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钢管架租赁合同 第1篇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据《_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公司原则上对使用设备时间在一个月以下的不租赁。承租人凡低于一个月的租赁期,又急需使用的设备,租赁费按整月计算。

第二条:收取各种设备租金的计价标准:

物品名称:________

规格:________

单位:________

价格:________

合计:________元

租赁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赁费自提货之日起计收租赁费。租赁费按月结算,每月的1日为结算日。全部租赁物送还之日为租赁费清之日

第三条:押金

原则上按所租设备成本收取,押金不得低于成本价15%,押金待租赁物全部送还验收抵作租金或作为赔偿结算,先交押金后提货。

第四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由承租人出具设备使用清单。由出租人负责运送,运费由工地直接结算。提取租赁物时当场验收,并办理机械完好手续,送还时应清刷干净,否则应加收清除费用。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保管维护与使用

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或故意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承租人应按赔偿价格表向出租人赔偿。

二,承租方所租的物资不得调换,否则按租赁物价格表赔偿。

三,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品上打眼焊接,握弯,否则按本条第一款赔偿方式赔偿。

第六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出租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要求承租方提前交回租赁物,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赁费,应向出租人缴付租赁费日5‰的违约金,如超过30天不能缴付租赁费,出租人有权随时收回租赁物。如承租人不能及时按合同支付租金,造成设备供应不足或供应不及时,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2,如承租人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还全部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出租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工程完工结算时,对丢失的设备,可暂按赔偿结算,对赔偿金不能在一个月内付清的承租方,出租方有权对丢失的设备连续计收租赁费。直至赔偿金和连续计收的租赁费还清为止。

第九条:租赁物价格

钢模板丢失每平方160元,模板堵头丢失每个元,模板卡丢失每个元,钢架板丢失每块150元,钢架管丢失每米12元,底座丢失每个5元,扣件丢失每元,螺丝丢失每套元,其他酌情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_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本合同附件或附注都属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承租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地钢管架租赁合同 第2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_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特定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钢管、扣件、丝杠等租赁物品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在使用期间不得转借、转租或将租赁物品变卖、抵押,如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和租金外,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违约物品价值的3倍的违约金。

第二条、 计费标准:租赁费自乙方提货日开始计费,到送回位止。使用不足60天按60天计费。甲乙双方进出库物品,以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的单据为准。

第三条、 租赁物品由乙方自提、送回,运费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物品损坏、清理不洁、有杂物,双方一律不发或不收,扣件出现裂缝、缺柱、少帽、拧不动的,丝杠扣件螺丝未抹油的不发或不收,乙方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维修保养,送回与提货原样。

第五条、 租赁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市场价格赔偿,赔偿款付清时停止收取租赁费,赔偿款未付清继续收取租赁费。

第六条、 租赁费:架管每米每天0。015元,扣件每套每天0。01元,丝杠每支每天0。05元。

第七条、 押金:架管押金每米元,扣件每套元,丝杠每支元。

第八条、 租赁数量:甲乙双方不签订租赁数量,甲方不承担乙方因租赁工具的提货时间和租赁数量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九条、 租赁费每月一结,次月一日为上月结算日,一周内付清,否则向甲方每次赔偿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货物交回,租赁费结清后本合同失效。

第十条、 乙方经理负责人、材料员身份证复印件担保。

第十一条、 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项目经理(负责人):

甲方负责人: 材料员(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乙方因施工需要租用甲方脚手架套,每套每天3元,轮子另计每只每天1元,租用时间自 年 月 日天。

二、运费及力资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可代为联系车辆,费用按实由承租方支付。

三、甲方有权拉回租赁脚手架。

四、租赁时间

五、乙方不得转租或转移工地,如需转租或转移工地必须与甲方结清租赁款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六、一切施工安全责任由乙方责任自负,甲方概不承担。

七、安全注意事项:

