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例会内容范文 第1篇

关键词:矿山 安全生产 管理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矿山安全管理是矿山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理者对矿山安全生产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具体来说就是以矿山安全为目的,而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方面的活动,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分析、预测和消除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防止发生事故和职业病,保障矿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提高矿山企业的生产效益,推动矿山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因此,做好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对保证矿山职工的健康与安全,及提高矿山生产的工作效率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

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对矿山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以上)安全教育的目的是让他们获得安全科学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决策能力。即自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能力;在紧急、危险、关键时刻能够正确处置的能力;在各项工作中对影响安全因素的预见能力;在规章制度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作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能力。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第一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知识水平的高低、工作责任心的强弱,对矿山的安全生产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必须要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二、努力做好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最初是国家局基于煤矿安全管理的经验提出来的,后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又延伸到了工矿、商贸等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贯穿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要想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就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技术标准化、安全装备标准化、环境安全标准化和安全作业标准化。一直以来,在矿山企业都存在着这样几种错误的认识:一是认为基础薄弱,搞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困难;二是企业资金较紧张,怕安全标准化工作做不到位;三是因循守旧,不知改革创新[引。要想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首先就要破除这三种错误的思想,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就是要从基础做起,打破以前的旧思想,要学会接受新的理论。质量安全标准化搞好了,才会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才可以使矿山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要从整体进行把握,从小处做起。对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员工,都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并要求每一个员工的每一项工作都要按照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做到检查有记录,交接班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搞标准化建设,一定要一丝不苟,真抓实干,这样才会起到应有的作用,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才会逐渐好转,安全生产状况才会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三、要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装备技术水平,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对预案进行演练等,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为了防范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矿山企业领导人一定要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并将这部分资金存人专门的账户中,不得挪作他用,一定要做到专款专用。只有资金得到了保证,企业应对和处理各种事故的能力才会更强,应急救援体系才会更加完善。

四、要保证员工持证上岗

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水平、操作能力及安全生产行为能力,是安全培训的主要目的。很多矿山企业都制定了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要求新上岗工人一定要接受厂级(公司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岗位安全教育。换岗或离岗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工人也要重新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企业领导人也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另外,特种工种人员一定要通过相应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之后才能上岗作业。持证上岗制度不仅提高了员工的整体安全文化水平,而且也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取得了保证,既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促进了企业健康良好的发展。

五、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安全生产检查可以保证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可以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安全检查时,可以采取车间或班组经常性安全检查,矿山企业安监部门的定期检查,也可以针对某个问题如电气安全、采矿设备安全等进行专项检查,也可以在某个特定的时间段进行季节性的检查。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地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并针对各种危险因素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尽量将这些危险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安全检查可以使员工互相交流经验,并能加深对危险源的认识,可以更好地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另外,通过不断的安全生产检查还能及时发现很容易被忽略的事故隐患,并正确分析隐患的发展状态及危害程度,根据这些信息制定相应的措施,尽量在事故发生之前消除这些隐患。因此,不管采取哪一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走走过场而已,一定要认真对待这项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不能丢在一边置之不理,一定要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及时整改,并对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保证安全检查工作起到应有的效果。

六、推行“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机制

矿山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行单位负责人即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人责任制,对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做到持证上岗。矿山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把内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单位、班组和个人,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明晰;坚持企业与各单位、员工层层落实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责任和要求进行考核。以此改善安全条件、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和企业财产为目的。要求按级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确保安全职责的有效落实。安全风险抵押金是年度安全奖惩考核内容之一,公司按照分级管理,逐级奖惩考核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通过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和依据年度矿山考核的结果,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个人予以返还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予以扣罚。

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习工作

矿山企业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周密的救援计划,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援设施,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演习,这样可以使他们熟悉在事故发生时各自的职责,另外,还可以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反应能力,使之在灾害发生的紧急关头,就能有条不紊地按照预案规定的内容展开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工作,尽量使事故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控制,以减少企业人员伤亡以及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八、严格执行矿山安全奖罚办法

为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有效进行,必须坚持重奖重罚的奖惩原则,打破平均主义,拉开档次,激励员工重视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保证矿山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安全管理部门坚持每月对基层单位进行安全督查,同时对督查情况及时下达奖罚的通报,并直接现金奖罚兑现。从而全年杜绝工亡、重大设备事故、重大污染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的奋斗目标。

结束语

总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管理不仅仅需要从思想上、意识上、管理上予以重视,还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加以控制,只有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将各种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才能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

参考文献

[1] 袁武.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因果浅析[J]. 云南冶金. 1993(02)

[2] 李济吾.矿山安全生产评价模型的研究[J]. 湖南冶金. 1994(01)

[3] 瞿国相.云南省安委会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矿山安全生产[J]. 工业安全与防尘. 2000(04)

[4] 杨平.2007,中央将重点关注矿山安全[J]. 现代班组. 2007(02)

矿山安全例会内容范文 第2篇

【关键词】矿山;测量;安全

【分类号】:

一、前言

作为矿山开采过程中的重要工作,矿山测量与矿山安全的关键地位不言而喻。该项课题的研究,将会更好地提升对矿山测量与矿山安全的掌控力度,从而通过合理化的措施与方法,获得最为理想的矿山开采整体效果。

二、矿山测量概述

矿山测量需要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如测量学、地质学和采矿等,主要是对对矿山建设、地质勘探、采矿等过程当中几何问题的研究及处理。其主要是给矿山工作中需要的设计、开发、勘探、生产运营的各阶段进行的服务,主要工作内容有:对井上井下测量控制点的建立,采矿工程几何要素的检查监督,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等。矿山测量的质量和水平,对矿山的开发工作有着指导性的意义。

