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签订两份劳动合同 第1篇

实际中,员工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的将要承担以下的后果:

1、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按规定,员工有以下情况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

(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员工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原公司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员工对新签的公司以欺诈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新签的公司也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有权主张经济损失赔偿

员工先后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给公司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的,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看,可以主张经济损失赔偿。

并且,公司主张员工赔偿时,赔偿数额可以是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者同时和两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员工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不用取得劳动者的同意,可以单方面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若是由于双重劳动关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隐瞒签订两份劳动合同 第2篇

1、由于双重劳动关系多出现在劳动者需要兼职、另外工作赚钱、不满现状等情况下,如果能保证两份工作不冲突、不需全职且征得公司同意,完全可以同时存在,只是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合同类型与具体约定的条款。

2、乙公司如果想继续留用A,且发现两份工作存在时间冲突等情形,可以让A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乙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乙公司缴纳保险。

3、乙公司认为A完全可以胜任两份不冲突工作,则可以让A与乙公司重新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与甲公司的工作不能产生任何冲突。

4、如果A在乙公司是全日制8小时工作制,乙公司基本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造成严重影响”解除劳动关系。

5、乙公司如果想要解除劳动关系,可以通过书面或录音方式向A提出通知,要求A限期解除与甲公司劳动合同,如果A拒不解除,则乙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隐瞒签订两份劳动合同 第3篇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签后未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给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一份给自己,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公司让我们同时签了两份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一个人签两份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一个人只能签订一份劳动合同。遭遇用人单位要求签署两份合同的情形,大家务必擦亮眼睛,甄别两份合同的合同名称和内容。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尤其不要轻易在这种事关自身利益的法律文书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