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 第一篇

卖方(甲方):

产权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方(乙方):

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经纪方(以下简称丙方) 电话: 。

丙方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就其购房一事,向乙方提供相关房屋信息,并带领乙方实地看房,引荐乙方与甲方直接洽谈,最终促成甲、乙双方达成房屋居间买卖合同。现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为明确三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特订合同如下:

一、通过丙方介绍,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昆明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一套(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以产权证或相关合同文件记载为准)出卖给乙方;乙方表示自愿购买该套通过丙方居间介绍的甲方所有的房屋。

二、房屋价款:该物业的买卖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成交价含该物业现有及所属的设施和装修,现有配套设施有:

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已实地查看并充分了解对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三、办理该物业交易变更登记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政府相关规定缴纳:买卖双方须付税费;①营业税②契税③个税④土地增值税⑤印花税⑥公证费⑦查档费⑧工本费⑨评估费⑩其他费用

买方需支付 项,卖方需支付项。按约定由_______方完全承担;按约定由一方承担__________项税费,其余由___方承担,如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政策原因发生税务种类的增加,则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税率最终以交易当时产权部门、公证部门、税务机关、贷款银行按相关政策核算时为准。

四、1、乙方交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该款可用于冲抵房款,甲乙双方对定金的约定采用_____①将定金转付予甲方,②交由丙方处托管,(详见定金收条)甲乙双方均认可定金法则的有效性,甲方作为对乙方交付定金的平等保证形式,甲方将下列材料一并交由丙方保管:《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房屋共有权证》,证号为: ,其他: 。

2,交易时间的约定;甲乙双方约定于 日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五、付款方式: ( )一次性付款 ①在产权过户当日,当乙方看到产权部门出具的写有自己姓名的收件收据时,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

②其它 ,

( )银行按揭付款 ①在产权过户当日,当乙方看到产权部门出具的写有自己姓名的收件收据时,乙方付给甲方购房首付款人民币(大写): (:),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由乙方办理贷款后由银行支付给甲方;乙方贷款的贷款利率及有关政策以银行审批时为准,乙方必须准备银行要求提交的齐全相关资料、办理完全有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②其它 ,乙方贷款的贷款利率及有关政策以银行审批时为准,乙方必须准备银行要求提交的齐全相关资料、办理完有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六、若该物业的产权证处于银行按揭抵押中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①甲方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自筹资金还贷赎证;

②乙方同意将购房款(大写): (: ),用于协助甲方还贷赎取证书所还款项用于冲抵房款,但甲方必须于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签署全权委托公证予丙方指定人员,在还贷赎证后,甲方自愿将该物业的相关资料交由丙方托管。

③由甲方向垫资公司申请垫资,并还贷赎证,产生的费用由____方承担,但甲方必须于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签署全权委托公证予丙方指定人员,在还贷赎证后,甲方自愿将该物业的相关资料交由丙方托管。

七、交房时间的约定: ,如甲方不能按时交房,甲方应将该物业的成交额的天的滞纳金支付给乙方。

八、该物业及所属设施、装修在甲乙双方交接之前,甲方须结清一切有关该物业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物管、有线电视费等。该物业交接之后所产生的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需办理过户,相关手续费由乙方支付,该物业在本合同签定时未开通设施由乙方自行开通。

九、该物业是以签约时的现状售予乙方,而乙方已检查或已授权代表代为检查该物业,故乙方不得借物业瑕庛拒绝交易。

十、甲方须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全所有权及处分权,产权清晰,无争议,能完全支配和处分。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及租赁(甲方承诺该物业不存在任何优先购买权人,或优先购买权人己放弃优生购买权)等事宜己结清或处理妥当;甲方应在转让完成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乙方无需负责,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以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予乙方,同时立即退还已收取的其它款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无权向甲方索取所交定金,若甲方收取该定金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经公证,则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若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经公证,则无权向甲方索取定金。双方签订的需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与本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一致。

十二、居间报酬及支付:该物业系丙方提供信息促成,本合同一经签订,丙方的居间任务即告完成。基于丙方已提供之服务,本合同签订完成,丙方向乙方收取佣金人民币(大写):元整(: );向甲方收取佣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甲方或乙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依本合同之条款卖出或买入该物业,则违约一方必须赔偿守约方房价的%作为违约金,另即时付予丙方经纪佣金人民币(大写): 元(:)逾期未按本条约定支付居间报酬的,违约方应向丙方承担居间报酬30%的违约金,造成丙方其它损失的另行赔偿。