1、三层以上必须先固定后施工,或多搭组合,确保安全。

2、移动脚手架时人员必须从作业平台上下到地面后方可移动,且移动速度应小于1米/分;移动后作业时,必须将轮子刹车踩下;不可在作业平台上架设梯子。

3、应尽量避免使脚手架受到突如其来的水平冲击及撞击。严禁在脚手架外悬挂重物,防止脚手就爱偏载而翻倒。万向轮的承载能力为100kg/个,切勿超载,应避免两人同时由一边上下,以防侧翻。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地钢管架租赁合同 第3篇

架子管、碗扣架等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承租方:中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出租方:北京三鑫国泰商贸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工程名称及联系人:

工程名称: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万寿路离退休干部活动站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位 置:海淀区复兴路61号

甲方联系人及电话:项目经理李强13366885260 乙方联系人及电话:陈向国13601208577

第二条: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日租金

以上租赁固定完全单价包含了租赁材料的租赁费,进场、出场运输费用,进场、出场装车和卸车费用、合理损耗费用、所有的措施、管理、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第三条:资料提供

1、乙方必须提供的租赁物的北京市建委备案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的检测报告及质量证明资料。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第四条:质量要求

质量合格,乙方提供的租赁物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施工现场使用要求。

1、架子管:架子管规格型号Φ48,材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88)中Q235-A级钢的规定,力学性能满足现行《低压流体输用用焊接钢管》(GB/T13091-20xx)的要求。外观尺寸符合JGJ130-20xx《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钢管表面应平整光滑,无锈蚀、裂纹、分层、压痕、划道和硬弯,新用钢管有出厂合格证。

2、扣件: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重量满足国标要求,并符合现行国际标准 《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xx)的规定。

3、碗扣架符合TB/T2292-91《WDJ碗扣型多功能脚手架扣件》标准。

第五条:送货时间要求

要求乙方送货日期暂定于20xx年11月15日;租赁时间暂定12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项目部电话通知为准,每批进场租赁材料数量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使用时间和数量24小时内送至施工现场,延误供货按供货不及时违约处理。乙方应具备满足甲方所需租赁材料的数量、运输车辆,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第六条:租金计算原则

1、架子管、碗扣架按延长米计算租金;卡扣(十字、旋转、一字)、U托按个计算租金;跳板按块数计算。

2、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从乙方将租赁物送到甲方指定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次日起计算,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退回之日止;租赁期限按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实际租用天数计算,租金按实际发生量计算(每月租金由乙方按月编制结算单提交甲方财务部核实确认)。

3、甲方所租赁周转材料自工地确认丢失,甲方财务部核实后,出具赔偿通知单给乙方,以通知单的停租日期为准,甲方不再付丢失部分的.租赁费。

第七条:租金支付

1、押金:无。

2、付款方式:甲方租赁的品种、数量、使用时间,以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指定收料人员(2人以上)在乙方的发、收料单上签字为结账付款依据。(每月租金由乙方按月编制结算单提交甲方财务部,经过双方核对后)每一个月结账一次。

3、乙方负责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满足税法要求的发票作为收款凭证。

4、如乙方不能提供甲方要求的资料、收款凭证, 延报、误报等原因导致租金支付不及时、结算延误,所有责任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如遇国家、北京市政策、法令影响、春节、节假日放假期间(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或冬施期间建设单位原因致使甲方现场停工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租赁费;其它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双方另行协商。

第八条:运输、装卸和送、退验收

1、甲方租用的周转材料,由乙方送货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同时按收货人要求码放整齐,退货时由甲方将租赁物码放整齐,由乙方负责装车及运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甲方退货,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通知,退货时间以通知退货时间为准。

2、送、退货时由甲乙双方人员共同清点数量、检验质量,并在一张发、收料单上签字,如有异议当面解决,一经签收即为合格产品。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已充分踏勘现场,了解工程实际状况;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各方面要求送货。乙方未按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支付违约金约定如下:

1、供货期逾期违约责任:由于乙方供货不及时或供货中断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违约,按租赁结算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由于供货期逾期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工期损失、相关损失及一切责任。

2、质量违约责任: 按租赁结算总价的1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3、聚众闹事、讨薪、讨款: 按租赁结算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