矿山测量中具有众多特点,主要包括:矿山测量是设计把关工作,应该严格审核校对设计图纸以及数据,在确认正确后才可以予以应用;矿山测量是艰巨的工作,因为矿山测量的工作环境较差,而且使用的工具、仪器较为笨重,难以携带;矿山测量是非常细致的工作,在矿山测量中“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对精确度有很高的要求;矿山测量是具有较强连贯性的工作,矿井从上到下以及从远到近,都属于一整个矿山系统;矿山测量工具具有较广的点面,包括井田范围中的构筑物、电杆、村庄以及井下的巷道等等;矿井测量是反复检查与测量的工作;矿山测量是众人参与,团体人员一同完成的一项工作;矿山测量的质量受到众多因素的而影响,如:工作人员、工具、仪器、环境、测量方法等。

随着我国矿山测量事业的快速发展,矿山测量技术人员应在现有技术应用及测量工作基础上展开创新,利用全站仪、计算机及3S等先进技术展开矿山测量工作,同时重视测量技术的创新与应用,这样矿山测量工作的效率才能得到提高,同时测量工作的准确性也会得到提高。

三、矿山测量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功能

矿山地质有关的工作在矿山的开发和生产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做好矿产资源生产工作的前提基础。矿山测量工作的实践性较强,也是一门技术科学。在矿山测量工作中通常会涉及到地质、采矿、测绘等学科的知识和技术,其主要特点是科学的综合性和实地操作性强。在矿山的生产和发展过程中,矿山测量工作是一项基本工作,在矿山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均会涉及到测量工作,能够指导安全生产,提高矿物开采的效率。

1.矿山测量工作能够为巷道挖掘提供方向

矿山测量工作的过程中,就需要进行矿山的开发和掘进工作,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采取井下矿产资源,确保均衡安全生产和提高工作效率,就需要在井下掘进大量的巷道。如果没有矿山测量人员提供工作技术保障,矿山开采人员的掘进工作就无法顺利进行。在矿山开采生产的过程中,为了有效的缩短工作时间,改善工作环境通风状况以及井下工作条件,从而确保采矿生产的安全性,就需要及时更新各种测量数据。在矿山的开采过程中,测量工作需要及时跟进,从而有效的确保安全生产。

2.矿山测量工作在均衡安全生产方面的保障作用

在矿山安全生产指导方针中主要是以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在预防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要提供各种可靠的、真实的测量技术和数据。由于矿山测量的工作范围有矿井上下、尤其是井下所有通道、采空区的测绘,测量工作可以及时掌握井下采矿条件的相关资料,从而能够提供精准度较高的测绘资料。矿山开采人员可以根据这些资料设计出科学合理的采掘方案,为矿山的安全生产提供各种技术支持,从而有效的满足矿山生产、建设等各个阶段的生产和发展需求。

四、提高矿山测量中安全生产的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矿山测量作为矿场资源开发和利用的重要手段,有效的提高了矿场资源开发和利用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了矿业的发展。同时加强对矿山进行测量也是确保矿场开采安全生产的基本工作。对测量工作效率进行提高,能够有效的提高安全生产和质量水平。

其一,先进技术的使用。在矿山测量工作中,需要及时引进先进的高科技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的系数。例如GPS、GIS、RS技术的应用,使得矿山测量工作从原来单纯的利用测量、计算等来确定三维空间坐标,逐渐引进光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3S”技术等,使得测量工作更加高效,可靠,从而有效的确保矿产的安全生产。

其二,数字矿区的建设。数字矿区主要是在矿区进行安全管理,包括矿山资源、环境、管理制度等资料,并将其进行数字化管理。从而使得矿山安全监督和控制工作更加科学合理,事故急救更加规范,从而确保矿产的安全生产。

五、提高矿山测量中工作质量的措施

在矿山中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就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其管理制度,并对这些方案和制度进行归纳总结。针对班组进行精细化管理,矿产安全标准化管理等,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另外,为了有效的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矿山测量就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功能,在测量工作中全面实施质量安全管理。

其一,对全体员工进行质量管理。矿山测量工作需要多人参与才能够顺利完成,只有所有参与者均做到准确无误后,才能够有效的确保测量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这对全体测量人员的质量管理就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出发:(1)培养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吃苦耐劳的精神。首先,就需要做好测量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让测量人员充分认识到测量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从而培养测量人员的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责任感,在测量的时候需要认真仔细,避免误差的出现。针对测量人员可以定时定点开展安全大会,让测量人员讲述所了解的测量安全事故,并对这些事故的发生原因和造成的损失进行分析研究,从而警示自己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测量,在测量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树立质量首位的观念,加强测量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2)对测量人员进行技术培训。适当的对测量人员进行测量技术和技能培训,组织人员外出学习测量新技术,定期进行岗位训练,不断的提高全体测量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其二,对测量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在测量前期需要做好准确工作,对测量仪器进行校验,检查设计图纸和准备测量的资料等,确认无误后进行测量。在测量的各个环节中,严格按照标准测量要求进行。

六、结束语

通过对矿山测量与矿山安全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该项工作良好实践效果的取得,有赖于对其多项影响因素与关键环节的充分掌控,有关人员应该从矿山开采的客观实际需求出发,研究制定最为符合实际的矿山测量及开采实施策略。

参考文献:

[1] 曹文.浅谈矿山测量在煤矿中的作用及发展前景[J].山东煤炭科技.2014(06):23-24.

[2] 谢晓.试论测量工作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J].煤矿安全.2014(08):68-69.

[3] 杨志.提高煤矿测量工作的有效措施[J].中国电子商务.2015(06):17-18.

