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建筑承包合同 第1篇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民法典》、《_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日期:

承包人:日期:

养猪场建筑承包合同 第2篇

甲方:

为了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种养的数量和质量,按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XXXXX畜牧兽医局对逊克种养场实施承包经营,通过多方的了解和考察确定由 承包经营种养场,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种养场的现状:

占地面积XXX平方米,刺滚围栏XXX延长米,砖瓦结构的厂房两栋,仓库一栋,鱼池一个。现有种养 只,其中种公羊 只;种母羊 只,后备公羊和母羊各 只、 只羔羊 只。

二、承包期限:

承包起止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人代表: 乙方:

1、将种养场的所有设施和种养转交给乙方 。

2、做好种养的经鉴定和监督工作。

3、为乙方提供种养的销售、防疫、治疗、品种改良、饲养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和技术。

4、负责确定放牧地。

5、甲方不得中途无故退出合同(政府或畜牧局有政策性变动除外)

6、由于乙方经管理不善不能完成合同指标时,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保证种养场的所有的基础设施不受损坏,种养场的现状要好于承包前。

2、承包期间,在基础羊群数量不变的.情况下:第一年不向甲方提供种羊 ,第二年要向甲方提供种羊XXX只,第三年向乙方提供种羊XXXX只。

3、保证羊群的数量和质量,不得与种养场之外的羊群混群。

4、在承包期间,乙方按照《黑龙江省种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来管理羊群。购买、出售、调剂种羊前,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甲方用意的前提下,一方才有权进行种养的购买、出售和调剂活动。

5、要制定严格的防疫制度,清圈消毒制度,免疫率,受胎率,成羊和羔羊的成活率和死亡率均得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6、在合同有效期乙方不得终止合同,如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由于甲方违约使乙方无法履行经营合同时,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五、合同所定条款与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有抵触时,按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处理。

六、承包经营合同正式签约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率,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 。

七、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则: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 甲方:XXXXX畜牧总站 法人: 年 月 日

养猪场建筑承包合同 第3篇

甲方:乙方:

为了发展养殖业,方便全乡群众的仔猪来源,本人根据本村闲置的大棚进行养猪,为群众增加收入,充分利用现有的空闲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1)甲方将养殖场10个畜用棚及场地承包给乙方;

(2)甲方将养殖场耕地50亩承包给乙方;

(3)由大格勒乡报建的大乡生猪养猪场项目内容中的基础设施也在此次承包范围内;

(4)以上总承包费为贰万元整();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5年至20xx年既从20xx年1月1日算起。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任何项目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不得参与支配此次由大格勒乡报建的大乡生猪养殖场项目方案实施分配,以后乙方争取来的资金由乙方自行运行,甲方无权参与。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的承包期内,必须年底将承包费付给甲方。

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生产、经营的农副业产品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承担的义务。

六、其他

本合同承包之日起,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政府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猪场建筑承包合同 第4篇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

为大力发展养殖业,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耕地,乙方现有一座荒山承包给甲方作为养殖场。通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承包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承包事项如下:

一、荒山的位置(名称)和面积

桃闸路西北方(大新山);面积五亩。

二、承包期限为30年(叁拾年),即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每亩1000元,每10年付一次款,共3次付清。如甲方不按时向乙方交纳承包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在合同期内,养殖场内一切费用均有甲方承担,同时甲方还要负责荒山的绿化和管理。

五、乙方有义务协调解决四邻纠纷,维护甲方的养殖场环境。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应共同自觉遵守。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撕毁,终止合同或修改合同条文。否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违约金壹万元,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 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养猪场建筑承包合同 第5篇

甲方:

乙方:

为了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种养的数量和质量,按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畜牧兽医局对逊克种养场实施承包经营,通过多方的了解和考察确定由 承包经营种养场,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种养场的现状:

占地面积X平方米,刺滚围栏延长米,砖瓦结构的厂房两栋,仓库一栋,鱼池一个。现有种养 只,其中种公羊 只;种母羊 只,后备公羊和母羊各 只、 只羔羊 只。

二、承包期限:

承包起止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人代表:

乙方:

1、将种养场的所有设施和种养转交给乙方 。

2、做好种养的经鉴定和监督工作。

3、为乙方提供种养的销售、防疫、治疗、品种改良、饲养管

理等方面的信息和技术。

4、负责确定放牧地。

5、甲方不得中途无故退出合同(政府或畜牧局有政策性变动除外)

6、由于乙方经管理不善不能完成合同指标时,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保证种养场的所有的基础设施不受损坏,种养场的现状要好于承包前。

2、承包期间,在基础羊群数量不变的情况下:第一年不向甲方提供种羊 ,第二年要向甲方提供种羊只,第三年向乙方提供种羊只。

3、保证羊群的数量和质量,不得与种养场之外的羊群混群。 4、在承包期间,乙方按照《黑龙江省种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来管理羊群。购买、出售、调剂种羊前,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甲方用意的前提下,一方才有权进行种养的购买、出售和调剂活动。

5、要制定严格的防疫制度,清圈消毒制度,免疫率,受胎率,成羊和羔羊的成活率和死亡率均得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6、在合同有效期乙方不得终止合同,如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由于甲方违约使乙方无法履行经营合同时,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五、合同所定条款与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有抵触时,按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处理。

六、承包经营合同正式签约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率,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 。

七、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则: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

甲方:畜牧总站

法人: 年 月 日

养猪场建筑承包合同 第6篇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签订本租赁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市区游览路西的畜禽养殖中心包租给乙方,用于生猪饲养及销售;甲方并保证该猪场与第三方无争议。

二、租赁期限为伍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如果希望续租,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三、该租赁物为包括猪舍,平房以及猪

场现有机器设备、公、母猪、育肥猪和猪仔。

五、年租金为肆拾伍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于合同签订日首付;乙方须于约定缴费日前缴纳租金和利息。

六、另外,在乙方须缴纳租赁费的同时,需另交保证金壹拾万元整;该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乙方缴清电费以及其他应缴费用后,7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七、租金交甲方或者甲方指定代表,并由甲方出具相关收款收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养猪场内所有的建筑物、树木等产权归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砍伐,否则乙方应照价赔偿。乙方在承包期间因经营所需在场内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或增添的设施设备,本合同终止后,产权归甲方所有,且甲方不再对乙方进行补偿。

九、本合同签订时养猪场内的生产工具、设施、设备、用具和公母猪、育肥猪、小猪等由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列出清单并由双方签字认同。租赁承包期间

交由乙方使用,合同终止后,乙方需按清单将其交还给甲方,且交还的物品必须能使用,不能毁损。如有缺损,照价赔偿。

十、合同签订时猪场现存的饲料、药品经计量后由乙方按市价一次性付给甲方现金。

一、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有监督权。每月必须给甲方报送全场存

栏猪统计表。乙方每次对外出售商品猪,必须通知甲方查验;大批淘汰母猪,须经甲方同意;所有出场物品,要由甲方监督。

二、合同生效后,养猪场的产权仍归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三、乙方租赁承包期间,所产生的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所发生的环保、防疫等一切问题,均由乙方自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不得擅自将养猪场转包、转让。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支付承包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迟延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擅自将猪场转包、转让或抵押、担保,除其行为无效外,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