上级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顾全大局,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不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及公司(集团)有关廉洁经营、廉洁自律的规定,不能廉洁自律的。

第七条纪委、组织(人事)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各级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从业、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向被反映的对象进行函询。被函询人员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收到函询的5日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应当责令其尽快回复。

第八条各级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和函询,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回复组织的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九条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并签字)和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承办组织或部门留存,装入各级领导干部廉洁档案,承办组织或部门同时相互抄送。

第十条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对非xxx党员的各级领导干部,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集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函询情况报告范文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注重预防,强化监督,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国xxx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集团公司《关于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廉洁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简称“领导人员”)和所属企业党委管理的人员(简称“管理人员”)。

第二章廉洁从业谈话

第三条廉洁从业谈话分为预防性谈话、新任职前谈话和提醒谈话及诫勉谈话。

预防性谈话,是指对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廉洁从业谈心式教育,每半年一次,一年两次;

任职前谈话,就是对新聘任或岗位交流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任职前谈话,要求其在上任时,向组织和员工作出廉洁从业承诺,自觉接受组织和员工的监督;

提醒谈话,就是对有群众反映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谈

话,提醒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诫勉谈话,主要针对有违纪苗头、尚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谈话教育,提出警诫并限期改正,汲取教训,注意检点自己言行。

第四条预防性谈话的主要内容:

1、与所属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谈话的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领导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纪国法,贯彻执行中纪委、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3)本人执行《若干规定》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

(4)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5)本单位在一个时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重点问题,需要提醒领导班子成员加以注意的情况。

(6)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7)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与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及所分工范围内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本人遵守党纪国法、上级企业和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3)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4)本人执行《若干规定》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与部门正副主任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及本部门或所分管范围内执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本人及本部门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企业及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执行情况。

(3)本人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4)本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以身作则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与县(市、区)分公司经理人员和工程公司下属单位经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室(含中心)下设的室正副主任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和本单位执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本人和本单位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企业及本企业反腐倡廉规章制度的情况。

(3)本人民主作风和接受组织、群众监督的情况。

(4)本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从业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新任职前谈话的主要内容:

(1)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

(2)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要求上任时向组织和全体员工作出廉洁从业承诺,自觉接受监督等。

第六条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群众反映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虽经调查核实没有查出问题,但需要提醒其加以注意的;

(二)负责组织领导或参与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或在管理人、财、物等关键岗位工作时间较长,需要提醒其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的;

(三)所在单位在一个时期出现了苗头性、倾向性的重点问题,需要提醒领导班子加以注意的;

(四)其它需要进行提醒谈话的。

第七条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不严格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用人失察失误的;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第八条谈话的方式和程序:

(一)***公司纪检组长负责与***公司各部门主任、所属各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进行预防性谈话和任职前谈话,也可委托***公司纪检组监察室主任同其谈话;必要时,可与各单位、各部门的班子成员集体谈话。

(二)***公司纪检组监察室主任负责与***公司各部门副主任、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预防性谈话和任职前谈话,也可委托纪检组监察室副主任同其谈话;必要时,可与各单位、各部门的班子成员集体谈话。

函询情况报告范文 篇13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纪委的指导帮助下,我局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一要务,扎扎实实地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治理商业贿赂等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

(一)加强领导,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形成xxx一岗双责xxx的工作格局。

(二)精心组织,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继续深化xxx为民、务实、清廉xxx教育,利用每周一上午集中学习时间,有针对性地安排学习党风廉政、职业道德、依法行政、效能监查等方面的内容,共组织党委中心组党风廉政专题学习xxxx,集中廉政学习xxxx,讲党课xxxx,收看警示教育片xxxx。同时积极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先后与局新上任的xxxx科级干部、xxxx竞聘上岗的局中层干部进行了诫免谈话,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三)抓源治本,稳步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

(四)突出重点,抓好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一是抓责任落实。明确执法责任,把我局涉及的规划、建设、环保行政审批执法责任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各主管领导、业务科室、具体承办人。二是抓。在项目入驻前期,局规划、环保人员就提前介入,陪同选址、做环境影响评价,对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环保审批手续的,条件符合、手续完备的,xxxx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凡需到上级部门协调办理的。