矿山安全例会内容范文 第3篇

这次全区**矿山安全生产现场会议是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分析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查摆**矿山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意见和措施,安排部署**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水平。刚才,保华局长宣读了区政府《关于表彰成功避免“”自然冒落特大伤亡事故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希磁局长安排了**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希望大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加压奋进,继续保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实现了我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矿区已连续95个月实现安全生产。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从全国大环境来说,近期安全生产形势并不稳定。12月5日凌晨零时左右,山西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瓦斯爆炸,死亡105人。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已控制有关责任人33人,其中刑拘21人,移送检察机关8人,矿主和实际控制人正在通缉追捕中。12月3日16时左右,河北承德市兴隆县孤山子乡肖军铁金矿发生冒顶事故,井下11人被围,到12日9日清理坍塌巷道成功,才使11名被困人员全部获救。12月12日8时左右,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温富大厦发生火灾造成21人死亡。从我区**矿山来讲,安全生产形势也不容乐观。10月22日,吴林膏矿已关闭九层采空区发生大面积冒落,冒落面积近2万平方米,未冲击一层现采区。12月8日早晨5:00左右,峨山第二**矿南井现生产区发生大面积冒落,冒落面积达4万平方米,造成生产巷道坍塌,井筒受损,地面工业广场出现裂缝,因预警及时,井下75名工作人员全部安全升井,未造成人员伤亡。所有这些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事关全局,不可大意。

当前,已进入冬季,又时近年末,各项工作的压力都比较大。但是,我们绝不能以任何借口忽视安全、放松安全,冲击安全。要一如既往地把安全生产作为重中之重,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特别是我区**矿山行业,大部分**矿建于80年代,设计先天不足,安全设施设备落后,开采不规范,给当前**安全生产埋下了安全隐患,并且一些安全隐患,现在已经不是隐患而是明患,有的已开始危及安全生产。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认清当前**矿山安全生产的形势,认真吸取外地事故教训,居安思危,强化监管,进一步加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促使**矿逐步实现本质安全。

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确保**矿山重大隐患可控、在控

我区**矿山安全监管经历了多头管理、无序监管;有效监管、探索实践,标本兼治、综合监管三个过程。目前,已形成政府行政监管、安监部门执法监管、综管办行业管理的新格局、新机制。峨山第二**矿之所以能够成功避免“”自然冒落特大伤亡事故,就是得益于这一监管机制的实效性、科学性。大家刚才看了峨山第二**矿“”自然冒落地面现场,听取了有关情况介绍,对成功避免这起重大冒落伤亡事故有了一些了解。通过认真分析,总结起来,可以给我们三点启示。第一,政府决策科学、监管得力。峨山第二**矿南井部分巷道从10月30日初次来压,到12月8日发生自然冒落,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要求区安监、区建材部门抓好监管,严防事故发生。11月5日,又以区安委会的名义下发了7号指令,要求峨山镇对第二**矿抓好来压巷道支护做好监测监控。第二,区安监部门、区综管办指导有力。区安监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多次到现场查看,在冒落前责令峨山第二**矿实行24小时监控,必要时应立即停产撤人,及时做出了应急预案;区综管办长年奋战在**矿区第一线,冒落4天前要求峨山第二**矿停止有关采掘工作面的生产,为冒落做出了预警并为顺利实现停产撤人赢得了主动。第三,峨山镇政府、峨山第二**矿应急预警及时,行动迅速果断。峨山镇政府作为峨山第二**矿的主管单位,没有当甩手掌柜,以包代管,而是积极为企业出主意想办法,认真履行主管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特别是峨山第二**矿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生产技术矿长、安全矿长尽心尽责,危急时刻不等不靠,果断停产撤人,为成功避免特大伤亡事故做出了突出贡献。试想一下,如果没有区安监、区综管办等部门的监管和预警,如果没有预测预警机制和停产撤人应急处理预案,如果这次冒落不在我们监控之内,恐怕我们**就出大事故了。这次会议不仅仅是现场会议,加压会议,更是一次表彰大会、鼓劲大会。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尽心尽责,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为建设“平安**、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虽然我们避免了一起特大伤亡事故,但是毕竟造成了较大损失。由于冒落,目前峨山第二**矿第二安全出口被堵死,恢复生产恐怕还要有一定投入,需要一段时间。也说明由于历史原因,我们原来的开采行为并不规范,需要我们下一步解决。所以,对**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安监、建材、综管办及各主管单位更要时刻关注**矿山安全生产,牢牢把握采空区、水害等重大安全隐患,确保**矿山重大隐患始终可控、在控。

三、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要强化膏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继续强化监管和指导,加大执法力度,促进**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区安委会下发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不落实的,要坚决停产整顿。

二是要强化膏矿安全生产重点管理。要把采空区、水害、采掘工作面超高超宽区域进行重点管理,区安监、建材、综管办等部门要靠上抓好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是要强化**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要继续对采空区实施综合治理,适宜人工放顶的抓紧制定方案落实,应该充填的,抓紧进行充填,需要加强支护的,要强化支护。应该监测监控的,要坚持人工监测和电子监测相结合,抓紧安装视频和岩音监测仪,提高矿山科技装备水平。对人工放顶区政府有优惠政策,有资金补助,这一点区政府是坚决执行并认真兑现。去年以来,在人工放顶、充填方面,电子监控,区政府已经拿出了30万元的资金用于对有关**矿的奖励补助。

四是要强化膏矿冬季安全生产。要结合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做好井口和井下防寒防冻工作,保证各类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操作人员安全环境良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矿山安全例会内容范文 第4篇

[关键词]矿山管理;安全管理;安全策略

随着矿山资源开发强度的增加,矿山开采难度的加大,矿山安全事故预警及其防治技术已经成为影响矿山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当前矿山生产环境持续恶化,导致的矿山安全事故频度和强度在持续增长。频发的矿山安全事故不但给职工家庭、企业带来了绝大的生命财产损失,而且还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分析当前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现状,探讨导致矿山安全事故的相关问题,提出矿山安全防治策略,对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具有现实意义。

