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通告范文模板 第1篇

因琴台大道高架工程建设延期,江城大道琴台大道路口正在实施的交通管理措施需相应延长。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路段施工期间有关道路交通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江城大道琴台大道路口正在实施的交通管理措施结束时间延期至20xx年6月30日止。原发布《通告》中有关交通管理措施不变。

二、本通告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年月日

交通局通告范文模板 第2篇

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发文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苏府通[20xx]6号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正常运转,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第二条 对下列扰乱交通秩序,加剧交通拥堵,影响苏州文明形象的交通违章行为,一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一)驾驶无牌无证或已过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燃油型助力车、残疾人专用车、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二)驾驶机动车辆压、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逆向行驶的;

(三)驾驶机动车进入导向车道不按指定方向行驶或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强行右转弯的;

(四)遇有交通阻塞争道抢行或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停放的;

(五)营运车辆不按指定线路、地点行驶、停靠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明令禁止停放地点停放、禁止通行的区域内通行或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指示闯红灯、鸣喇叭的;

(七)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争抢机动车道、在禁止通行的时间和区域内通行、将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

(八)行人过马路不走横道线、不遵守行人信号灯或翻越隔离护栏、绿化带的。

第三条每日8时至17时,禁止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燃油型助力车在人民路(人民桥至平门桥段)、干将路(相门桥至干将桥段)通行,但允许横穿上述道路。

第四条每日7时至20时,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和市区货运机动车在东环路、南环东路、南环西路、苏福路、西环南路、西环路、苏浒路、312国道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通行。因运送生产、生活物资,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市区货运机动车,由_门核发通行证,在指定的时间、路段通行。

第五条对新增和外地转入的部分汽车车型和达到国家报废期限需延长使用的汽车实施欧Ⅱ标准排放限值。实施标准和细则由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发布。

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家_车型型式核准公告的内容,确定允许在本市新上牌和使用的车型目录后予以公告。

市公安局在对机动车核发牌证时,应检查该机动车是否符合型式核准的车型目录,对不符合的机动车,一律不予核发牌证。

苏州市的各汽车制造和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组织安排生产和销售。各销售企业应当履行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

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燃料品质的监督管理。各车用燃料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当向市场提供达到与新标准相配套的达标燃油或代用燃料。

第六条在市区主、次干道和支路上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停车场,必须经公安、市政部门审核批准,规范设置停车管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按照要求规范停放。

第七条本通告自7月1日起施行。

年月日

交通局通告范文模板 第3篇

为保障北改曹家巷一、二街坊棚户区自治改造项目马鞍街道路排水工程的顺利实施,维护施工路段及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通告如下:

一、20xx年8月9日至20xx年9月8日,马鞍街(星辉东路—马鞍东路)道路封闭施工,禁止机动车通行。施工期间,需经上述路段通行的机动车按交通导向标志的指示,通过星辉东路、马鞍北路、 马鞍东路、红星路等道路绕行。

二、除以上交通管理措施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xx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