十三、丙方可为甲、乙方的后续辅助工作提供免费的服务,但涉及专项事务的应另行支付报酬,报酬另行约定。

十四、签署本合同后,除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终止、解除外,甲、乙双方仍需按上述约定支付居间报酬。

十五、甲乙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在交易各环节均能提供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相关材料证件文书等,并对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十六、本合同签订前上述三方在商谈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甲乙约定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①提交昆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因居间报酬所产生的争议,由丙方选择。

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至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其它约定事项: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经纪方(丙方):

产权人: 买受人:

共有人: 代理人: 分行经理: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 第二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向集团申请资金,经集团批准,由乙方借款给甲方,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 。

第三条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条借款利率和计息、结息_____确定借款月利率_____ 。

资金占用费按日计息,按月结息,每月由乙方出具《利息通知单》给甲方,甲方借以计提资金占用费。

第五条还款

甲方按先还息再还本的原则偿还,甲方应在借款到期日连本带资金占用费一并归还乙方

第六条逾期

甲方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集团可以按以下标准提高支付乙方资金占用费利率,同时由集团加收额外管理费。

逾期期限:

调高幅度:

额外管理费(按本金的以下月利率计算):

第七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提交集团财务管理部协调解决。

第八条适用对象

本合同适用于经集团批准的资金申请借款,签订双方应为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本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 第三篇

借款人:______

贷款人: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原因,不能如期偿还编号为______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借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接受借款人的展期申请,担保人同意继续为其提供担保,各方当事人就上述贷款的展期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万______元整。展期金额和期限见下表借款人应于展期的到期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二条贷款展期期间的贷款利率:依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即______。

第三条抵押条款

一、在抵(质)押借款情况下,抵押(出质)人承诺继续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__________________财产提供抵(质)押,原与委托人签订的抵(质)押合同继续有效,并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负责重新办理抵押(质)物登记、公证及保险手续。如更换或增加抵(质)押的,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另行与委托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二、如借款展期后的到期日超过原抵押或质押财产保险到期日的,借款人及担保人负责抵押、质押财产的续保手续。

三、因展期产生的相关费用,均有借款人承担。

第四条本协议是对编号为______的借款合同和编号为______的担保合同部分条款的调整和补充,除______依本协议书将原借款期限展期并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外,借款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各方当事人同意继续信守。

第五条本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自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书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六条其他条款

一、本协议书为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签订日期:

金融借款合同 第四篇

贷款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鉴于:

1、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请求借款;

2、甲方愿意向乙方贷款;

3、保证方自愿为乙方提供保证。

以上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借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由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息为百分之二十。

第五条 借款期限为 年。

第六条 借款期限和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日,由甲方将贷款全额汇入乙方提供的帐户。

第七条 还款总额、期限和方式

乙方到期应向甲方偿还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其中,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偿还第一期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年 月 日前偿还第二期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年 月 日前偿还剩余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具借据;

2、甲方有权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向乙方主张偿还本息;

3、甲方有权在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等严重Υ约的情况下,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4、甲方应根据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贷款。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将借款汇入自己提供的帐户;

2、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汇款之日起一日内向甲方出具借据。乙方按时提供借据的,不影响双方借贷关系的成立;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偿还欠款本息;

4、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借款。

第十条 保证条款

丙方作为乙方的借款保证人,在乙方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丙方有权检查和督促乙方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约责任

1、甲方按期发放贷款的,乙方有权按照贷款数额的__按日向甲方收取约金;

2、乙方若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约使用部分,按人民银行的规定加收罚息。

3、在乙方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及贷款安全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4、乙方按期还款的,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应还款数额的__按日向乙方收取约金。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于乙方足额清偿借款本息后自动解除;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由三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尽事宜,由三方友好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即使被政府、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仲裁机关认定为法、无效、不可执行,亦不影响本合同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约责任条款的效力,该等条款仍然是对双方有效的,双方同意按照上述约定对对方进行有关补偿或赔偿;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金融借款合同 第五篇