1、矿山安全隐患的主要诱因

在矿山生产过程中,由于受到原岩性质、边坡结构等因素的影响,生产过程中会诱发大规模的地质灾害活动,从而在矿山生产过程中会引发滑坡等灾害,造成矿山采场大范围的破坏,影响矿山的正常生产。

同时,在矿山生产过程中,经常会用到爆破的作业方式,其特殊的作业条件要求从业人员具有极高的安全文化素质,要具备安全事故处理与应对能力。但是,由于部分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生产过程中使得爆破伤害成为了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危害因素。总的来讲,爆破伤害的危害主要包括因为爆破震动导致的地面建筑物震动,通过共振使得建筑产生裂缝。还会引发边坡震动,使得边坡的岩层结构产生破坏,从而形成滑坡、岩石松动等地质灾害。

另外,对于露天矿山采场,在生产过程中还有大量的生产机械设备,例如凿岩机、空压机、挖掘机、装载机等,生产过程中机械伤害也是导致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可能导致打击、卷入、挤压或者轧伤等机械伤害。

2、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矿山生产环境较为恶劣

(1)井下巷道及作业空间狭窄

矿山生产工作中需要在有限的空间中进行凿岩、爆破、装载、运输、提升、充填和排水等一系列的作业生产,期间设备来往频繁,而且生产过程中还有不同类型的管线与各个工作面之间相连,使得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迅速增加。

(2)生产空间持续变化

矿山井下因为生产工艺系统与不同生产工序构成了一个复杂的三维场所,在采掘工作持续推进的情况下,整个作业场所的空间在持续的变化。因此,生产人员、设备与管线等都需要随着采掘工作持续移动。但是,在采掘作业过程中,岩层结构完整性受到破坏,使得大量的不安全因素潜伏其中,严重威胁矿山安全生产。

(3)作业空间环境较差。因为矿井与地表连通的出口一般较少,而且其空间十分有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粉尘、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气体,会在一定的条件下引发火灾。同时,地下水涌出也一直威胁着矿山的生产。

矿山外包现象普遍存在,易引发安全事故

当前,从事矿山开采活动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广泛的使用外包方式进行生产,工程外包已经成为了矿山采掘、生产的重要形式。但是,诸多外包施工企业都存在着安全管理较为薄弱,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等情况,而且施工人员综合素质较低、安全意识薄弱、操作技能较差,这成为了诱发外包工程事故频发的主要因素。

安全培训教育形式化,应急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培训工作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但是部分矿山在生产过程中过于注重经济效益,忽视了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作用。针对安全培训的管理只是形式上应付部门检查。这不但浪费了人力、物力资源,而且不能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

同时,大部分的矿山企业没有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存在著不规范、不完善等问题。而且没有根据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工作,使得生产人员缺乏必要的应急处理与救援常识,遭遇突况时不能够正确的处理,甚至因为错误施救而使得事故扩大。

3、提高矿山安全防治策略的相关对策

积极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

通过应用先进的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例如地理信息系统,能够为矿山的安全生产提供一个可视化的管理系统。生产管理人员利用该系统能够对矿山进行预警、生产监控。例如,对井下的有害气体浓度进行监测,及时的调整井下通风系统,从而降低瓦斯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对电力系统的运行期情况进行监测,一旦出现超载等情况,则立即进行处理,从而减少由于电力系统产生的事故;可以及时的了解生产人员在井下的实时分布情况,通过合理组织开采工作,降低潜在危害因素对生产人员的上海;事故发生之后,可以利用该系统为救援人员提供详细的资料,为营救工作争取宝贵的时间。

强化对矿山工程外包的管理

新的《安全生产法》针对企业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进行了进一步的明晰。矿山企业必须完全发挥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通过构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将安全培训教育与应急管理机制落到实处,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使得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提高,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

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矿山企业要基于安全管理办法,增强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并将之纳入到安全管理工中,实现一体化管理。承包企业则应该认真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成立安全监督部门,对生产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构建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

通过建立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体系,能够形成一个具有自我约束、持续改进能力的安全生产机制。利用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体系,可以确保矿山企业的各个生产岗位、生产环节的整体质量安全工作与相关法规吻合,满足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时,还要确定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的目标,通过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形成全员参与的责任制度体系。

另外,还要加强生产资金及技术力量的投入,根据矿山安全生产的特点,分析需要的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进行针对性的重大安全科技攻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实现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最后,还应该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强化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在矿山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参考文献:

[1] 刘长青.非煤矿山安全现状分析及对策措施[J].安全,2016(7).

[2] 王成,孙宝生,张建,等.中国矿山安全现状与对策[J].矿业研究与开发, 2006(4).

矿山安全例会内容范文 第5篇

关键词:矿山;安全生产;探析

中图分类号:TD7文献标识码: A

一、把握设计审查关

一个好的矿山采选工程、尾矿库、安全设施、公辅设施设计, 能充分的体现其科学性和合理性;能这正确引领矿山的安全生产;能从源头上防止基建工程的安全缺陷和功能缺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中必须严格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进行进行审查,同时杜绝唯利是图、重大设计变更而不重审的现象。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专篇》的审查是企业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是防止企业围着利润转,利润围着矿石转,设计围着老板转的有效手段。

二、强化施工队伍管理

1、把握好施工资质准入制度。施工队伍的资质等级是在审查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质量、数量及历史业绩的基础上核定的,矿山施工总承包资质按不同等级规定了所能从事的工程范围,在工程外包中一定要保证施工队伍符合相应资质要求。对重大、重要工程严格按招投标程序,实行招投标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握施工队伍的合法、合格。