函询情况报告范文 篇14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纪检xxx门谈话函询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纪检xxx门谈话函询工作,依据《中国xxx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纪委驻xxxxxx纪检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谈话函询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等要求,对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及员工开展教育管理的主要方法,是各级纪检xxx门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纪检xxx门开展谈话函询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谈话,包括预防提醒谈话、询问警示谈话、纠错诫勉谈话、问责处分谈话等类型;谈话可以通过任职谈话、日常谈话、集体谈话或个别约谈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被反映人进行谈话:

(1)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2)有轻微违纪行为、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3)反映问题过于笼统、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或者年代久远、难以查证的;

(4)反映问题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

(5)履行“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果较差的;

(6)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

(7)拟提拔干部财产公示过程中未如实申报,情节较轻的;

(8)履职过程中失职、渎职等情节较轻的;

(9)其他需要提醒警示的。

第六条适用本办法进行谈话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主谈话人。谈话人不得少于二人。

(1)与企业党政一把手谈话,一般由上级企业党组(党委)书记主谈,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陪同;上级企业党组(党委)书记也可以委托纪

检组长(纪委书记)主谈。

(2)与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一般由上级企业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主谈;上级企业也可以委托被谈话对象所在企业党组(党委)书记主谈。

(3)与企业本部部门负责人谈话,一般由党组(党委)书记主谈,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陪同;党组(党委)书记也可以委托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主谈。

(4)与企业本部其他中层干部谈话,一般由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主谈,纪检xxx门有关负责人陪同。

(5)与企业其他人员谈话,由纪检xxx门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第七条适用本办法进行谈话,应当制作《谈话登记表》(见附件1),载明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谈话的主要原因、谈话人情况、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的主要内容、谈话对象的意见等内容。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问题线索,除可对被反映人谈话外,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人进行函询:

(1)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

(2)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

第九条适用本办法进行函询的,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见附件2)。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应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第十条对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后,纪检xxx门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谈话函询对象说明的问题涉嫌构成严重违纪的,可以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

(2)谈话函询对象对问题未讲清楚的,可以责成谈话函询对象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作出说明或进行谈话,也可以开展初步核实;

(3)经谈话函询,不能认定被反映问题存在,也无条件开展进一步工作的;或者反映问题属实、部分属实,但按照规定不需追究纪律责任,已建议作出恰当处理的,可以作了结处理;

(4)经谈话函询,尚不能完全排除问题存在的可能性,但在现有条件下难以进一步开展工作的,可以暂存。

第十一条谈话函询对象要充分认识到谈话函询是对党员干部和企业职工的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正确对待谈话函询决定,按要求如实说明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xxx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谈话登记表

2.函询通知书

附件1

填表人:年月日

附件2

××监信函﹝20××﹞×号

函询通知书

××同志:

根据领导批示,现将来信反映××问题摘要转去。请你收到函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所反映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解释和说明。如不能如期回复,应提前作出说明。

××单位

××年×月×日

函询情况报告范文 篇15

信的种类很多,从制作形式到内容表现都有一定的灵活性。主要介绍规范公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公函由头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1)第一部分。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构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2.主送机构。

(二)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3)结尾。一般用礼貌的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者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个问题,或者请对方立即回复,或者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者请主管部门批准。

(4)结语。通常,根据信件查询、信件通知、信件或信件复印件,选择使用不同的结束语。例如特封信()、请立即回复、这封信、这封信等。有些信可以像普通信一样使用这种致敬和致敬,而不用结束语。

(五)最后落款。一般包括签名和成文时间两个内容。

签名机构的名称,明确记载成文时间的年、月、日印鉴。

写信需要注意的问题。

写信,首先要注意文章简洁明了,用语言把握节制。无论是平行机关还是不属于的行文,都要注意语气和平,不要依靠势头压迫人或强者困难,也不要迎接恭维和曲意的客套。关于复印件,必须注意文章的目的、回答的明确性。其次,信也存在时效性问题,特别是复印应该更快、更及时。像对待其他文件一样,及时处理文件,保证公务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函询情况报告范文 篇16

