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合同书简单维修协议 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湖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维修工程

工程地点:湖南大学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2、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作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

3、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4、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第四条合同费用

甲乙双方商定:

按国家审计标准为定额,所做项目以另行清单为主。

付款方法:由甲方验收完工后一次性结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书简单维修协议 篇2

甲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为规范支出,节约经费,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甲方通过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后续签合同 确定乙方为XX年7月1日 ~XX年7月1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所在区域国税局 (以下称用户)的机动车辆维修,也可以承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的机动车辆维修.用户车辆在乙方维修时,乙方应与用户签订汽车维修合同,乙方与用户签订合同中所做出的承诺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同样有效.

第二条 用户在乙方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向用户收取的维修工时费和维修材料费不超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

第三条 当零配件供应厂商调整零配件价格时,乙方应将价格调整依据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调整维管理费率(维修材料加价率).

第四条 用户在乙方维修车辆时,乙方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为正厂件.为保证维修车辆的质量,乙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厂或成建制的零配件供应商等主渠道进行采购.对用量较大的通用零备件和耗材,甲方如认为有必要可以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确定供应商,乙方必须到指定供应商处采购.

当乙方改变零配件进货渠道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 辅助材料采购和工艺要求:

乙方维修用户车辆时所用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保证是正厂辅助材料和正厂工艺.

第六条 用户车辆送修时需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未持有《送修单》的车辆,乙方不得维修(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单,但必须得到用户车辆管理部门的确认),否则,甲方不支付维修费用.

第七条 费用结算 :用户车辆维修后,经用户验收合格并签字,乙方据此定期直接与用户结算.需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由用户负责与保险公司协调,由保险公司支付.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以及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各单位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车辆维修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机动车维修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若用户有完工时间要求的,乙方应尽量满足.乙方在完工时间内不能交付车辆,应通知用户并协商交付时间,若无故拖延,乙方应承担延误责任.

4,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送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送修单》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用户回复同意重新补报《送修单》后,乙方按正常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报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车辆维修结束后,要将维修车辆换下的配件交用户接收司机检验由用户进行处理,未经用户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处理.

5,乙方应为用户开具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同时附有《送修单》回执联,将工时费,材料费分列清楚.在《送修单》上不能将材料费列全的需单列材料清单,材料清单必须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相符,有详细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如材料清单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不相符时,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6,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7,乙方应具有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管理系统,及时登记车辆维修情况,定期向车辆所属单位提报维修,维护建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车辆维修合同规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合同规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

二,因维修质量,服务承诺及其它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乙方接受用户车辆维修委托后,未征得甲方同意后不得转厂维修.否则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维修业务两次以上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车辆维修经营资格的;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维修厂定点资格的.

第十二条 合同的修正和终止

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2,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调确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

4,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为甲方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

(2)乙方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满足车辆维修需要的;

(3)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中各种行为的.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如乙方与用户发生争议,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说明争议发生的原因,提出拟解决的办法,由甲方协助调解.调解不成,乙方与用户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XX年7月1日至XX年7月1日止.

第十五条 本次招标活动中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内容,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汽车维修合同书简单维修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各自股权构成,财产物质资源渠道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基于:

1、 甲方是 汽车在 地区的品牌授权销售服务公司;

2、 乙方是在 市区具有 类维修资质的汽车维修服务公司;决定就 汽车在 地区的维修服务合作项目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共同组建“ 汽车 授权维修站(以下简称维修站)”。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年。

第三条、 职能权限分工:

1、 维修站设站长名,由方派遣人员担任;行使维修站全面管理工作;

2、 维修站设维修人员名(其中机修名,钣金名,漆工名),由方派遣人员担任;

3、 维修站设接待

4、 维修站设财务

5、 维修站设出纳名,由方派遣人员担任。

第四条、 甲方义务与权力:

1、 负责招聘培训由本方派遣的人员,并支付其工资及福利;

2、 负责购置下列设备,合作期限届满后所有权归本方所有:

3、监督乙方派遣人员的服务质量,提出改进或更换意见。

第五条、 乙方义务与权力:

1、 负责招聘培训由本方派遣的人员,并支付其工资及福利;

2、 负责购置下列设备,合作期限届满后所有权归本方所有:

3、 负责甲方购置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管理;

第六条、 维修站债权债务约定:

1、 维修站在经营活动中以甲方名义和 汽车厂家进行三包索赔结算;以乙方名义对客户发生维修服务业务。

2、 维修站发生的债权由乙方享受,债务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财务核算与利润分成:

1、 维修站现金收支由上述派遣的维修站出纳办理,现金支付超过元的须事先书面报经甲方双方签字后予以支付。

2、 维修站经营业绩由上述派遣的财务人员进行独立盈亏核算,核算结果于次月

3、 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维修站利润和亏损,按照甲方%和乙方%的比例进行分配;

4、 利润分配采取按 月 进行的方式,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分配方案由维修站出纳于 次月15日 前向合作各方支付。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作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 合作期限内,除非经对方同意,或者另有其他法定事由外,合作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作协议;

2、 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合作协议;

3、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汽车维修合同书简单维修协议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甲方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长期车辆维修、保养。主要项目有:大修、二保、小修、年检。

二、甲方将本单位车辆(包括数量、车型、车号需附清单)委托乙方维修、保养。

三、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时,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进行作业,对大修车辆出具“质量保证书”。

四、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时,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派修单或司乘人员报修项目进行作业,严禁自行扩大作业的内容。根据车辆实际情况需扩大作业内容的,需经甲方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五、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需更换配件时应实事求是,必须做到交旧换新,保证不弄虚作假。

六、甲方车辆在乙方报修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返程送回服务。甲方车辆在市内发生故障,乙方随时免费提供施救回厂的服务。对甲方的车辆,乙方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特别修车服务。

七、甲方车辆进厂要登记油料、里程数。在维修期间,乙方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间业务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如乙方违反规定,除向甲方作出检讨外,并对违纪当事人作出处罚。

八、乙方对甲方长期维修、保养的车辆,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零部件的加价幅度在进价基础上不超过以下标准:工时单价:元/工时,材料费加价率省内进货%,省外进货%。

九、甲方车辆进入乙方厂区维修、保养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造成车辆损坏及物品物品丢失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车辆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允许挂账,每次维修清单需由甲方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十一、甲方直按时结算维修费用,每月用现金或转账方式自行到乙方所在地支付。如到期不支付维修费,乙方将向甲方(除维修费外)按每天1%收取滞纳金。

十二、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负责人、经办人发生变更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十三、甲、乙双方每年进行一次意见征求座谈会,乙方将根据甲方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及质量,保证双方满意。

十四、质量保证:大修60天1万公里,日常维修质量保证期60天,一级保养10天2千公里,二级保养30天4千公里。

十五、本合同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汽车维修合同书简单维修协议 篇5

甲方:

乙方: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实现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共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甲方车辆在乙方实行定点维修包括: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各级维护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二、维修要求

1、送修车辆时,甲方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凭车辆维修申报单至乙方修车。

2、乙方应根据车辆维修申报单的维修要求,对其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维修。如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甲方机动车驾驶员有义务协助乙方对其车辆进行维修。

3、对甲方定修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修复的零部件尽量予以修复,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甲方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或由于工作任务的时间性要求,乙方应积极组织救援、抢修。

5、车辆出厂前,乙方应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日常例行检查,并即时修复发现的问题,确保车辆无安全隐患出厂。乙方在车辆维修中所领用的材料、辅料及维修工时费,必须经甲方驾驶员认可并签名。乙方交车时应将车辆维修项目、工时费、所更换的零部件及价格的明细,在甲方车辆维修申报单上填写清楚,并签名。然后由甲方驾驶员带回。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6、甲方驾驶员接车时,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方可接车。

7、乙方应对其维修质量和更换的零部件质量负责(小修质保期限1个月或20xx公里,二级维护质保期限4个月或8000公里,大修质保期限1年或20xx0公里)。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因维修中的失误或因更换的零部件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三、维修费用

1、乙方应按照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2、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

四、结算方式

1、本协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驾驶员签名的“结算清单”。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维修合同书简单维修协议 篇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桂林市大河乡大村路边门面建立汽车维修厂,合伙经营汽车维修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达成合伙协议条款如下:

一、合伙方式: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以资金、技术入股的方式合伙经营汽车维修业务,双方共同管理,共负盈亏。

二、面向社会开展业务,工商行政管理登记设立“桂林市雄狮汽车维护中心”。约定经营执照上加入名字。

三、投入合伙资金数额,注入时间: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拾万元,其中甲方负责出资陆万元,乙方负责出资肆万元和维修技术(含人员培训),甲、乙双方各占50%的股份。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所有资金必须到位,资金如果不足时,甲方再注入资金。

