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与教练的承包合同 第1篇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情愿将靖边县交通驾校管理经营权转让予乙方,形成以下合同:

一、甲方情愿将已申办的靖边县交通驾驶员培训学校转让给乙方经营,并将法人变更为乙方指定的法人。该驾校的规格为一级一类驾校。

二、上述批办手续办理要求达到省、市运管等部门报批手续完好终结,运管部门登报公示,并向交警部门送出批转文件,传递程序顺畅,准予招培运营。达到上述办理标准要求的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乙方付给甲方转让费人民币: (小写): 元)(含考察、调研、咨询、信息收集、市场分析、技术研究、差旅、服务等费)。

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转让合同签字之日先付:

元(¥ ),其余: 元(¥ )待省、市交通运管部门批办手续完结,即市运管处批复登报公示,向市交警支队送发批办文件,市交警支队接洽受理之日付清。

五、从本合同签字生效,上述驾校的所有经营、管理权归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该驾校申办过程中涉及各级运管部门业务联系的一切协调工作及其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得向乙方索要,甲方保证协调省、市运管部门对该驾校审查验收合格。

六、乙方管理经营过程中盈亏自负,独立核算,该驾校营运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在经营管理中需甲方配合协调的衔接工作,甲方认真做好,全力配合,决不拖逶。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批办上述驾校的信息不准、手续不齐或虚假,报批手续和提供有关资质手续超过约定期限视为违约,赔偿违约金人民币贰佰万元(¥元)。

2、乙方在甲方办好一切批办手续后,不能及时付款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原付: 元(¥ )转让费不予退还。

九、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担保人签字:

年 月 日

驾校与教练的承包合同 第2篇

甲方(校园代理):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驾车培训学校):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甲方为漳州校区驾校代理。乙方为驾车培训学校。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关于驾校培训的合作协议。具体如下:

一、双方义务: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将为乙方在漳州校区,扩展业务,负责招收学员。

乙方应履行义务:

1、乙方在加入联盟时,应提供相应的驾校培训资质证明及相关信息。

2、乙方应负责学员在学车期间的人身安全,在此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不负法律责任。

3、乙方应负责学员从练车到驾照考试的一系列驾校培训。

4、乙方驾校培训中,将提供给学员的服务如下:

二、乙方对学员的保证:

1、学员在学车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学员在学车期间放弃学车,甲方的代理费仍按原来商定的标准执行。

3、学员有权查看乙方的驾校资质,以及教练的一些合法教车信息。

4、乙方不保证每个学员都能在规定学车时间内顺利通过驾照考试。

5、驾校培训费用由甲方代为收取,扣除甲方代理费后,在三个工作日转交乙方相应负责人,在学员报名时,收取贰仟元整,等学员进行第一次汽车理论考试后再收取尾款。

三、违约:

如果单方没有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从而导致另一方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包括财产及信誉),需通过相关途径对受害方作出相应赔偿(培训费用的 %)和道歉。

四、协议自协议书签定时期即二零零玖年 月 日起至二零 年 月 日。

五、本次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证人壹份。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复印件无效。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可以向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驾校与教练的承包合同 第3篇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乙方机构: 组织机构代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驾校全面共识,具体协议如下。

一、 投资方式及金额:

甲方以入股形式购买四辆全新奇瑞风云车供乙方作为教练车或路考车经营使用,每辆车价格为伍万元(50000元)含购置税、购车费、牌照费、保险费及其他车辆购置费用在内,共计贰拾万元(200000元)

二、 车辆使用费结算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暂定为叁年,在合作期间乙方保证甲方四辆车每月车辆使用费壹万元整,乙方于每月30号前将车辆使用费存入甲方指定账号不得拖延,如遇到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甲方,最长延期不超过七天。

甲方指定账号:

开户行:

账 号:

户 名: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三日内以现金或车辆方式一次性投入供乙方使用。

(二)在乙方不出现违约情况下,甲方不得中途收回车辆使用权,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和乙方经济损失。

(三)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不承担乙方经营风险,不承担乙方在车辆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处罚及因车辆引起的法律纠纷和责任。