4、合同的解除:因乙方送货过程中出现所供材料质量出现问题、送货不及时等违约行为,导致工程不能顺利进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之日起,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支付解除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为租赁结算总价的50%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5、终止合同:因乙方合同签订人或法人带头聚众闹事或口头陈述终止合同或有书面终止合同报告,均视为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行为,违约金为租赁结算总价的50%。

6、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按租赁结算总价的50%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索赔条款

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了各种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除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外需要承担的各种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本工程的争议解决方式约定采用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1、租赁期间甲方负责租赁材料的维修与保养,并负责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将架子管、碗扣架锯短、打眼、改制。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对租赁材料转让、出租或允许第三方使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

租赁的全部材料,租赁费结算至退回之日。

3、甲方根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需要可增加租赁数量,乙方应保证甲方的用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见第九条第1款内容)。

4、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经检测合格的产品均满足国标要求,架子管壁厚、卡扣重量必

须满足国标要求;碗扣架确保扣碗及插板均为铸钢头,U托丝杠直径必须不小于34㎜。

5、所有租赁材料退货时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清理费。 6、甲方租赁乙方材料维修、报废、丢失赔偿具体如下:

①架子管、碗扣架、U托、扣件丢失按材料原值赔偿乙方;架子管、碗扣架、U托报废按材料原值的70﹪赔偿乙方,报废品归乙方所有;扣件报废数量按报废2个折算1个计算,按材料原值的70﹪赔偿乙方,报废品归乙方所有。

②零配件(插杆、卡扣的螺栓、螺母、扣碗、U托的可调螺母等)丢失超过总租用量的3%时按材料原值的80﹪赔偿乙方。

③租赁物丢失由甲方按材料原值赔偿乙方(原值以双方合同协议价格为准)。

④乙方不收取租赁给甲方使用后的周转材料的任何维修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20xx年11月14 日

工地钢管架租赁合同 第4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数量、单价及相关约定事项。

1、租赁物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租、转借给第三方,不得调换租赁物资,不得将租赁物资用于变卖、抵押、还债等其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用途。

2、乙方在承租时应当面检查租赁物资及其附属配件的数量是否齐全、外形是否整体完好等甲乙双方有可能产生异议的内容;如有问题需在本合同第四条备注一栏书面注明,否则即表示租赁物资及其附属配件的数量齐全、外形整体完好、没有其他任何问题。

3、乙方在租赁物期间物资,租赁物资由乙方自行负责运送、上卸车、搭设、保管。

第二条租赁时间。

物资租赁起始日期为:xx年xx月xx日,物资租赁结束日期为租赁物资归还日期,租赁时间不足一天的按照一天计算。

第三条租金、押金、赔偿金、违约金及相关约定事项。

1、每套脚手架含有二片门架框、一个踏板、二对拉杆、四个连接头;一套滑轮包含四个申牌滑轮;滑轮租金单价为xx元/每天/套、整套脚手架租金单价为xx元/每天/套、除去整套的脚手架外剩下的脚手架的门架框租金单价为xx元/每天/片、脚手架的踏板租金单价为xx元/每天/个、脚手架的拉杆租金单价为xx元/每天/对,总租金为滑轮租金+整套的脚手架租金+踏板租金+拉杆租金;租金应在乙方归还甲方物资时全额付清。

2、承租人必须交纳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押金,押金为(小写):¥xx元,(大写)人民

3、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保证不损坏、不丢失甲方物资;乙方在将租赁物资归还给甲方时,甲方应对租赁物资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乙方有损坏、丢失甲方物资及其附属配件的情况,乙方应按整套脚手架400元/套、门架框120元/片、踏板110元/片、拉杆40元/对、连接头10元/个、滑轮75元/个,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需在物资归还当日全额付清。

4、乙方在归还甲方租赁物资时,应按合同规定付清相关费用;乙方逾期交付租金、赔偿金,甲方可每日按照其(租金、赔偿金的)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5、如乙方因工程进展情况,需要改变租赁物资的数量,应与甲方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付清之前租赁物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备注:

第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区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_合同法》规定的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不得涂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