2、对施工队伍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督。一是必须按招投标时的承诺及施工合同要求, 监督施工方将所需人员特别是技术骨干及机械设备配备到位, 以保证施工力量和技术质量;二是对重大、重要工程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以保证工程质量,防范工程安全隐患;三是监督施工方严格按设计施工,所有的重大、重要及安全设施工程必须按设计中的坐标进行放线,保证点、线、面的坐标符合设计要求,以达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

3、严格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工程竣工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手续,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按不同的要求(标准)按阶段逐层次验收,施工方和监理方应出具不同阶段的竣工报告和监理报告,务必将施工质量造成的安全隐患消灭在工程竣工以前。验收中对一些重要的矿山建设工程及安全设施, 比如:井筒、开拓平巷、斜井、及露天矿山的边坡角、平台、台阶高度、进出沟等的位置要对照施工图,利用精密测绘测量仪器进行检测、校核,力求保证施工图与设计一致,至少应保证在相应测量标准(规范)允许的范围之内, 并提供相应的测绘数据报告。工程竣工验收中还必须做到自主验收和安全行政验收有机结合,以保障安全设施“三同时”得到有效落实。

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严格遵守“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的原则, 将整个矿山的安全目标分解到每个领导、每个层次的负责人、直至每个员工,将各自责任以责任书的形式签字认可,让每一个员工都清楚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所在。

四、落实安全奖惩制度

矿山企业应根据自己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 制定出目标责任制履行的奖惩制度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安全奖惩办法,务必使得获奖的员工更有工作激情,受罚的员工感到“心疼”。依据《奖惩制度》, 对安全生产中的好、坏给予公开、公平、公正的及时奖惩,对每年的目标责任制进行认真考核,并兑现奖惩,从而提高全体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应上岗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1、安全管理人员(含主要负责人)及各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合法持证上岗,就是一个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发证上岗的过程。在培训过程中,要经过比较系统的培训,并且有相应的学时要求,所以应该说能持证上岗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已具备了相应的管理知识和技能。同时也就具备了相应的安全知识技能,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为事故预防打下了良好基础。

2、加强员工三级教育培训

(1)公司安全教育。对新入矿的工人或调换工作的工人以及在矿实习的人员在分配到具体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有:矿山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基本法规,矿山安全的特殊性,本矿安全生产的基本状况,矿内特殊危险地点介绍,一般入矿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2)分厂、车间、教育。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在接受完入矿教育后,分配到分厂、车间、时所接受的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本分厂、车间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必须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项,分厂、车间的危险区域、尘毒危害情况等。

(3)工段、班组安全教育。指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到达岗位开始工作前,在班组所接受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

2、做好安全教育再培训。随着时间的推移, 矿山的安全生产活动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各种技术标准等都有可能发生变化;矿山也可能引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这就要求在需求识别的基础上, 必须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再培训。通过不断的再培训,使矿山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更加完善。

六、持续不断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根据矿山的安全检查制度,不打折扣的执行定期安全检查, 定期检查包括综合检查、重大危险源和重要设施设备的专项检查。只要进行持续定期的安全检查, 事故隐患、危险因素就容易被及早发现, 隐患也就能得到及时的治理, 最终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进行有针对性的不定期隐患排查。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是持续不断的, 在生产过程中随着作业环境、采矿工艺、安全意识以及产量的变化等, 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将随之变化。所以, 在安全检查中只有定期的安全检查是不够的, 还必须辅之以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这个不定期必须是依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而进行。通过不定期检查弥补定期检查的不足, 使事故隐患得到更有效的控制。

3、保证重点时段的隐患排查。矿山在安全生产过程中, 因季节性的变化, 会给安全生产带来极为不利的因素。季节的重点时段, 还应根据时段特性做好重点检查工作。只有这样,矿山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才会全面, 事故隐患才能最大可第四方面是落实隐患整改制度。

七、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矿山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并设立专用账户,专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保证隐患整改资金投入。

八、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生产规模较小不必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结束语

安全是矿山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保障,在矿山企业生产的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对于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严重的影响到矿山人员的安全以及社会的稳定所以为了提高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应该加强安全管理的力度,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保护意识。

参考文献

[ 1]罗云.注册安全工程师手册[M]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4.

[ 2]曾键年.矿山安全与矿山环境保护[M].北京:地质出版社, 1998.

矿山安全例会内容范文 第6篇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区、市关于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出台了《固原市贯彻落实xxx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将矿山安全生产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中之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常态化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暗访督查,特别是按照国义书记、青龙市长、立新常务副市长暗访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时提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坚决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截止目前,我市连续两年未发生煤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一是强化责任抓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统筹保供增产和安全、统筹发展和安全。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包保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市应急局长、分管局长和业务科长分别包保王洼煤矿、王洼二矿、银洞沟煤矿,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应急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科长驻矿盯守、巡查。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全岗位覆盖。对顶板、瓦斯、煤尘、水灾、火灾、爆破、提升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22条重大安全风险,建立清单,落实分级管控责任。

二是强化措施抓落实。在矿山复工复产期间,制定《全市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实施方案》,督促煤矿、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六个一”要求开展复工复产。2月7日,枣泉煤矿发生爆燃事故,立即在王洼煤业有限公司召开警示教育会议,督促煤矿企业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树牢安全意识,围绕煤尘、顶板、火、水和瓦斯“五大灾害”,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排查治理问题隐患355条。1-5月份,责令煤矿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1次、联合国家矿山局宁夏局查处整治煤矿重大安全隐患1处、立案罚款1家万元。严格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坚持县(区)每月检查,市级每季度抽查,发现问题隐患17条,落实整改14条,立案处罚2家4万元。

