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范文 篇1

答复人:______________公安局

住所地: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__________事件不服__________行政机关做出的__________决定,向__________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现就申请人对本机关提出的复议申请答复如下:

1.被答复人_______违法事实清楚。

2.答复人对其的处罚行为程序正当合法。

3.答复人对其的处罚适用法律准确。

基于以上答复,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确实存在,其提出异议的理由均无法可依,答复人的处罚程序正当合法,适用法规准确。因此,请求复议机关依法维持_______决定。

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范文 篇2

原始发布者:hx数据库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我公司已收到贵局的《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现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希望贵局能减轻我司研究后提出的处罚:1。主观上我公司没有侵权行为。作为一家汽车专业公司,为广大奔驰车主提供专业的汽车维修服务是我公司的宗旨。公司成立后,从贵局对我公司的现场搜索结果得知,我公司使用的大部分产品,尤其是价值较高的配件,都是奔驰正品。涉案空气、油舱价值不高,我公司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使用这些假冒商标产品牟利的恶意。我们购买该产品时,确实不知道是侵权产品,所以本案中,我公司不存在故意销售假冒商标产品的主观过错。2.客观上,涉案侵权产品数量少,金额小,我公司未对外销售,造成的不良影响不大。1.我们公司才成立三个多月,还在创业初期。事发前日常维修业务有限,我司没有大规模购买涉案侵权产品。根据贵司的认定,涉案产品金额仅为3000余元,我司尚未通过销售涉案侵权产品获利。可见,我公司只是购买侵权产品,不构成销售侵权产品,也不构成盈利。2.从你局查处的侵权产品来看,我司涉及的侵权产品数量较少,且均为未开封的。我公司尚未在用户汽车上使用,故本案涉及的侵权产品未对公众造成不良影响。应该说情节轻微。4.我们公司没有能力支付高额罚款。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范文 篇3

本机关于 20xx 年 12 月 22 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听证告知书》(x)食药监食听告〔20xx〕233号;20xx 年 12 月 26 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食药监药罚告〔20xx〕233号;20xx 年 1 月 5 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x)食药监食罚〔20xx〕233号,对你(单位)作出了1、没收胡椒粉等2种超过保质期食品2包;

2、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20xx 年 3 月 26日,依据《xxx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一款之规定,渭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监督股对《听证告知书》(x)食药监食听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食药监药罚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x)食药监食罚〔20xx〕233号进行了审查,发现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法律条款适用不当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的《听证告知书》(x)食药监食听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食药监药罚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x)食药监食罚〔20xx〕233号。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履行相关执法程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3月26日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范文 篇4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诉。诉状没有严格的格式要求,只要你写下个人信息(姓名、年龄、地址、中国等)。)的状书及状书的理由。

二。提供范文,根据实际需要修改。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我公司已收到贵局的《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现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希望你局研究后能减轻我司提出的处罚:第一,主观上我司没有侵权行为。作为一家汽车专业公司,为广大奔驰车主提供专业的汽车维修服务是我公司的宗旨。公司成立后,

从贵局对我司的现场搜索结果得知,我司使用的大部分产品,尤其是价值较高的配件,均为奔驰正品。涉案空气、油舱价值不高,我公司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使用这些假冒商标产品牟利的恶意。我们购买该产品时,确实不知道是侵权产品,所以本案中,我公司不存在故意销售假冒商标产品的主观过错。

第二,客观上,涉案侵权产品数量少,金额小,我公司尚未对外销售,造成的不良影响小,属于轻微。易,我们公司才成立三个多月,还在创业初期。案发前日常维修业务有限,我司未大规模采购涉案侵权产品。

根据贵司确认,涉案产品金额仅为人民币3000元,我司尚未通过销售涉案侵权产品获利。可见,我公司只是购买侵权产品,不构成销售侵权产品,也不构成盈利。二。从你局查处的侵权产品来看,我司涉及的侵权产品数量较少,且均为未开封的。我公司尚未在用户汽车上使用,故本案涉及的侵权产品未对公众造成不良影响。应该说情节轻微。

三、贵司拟对我司罚款3万元。虽然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对侵权行为处以25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我司认为,对于此类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罚款,而不是必须处以罚款;在罚款的情况下,罚款数额也要与所涉及的情节和数额相对应,体现行为、责任和处罚相一致的原则。

我司此次涉及3000多元,贵司处以接近涉案金额0倍的罚款,我们认为过高。综上所述,通过贵局的这次执法,我司深刻认识到注册商标应当得到尊重,注册商标应当依法使用和销售。因此,我司同意你局的建议,立即停止使用涉案侵权产品,将涉案侵权产权全部移交给你司,并承诺不再发生此类侵权行为。

但由于本案中我公司主观上没有侵权的故意,客观上这种侵权的情节比较轻微,且我公司作为新成立的公司,债务承受能力较低。因此,恳请贵局依法减免对我公司的罚款。申请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油漆20年。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范文 篇5

尊敬的xx:

你局 xx行政处罚通知书收悉。因对你局告知书所认定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持有异议,现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听证。

(单位或个人签章)

年 月 日

《听证申请书》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依据《xxx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设置;

2、适用范围: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后,被处罚单位提出听证申请时使用;

3、填写要求:

“ ”处:分别填写作出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名称和处罚文书文号。

4、本申请书为A4竖式一式两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装入税务档案。

申请人:xxx

20xx年06月15日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范文 篇6

_____________药食监局

您好,我是饭店的负责人___________,我店_____________年_____月底我店由于经验不足(新开业的钣店),在给_________________送餐的有不合格食品,导致食监局接到通知后及时对我店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依据《^药食法》第九条经营者食品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我店做出了处罚人民币_____________的告知。对于“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裁定,我店要求降低处罚申诉的法理基础有以下几条

第一、我店是新办的餐饮小店,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办的卫生许可证,_____________是我店自_____年_____月份开业以来接的第一个客户由于食材加工不当导致该公司部分员工__________人有轻微的食物中毒现象发生事故发生后,我店积极配合治疗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

第二、目前___________已完全凉解我店的过失形为,

第三、我店是新开办的小店开店所产生债达_____万左右,刚开业又发生食材加工不当事件,给我店也带来极大负面影响,我店现已陷入经营困境,无经济能力承担贵局处罚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综上所述,我店由于经验不足刚开业就发生食材加工不当事件,事件发生后也取得了_____的凉解,并承担由此产生全部医疗费用7900元,该事件深切期望食监局能根椐我店实际情况,对于我店食材加工不当事件酌情裁定,降低对我店的处罚额度。

申诉陈述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范文 篇7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新校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老校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________市环保局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作出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____________)_______号)不服,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缴费决定。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本机关认为:1.申请人排放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人环境,对公共利益造成一定影响,对环境资源造成一定损害,应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缴纳排污费的责任。

2.缴纳污水处理费,仅仅是《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的两个必要条件中的一个,还有一个条件就是排污者应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本案申请人虽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其污水并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而是未经处理直接排人环境,所以不能适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免除其缴纳排污费的义务。

3.污水排污费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是排污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费是一项服务性收费,是以提供服务为前提的收费。从《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立法本意来看,凡污水未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污的,都应承担缴纳污水排污费的责任。

4.国家^环函(20__________)108号文件第一款对污水排入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费问题,国家总局正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行协调,未明确不再征收排污费,且该校的污水并未排人南昌市的任何污水处理厂(包括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该校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排污费不成立。

5.被申请人是征收排污费的法定主体,其收费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且申请人未对洪环理征字(20__________)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关于废气排污费的收费决定提出异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洪环理征字(20__________)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的收费决定。

本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