四、合伙投资效益分配:合伙产生效益分配按照:甲方点40%、乙双方占40%,预留20%用于机动和周转资金。甲、乙双方均有监管权力,分配支出做到摆在面上,要有透明度。剩余部分在年终分配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享。

五、在经营过程中,甲方负责外勤工作,专营零配件及材料,乙方负责修理及车辆维护。

六、该修理厂以拾万元为流动资金,在资金不足情况下甲方负责补上使用,专款专用,修理厂资金好转、首先甲方将多出的资金收回。

七、管理人员及财务管理:由甲、乙双方各委派1名作为日常固定业务管理,设立财务会计1名,为有利长期合作,避免纠纷,设立银行流动资金专用账户,合伙资金专款专用,原支出单据必须双方签字认可。合作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相对独立。

八、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实行半年分红制度年终总结算。

九、本次为甲、乙双方初次合作,双方均视对方为友好合作伙伴,本着相互理解、尊重、不断拓展业务,一定达到互利互赢目的。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补充。

十一、本协议双方签字既时生效,双方格守信用,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均不得违约。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维修合同书简单维修协议 篇7

甲方:

乙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付清单有效)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企业技术标准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机械部分包修壹年,电器部分保修陆XX(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区路1258号/(□自提、□供方发送、□委托供方代办托运)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公路、□铁路)运输。到站:运费由需方负担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包装如有损坏、缺件,需方凭^铁路破损记录^或^货物运输回执^向供方提出赔偿。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不回收。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凭发货单验收,到货10天之内,供方凭需方函件、传真处理货物异议事宜。

九、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机备品、配件见装箱单。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违约责任:如拖欠货款,则按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供方所在地法院受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执三份,需方执一份。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需方不得以其它货物抵货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书简单维修协议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针对乙方车辆定点在甲方维修保养的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汽车的各种维修与保养,严格按照乙方要求确保维修质量,做到实事求是、价格合理、提供优质服务、坚持诚信原则。

二、甲方应本着乙方车辆使用费用节约、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的原则,为乙方车辆的零配件更新把好关。

三、乙方所有车辆维修必须坚持呈报审批制,需维修时由驾驶员呈报维修项目,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甲方须按乙方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填写的维修项目,及时估算维修费用,再按乙方呈报的审批意见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需扩大维修项目需告知乙方司机,待乙方呈报批准后,才能扩大维修项目。

四、甲方在对乙方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对确定需要更换的配件应当更换,所更换的配件应交乙方驾驶员带回。对保质期内的配件造成的返工返修,材料费和工时费均由甲方承担。但如乙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者其他意外造车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五、维修费用的结算:车辆维修保养合格后,由乙方驾驶员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每季度末甲方一次性提供乙方的维修相关票据交给乙方,乙方收到结账票据经审核无误后,每季度末以支票或者转账方式向甲方付清本季度的材料更换及维修等费用。

六、如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定损索赔事宜,并由甲方负责修复。

七、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补充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维修合同书简单维修协议 篇9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乙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甲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甲方的维护保养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乙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甲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六、乙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甲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乙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乙方维修质量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乙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乙方必须按时完成。

车辆维修用时如下:

序号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备注

1一、二级维护保养1小时内

2小修2小时内

3中修4小时内

4大修8小时内

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乙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

(1)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

(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

(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

(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服务。

4、乙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甲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九、维修项目(内容)

1、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2、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3、乙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 件材料,甲方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十二、乙方服务

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

方应对甲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

3、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十三、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十四、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20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十五、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结算。

3、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4、付款方式

(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31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甲方财务部门收到乙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支付滞纳金为计算单位)。

(3)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六、争议解决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七、合同终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汽车维修合同书简单维修协议 篇10

托修方(甲):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甲):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

2.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

3.颜色:________________

4.车型:________________

代码/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

6.行公里数: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甲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甲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甲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同意甲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甲接收待修车辆时,甲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甲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甲承诺(不低于^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甲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甲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甲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甲应当向甲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甲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甲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相应损失。

3.甲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支付违约金。

4.甲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甲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支付违约金。