[]第号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

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

我委。xxx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年月日函询情况反馈表篇二:函询通知书函询通知书

湘赤监纪函询[]第号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

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

日前报送我委。xxx赤山xxx纪律检查委员会年月日函询情况反馈表篇三:“五询制”表格相公镇纪委访询登记表相公镇纪委约询登记表相公镇纪委函询审批表

函询情况报告范文 篇17

函 询 通 知 书

[ ] 第 号 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

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

我委。 xxx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年 月 日 函询情况反馈表 篇二:函询通知书 函 询 通 知 书

湘赤监纪函询[ ] 第 号 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

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 年 月

日前报送我委。 xxx赤山xxx纪律检查委员会 年 月 日 函询情况反馈表

函询情况报告范文 篇18

任职以来,在县委、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委局领导和组长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注重廉洁从政,保持良好形象。

能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学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尽心尽力为群众做好事,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能高标准要求自己,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的精神境界,培养良好的生活情趣。能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光明磊落,胸怀坦荡,时刻保持纪检干部的应有形象。能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坚守人生底线。

二、注重学习培训,切实提高素质。

一年来,本人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xxx思想和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认真学习钻研纪检监察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自觉提高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能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强化党性修养,恪守党性原则,深入学习落实《廉政准则》等廉洁从政规定,思想政治素质得到较大的提高。在工作中,能脚踏实地,坚持原则,服从和服务大局。在日常生活中艰苦朴素,廉洁自律。

三、切实履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二是督促检查所辖单位及系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对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受理所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xxx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县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今年来,本人参与调查处理信访案件8宗,查处违纪党员3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2人;建议辞*员干部1名。四是在所辖单位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五是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廉政准则》学习贯彻活动等工作。

同时,在履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职责的基础上,能服从大局,围绕中心,做好县委、县政府和委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一是协助支持西部五镇的计育工作。二是支持配合省道335线的扩建拆迁工作。三是做好xx机场纪律监督组有关工作。四是完成好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业务学习不够扎实、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等问题,新的一年,我将继续在县纪委常委会和组长的领导下,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切实抓好自身思想建设、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为xx县反腐倡廉建设和xxxx大崛起做出自己的贡献。

函询情况报告范文 篇19

函 询 通 知 书

[ ] 第 号

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我委。

^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年 月 日

函询情况反馈表

函询情况报告范文 篇20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国xxx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5]3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诫勉谈话和函询,是指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勤政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组织掌握或群众有反映,或者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不构成纪律处分所进行的警示性谈话或者书面了解有关情况。

第三条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或者函询,由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四条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正面教育为主、以预防为主、以事前监督为主。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七)在年度实绩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

(八)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函询:

(一)一段时间内干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

(二)上级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者领导批示要结果;

(三)其他需要进行函询的情况。

第七条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有关科室根据情况,对需要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诫勉谈话或者函询建议。

(二)填写《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函询)登记表》,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呈送主要领导签批,并征求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中另一方的意见。

(三)约请被诫勉谈话对象或者发出函询通知。

(四)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回复。

领导班子正职,由上一级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谈话;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上一级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或者委托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通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按要求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尽快回复。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不按规定回复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回复;拒不回复的,给予严肃处理。

(五)将诫勉谈话或者函询的有关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根据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项。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形成的相关材料,由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的机关或者部门留存,同时将复印件转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中的另一方。

(七)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或者函询,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九条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非xxx党员领导干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xxx**市委组织部商市纪委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函询情况报告范文 篇21

[]第号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

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

我委。xxx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年月日函询情况反馈表篇二:函询通知书函询通知书

湘赤监纪函询[]第号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

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

日前报送我委。xxx赤山xxx纪律检查委员会年月日函询情况反馈表篇三:“五询制”表格相公镇纪委访询登记表相公镇纪委约询登记表相公镇纪委函询审批表

函询情况报告范文 篇22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提升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上级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工作制度。

