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加工合同 第1篇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此单作为甲方外发加工订单,及乙方提货时的依据,由甲方采购部发出;

2、乙方接到此单后,应在12小时内将工艺卡发送给甲方,在24小时内到甲方提件,48小时内将价格报给甲方,并严格按照“回厂时间”将加工完成产品交回甲方,如逾期未交货,则按以下方式处罚: 元/件累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5 %累计金额,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3、乙方应在保证自身加工能力的前提下,按甲方要求按时完成加工产品,不得虚报加工产能,由于因乙方虚报产能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4、乙方提送货时,应听从甲方库房安排,不得私自动用甲方现场设备(违者重罚);送货回厂时,应按甲方要求包装,并在零件上标示出工程号及零件号(或物料编码),将零件放置到指定位置;

5、乙方送货时,送货单需按甲方要求规范填写,未按要求填写,则示为手续不齐拒收货;

6、如由于乙方加工失误,造成的零件返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于12小时内将件提走返工,于24小时内将加工完成零件返回,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此单由甲方采购部及乙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同意以此为合同。

制表:

确认:

库房:

委外加工合同 第2篇

一、 立合同单位基本资料:

甲方(委托方):乙方(承制方):

厂址: 厂址:

电话: 电 话: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二、 加工合同主要内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因工作需要,委托乙方加工。

2、按加工程序乙方先打样,甲方提供样品鞋/色卡/制做重点。

3、打样通过后,乙方报价,甲方在时效内签回单价。

4、单价确认后,甲乙双方敲定材料备齐日/交货期,甲方下给加工订单。

5、乙方在签收甲方提供的材料时,务必严格落实抽查或全点手续,一旦乙方签字认可,则视同数量准确,订单以外领料须扣除加工费用(按甲方采购单价)。

6、甲方派品检人员驻乙方工厂监控品质,乙方须全力配合。

7、乙方经办人必须重视首件确认,没有首件确认不准量产。

8、乙方在开始生产时及生产过程中,甲方须安排生产经理、品管经理、前段品管主任、后段品管主任或其它中高层干部之其中1人至少2次到乙方工厂进行技术教工及品管督查。

9、甲方须提供书面的生产制做重点/品质要求事项/量产通知书/生产指令单。

10、甲方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加工款。

11、乙方因本身原因延期交货,或出现品质异状导致甲方直接经济损失与误工损失时,须100%承担损失责任。

1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突发异状时,不可盲目生产,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加工合同的具体项目: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制方):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上级主管确认: 上级主管确认:

盖 章:盖 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外加工合同 第3篇

甲: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托给乙生产,乙接受此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托加工订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需开立具体的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第四条项目约定

一、甲托乙加工生产之产品为出口液压件等系列产品,乙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托加工订单和甲提供的图纸要求进行加工。

二、甲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图纸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等所需的一切资料,并对乙技术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托乙加工的产品最终以甲的量具和其它检测设备经甲技术人员检测的数据为检验标准来确定乙所加工的产品是否合格。

四、乙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产品与乙的关联,保护甲产品的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所加工生产甲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所有,乙有保密义务,未经甲书面同意,乙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

六、乙加工所需要的车床、量具、刀具、夹具、检验设备等其他设备均有乙自己购置,如需甲代制作、代购,乙需按照甲合理提出的价格等金额的支付。甲目前提供的车床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终止。乙加工所需的原材料有甲提供,乙加工后的副产物(铁屑、铝屑等)由乙作为乙成本计入利润进行核算。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提供设备和场地。乙只安排员工到甲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或进行培训、指导。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所交付的加工好的产品,按甲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参见第四条之第三项)。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有权要求乙返修,到符合甲验收标准为止。

二、对于报废的产品数量每批、每种不同规格按报废率进行核算,超出的产品超出部分按甲规定的相应单价照价进行赔偿,未超出的无须赔偿。每批、每种不同规格的产品,数量小于或等于_________件的,报废率为_________%,数量于_________件的,报废率为_________%其它特殊加工产品,报废率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三、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支付返修费用,或由甲自行返修。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一、交货期:

乙收到甲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原材料后,乙应及时安排生产,确保按甲要求的交货日期进行交货。

二、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供货。

三、乙对甲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变形的检查,不作其它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

四、乙应妥善保管甲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丢失的,应当支付相应损失。

第七条劳动报酬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按一下方式进行结算:

其它特殊产品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二、付款方式:每月_________号结算本月应付金额。每月_________号发放前第_________个月工资。

若出现延误,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第八条劳动保护

一、乙员工的各项事宜由乙安排。

二、乙在雇佣员工生产甲托加工的产品时,不论是何原因造成的工商事故或其它纠纷均由乙负责,甲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委外加工合同 第4篇

合同编号:

*方:

乙方:

合同履行地:台州黄岩

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方委托乙方加工以下产品,其*质为委外加工,乙方在加工时所需的原材料、外协外购件以及包装物等由乙方自行购买。

二、*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定价如下(具体见价格协议附件):

三、成本费用计算依据:每一个产品的原材料重量为10只产品重量的平均数加上合理消耗,再乘以原材料单价则为材料成本,而外协外购件和包装物等均按照*方买入价卖给乙方或由乙方到*方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

四、如加工结束,模具回收,回料供应商自行处理。

五、乙方可以自行采购原材料,也可因生产所需向*方购买物料,向*方采购的材料由乙方自提,材料款在当月月底即结算给*方;

六、质量要求与技术标准:乙方供货的产品须按照*方提供的封样件及相关技术要求为准,质量验收与追溯产

品按最终顾客使用为最终验收,如果经分析由于乙方加工工艺问题和购置的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零件不合格,由此给*方造成损失,将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七、乙方对*方所提供的模具应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模具由于乙方使用不当导致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修理或委托*方有偿维修,且由此造成产品的不合格,则由乙方全部承担。如模具属于自然损耗,由*方组织修理,由于尺寸变更所造成的模具修改,则由*方负责。

八、*方要货以传真或邮件方式下达采购订单,乙方根据*方采购订单备货,按*方指定时间、地点到货,确保*方的生产需求,因乙方的供货不及时造成*方的生产和交付的延误,乙方需承担因此给*方带来的紧急损失(包括给*方因此造成的*方客户处的损失),*方开具索赔单(附后)给乙方体现此损失;如因市场变化,数量增减急用等,乙方应予以配合;若产生的额外费用特别巨大,则由*、乙双方共同承担。

九、交货地点与验收:货到*方仓库后,由*方负责对质量、数量、包装等进行验收,要求质量符合标准、计量相符、包装完好无损。如*方抽检不合格,由于客观条件需要乙方配合人员进行全检,乙方需要支付*方因全检产生的费用;费用原则上按照工时费核定,但是有随着频次的增加会相应的增加;

十、运输方式与费用负担:运输方式不限,所有运输物流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十一、货款结算:*方收到乙方货物经验收合格后入库,乙方在次月15日前与*方进行对账,双方对账认可后在25日前开具17%增值税专用*,*方按照*日期120天后的月底支付货款(付款方式为100%承兑支付)。

十二、*乙双方本着积极合作的态度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生纠纷或违约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具有管辖权的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随即终止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201x年9月30日起---201x年9月30日止执行(传真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方: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