三是突出重点抓落实。与王洼煤业公司3家煤矿签订了《安全保供责任书》,聘请3名煤矿专家,对煤矿安全生产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严防违规增加采掘工作面,超能力组织生产,切实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政治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关注研判煤层自然发火、软岩、顶底板管理等安全风险,探索完善管控煤矿风险长效机制;联合国家矿山局宁夏局等有关部门成功处置王洼煤矿010504工作面涌水异常增大问题。持续开展煤矿标准化达标创建,定期组织自查考评,落实激励考核,动态抓实作业现场管理标准化,确保年内王洼煤矿二级标准化、王洼二矿一级标准化、银洞沟煤矿三级标准化达标建设目标顺利完成,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是强化值守抓落实。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采取“5+N”值班模式(1名总值班、1名带班领导、1名值班长、1名值班员、1名备勤员,三分之一人员应急备勤),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每天对县(区)、重点部门、煤矿等重点企业的值班工作进行随机调度,确保遇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准确报送、第一时间快速响应、第一时间科学处置。

矿山安全例会内容范文 第7篇

第一条根据《_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矿山安全法》及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矿山,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

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矿山建设、生产、闭坑及有关活动。

第三条国家采取政策和措施,支持发展矿山安全教育,鼓励矿山安全开采技术、安全管理方法、安全设备与仪器的研究和推广,促进矿山安全科学技术进步。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矿山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忠于职守,作出显著成绩的;

(二)防止矿山事故或者抢险救护有功的;

(三)在推广矿山安全技术、改进矿山安全设施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四)在矿山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显著的;

(五)在改善矿山劳动条件或者预防矿山事故方面有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效果显著的。

第二章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矿山设计使用的地质勘探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技术资料:

(一)较大的断层、破碎带、滑坡、泥石流的性质和规模;

(二)含水层(包括溶洞)和隔水层的岩性、层厚、产状,含水层之间、地面水和地下水之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的潜水位、水质、水量和流向,地面水流系统和有关水利工程的疏水能力以及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

(三)矿山设计范围内原有小窑、老窑的分布范围、开采深度和积水情况;

(四)沼气、二氧化碳赋存情况,矿物自然发火和矿尘爆炸的可能性;

(五)对人体有害的矿物组份、含量和变化规律,勘探区至少一年的天然放射性本底数据;

(六)地温异常和热水矿区的岩石热导率、地温梯度、热水来源、水温、水压和水量,以及圈定的热害区范围;

(七)工业、生活用水的水源和水质;

(八)钻孔封孔资料;

(九)矿山设计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编制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设计,应当对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矿山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的编写要求,由_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条根据《矿山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矿山建设单位在向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送审批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报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经批准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需要修改时,应当征求原参加审查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矿山建设工程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前60日向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施工、竣工情况的综合报告。

第九条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报迭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施工、竣工情况的综合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条矿山应当有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安全设施,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

(二)每个矿井有抽立的采用机械通风的通风系统,保证井下作业场所有足够的风量;但是,小型非沼气矿井在保证井下作业场所所需风量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自然通风。

(三)井巷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及施工需要。

(四)井巷支护和采场顶板管理能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

(五)相邻矿井之间、矿井与露天矿之间、矿井与老窑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矿柱。矿山井巷布置留有足够的保障井上和井下安全的矿柱或者岩柱。

(六)露天矿山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和边坡角能满足安全作业和边坡稳定的需要。船采沙矿的采池边界与地面建筑物、设备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七)有地面和井下的防水、排水系统,有防止地表水泄入井下和露天采场的措施。

(八)溜矿井有防止和处理堵塞的安全措施。

(九)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主要运输巷道布置在岩层或者不易自然发火的矿层内,并采用预防性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十)矿山地面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消防的规定。矿井有防灭火设施和器材。

(十一)地面及井下供配电系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二)矿山提升运输设备、装置及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1.钢丝绳、连接装置、提升容器以及保险链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2.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之间及两个提升容器之间有足够的间隙;

3.提升绞车和提升容器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

4.电机车、架线、轨道的选型能满足安全要求;

5.运送人员的机械设备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

6.提升运输设备有灵敏可靠的信号装置。

(十三)每个矿井有防尘供水系统。地面和井下所有产生粉尘的作业地点有综合防尘措施。

(十四)有瓦斯、矿尘爆炸可能性的矿井,采用防爆电器设备,并采取防尘和隔爆措施。

(十五)开采放射性矿物的矿井,符合下列要求:

1.矿井进风量和风质能满足降氛的需要,避免串联通风和污风循环;

2.主要进风道开在矿脉之外,穿矿脉或者岩体裂隙发育的进风巷道有防止氡析出的措施;

3.采用后退式回采;

4.能防止井下污水散流,并采取封闭的排放污水系统。

(十六)矿山储存爆破材料的场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七)排土场、矸石山有防止发生泥石流和其他危害的安全措施,尾矿库有防止溃坝等事故的安全设施。

(十八)有防止山体滑坡和因采矿活动引起地表塌陷造成危害的预防措施。

(十九)每个矿井配置足够数量的通风检测仪表和有毒有害气体与井下环境检测仪器。开采有瓦斯突出的矿井,装备监测系统或者检测仪器。

(二十)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设施和通讯设施。

(二十一)有更衣室、浴室等设施。

第三章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第十一条采掘作业应当编制作业规程,规定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在情况变化时及时予以修改和补充。

第十二条矿山开采应当有下列图纸资料:

(一)地质图(包括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

(二)矿山总布置图和矿井井上、井下对照图;

(三)矿井、巷道、采场布置图;

(四)矿山生产和安全保障的主要系统图。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开采,禁止越层、越界开采。

第十四条矿山使用的下列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一)采掘、支护、装载、运输、提升、通风、排水、瓦斯抽放、压缩空气和起重设备;

(二)电动机、变压器、配电柜、电器开关、电控装置;

(三)爆破器材、通讯器材、矿灯、电缆、钢丝绳、支护材料、防火材料;

