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开除党籍申诉书范文 第1篇

关于给予张凤明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周委发〔〕42号

关于给予张凤明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张凤明, 男,汉族,高中文化,1959年1月30日出生, 11月入党。1978年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青海基地第二炮兵服兵役;1980年10月在周奋乡仲北村西寨务农;1988年7月在周奋乡仲北村西寨办轴承厂;10月在上海市打工至今。

3月20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张凤明酒后驾驶牌号为沪A56136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光钱路近南奉公路南约100米处时,被交警查获。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决张凤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张凤明身为_员醉驾,被法院判刑,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为严肃党纪,纯洁组织,根据《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并报市纪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凤明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月28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乡党委、市纪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_兴化市周奋乡委员会

2014年11月 29日

不服开除党籍申诉书范文 第2篇

九龙坡机关党工委[] 号

_重庆市九龙坡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给予刘**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刘**,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中专文化,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_。原为九龙坡区残疾人联合会主任科员。

刘**身为_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10月至7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办理9个残疾人证,从中收受好处费、感谢费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错误,根据《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61条和中纪委《关于对犯有贪污、贿赂错误党纪处分数额界限问题的请示的答复》的有关规定,经区直机关党工委决定,并报经区纪委会7月11日会议讨论批准,给予刘**开除党籍处分。

此决定自207月11日起生效。

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机关党工委 二OO三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党纪处分 开除党籍 刘** 决定

抄 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残联党支部 九龙坡区直机关党工委办公室

2003年7月17日

不服开除党籍申诉书范文 第3篇

关于开除张xx党籍的决定

张xx,男,汉族,50岁,初中文化程度,1955年参加工作,1956年7月入党,现任XX市中学出纳员。张xx1960年在第八中学任党支部干事期间,因私开证明,欺骗组织,招摇撞骗等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后,他在担任第八中学会计、出纳期间,从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三次用先提取现金后销毁存根的办法贪污公款元,xxxx年x月又贪污市农机厂交来的集资办学款1200元。xxxx年x月用教育经费垫支购书款2500元,书款收回后,装入私囊。到XXXX年X月底整党开始,张×X所管的账款共短款8715,54元,其中贪污元。

张XX的贪污、短款问题暴露后,本人不但不主动坦白交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清账,反而在xxxx年x月私自从学校复读班存折上提取现金8900元,于×月×日携现款外逃,流窜三个月,给清账工作造成了困难。支部大会对张XX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全体党员一致认为,张××不仅已经丧失了_员的条件,而且构成了犯罪。为了严肃党纪,全体党员一致认为,开除张××的党籍,并建议向法院起诉。

××市第八中学党支部

XXXX年X月X日

支部大会我参加了,同意组织上对我的处分决分决定。

张XX(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