(四)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或违规、违法情况下即时收回车辆或资金,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五)甲方如有特殊情况要求撤资应提前叁天告知乙方,乙方最迟不超过七天将款全额归还乙方,本合同终止。

四、其他事项

(一)甲方对乙方有监督权、知情权、建议权

(二)甲方参与驾校利润分红,每半年公开一次驾校经营账目和分红利润,分红数额以实际核算利润为准。

(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乙方机构(盖章):

日期:

驾校与教练的承包合同 第4篇

篇一:西安市##驾校承包协议

甲方:##,女,196#年##月生,身份证号

610126####12067029。

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南路###号

乙方:###,女,198#年#月生,身份证号

452201#####1021242. 。

住所地:西安市

鉴于:

甲方是经西安市交通局批准成立的西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投资人和法定代表人;乙方具有多年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管理经验和工作业绩,甲乙双方现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西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驾校)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第一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同意将西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驾校)承包给乙方经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承包经营条件为:

1、驾校的合法资质使用权;

2、驾校本部教练车##辆的使用权;

3、驾校本部现有办学设施和场地使用权;

4、驾校本部现有人员;

5、驾校对六个招生点的经营管理权。

以上内容以清单和名单为准,清单和清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承包内容

享有自主经营权。在承包期内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承包期限

第三条 本协议的承包期限为三年,从200#年6月#3日起,至20##年6月#3止。

三.承包金

第四条 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金人民币10万元。承包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即应在每年的12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5万元,次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的#万元,依次类推。

四、设施、车辆和场地的移交

第五条 本协议约定的承包期开始前,甲方应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承包设施、车辆和场地移交乙方。双方应共同对移交内容进行登记造册,并在登记册上签字。

第六条 乙方保证所使用车辆手续齐全,车况良好,按时年检,购买保险。

第七条 合同期间,乙方或招生点有新增车辆,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应直接落户到甲方名下,办理学习牌照的费用由乙方或各招生点自行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承包期满后三日内,乙方应将登记册上记载的设施、车辆和场地交还甲方。

除设施、车辆的正常损耗外,乙方向甲方移交的内容应当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或缺失,应按交回当时的市场价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押金中扣除赔偿金。

第九条 乙方向甲方交还的场地,不应有堆砌物,并保证其与他人没有任何纠纷。

第十条 乙方向甲方交还车辆,应保证各种手续齐全,业已经过了合法的年审,能够正常使用,并且消除了所有的违章记录。

五、经营手续

第九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承包期开始时,向乙方提供下经营手续:

1、办学许可证;

2、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3、道路经营许可证;

4、企业代码证。

以上手续由甲方保管,但不得妨碍乙方正常使用,乙方保证承包期间按时审验各个手续。

六、经营责任及风险责任

第十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驾校既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驾校对外的合同。如有违反,责任自负。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对外招生,必须按行办指导价格执行,为学员出具规范的收据。不得压低招生价格招生,严禁巧立名目收取学员打点费等其他费用,对所招收的学员培训,必须按统一教学大纲组织实行。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之日前,甲方所招收的未毕业的学员 人,由乙方负责培训、考试,报考费用由甲方交纳;各招生点所招收的未毕业学员 人,由乙方负责预约考试,考试费用由乙方交纳。(总校及各招生点未考试学员人数附后) 第十四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应维持驾校原有的招生点的数量。如需新设招生点,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五条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除应留用驾校原行政人员外,对教学人员有辞退和重新招聘的权利。

第十六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对外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如果甲方不得已替乙方承担对外责任的,乙方应如数向甲方赔偿。

第十七条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其管理使用的驾校设施、车辆、场地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应接受甲方的管理。

七、押金

第十九条 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承包经营押金人民币##万元。

第二十条 如乙方在承包期间损害甲方利益,或者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承包金,甲方有权从押金扣除损失额或者扣除应缴承包金。

承包期届满后,甲方在扣除上述损失或承包金后,应将剩余押金退还乙方。

八、其他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应自觉维护驾校的声誉,不得有损坏驾校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在双方签字后,自乙方交纳押金时生效。

本协议于200##年##月 日在西安签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