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申请书模板范文 第1篇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现有确切证据证明,原判决是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特请求贵院依****,程序提起抗诉再审决定。

请求抗诉事项: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

申请人认为,**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均存在诸多错误,存在民诉法第179条中所规定的情形,请求人民***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提出抗诉。终审**适用法律时完全没有考虑双方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律错误,应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所以,提请检察机关抗诉,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__________省人民***

申请人: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抗诉申请书模板范文 第2篇

申请人:,男,汉族,51岁,初中文化,,系被害人吕某某之父

申请人:女,汉族,51岁,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吕某某之母亲

抗诉请求:

1、请求**市人民***对被告人阮振兵就**市第二中级人民**(20xx)二中刑初字号刑事判决书向**市高级人民**提出抗诉

2、请求对被告人阮振兵判**立即执行

3、申请人愿意就附带民事赔偿放弃一切赔偿

抗诉申请书模板范文 第3篇

申请人:xxx,男,汉族,51岁,1960年5月1日出生于陕西省xxx县,初中文化,住xxx,系被害人吕某某之父

申请人:xxx,女,汉族,51岁,1960年7月30日出生陕西省xxx县,初中文化,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吕某某之母亲

抗诉请求:

1、请求**市人民***对被告人阮振兵就**市第二中级人民**(20xx)二中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向**市高级人民**提出抗诉

2、请求对被告人阮振兵判处刑立即执行

3、申请人愿意就附带民事赔偿放弃一切赔偿

申请抗诉的理由:

一审**判决**,可不立即执行,缓期二年执行的理由不成立。其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判决**立即的宗旨是:罪大恶极,**残忍,情节**,不判**不足以*民愤。我请求所有人包括一审法官以及高院法官看一看一**决所认定的被告人所**行以及其**与情节,哪一点不符合罪大恶极、**残忍、情节**!!!

第三,**分子是在大量证据的.情况下无法抵赖的情况下认罪的,这样的认罪怎么能作为从轻的情节呢?

第四,**分子的家属以主动赔偿3万元想换取从轻减轻的情节;可是受害人如此惨死,家人如此痛苦,这么可能要**分子的3万元呢?申请人绝对不要,只求良心,亲情,公正与正义的存在以安慰在天之灵,以安慰父母之心,基于此,我们放弃**分子以及其家属的任何赔偿,不要其一分钱,必须判处其**立即执行!

申请人:xxx

20xx年12月20日

抗诉申请书模板范文 第4篇

申请人:***,男,汉族,51岁,1960年5月1日出生于陕西省***县,初中文化,住***,系被害人吕某某之父

申请人:***,女,汉族,51岁,1960年7月30日出生陕西省***县,初中文化,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吕某某之母亲

抗诉请求:

1、请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阮振兵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中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请求对被告人阮振兵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3、申请人愿意就附带民事赔偿放弃一切赔偿

申请抗诉的理由:

一审法院判决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缓期二年执行的理由不成立。其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判决死刑立即的宗旨是:罪大恶极,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我请求所有人包括一审法官以及高院法官看一看一审判决所认定的`被告人所犯罪行以及其手段与情节,哪一点不符合罪大恶极、手段残忍、情节恶劣!!!

第三,犯罪分子是在大量证据的情况下无法抵赖的情况下认罪的,这样的认罪怎么能作为从轻的情节呢?

第四,犯罪分子的家属以主动赔偿3万元想换取从轻减轻的情节;可是受害人如此惨死,家人如此痛苦,这么可能要犯罪分子的3万元呢?申请人绝对不要,只求良心,亲情,公正与正义的存在以安慰在天之灵,以安慰父母之心,基于此,我们放弃犯罪分子以及其家属的任何赔偿,不要其一分钱,必须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申请人:

12月20日

抗诉申请书模板范文 第5篇

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

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

[大理著名专家律师 ----马培杰律师]

申请人:王 xx ,男,汉族, 19xx 年 x 月 x 日出生,住大理 市 xx 。

申请人因不服 xx 省 xx 市 xx *法院 (xx)x刑初字第 xx 号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刑事判决部分,根据第一百 八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提出抗诉。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适用刑法明显不当

被告人张 xx 、季 xx 蓄意伤害申请人,手段极其凶残、*质 及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极深,依法应予严惩。

二人于 2005年 7月 4日伙同孟 xx 、孙 xx 、张 xx 携带砍 *** 、镐把棍、臂力器等凶器,先是到港沟镇屠宰场为他人索要债 务,当晚又于本案案发地点,故意寻衅滋事意图敲诈他人钱财。继

而行凶将申请人砍致重伤。其肆意危害社会的嚣张气焰已经到了令 人发指的地步。案发后,二人又逃避*机关追捕,潜逃时间长达 2年之多,不但意图逃脱刑事制裁,而且给各地社会治安造成极不 稳定因素。被告人张 xx 甚至多次炫耀 [ 砍的漂亮,脑浆都出来了 _ 。 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不严惩不足以体现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 原则 ; 不严惩不足以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 不严惩也无法抚慰申请 人所遭受的不幸。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缓刑错误

该判决认为,被告人季 xx 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相对较 小,因此对其适用缓刑。上述认定,有悖于事实真相。

案发时,被告人季 xx 首先从车中拿出砍 *** ,并递给张 xx 一把,进而招呼其孟 xx 、孙 xx 等人 [ 上 _ 。可见,在整个共同犯罪过 程中季 xx 起到组织、领导的带头作用,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 ! 尤为重要的是,在案发过程中,是季 xx 首先挥 *** 将申请人以及另 一受害人乜 xx 砍伤 ; 是季 xx 用砍 *** 将申请按倒在啤酒桶上,由张 xx 把申请人砍成了重伤。因此,季 xx 在共同犯罪中,不仅是组织、 领导者,而且是积极参与、具体实施者。

对于本案的两名被告人不应有主从之分,均应予以严惩。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