5.甲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不承担甲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甲,若给甲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书简单维修协议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招用乙方到我汽车修理厂维修工作为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时限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工作时间

每天早上八点正式上班。

第四条、工资待遇

(一)乙方工资按照甲方工资制度实行。

(二)乙方(铜工、漆工、机修工)除掉材料费后按提成分50%的修理费。

(三)乙方每月付给甲方伙食费________(元)。

第五条、工作规定

(一)场内的生产,由于违章操作而发生的工具、设备、配件损坏,余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二)场外与工作无关,私自外出而发生的一切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在合同期间不能私自离开逃跑,逃跑者由修理厂罚款2000元,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在合同期乙方不能私自外出去做任何事业。

(五)乙方不能使用任何^。

(六)乙方不能贪污、偷盗场内的任何财物与金钱等。

(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做出效益。

(八)乙方晚上12点以前必须回到修理厂休息。

(九)乙方不能透露修理厂的秘密。

第六条、甲方责任

甲方不能拖延乙方的工资,由每月的月底付清乙方。乙方若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必须尽量帮助解决。

双方应遵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望双方共同遵守。此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书简单维修协议 篇12

甲方:洛阳市洛龙区立阳汽车修理厂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车辆在甲方 做定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应确保送修车辆一切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

一切后果甲方不予负责

二、协议服务车辆:各类小型汽车、面包车、中型客车。具体协议

服务车辆见附件。

三、车辆服务项目: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

汽车小修和专项修理、24小时救援以及相关汽车维修的服务。

四、双方义务:

1、甲方保证优先对乙方进厂车辆进行维修,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甲方应对乙方进厂车辆登记油量,里程数,在维修期间,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检业务外,甲方不得将车开出,如违反一次,甲方应赔付乙方500元,同时甲方还要对违纪当事人做出处罚并通报乙方。

3、甲方应对乙方进厂车辆内物品进行登记核实,清点后由乙方授权送修人确认签字,乙方不应该将贵重物品放入车内,如有遗失与甲方无关。

对竣工车辆,甲方保证维修质量并确定维修保修期,保修期内如确认为甲方维修过的项目出现返工,甲方承诺免费修复。

协议可续签。

五、结算方式:

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所进厂维修车辆的所有款项(甲方提供

发票)

开户行:工商银行洛阳分行营业厅

卡号:00121152

六、其他事项

1、 乙方提供本协议附件,乙方需进行定点维修车辆的号牌一览(含各型车用润滑油名称、型号及价格)。给甲方备案,经甲方备案后,本协议中所规定本协议中备案的车辆仅限于该附件上的乙方需进行定点维修车辆的号牌一览表。

2、 乙方提供本协议附件二乙方授权送修人名单给甲方备案。在甲方处从事车辆维修业务时具有确认权利的乙方授权送修人仅限于该附件二上的乙方授权送修人名单,对于非乙方授权送修人送修的车辆,甲方有权不予签单。

3、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完善,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附件一乙方需进行定点维修车辆的号牌一览表、附件二乙方授权送修人名单、乙方签署确认之送修单及结算单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维修合同书简单维修协议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方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将单位的部分车辆定点在乙方维修。

二、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送修车辆和接受修复竣工的车辆,并确保送修车辆的一切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予负责。

三、乙方保证原厂配件和维修质量,严格按照《省颁汽车维修行业的规定标准》执行,并在维修派工单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交付修竣车辆。

四、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优惠条件:

(1)24小时现场施救。

(2)车辆常年免费检查。

(3)对修复的车辆,乙方承诺质保期为一年,此期间内因乙方维修技术问题,均予免费维修。

(4)对维修更换的配件,质保期为三个月。

(5)每车每年一次免费四轮定位。

(6)市区(10公里以内)免费施救和拖车服务。

六、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七、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八、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九、乙方应严格执行协议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十、协议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一、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书简单维修协议 篇1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 建立汽车维修厂,合伙经营汽车维修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达成合伙协议条款如下:

一、合伙方式: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以资金入股的方式合伙经营汽车维修业务,双方共同管理,共负盈亏。

二、面向社会开展业务,工商行政管理登记设立“ 。约定经营执照上加入乙方名字。

三、投入合伙资金数额、注入时间: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共 万元,其中甲方负责出资 万元,乙方负责出资 元,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乙方立即注入 万元,其余的 万元在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投入;由于前期建厂为甲方在运作,为了准确界定甲方的投资,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甲方必须列出前期投入支出明细清单(注有实际已支票据,包括租金、厂房搭建等),由乙方确认并界定资金数额,若前期投资支出不足 万元,甲方同样于 年 月 日前补足投资数额。