1993年3月5日,被告王振民因业务需要经陕县药材公司担保,与中国工商银行陕县支行签订“中国工商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85万元,月利率为‰,期限为 6个月。借款合同签订后,被告即向原告出具借据一份,借款85万元。1994年10月12日,被告因购进医药缺乏资金,又与中国工商银行陕县支行签订“中国工商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份,借款30万元,月利率为‰,期限为 6个月,同时,被告自愿以其所有的经评估为45万元的坐落于三门峡西秦汉路西段北侧的办公楼一栋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原告,并在当日签订了编号为940066号财产抵押契约,约定了被告如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原告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的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被告应用其他资金归还等内容,且制作了抵押物清单。上述两笔借款期限届满后,经中国工商银行陕县支行多次讨要,被告对第一笔借款归还了部分本息,截止20xx年11月28日,下欠本金万元;对第二笔借款30万元未能清偿,形成万元的不良资产。20xx年7月19日,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此债权万元及利息万元转让。此后,经多次催收,被告亦未清偿。截止20xx年3月20日,本案债权本金为万元、利息万元,共计万元。20xx年8月28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依法转让,并于20xx年9月8日在河南省商报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及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但被告仍未清偿。20xx年9月17日,原告起诉来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息万元及利息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庭审调查中,原告坚持其诉讼请求不变,被告承认原告所诉属实,但以经济困难为由,表示愿支付原告40万元,双方各执己见,致本案调解无效。

王振民与三门峡西医药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一审民事判决书

(20xx)陕民初字第708号

原告:王振民,男,汉族,生于1967年5月12日,身份证号:5128767.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太华路街道303号。

委托代理人:王接印,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三门峡西医药公司, 住所地:三门峡西秦汉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张建平,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海平,男,生于1959年2月27日。

委托代理人:荆建国,男,生于1956年7月20日。

原告王振民诉被告三门峡西医药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1993年3月5日,被告因业务需要到中国工商银行陕县支行借款85万元,

后部分偿还,下欠万元。1994年10月12日,被告又借款30万元未能清偿。经多次催收仍未清偿,形成不良资产。20xx年10月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此债权转让。此后,经多次催收,被告亦未清偿。20xx年8月28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将此债权依法转让原告,并在河南省商报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及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但被告仍拒绝清偿。现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共计万元,利息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

被告在法定答辩期间未予答辩,庭审中辩称:一、原告所诉被告贷款两笔属实,并于20xx年最后收到中国工商银行的催款通知;二、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处置公告及原告与该公司达成的协议,本次不良资产的转让是以本金为标的,而且按中国人民银行对不良资产的五类划分,该资产属于第五类即损失类,作为损失类资产,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目标是8%,且根据该公司与郑州市政府、太原市政府达成的资产回购比例(和)情况,请求人民法院合情、合理、合法的调解结案。

原告向本院递交的证据有:

1、1993年3月5日被告借款85万元借据一份;

2、1994年10月12日被告借款30万元借据一份;

3、1993年3月5日借款合同一份;

4、1994年10月12日借款合同一份;

5、1994年10月12日财产抵押契约一份;

6、1994年10月12日抵押物清单一份;

7、20xx年7月19日债权转让协议一份(含债权转让清单一份);

8、20xx年8月28日王振民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债权转让协议一份;

9、债权转让协议附件清单一份;

10、中国工商银行催收逾期贷款本息通知书及回执单18份,其中有:⑴-⑵1996年12月24日至1997年12月15日陕县工行逾、到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二份,⑶-⑸1998年10月5日至1999年4月30日陕县工行还本付息通知书三份,⑹-⑺1999年6月15日至20xx年6月25日陕县工行逾、到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二份,⑻-⒅20xx年3月21日至20xx年3月18日陕县工行催收逾期贷款本息通知书十一份;

11、《河南商报》债权催收公告三份;

12、工行贷款滋生利息计算表一份;欲证实原告请求被告偿还本息万元及利息计算至款付清之日的主张成立。

被告向本院递交的证据有: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资产处置公示一份;

2、郑州市政府出资亿元回购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债权欲解流通国企债务“死结”一份;

3、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拟出售64亿元不良资产包一份;

4、20xx年8月28日王振民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债权转让协议一份(同原告证据8)。

经庭审质证,原、被告对原告的证据1-6、9、11和证据10中的⑴、⑵、⑷、⑹-⒅无异议,本院依法确认上述证据为有效证据;对原告的证据7、8、12和证据10中的⑶、⑸,

被告虽有异议,但上述证据可与本院确认原告的有效证据形成证据链,客观真实的证明了原告的欲证内容,本院依法予以采信。对被告的证据1,客观真实,本院予以采信;对被告的证据2、3,原告提出异议认为该二证据与本案无关,不能对抗原告的证据,本院认为原告的异议成立,因而依法不予采信;对被告的证据4,与原告的证据8为同一份证据,本院予以采信,但对被告的欲证内容本院将结合本案其它证据进行认证。

