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差旅报销情况说明范文 第1篇

为了规范公司差旅费用的报销管理工作,合理高效地使用资金,控制公司费用开支,特制度本制度

适用范围

用于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异地洽谈业务,开发市场,协调关系或处理公司事务,开会,学习的活动

制度细则

员工出差审批及可报销费用

1. 人力资源部门为公司员工因公出差登记管理部门

2. 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需总经理书面批准,其他人员出差需经部门主管或总经理书面批准 3. 差旅费用包括城际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出差地市内交通费用,出差补贴等项目费用 4. 自带交通工具出差的,不报销除正常汽油费,过桥过跟费,停车费以外的交通费用

费用标准

2. 住宿费用(包括房费,地方政府收取的保险等费用)

1)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大连,深圳,青岛,珠海,厦门,汕头,宁波,海南 2) 二类地区:省会(除成者),天津,重庆,烟台,温州,湛江,中山,佛山,苏州,扬州,

北海,无锡

3) 三类地区:上述二类以外的地

3. 市内交通费用(包括公共汽车,地铁,中大巴,出租车等,及因此产生的相应过桥路,停车费

4. 出差补贴(包含餐费及通讯费用)

差旅费的报销的相关规定

1. 员工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清楚出差地点、预计时间、出差目的, 出差计划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副总审批,由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其出差费用不予报销;如紧急情况可经副总、总经理口头批准后出差,并在出差当日补填《出差申请单》

2. 需要事先借款的,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具体的出差借款金额,凭审批 后的《出差申请单》,到财务或分公司办事处财务处办理借款预借差旅费。对于还没有还清前次差旅借示或者虽未超过上限,但计算不合理的,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借款

3. 出差期间需要发生必要之业务招待费的,列入公关费用类。但出差期间对于非必要发生之业务招待费用不予以报销

4. 要在《出差申请表》的业务费项目逐项认真填写,须就业务招待预期目标及额度做出预计;出差期间的业务招待费要与出差费用一同提交报销,不得单独报销

5. 出差人员在上报的出差计划内无法完成任务需延长,必须以书面报上级审批并交人事行政,财务部门备案

6. 出差返回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报销单,并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款项

7. 员工在差旅期间的所有费用支出,都应取得正式发票,并据此报销,对于不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可写说明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报销;需凭票报销的项目,若报销单据丢失,除火车票,飞机票外,一律不报销;飞机票,火车票报销按实际金额的50%给予报销

8. 费用报销时需附《出差工作总结报告》,未达成出差预计目标者,且未事先向人事行政,财务部门备案者,差旅费用仅以发票总额50%报

9. 岳阳市内短程出差家访为日常工作安排,无需《出差申请单》,差旅费用每周报销一次

1. 本管理规定自董事会通过、签发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 本管理规定与公司其它管理规定相抵触时,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3.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出差申请表

个人差旅报销情况说明范文 第2篇

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近期我院修订了差旅费管理办法。

和原文件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变化:

一、住宿费限额标准调整。由150元/天提高到330元/天(省内)、310-350元/天(省外)。

二、补助标准提高。伙食补助由50元/天提高到100元/天;公杂费由30元/天提高到80元/天。

三、明确了审批流程。我院职工外出学习、参加会议、进修前,需先经部室主任、主管部门、主管院领导签批。

四、规范了报销票据的要求。报销发票的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要齐全,票据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进修学习还需附主管部门出具“进修学习考核表”。

五、改变差旅费支付方式。研究院工作人员报销转入公务卡;医院工作人员报销原则上转入工资卡内。

[修订差旅费管理制度]

个人差旅报销情况说明范文 第3篇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