四、合伙投资效益分配:合伙产生效益分配按照:甲方占40%,乙方占30%,预留30%作为机动分配,主要用于奖励有功的相关业务单位以及聘用技术人员分配。甲、乙双方均有监管权利,分配支出

做到摆在面上,要有透明度。剩余部份在年终分配由甲、乙双方按配比例分享。

五、管理人员及财务管理:由甲、乙双方各自委派1名作为日常固定业务管理,设立财务会计1名,为有利长期合作,避免纠份,设立银行流动资金专用帐户,合伙资金专款专用,双方共留银行财务印鉴,独立核算,在合作期间一切收入及支出共商,原支出单据必须双方签字认可。合作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相对独立。

六、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实行半年分红制度年终总结算。

七、本次为甲、乙双方初次合作,双方均视对方为友好合作伙伴,本着相互理解、尊重,不断拓展业务,一定到互利互赢目的。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补充。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即时生效,双方格守信用,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均不得违约。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维修合同书简单维修协议 篇15

托修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自愿签订本协议书,并依据本协议所规定条款执行。

一、甲方为了保障单位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强化车辆的内部管理,将本单位车辆(数量、车型、车号清单附后)委托指定送到乙方进行维修、保养。

二、甲方车辆送修时必须填写报修单,填写清楚报修内容,并由甲方驾驶员签字后才能动工,甲方送修的车辆由乙方按照技术标准鉴定维修级别和项目合理安排维修。

三、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必须给甲方提供良好的优质服务,做到维修工期保证,维修质量保证,维修价格合理透明,及时完成维修任务。在材料采购正常化的情况下,小修车当天出厂,大修、二保或总成大修的车辆,维修出厂后一律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进行质保。

四、乙方要把预估维修费用报给甲方,甲方驾驶员有权对车辆的维修项目和部件进行质量监督,并提出异议。甲乙双方必须最终统一在技术规范条件下妥善解决。

五、乙方在合同期内,为甲方提供以下增值服务:

1、为甲方免工时费提供贵阳市区的车辆救援活动(肇事车、客运车、拖车费除外)。

2、为甲方免工时费提供更换机油、防冻液。

3、为甲方提供车辆年审、车辆保险业务。

六、在乙方对甲方长期维修的车辆,在结算时可以给予费用优惠(工时费优惠10%,材料费优惠5%)。

七、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挂帐,每次维修清单需由甲方指定驾驶员签字认可,其他人签字无效,(甲方指定驾驶员为: ,每次维修时甲方驾驶员需出具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确认,如指定驾驶员变动,甲方需向乙方出具公函进行变更)。

八、为保证乙方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甲方应该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或维修费达到壹万元时到乙方处结算清楚,大修车应在接车时结算费用。如不能按时结算付款的,甲方不能享受优惠。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待执行过程中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执行。执行时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如发生合同纠纷,可向乙方公司所在法院提出上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汽车维修合同书简单维修协议 篇16

甲方:xx市国家税务局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为规范支出,节约经费,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甲方通过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后续签合同 确定乙方为XX年7月1日 ~XX年7月1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所在区域国税局 (以下称用户)的机动车辆维修,也可以承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的机动车辆维修.用户车辆在乙方维修时,乙方应与用户签订汽车维修合同,乙方与用户签订合同中所做出的承诺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同样有效.

第二条 用户在乙方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向用户收取的维修工时费和维修材料费不超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

第三条 当零配件供应厂商调整零配件价格时,乙方应将价格调整依据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调整维管理费率(维修材料加价率).

第四条 用户在乙方维修车辆时,乙方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为正厂件.为保证维修车辆的质量,乙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厂或成建制的零配件供应商等主渠道进行采购.对用量较大的通用零备件和耗材,甲方如认为有必要可以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确定供应商,乙方必须到指定供应商处采购.

当乙方改变零配件进货渠道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 辅助材料采购和工艺要求:

乙方维修用户车辆时所用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保证是正厂辅助材料和正厂工艺.

第六条 用户车辆送修时需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未持有《送修单》的车辆,乙方不得维修(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单,但必须得到用户车辆管理部门的确认),否则,甲方不支付维修费用.

