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 第1篇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存在经济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关系的双方主体间存在经济关系,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雇主的义务不同。《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的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种保险,必须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上述内容。

4、调整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调整,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5、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不履行劳动合同不仅产生民事上的责任,还有行政上的责任;不履行劳务合同只产生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6、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先进行劳动仲裁,除仲裁终局的案件外,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法定期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起诉。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 第2篇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合同。简单来说,通过劳动合同,你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用劳动法来调整;而劳务合同则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它属于,由来调整,即委托单位将一定的任务交给被委托方,被委托方(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或者提交结果,委托方支付给你费用(劳务费),除此之外,委托方没有其他的比如上保险义务,因为你不是该单位的员工。

由上可知,如果用人单位与某个人签订了劳务合同,这个人就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就不属于该单位的员工,自然就不需要上保险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但是,如果该单位接纳了某个人成为该单位的员工,发生了事实的劳动关系,而签的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性质,只是把合同的名字写“劳务合同”,该合同仍然按照劳动合同来执行,该单位仍然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员工上各种保险,办理住房公积金。另一方面,如果一些单位利用员工法律意识的淡薄,把该员工当作正式员工来安排工作,但在签订合同时,签订了真正意义上的劳务合同的话,该单位存在着违法的行为,要另当别论。最后,如果该单位确实只需要与某个人建立劳务合同的关系,该单位也只需要按照劳务合同来支付劳务费,不存在其他的费用。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 第3篇

一、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要素:主体资格、从属关系、劳动性质。劳动者除了受一般民法保护外,还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

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广义上,它包括承揽、承包、运输、技术服务、委托、信托和居间等。

二、具体区别

(1)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劳务合同的主体则不确定,既可以是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间;

(2)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双方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劳务合同中,双方是平等的地位,不存在管理关系,有的仅是经济关系;

(3)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除此之外还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保;

劳务合同关系中,一方只需给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不需要购买社保。

(4)法律适用不同

因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应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关系纠纷则依据合同法进行审理,不能适用劳动法。

(5)纠纷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未经仲裁不得诉讼。

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需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6)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导致用人单位欺凌劳动者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更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如各类保险金的缴纳、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强制性义务。

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以私法自治为原则,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因此,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外,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条款充分协商,法律不予干预。

(7)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第一是对外责任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是相互责任的区别。在劳动关系中,若不履行、非法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还要负行政责任,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罚款等行政处罚。而劳务关系纠纷中,当事人之间违反劳务合同的约定,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无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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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什么关系 不能只看合同名称

法律实践中,以下情况的劳动者虽然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

(一)合同名写的是劳务合同,但内容上却与劳动合同内容相同,则这类合同实际上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二)合同名称和合同内容都明确属于劳务合同,但具体履行中,劳动者是作为用工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据单位提供的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劳动,这也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至于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本身,可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归于无效。

此外,法官认为,认定劳动合同时,还可以将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和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内容作为参考依据。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 第4篇

劳务合同的概念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劳务合同有以下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劳动力,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的差异与特殊性决定了劳务合同的倾向的特殊性,有些侧重于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有些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法规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按自由意志决定劳务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如小区保安;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如保姆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为提供劳务方,另一方接受劳务方,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 第5篇

劳动合同的概念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 第6篇

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或法人之间。

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指挥管理,他的劳动被看做是用人单位全部劳动的一部分,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而劳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如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互相独立的平等主体,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完成的工作是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一定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与质量给付劳动报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动报酬一般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付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