第二章谈话函询制度

第一条谈话函询制度是立足于事前防范,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有违法违纪苗头的行为适时进行提醒和告诫,逐步形成防范预警机制的监督教育措施。

第二条谈话函询的对象主要针对群众举报、部门发现、媒体披露、有可能出现不廉洁现象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组织认为有可能发生其它错误问题需要预警的单位和民警,

第三条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

(一)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可能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防范的;

(二)警令政令的落实、重要法规贯彻、单位重大决策、基础设施建设、大额资金使用、临聘人员招聘等事项,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的;

(三)民警个人及家庭遇生日宴、升学宴、乔迁宴等事宜,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谈话)的;

(四)适用谈话函询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谈话函询的对象由纪检监察室确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由两名纪委人员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谈话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函询应送达《函询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应注意的事项和问题,对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被函询单位或个人应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

第七条对谈话函询对象涉及的问题,经谈话函询后群众仍有同类问题反映并查证属实的,转警示诫勉、责令纠错;构成案件的,立案进行查处。

第八条办理谈话函询事项,应建立台帐,由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并留存。

第三章警示诫勉制度

第九条警示诫勉制度是立足于监督和挽救,对存在一般性违反廉洁自律要求的行为进行及时纠偏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的告诫勉励措施。

第十条警示诫勉的对象为已经出现不廉洁行为或存在不廉洁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或具体工作中存在一般性廉洁自律问题的单位和职工。

第十一条警示诫勉的适用范围:

(一)职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

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单位存在一般性不正之风;

(三)工作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的;

(四)适用警示诫勉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警示诫勉对象由纪检监察室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或公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由纪委书记提请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警示诫勉由局主要领导和联系或分管领导组织,民警的警示诫勉由纪检监察室组织。

第十三条警示诫勉应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告知警示诫勉对象存在的问题,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偏差和失误,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并监督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

第十四条警示诫勉在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的同时,可对警示诫勉对象进行诫勉谈话。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一般由纪委书记和联系或分管局领导会同纪委委员两人以上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诫勉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

第十五条对警示诫勉对象涉及的问题,经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或警示诫勉谈话后,仍不改正错误的,转责令纠错或组织处理。构成违规违纪的,应立案查处。

第四章责令纠错制度

第十六条责令纠错制度立足于保护挽救,针对已经造成的错误事实,进行强制纠错,逐步形成保护挽救和监督整

改机制的挽救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责令纠错的对象为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不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民警。

第十八条责令纠错的适用范围:

(一)具有《中国xxx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xxx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所列举的违法违纪行为,但根据规定中可不给予处分或免予处分的;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力,行政不作为,执法管理不力,服务承诺不兑现、工作效率低下等,造成一定影响,可不给予处分的;

(三)在实际工作中,党委或纪检xxx门认为可不给予追究纪律责任的;

(四)适用责令纠错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责令纠错的对象由纪检监察室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或公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经纪委书记同意报局党委会研究确定。责令纠错由纪检监察室组织,并负责将相关情况向局党委会进行专题汇报。

第二十条责令纠错应送达《责令纠错通知书》,指出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其危害,剖析错误根源,限期整改;对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属于制度或管理上的问题,应责令建立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第二十一条在送达《责令纠错通知书》的同时,应对

责令纠错对象进行诫勉谈话。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一般由纪委书记和联系或分管局领导会同纪委委员两人以上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责令纠错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

第二十二条责令纠错的时限一般为一个月。确需延长时限的,经报请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责令纠错的落实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

第二十三条《责令纠错通知书》送达后,对消极对抗,影响恶劣,错误仍继续蔓延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或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责令纠错整改期满后,纪检监察室通过个别走访、听取汇报、组织座谈等形式,及时了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十五条责令纠错相关情况应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且年内不得参加评先选优,一年内不得调动或提拔使用。确需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除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警示诫勉和责令纠错的民警所在单位,将纳入县局队伍管理绩效考核。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