第七条 费用结算 :用户车辆维修后,经用户验收合格并签字,乙方据此定期直接与用户结算.需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由用户负责与保险公司协调,由保险公司支付.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以及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各单位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车辆维修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机动车维修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若用户有完工时间要求的,乙方应尽量满足.乙方在完工时间内不能交付车辆,应通知用户并协商交付时间,若无故拖延,乙方应承担延误责任.

4,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送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送修单》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用户回复同意重新补报《送修单》后,乙方按正常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报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车辆维修结束后,要将维修车辆换下的配件交用户接收司机检验由用户进行处理,未经用户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处理.

5,乙方应为用户开具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同时附有《送修单》回执联,将工时费,材料费分列清楚.在《送修单》上不能将材料费列全的需单列材料清单,材料清单必须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相符,有详细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如材料清单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不相符时,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6,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7,乙方应具有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管理系统,及时登记车辆维修情况,定期向车辆所属单位提报维修,维护建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车辆维修合同规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合同规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

二,因维修质量,服务承诺及其它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乙方接受用户车辆维修委托后,未征得甲方同意后不得转厂维修.否则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维修业务两次以上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车辆维修经营资格的;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维修厂定点资格的.

第十二条 合同的修正和终止

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2,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调确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

4,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为甲方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

(2)乙方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满足车辆维修需要的;

(3)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中各种行为的.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如乙方与用户发生争议,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说明争议发生的原因,提出拟解决的办法,由甲方协助调解.调解不成,乙方与用户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XX年7月1日至XX年7月1日止.

第十五条 本次招标活动中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内容,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汽车维修合同书简单维修协议 篇17

送修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车辆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民法典》以及《武汉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修甲方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送修程序及事项

1、甲方车辆送检后,乙方应对全车进行细致检查,给甲方出具检修单,并登记存档。检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品牌、型号、颜色、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行驶里程、车身情况、详细维修项目、每项目维修材料费、维修人工费以及维修时间。

2、维修过程中如确需变更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二、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收书面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包括工时定额、工时单价以及材料费标准。材料价格以4s店为标准并保证低于其30%工时费用参照二类维修厂工时费标准折扣。(工时按7折)

2、书面收费标准经甲方认可后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3、结算方式:维修时间达到2个月或维修金额达到_________元时甲方以支票或转账方式支付。

三、甲方权利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送修车辆。

2、车辆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维修结算清单签字认可,经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维修费用并接车。

3、乙方不出具规定的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4、乙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甲方提供协助的,甲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维修标准和规范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要求维修车辆。

2、乙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乙方应使用原厂配件来维修车辆,如确需使用非原厂配件维修车辆的,必须事先得到甲方认可并由甲方委托人在检修单上签字后方可使用。因乙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车辆维修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应妥善保管送修车辆及甲方提供的配件,除维修检验目的外,不得使用车辆。因保管不善造成配件损伤、毁坏、灭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发动机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在xxx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5、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者维修项目经3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可将车辆交由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修理,相应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若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人维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人维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无论甲方是否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人危险的,乙方均应承担由该第三人维修车辆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7、乙方向甲方提供24小时市内救援服务。因救援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8、乙方向甲方提供代办车辆年审服务。

五、质量保质期

1、整车修理(含发动机大修,变速箱大修)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________公里或者一年。

2、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10000公里或者半年。

3、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含电子件、皮带、易损件)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________公里或者_____年。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延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时完成维护义务,则乙方应向甲方每日交付该车辆总维修费用的5%作为违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用中扣减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

3、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修,乙方应向甲方每日支付该车辆总维修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直至质量合格为止因维修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5、质量保质期的约定不代表甲方对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违约责任的免除。

七、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丧失履行协议能力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3、车辆维修后在质量保质期内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维修质量问题的维修厂家与送修司机利益勾结,虚增维修项目,给回扣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八、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有效。

九、争议及其他

1、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盖章)

汽车维修合同书简单维修协议 篇18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维修” 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 “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6.乙方服务

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7.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书简单维修协议 篇19

托修方:

承修方:

一、车辆型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天或行驶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转帐_____银行汇款_____期限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济合同仲裁___法院起诉___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

托修方:

承修方:

签订日期:

汽车维修合同书简单维修协议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的车辆送到乙方修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的服务承诺(责任)

