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站混凝土加工合同 第1篇

甲方:

乙方:

根据《_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混凝土一事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生产、供应方式

1、生产混凝土所需原材料含水泥、地材、外加剂、粉煤灰、矿粉由甲方采购,数量由乙方验收,质量由甲方控制。甲方根据乙方签收材料数量与材料供应商结算。所有进场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与使用控制。

2、乙方负责甲方所需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生产、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合同到期后,剩余原材料的处理双方协商解决,如乙方需要留存则按市场价格估算。

二、合同期限及混凝土数量

1、合同期限:暂定自20xx年3月10日至20xx年7月30日具体使用时间以现场情况为准。

2、混凝土数量:因甲方施工组织、气候等因素不确定,故合同期内混凝土数量不确定,按甲方实际签收量计算。

三、混凝土供应价格

混凝土运到甲方施工现场价格分为:生产加工单价、运输单价二部分。

1、原材料单价:依据混凝土配合比计算的各种材料数量、合理损耗数量及材料采购单价计算出原材料价格。

2、生产加工单价:20元/m。

3、运输单价:35元/m。因甲方工地线路较长,具体运输里程不好确定,双方协商同意不论运距远近,执行统一单价。

4、甲方如需使用混凝土输送泵车,价格为30元/m。

四、结算及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时,甲方预付混凝土加工费及运费人民币5万元。双方每十天结算一次混凝土数量与加工运输费,从预付款中扣除,结算后乙方出具对帐单。甲方应付费计算式:应付费=混凝土量×20+30

2、乙方在甲方预付款余额不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付款,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及时付款。

3、甲方以现金支票或转帐方式支付应付款;应付费为不含税价格,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出具正式发票。

五、双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应确保搅拌站、运输车的完好,每月至少保证28天2天维修保养24小时随时供应混凝土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情况除外;保证3月15日甲方可进原材料,3月20日具备混凝土生产条件。

2、乙方应配备足够的混凝土运输车以保证甲方所需混凝土的运输。

3、乙方按甲方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生产,并按规定时间1小时内运至甲方施工现场,确保到场混凝土的质量和数量,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对到场混凝土的标号、塌落度数量进行检验,如与甲方要求或混凝土发货单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处理;如无异议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5、乙方负责出库混凝土试件的制做和养护,养护室及设备由乙方设置;甲方负责试件的检验,实验室设备由甲方设置。

6、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随时提供库存材料数量,以便甲方及时进料,确保混凝土的生产需要。

7、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每盘混凝土的配料单。

8、乙方必须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如因此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负责提供200KW发电机一台。

9、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5~6人在搅拌站的食宿。

10、甲方应保证进场原材料的质量,因此造成混凝土的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1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因甲方预付款不足导致乙方停止供应混凝土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2、在混凝土浇注前,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5小时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供应地点、部位及施工时间等,并按要求提供混凝土委托单和施工配比单。具体生产时间听从甲方质监员安排。

13、甲方质量监督员有权对混凝土生产过程及配比进行监督,乙方不得阻挠。因混凝土施工中可能有数量的增减,乙方必须听从监督员的`安排,及时增减混凝土的生产数量。监督员必须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已经按委托单数量生产的混凝土,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必须签收。

14、甲方应保证混凝土施工现场的道路通畅、场地平整,协调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因此方面原因造成混凝土供应延误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六、其他特殊约定: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须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搅拌站混凝土加工合同 第2篇

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使用方向(工程项目):

根据《_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工程所用混凝土加工、运输业务承包给乙方,并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业务概况业务范围:等所用混凝土拌制、运输。

业务内容:加工混凝土所用搅拌站设备基础制作,搅拌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设置避雷装置,搅拌站设备校验标定,混凝土的拌制并运输至各施工现场。

第二条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开始试运行;

年月日达到混凝土的正常供应量。

竣工日期:年月日。

如业主、建设单位与甲方所签合同工期调整,则甲乙双方约定的竣工日期相应调整。

第三条生产条件乙方必须保证建设二条完好的生产线使用,以确保达到甲方工程所需砼数量(高峰期日最大供应量m3)。建站期间乙方使用的水电费用自理。

乙方所提供生产线必须设备齐全、运行良好。要求使用新型拌和站(自动上料,骨料仓、粉料仓、水、外加剂均使用电子计量)两套。乙方提供100t地磅一台,备用发电机一台。

乙方提供甲方宣传所用条幅、标识等悬挂地点。

乙方应出具成品混凝土的检验合格报告。

乙方应具有混凝土罐车不少于辆。

第四条合同单价、数量、价值本合同采用包干单价:

混凝土加工、运输综合单价为元/m3,单价包含的内容:混凝土的拌制及运输、装卸费(运距公里);拌合站临时设施费[含拌合站生活、贮存、生产设施、砼实验设施(标养室)、围墙、地面硬化、排水设施、文明施工设施等];地方事宜协调费;拌合站及搅拌车设备费及安装、维修、拆除费;砼原材料场内的保管、搬运、标识费;抽水设备费及安装、使用、维修、拆除费;水电费;设备及人员调迁费、各种保险费、税费、安全措施费及施工管理费等为完成混凝土加工、运输所需的全部费用。

本合同为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数量:本合同各规格混凝土供应总数量约计m3.具体结算时以实际供应数量为准。

价值:价值为混凝土供应单价乘以混凝土供应数量。本合同总价值约计万元,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第五条计划及供货甲方于混凝土使用前4小时填写《混凝土需用计划单》送乙方,乙方在计划供混凝土时间前3小时签字回执确认按计划供应混凝土。

如甲方变更需用混凝土时间,需提前2小时以书面形式书面告知乙方,乙方签字回执甲方。

乙方根据施工需要及时将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及时供应或中断混凝土供应时,所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灌注临近结束最后两车前向乙方电话通知剩余实际需用方量。

第六条运输及装卸乙方负责办理混凝土的运输、装卸等手续直至交到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送货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行人员进出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需的混凝土供应保障条件: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有足够保证输送混凝土必需的电力、照明、水源及临时清洗车辆等设施。

第七条检验和验收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混凝土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并随机取样制作试件和养护。若出机口试件不合格,引起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若出机口试件合格,需双方具体分析原因,引起的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甲方在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对混凝土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测试。现场初试按本合同有关要求及国家标准进行,主要指坍落度、温度、黏聚性等,不能满足要求时,由乙方负责调试,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调试合格,可以投入使用,否则乙方就地作废处理。

乙方制作的混凝土在浇筑前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混凝土运输到达浇筑地点后,如果由于甲方现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不能及时浇筑,导致混凝土拌和物的相关性能指标不能满足灌注要求或产品失效报废时,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乙方单方掺加外加剂、掺和物、生水等,由此发生的混凝土质量问题和造成的损失、责任等由乙方承担。

甲方对浇注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之时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甲方组织,会同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确认发生质量异常的原因、责任,并共同提出书面处理意见,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甲方应按照国家关于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规范(GB50164-92)加强浇捣养护,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及损失等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结算及付款方式工程计量方式:钻孔桩基础的混凝土数量按双方实际签认量(以跟随车辆的单据为依据)进行结算(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方抽检,发现数量不符时当批次供应量按最低的抽检数量进行计量)。桥涵其他部位混凝土用量按设计图纸量为结算依据进行计量。出现跑模、涨模时按双方现场确认的数量据实计量。根据配合比计算砂石料的实际数量。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缴纳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的,乙方同意甲方从第一次结算款中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交(合格)后30日内,据合同履行情况无息返还。

工程进度结算及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结合工程形象进度按月计量付款,每月按实际结算额的70%支付工程款,季度付款按实际结算额度的90%支付。

竣工末次结算及付款: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末次清算手续,工程款付至结算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付款时乙方提供发票。

质量保证金支付:保修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或修复完所有质量缺陷后,经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凭据后,由甲方返还(无息)。

结算程序:乙方报送甲方并经甲方按审核程序审核(甲方审核程序:技术负责人、材料负责人、预算工程师、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的计量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款、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能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持有的此类文件,对甲方不产生效力。

