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表决公示xxx 第1篇

金碧新城社区业主大会选举办法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_《物业管理条例》及_《业主大会规程》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大会形式

业主代表大会:因本小区业主超过10名,故由各栋楼的全体业主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的方法选出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二章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一、业主代表的产生方法:

(一)、商务商每层楼为选举区域推选3名业主代表,小计30名业主代表;商场按面积200平方米为一个选举区域,小计20名业主代表。确定名额后,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时,以保证其中至少一人出席即为有效。

(二)、业主代表的产生应获得其所代表选举区域内业主中拥有过半数投票权业主的同意,并签名确认。

(三)、业主代表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方法:根据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推荐、业主推荐(不少于十位业主推荐)、业主代表自荐,产生本次业主委员会提名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应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简历在内的个人简介材料与有关证明(如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提交筹备小组,由筹备小组将候选人简历向业主公布。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本区域内业主(以产权证明为准);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心公益、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日常管理工作;

(四)、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五)、未发生其他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四、本届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不得少于4人。

五、本次选举为记名投票,投票人必须在选票上填写自己拥有的物业和代表的投票权并签名(盖章)。同一张选票重复选举同一候选人的,该候选人仅作得一票计算;未选任何候选人的选票为无效选票,视为弃权;选票上所选人数超出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视为无效票。

六、本次选举投票采用以下方式1进行:

(1)、集中出席投票方式:到会签名时发选票,并登记选票号,以便核查。

(2)、不集中出席会议投票:由筹备组直接发放选票给业主,收集选票后登记,统计。

七、业主代表大会的召开,应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代表出席。各候选人通过公开竞选,并经在场的金碧新城社区居委会监督下,进行公开点票、唱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累计的投票权未超过全部物业投票权半数的,视为选举无效。

第三章委员

一、本届业主委员会由4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人,委员3人,另设候补委员1人。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一)、不符合前述候选人有关条件的;

(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三)、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四)、从事该区域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的;

(五)、违反物业管理法规、业主公约或业主委员会章程、决议、无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三、根据选票统计结果,以得票高低(以投票权计算,下同)顺序按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规定人数选出获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获选委员的得票数应超过参加投票的总投票权数的50%。

四、本届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的产生采取以下方式:

(一)、自然当选:按得票高低顺序,依次确定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候补委员。

(二)、委员选举:获选的委员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每个委员拥有相等的投票权。以委员选举为主要方式,以自然当选为补充方式。

五、自首次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业主委员会委员正式当选,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开展工作。

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

20**年12月25日

小区表决公示xxx 第2篇

中山市住宅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物权法》、新《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规定内容辑录编写了这个指引,供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中作为参考。

一、业主大会筹备组

1、业主大会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应当由业主代表及建设单位共同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负责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等活动,由市房地产业协会(市建设局委托)、区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监督指导。

2、倡议召开首届业主大会的人数不应少于10人,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20人。筹备组的业主代表应当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处事公正、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热心业主推荐为主或自荐的方式产生,人数不宜过多。

3、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积极配合、协助成立筹备组,并派出代表1至2人参加。

4、筹备组成立后需将有关材料提交市房地产业协会存档并接受协会的工作指导。存档资料有:筹备组成立证明书;筹备组成员名册(姓名、性别、年龄、所拥有物业的栋房号、电话、简历等);身份证及产权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资料存档后应在小区内及时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

5、筹备组的工作任务和责任:(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及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5)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其中(1)-(4)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小区现有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筹备组开展各项工作。

6、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方式可采取业主推荐、自荐、分栋(区)推选等方式确定,并结合小区户数控制候选人名额,采用差额选举或等额选举的方式均可。

二、业主大会

1、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市房地产业协会、区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3、选票的制作可考虑编号、回收等问题,保证投票的公正、公开及科学性。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每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确定,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数额以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记载的面积为准。未售出房屋其投票权由建设单位行使,业主人数计为一人。

4、通过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及作出其他决定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5、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投票选举出业主委员会成员,投票确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

6、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公约;(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

1、业主委员会候选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且无欠缴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组成。

2、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人数一般按5万平方米以下的设5人,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设7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业主委员会任期一般为

2-3年。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提交至市房地产业协会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备案。

4、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附件:简易程序表

中山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

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共同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

市房协提供指导及监督,相关物业公司提供协助

筹备组提交资料至中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存档

筹备组成立后,应在该物业管理区域公告至少15天,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人数为单数)投票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公约》(草案)》

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报市房地产业协会备案

四、业主委员会备案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由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签名;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当地居委会、_门印章。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由主要参加人员签名;

小区表决公示xxx 第3篇

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申请备案材料

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申请备案材料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成立情况向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

2、备案申请书;

3、经首次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经首次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的《管理规约》;

5、 业主委员会选举和表决结果统计表;

6、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主任、委员简介)及委员分工情况;

7、业主大会签到册、表决册、会议记要、选举结果公告资料(包括图片);

8、选票样本、委托书样本;

9、经首次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的各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