1、修理质量严格按照各级维护和修理等级规定的作业范围、标准进行维护和修理,做到服务热情周到,高度重视修理质量,并设“三级检验”,即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以确保修理质量。

2、修理快捷,根据客户对用车时间的要求安排修理人员,客户急需用车,组织人员加班修理,不增收客户的修理费。

3、做到天天营业(除几个法定假日只安排值班外)。夜间安排人员值班。电话:

4、如需急救服务乙方应做到优先安排,尽可能迅速到达。

5、全年在我厂定点修理的车辆,市内急救免收急救费,只收取所更换材料的材料费。

6、全年在我厂定点修理的车辆修车时均免费洗车。

7、全年在我厂定点修理的车辆免费加气、加电水,调整怠速,底盘检查,空调检查等。

8、在我厂修理出厂的车辆,所修部位按国家及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的规定进行保养,保养期内属我厂责任,出现质量问题由我厂承担修理费用,但未经我厂同意到其它地方修理,我厂将不负责修理费用。

9、若因我厂提供汽车配件原因造成早期损坏(3个月内,电器产品除外),由我厂负责修理,修理费用由我厂承担。

10、健全维修登记制度。认真登记送修单位名称、车型、车号、行驶里程,维修项目,送修人及电话号码等。

11、严格按照甲方派修单所规定修理项目修理,如需增加修理项目必须经甲方管车人员同意。没有派修单的车辆甲方有权拒付汽车的修理费用。

12、我厂免费为客户代办车辆保险及车辆检审,肇事车辆的理赔,代购车船使用税、养路费等。

13、车辆在修理过程中若需更换大的总成,必须与甲方联系,提出修理建议,经甲方同意后才能更换,本着节约的原则,为甲方降低修理费用。

14、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形式送甲方送修驾驶员现金和礼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付该车修理费。

15、按照双方约定车辆修理完工后,甲方驾驶员必须签字认可,旧配件及修理清单交驾驶员带回甲方。

16、甲方如有大型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提供及时的施救和修理服务。保证甲方会议和活动用车。

17、结算修理费用时,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派修单和乙方修理结算清单。

二、甲方应承担的责任

1、在修理过程中若发现未报修的故障,经甲方同意后修理,修理工时费,材料费等由甲方负责。

2、若属驾驶不当或日常维护跟不上造成的故障,其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修理费用于每月向乙方结算一次,每年12月20日前不论修理费用多少,请甲方向乙方结清修理费用,以便乙方年终决算。

三、本合同自签字之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签章有效。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书简单维修协议 篇21

甲方: 乙方:

为加强车辆定点维修管理,保证甲方车辆的正常安全运行,甲、乙双方本着遵纪守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的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大修,乙方处维修,车辆发动机要做到每5000公里一次保养,底盘做到每个季度一次二级保养。甲方车辆有xxx。

2、甲方要做到按时结算。

3、甲方发现乙方对车辆维修偷工减料,材料以次冲好等情况,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接受乙方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及其它馈赠。

5、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在乙方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领取报酬。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对甲方车辆维修及时,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如甲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经甲方公司领导批准或电话通知,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抢修。

3、乙方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

4、乙方提供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常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他使用寿命为(三个月)。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送红包、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6、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发放报酬。

二、修理程序和管理

(一)乙方不得随意接纳甲方驾驶员检修,必须由甲方驾驶员凭车辆报修单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进行修理,否则发生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二)乙方在修理期间,甲方驾驶员维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乙方应按要求及时进行修复,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二级维护当天完成,整车大修不超过一个星期,若整车做漆可延迟到x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甲方车辆成乙方维修期间如发生违、事故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若如发现影响安全的部件损坏则立即更换,更换零部件单价价格在人民币壹佰元以上的在征得甲方

主管车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由此产生的安全问题全部由甲方负责。

(五)修理完毕后,乙方及时出具维修单,经甲方驾驶员确认,同时甲方对维修内容和质量严格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立即无偿返修。更换的零部件经甲方驾驶员带回公司,以便确认。

三、更换材料有

波箱大修包、1/4齿包、电磁阀、钢片包、波泵、油控、三元催化等,乙方保证所更换材料为正厂产品。

四、结算方式

所在车辆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提供有效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统一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本次费用共计人民币肆万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整(¥月元)

五、合同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其它

1、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