本院根据上述采信的证据和当事人陈述可以认定下列事实:1993年3月5日,被告因业务需要经陕县药材公司担保,与中国工商银行陕县支行签订“中国工商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85万元,月利率为‰,期限为 6个月。借款合同签订后,被告即向原告出具借据一份,借款85万元。1994年10月12日,被告因购进医药缺乏资金,又与中国工商银行陕县支行签订“中国工商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份,借款30万元,月利率为‰,期限为 6个月,同时,被告自愿以其所有的经评估为45万元的坐落于三门峡西秦汉路西段北侧的办公楼一栋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原告,并在当日签订了编号为940066号财产抵押契约,约定了被告如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原告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的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被告应用其他资金归还等内容,且制作了抵押物清单。上述两笔借款期限届满后,经中国工商银行陕县支行多次讨要,被告对第一笔借款归还了部分本息,截止20xx年11月28日,下欠本金万元;对第二笔借款30万元未能清偿,形成万元的不良资产。20xx年7月19日,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此债权万元及利息万元转让。此后,经多次催收,被告亦未清偿。截止20xx年3月20日,本案债权本金为万元、利息万元,共计万元。20xx年8月28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依法转让,并于20xx年9月8日在河南省商报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及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但被告仍未清偿。20xx年9月17日,原告起诉来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息万元及利息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庭审调查中,原告坚持其诉讼请求不变,被告承认原告所诉属实,但以经济困难为由,表示愿支付原告40万元,双方各执己见,致本案调解无效。

另查明:1、被告三门峡西医药公司原名为陕县西站医药公司;2、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依据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查封了被告三门峡西医药公司所有的位于三门峡西秦汉路中段北侧的上下二层26间计平方米的办公楼一幢(房产证号为:陕房证字第00254号)和被告三门峡西医药公司院内的二个仓库(其中:①、混合结构仓库11间,平方米,房产证号为:陕房证字第00256号;②、砖木结构仓库10间,平方米,房产证号为:陕房证字第00258号)。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本案中,被告与中国工商银行陕县支行签订的两份借款合同系借、贷款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中国工商银行陕县支行按照合同全面履行了贷款义务,而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归还借款本息,实属违约,依法应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还款和违约责任。由于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将对本案被告享有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将对本案被告享有的债权又依法转让本案原告,因而,原告即成为被告的合法债权人,故被告应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万元及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的利息。

综上所述,根据《xxx合同法》第八条、第七十九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

二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三门峡西医药公司偿还原告王振民借款本金万元、利息万元(利息计算至20xx年3月20日),共计万元。20xx年3月20日后的利息仍按原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款还清之日。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xxx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本案受理费1773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3280元,共计21010元,由被告三门峡西医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姚启风

审判员:赵春芳

审判员:王中英

二Ο一Ο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孙国丽

金融借款合同 第六篇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金融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的标的

(1-1)根据_______________文件批准,乙方拟增添_______________(下称租赁物件),因资金困难,特向甲方申请办理金融租赁。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大写)____,购进租赁物件后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以租赁物件明细表、货物验收证明和购货发票影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交甲方保存。

第二条 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期内租赁物件属甲方所有,乙方承认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件进行改造,也不得对租赁物件做出任何形式的抵押、转让、分租及其他任何侵害租赁物件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季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明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时,租赁物件由乙方留购,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的转让价款。自乙方交付该价款之日起,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即无条件地转移给乙方。

第三条 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 个日历月,即自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月 日止(包括起止日),其中宽限期为 个日历月,即从一九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包括起止日)。宽限期期间利息按月利率 ‰计收,该项利息由乙方按季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利息、保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三)向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分____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融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全额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三日将租金划入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人的帐户。甲方(代理人)开户行_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

(3-6)如乙方未按本条规定的时间支付租金或宽限期利息,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日数和每日应交租金或利息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付费。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4-1)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由甲方对租赁物件统一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费共计(大写)____,按下列第种方法支付。

1.由甲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2.由乙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4-2)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承租企业应立即书面通知当地保险公司和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检验和索赔工作。如在租赁物件发生灭失或损害后,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和当地保险公司,贻误检验和索赔工作的进行,乙方应承担对租赁物件的赔偿责任。