第九条材料及设备本工程所用水泥、砼外加剂、粉煤灰、砂石料由甲方供应,乙方负责保管及数量控制。

本工程所用材料损耗数量以甲方提供的砼配合比乘以约定消耗系数(一般碎石3%,中砂5%,水泥0,粉煤灰2%,外加剂1%)为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供应材料用量超出配合比的额定数量部分,甲方在结算中按市场价扣除乙方所超用甲方供料款,并加收8%的管理费。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满足工程需要的搅拌站及砼运输设备,保证在出现设备故障、临时停电、设备检修等情况时不中断砼供应。主要设备有:两套搅拌机及相应的四斗配料机,配齐相关的水泥罐、粉煤灰罐;配备状态良好的砼搅拌运输车不少于十台。

第十条安全质量及职业健康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及_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甲方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混凝土质量。

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对其工作内容全面负责,必须达到甲方技术交底要求、国家及工程所属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满足甲方同建设单位及业主签订的各项目标。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实验室提供的配合比通知单拌合混凝土,混凝土在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将理论配合比调整为施工配合比。乙方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做砼抗压试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及其它各项指标达到设计及行业规范要求。因砼质量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

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环境及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及职业健康问题,由发生方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在施工现场内,供方车辆要听从甲方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搅拌站混凝土加工合同 第3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民法典》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混凝土一事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生产、供应方式

1、生产混凝土所需原材料(含水泥、地材、外加剂、粉煤灰、矿粉)由甲方采购、验收,质量由甲方控制。所有进场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与使用控制。

2、乙方负责甲方所需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生产(包括上料、搅拌)、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车辆及机械设备的油料由甲方负责供应。

4、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整套设备及车辆的施工和存放场地,设备基础由甲方出资承建。

二、合同期限及混凝土数量

1、合同期限:暂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使用时间以现场情况为准)。

2、混凝土数量:C50~万m3C30~5万m3C35~万m3

三、混凝土价格

混凝土运到甲方施工现场价格分为:生产加工单价、运输单价二部分。

1、生产加工单价:35 元/m3,合计:4165000元。

2、运输单价:27 元/m3,合计:3213000元。(双方协商同意不论运距远近,此项目执行统一单价)。

3、甲方如需使用混凝土输送泵车,价格为22元/m3,合计:2618000元。

4、运输和泵送、车辆产生的油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结算及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时,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双方每15天结算一次混凝土数量与加工运输费,预付款中扣除结算时分12个月等额扣除,结算后乙方出具对帐单。甲方应付费计算式:应付费=混凝土量×单价

2、甲方以现金支票或转帐方式支付应付款;应付费为不含税价格。(甲方若需乙方出具正式发票,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五、双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应确保搅拌站、运输车的完好,每月至少保证28天(3天维修保养)24小时随时供应混凝土(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情况除外); 甲方材料进场和现场具备混凝土生产条件时,乙方则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生产。

2、乙方应配备足够的混凝土运输车以保证甲方所需混凝土的运输。(甲方每天最大需求方量为800m3)

3、乙方按甲方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生产,并按规定时间(1小时内)运至甲方施工现场(运输距离不超过公里),确保到场混凝土的质量和数量,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对混凝土的标号、塌落度、数量进行检验,如与甲方要求或混凝土发货单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处理;如无异议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5、甲方负责出库混凝土试件的制做和养护,甲方负责试件的检验。

6、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随时提供库存材料数量,以便甲方及时进料,确保混凝土的生产需要。

7、甲方应提供给乙方每盘混凝土的配料单。

8、乙方必须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如因此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负责提供200KW发电机一台。(若甲方不配备发电机,则应和乙方及时沟通,合理安排生产)。

9、乙方的食宿自理。(甲方须在搅拌站场地内为乙方无偿提供住房和办公房共6间)

10、甲方应保证进场原材料的质量,因此造成混凝土的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1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因甲方预付款不足导致乙方停止供应混凝土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2、在混凝土浇注前,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5小时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供应地点、部位及施工时间等,并按要求提供混凝土委托单和施工配比单。具体生产时间听从甲方质监员安排。

13、甲方质量监督员有权对混凝土生产过程及配比进行监督,乙方不得阻挠。因混凝土施工中可能有数量的增减,乙方必须听从监督员的安排,及时增减混凝土的生产数量。监督员必须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已经按委托单数量生产的混凝土,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必须签收。

14、甲方应保证混凝土施工现场的道路通畅、场地平整,协调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因此方面原因造成混凝土供应延误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六、其他特殊约定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须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