(四)各种安全卫生检测仪器仪表;

(五)自救器、安全帽、防尘防毒口罩或者面罩、防护服、防护鞋等防护用品和救护设备;

(六)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器材。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技术档案,保证使用安全。

非负责设备运行的人员,不得操作设备。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进行电气作业。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应当有可靠的绝缘保护。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得带电作业。

第十六条矿山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检测:

(一)粉尘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两次;

(二)三硝基甲苯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三)放射性物质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三次;

(四)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点,井下每月至少检测一次,地面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

(五)采用个体采样方法检测呼吸性粉尘的,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

第十七条井下采掘作业,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采掘作业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应当加强支护。

露天采剥作业,应当按照设计规定,控制采剥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采剥作业和排土作业,不得对深部或者邻近井巷造成危害。

第十八条煤矿和其他有瓦斯爆炸可能性的矿井,应当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任何人不得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井。

第十九条在下列条件下从事矿山开采,应当编制专门设计文件,并报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

(一)有瓦斯突出的;

(二)有冲击地压的;

(三)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

(四)在水体下面开采的;

(五)在地温异常或者有热水涌出的地区开采的。

第二十条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及时清出采场浮矿和其他可燃物质,回采结束后及时封闭采空区;

(二)采取防火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三)定期检查井巷和采区封闭情况,测定可能自然发火地点的温度和风量;定期检测火区内的温度、气压和空气成份。

第二十一条井下采掘作业遇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探水前进:

(一)接近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的断层、流砂层、砾石层、溶洞、陷落柱时;

(二)接近与地表水体相通的地质破碎带或者接近连通承压层的未封钻孔时;

(三)接近积水的老窑、旧巷或者灌过泥浆的采空区时;

(四)发现有出水征兆时;

(五)掘开隔离矿柱或者岩柱放水时。

第二十二条井下风量、风质、风速和作业环境的气候,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

采掘工作面进风风流中,按照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井下作业地点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8℃;超过时,应当采取降温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开采放射性矿物的矿井,必须采取下列措施,减少氧气析出量:

(一)及时封闭采空区和已经报废或者暂时不用的井巷;

(二)用留矿法作业的采场采用下行通风;

(三)严格管理井下污水。

第二十四条矿山的爆破作业和爆破材料的制造、储存、运输、试验及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矿山企业对地面、井下产生粉尘的作业,应当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控制粉尘危害。

井下风动凿岩,禁止干打眼。

第二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对地面陷落区、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的检查和维护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第二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关闭矿山,对关闭矿山后可能引起的危害采取预防措施。关闭矿山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掘范围及采空区处理情况;

(二)对矿井采取的封闭措施;

(三)对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处理办法。

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九条矿长(含矿务局局长、矿山公司经理,下同)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二)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对每个作业场所进行跟班检查;

(四)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六)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七)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

(八)及时、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第三十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安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能胜任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十一条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下列事项,接受民主监督:

(一)企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二)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三)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四)职工提出的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和要求的处理情况;

(五)重大事故处理情况;

(六)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二条矿山企业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获得作业场所安全与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

(二)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反映矿山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对任何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决定和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矿山企业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二)维护矿山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

(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救护。

第三十四条矿山企业工会有权督促企业行政方面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素质。

第三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一)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二)新进露天矿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对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期间,矿山企业应当支付工资。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当记录存档。

第三十六条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矿山安全法》及本条例赋予矿山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二)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企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

(四)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

(五)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

(六)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七条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对矿长安全资格的考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矿山安全规程;

(二)矿山安全知识;

(三)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四)矿山事故处理能力;

(五)安全生产业绩。

第三十九条矿山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是经过鉴定和检验合格的产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由_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矿山企业应当每年编制矿山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在每季度末,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及时进行修改,制定相应的措施。

矿山企业应当使每个职工熟悉矿山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山救灾演习。

矿山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不同作业场所的要求,设置矿山安全标志。

第四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由专职的或者兼职的人员组成的矿山救护和医疗急敛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的小型矿山企业,除应当建立兼职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外,还应当与邻近的有专业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的矿山企业签订救护和急救协议,或者与邻近的矿山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

矿山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应当有固定场所、训练器械和训练场地。

矿山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的规模和装备标准,由_管理矿山企业的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二条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进行生产,并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下列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

(一)预防矿山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

(三)职工的安全培训;

(四)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其他技术措施。

前款所需资金,由矿山企业按矿山维简费的20%的比例具实列支;没有矿山维简费的矿山企业,按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的比例具实列支。

第五章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山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矿山安全监督人员。

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必须熟悉矿山安全技术知识,具有矿山安全工作经验,能胜任矿山安全检查工作。

矿山安全监督证件和专用标志由_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四十四条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权进入现场检查,参加有关会议,无偿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矿山安全监督人员进入现场检查,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时,有权要求矿山企业立即改正或者限期解决;情况紧急时,有权要求矿山企业立即停止作业,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检测机构对矿山作业场所和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仪器、器材进行抽检。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矿山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矿山安全的规定的情况,应当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五条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矿山安全监督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六章矿山事故处理

第四十六条矿山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矿长或者有关主管人员;矿长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十七条矿山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矿山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接到死亡事故或者口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八民政府,并报各自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四十九条发生伤亡事故,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在消除现场危险,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五十条矿山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结束;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是不得超过180日。矿山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布处理结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依照《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处4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依照《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收到罚款通知书后,应当在15日内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

第五十六条矿山企业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矿山事故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不执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令或者不采纳有关部门提出的整顿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_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根据《矿山安全法》和本条例修订或者制定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报_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八条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规定,由_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石油工业主管部门制定,报_批准后施行。

矿山安全例会内容范文 第8篇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同志们:

上午好!九月的北京,秋高气爽,花团锦簇!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办的第32届国际矿山安全研讨会于今天隆重开幕了,我谨代表主办和承办单位向会议的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向出席本次研讨会的各位代表、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每两年一届的“国际矿山安全研讨会”已经成为业内盛事,自1931年由英国矿山安全研究委员会发起第一届会议后,迄今为止已轮流在世界各采矿国家举办了31届。本次会议是继1987年在中国北京举办第22届之后,第二次由中国主办国际矿山安全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提高瓦斯防治水平,推动矿山安全科技进步”,主要任务是交流煤矿瓦斯防治与利用技术,及矿山安全技术的研究成果和经验,进一步提高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和矿山安全技术水平。出席本届研讨会的代表既有来自世界各主要采矿国家矿山_门的政府官员,也有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及企业界的代表,可谓“群贤毕至、智者云集”,是一届国际矿山界同行交流切磋的盛会。相信通过本次会议的积极研讨,充分交流,将进一步推动提高瓦斯灾害的防治水平,和矿山安全技术进步, 促进采矿业安全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下面我围绕会议主题,先作一个发言。

一、中国在瓦斯防治利用方面采取的政策和措施

_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为搞好安全生产,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_确立了安全生产工作十二项治本之策,确定了煤矿瓦斯治理的七项措施。有关部门按照_的要求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标准和经济政策,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采取具体工作步骤,强化煤矿瓦斯治理。

一是建立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国家成立了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各产煤省(区、市)成立了以分管省级领导为组长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了煤矿瓦斯治理措施和规划,建立了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瓦斯抽采利用目标考核体系。

二是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制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煤矿瓦斯抽采规范、煤矿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等行业标准,以及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抽采达标,从源头上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

五是加大安全投入。国家制定专项政策,提高了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标准,20xx年国有重点煤矿吨煤平均提取安全专项费用元;为解决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历史欠账问题,20xx~20xx年,国家每年安排30亿元国债资金扶持重点煤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

六是加强煤矿瓦斯治理技术研究。组建了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组织实施了10个瓦斯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和8个重大技术装备研发项目;启动了国家973计划项目“预防煤矿瓦斯动力灾害的基础研究”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

七是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工作。研究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和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在瓦斯防治等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制定了矿井超能力生产处罚办法,规范煤矿企业劳动组织和定员管理;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推进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通过不懈的努力,我国煤矿面钻探各类煤层气井780口,地面抽采煤层气亿立方米。全国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1%、。

二、中国煤矿安全生产仍面临严峻挑战

各位代表,各位来宾,中国是世界产煤大国,煤矿安全生产一直是_和煤矿企业的首要任务。近年来,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不断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20xx年全国煤矿事故比上年分别下降和。今年1-8月份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又分别下降了和,但事故总量依然很大,发生事故1561起,死亡2532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多发的原因:

一是矿井煤层地质条件复杂,瓦斯灾害严重。我国煤矿绝大多数是井工开采,煤炭总产量中井工矿井产量约占94%。矿井自然灾害特别是瓦斯灾害十分严重。目前我国煤矿高瓦斯矿井4462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911座;重点煤矿中,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占,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占。存在冲击地压灾害的矿井占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占。

二是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煤矿生产力水平低,抵御矿井灾害的能力低。特别是一些小煤矿设施简陋,开采技术落后,安全保障能力低,现场管理水平低,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制度不完善,措施不落实。今年上半年小煤矿产量占煤矿总产量的,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和。

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艰巨性、复杂性,我们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地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安全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考核、企业主体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社会监督参与、安全监管、应急体制建设等方面,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施综合治理,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二是强化企业责任主体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加强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和各级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监察。加快培养煤矿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培训,提高矿井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三是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落实小煤矿“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战略,坚决关闭破坏资源和环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矿。加快煤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通过技术进步提升矿井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抵御矿井灾害的能力。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不断提高标准化水平,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

三、加强矿山安全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_历来高度重视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近几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积极和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和合作。下面,我介绍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合作项目:

一是中日煤矿安全技术培训项目。为期5年的中日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从20xx年开始执行,已先后有19期483名中国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赴日本培训,同时日本在中国13个省举办了41期培训班,共有4190人次参加培训。该项目为中国煤矿安全监察与管理培训了大量人才,为提高煤矿安全监察与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鉴于该项目的积极作用和良好影响,经友好协商,中日两国政府于今年3月又签订了为期3年的项目延续合作协议。

二是中美矿山安全合作项目。20xx年10月,中美两国政府开始了为期4年的矿山安全领域的合作,主要包括完善中国矿山救护体系,提高政府安全执法和监察人员的能力,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矿长和矿工的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及技能,建设样板矿井等5 方面内容。该项目通过举办研讨会、组织人员培训等方式,共培训了110名救护队员和45名教员,250 名煤矿安全监察员并对阳泉煤业集团330名矿级管理人员以及1000余名矿工进行了专项培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是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合作,开展“加强中国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项目。今年1月,项目得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批准,项目为期四年,通过课题研究、现场实施和召开研讨会等方式,学习和借鉴国外煤矿安全管理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引进国外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装备,推动我国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此外,我们还和德国开展了中国新疆煤田灭火合作;和亚洲开发银行开展了“改善中国煤矿安全”技术援助项目等。这些项目均进展顺利,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组织以及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学习和借鉴矿山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引进先进装备仪器和设施,加快我国矿山,特别是煤矿的技术进步。我们愿与国外同行们加强信息交流,共同研究矿山安全技术与管理相关课题,共同分享研究成果,共同推进世界矿山安全事业蓬勃发展。

安全生产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课题和任务,国际矿山安全研讨会为业内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此次会议为我们在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会,希望各位专家畅所欲言,献计献策,充分交流,共同为改善矿山安全做出新的努力。

最后,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代表和来宾工作顺利、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