(4-3)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抵作乙方未支付的租金。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及时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已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已灭失的部分,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自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时止,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 经济担保

(5-1)甲方同意____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不论发生任何情况,凡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应无条件地、及时地承付乙方所欠租金及连带发生的损失费用。在甲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有权从该经济担保人在银行的各种存款中扣收全部应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

第六条 合同的代理监督

(6-1)甲方委托_______为本合同的甲方代理人。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人代甲方监督本合同的执行,享有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并愿为甲方代理人就其为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提供方便。

(6-2)甲方代理人作出的任何与本合同规定相抵触的意思表示视为无效,乙方不得以此种意思表示作为对抗甲方的依据。

第七条 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7-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支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7-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甲方:

日期:

乙方:

金融借款合同 第七篇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g___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______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 第八篇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县支行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长

乙方:__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主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_]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______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县支行(盖章)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范本2

贷款人(一般指银行):

借款人:

保证人:

借款人为进行生产,向贷款人申请借款,保证人为此借款提供担保,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 ,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 借款时间共 年零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归还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 还款资金来源。

2. 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 借款人用自有的做抵押。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3.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人有义务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借款人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人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二、 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人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银行帐户: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银行帐户:

年 月 日

金融借款合同范本3

甲方(出借人) ( )公司

乙方(借款人)( )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 (见附件)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贰万元 (小写: ¥ )

二、借款用途为 资金 .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 %,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现金的方式将所借款项给乙方。 借款人收款确认:

六、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金融借款合同 第九篇

甲方: 乙方:

保证人: 身份证件号码:

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一、由于乙方资金确实紧张,致使合同项下的资金不能落实。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为保证履约,维护对外信誉,甲方应乙方的申请,同意借给部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上述借款用于:

三、上述借款直接汇到: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行: 收款单位帐号:

四、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时收回借款,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按时、按质交货;如出现违约,乙方将保证返还上述借款。并同时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其他责任。

2、保证借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现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款额30%的违约金。

3、对于上述借款以及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甲方有权从双方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4、本借款协议书一经成立,即独立于有关合同。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定时间 归还借款和资金占用费。

5、本借款及资金占用费乙方最迟于借款支付日起 天内归还给甲方。

6、如乙方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甲方可以随时向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追讨该款的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附件: 合同、乙方借款申请书、乙方企业营业执照复件。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保证人(签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 第十篇

借款合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二者有重要区别:

1、贷款人不同。前者贷款人是法定的金融机构,后者贷款人是公民。

2、利息不同。前者是商业行为,是有偿贷款,要收取利息以求盈利,如果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确定。当然,在执行国家计划或者政策而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没有利息的。后者由当事人约定,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推定为无息。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3、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前者是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时成立。后者是实践合同,贷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合同成立。

4、合同管理不同。前者受国家严格监管。后者较少受到国家监管,不违法即可。但是,有偿借款不应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目前我国只允许两类贷款人进行贷款,金融机构和自然人。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以及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资金融机构。

《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指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具有如下特征:

1、有偿性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在获取相应的营业利润,因此,借款人在获得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的同时,不仅负担按期返还本金的义务,还要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义务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对价,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在这一点上,该合同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为无偿合同,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要式性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就该合同的存在产生争议的,视为合同关系不成立。如果双方没有争议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在要式性上,该合同也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不同,对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

3、诺成性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关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不需以贷款人贷款的交付作为要件,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则有所不同,该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效力系指生效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主要体现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的合同义务

1)按期、足额提供借款。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还应当按照合同 约定的数额足额提供借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由于贷款人未足额提供借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主合同义务。

2)保密义务。作为贷款人一方的金融机构,对于其在合同订立和履行阶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不得泄密或进行不正当使用。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附随义务。

2、借款人的合同义务

1)依约提供担保。借款人应依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担保,该项义务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生效之前。

2)如实申报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该项如实申报义务也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义务生效之前。

3)容忍义务。在贷款人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时,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该项义务基于约定产生,未作约定的,借款人有权拒绝贷款人对借款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请求。

4)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5)按期支付利息。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作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双方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据前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数额的确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6)按期返还借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据前述方法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依照新确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金融借款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1、借款合同因期限届满双方履行合同而终止。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对合同继续展期的,则合同终止,借款人应依约定将借款及利息返还给贷款人,借款合同因此而消灭。

2、借款合同因解除而终止。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借款合同因贷款人的解除而终止。此外,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也适用于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