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厂房转让合同 第1篇

转租、转让方(甲方):

同意转租代表(乙方):

受租、受让方(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承租乙方的工业用地、厂房转租与丙方和将其(甲方)权属的机器、设备等转让与丙方以及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业用地及厂房产权基本情况

1、本协议转租的工业用地、厂房原属于 ,位于 ,土地权属性质为个人,用途为工业,土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其中,场地 平方米,厂房 平方米,住房平方米。目前土地及地上房产产权为属 所有,房地产证权证号 。 年 月 日,此工业用地、厂房由产权人出租给乙方用于 ; 年 月日,此工业用地、厂房由乙方转租给甲方用于 。

2、本协议转让的机器、设备原属于甲方,包括: 。

二、转让范围及价款

1、经乙方同意,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建筑物使用权转让与丙方,使用期限自合同三方签字之日起至 年 月日。在此期间的租金甲方已经向乙方交纳完毕,丙方不再向乙方交纳租金。

2、经乙方同意,甲方向丙方转租上述土地、厂房和转让机器、设备(第一条中列明),共计人民币金额 。

3、由甲、乙两方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建筑物使用权转让登记到丙方名下,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4、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 月内由甲方负责办理好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权证的变更手续。

三、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1、本转让合同书经甲、乙、丙三方签定后,丙方应首付甲方人民币 元整,余款待丙方收到土地及厂房使用权证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结清。

2、转让款由甲方开具收据。

四、甲、乙、丙三方权责

1、甲方权责:

A、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本合同款项。

B、甲方应保证场地、厂房和生活用房的完好交付,经乙方验收;甲方机器设备等一应物品不得带走,若有转移、损失,向丙方照价赔偿。

C、本合同一旦生效,房屋、土地的使用权和机器设备等的所有权即转移至丙方,甲方不得反悔。

2、乙方权责:

A、乙方有权验收甲方使用过的厂房、场地和生活用房,若有损坏,可要求甲方赔偿并拒签合同。

B、乙方应向丙方提供房产所有者签署的转租同意书。

C、乙方应保证丙方正常生产不受外界干扰。

3、丙方权责

A、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土地及地面建筑物所有者签署的转租同意书。否则,丙方可以不履行本合同约定。

B、丙方在承租期内,有权转租本合同名下土地和地面建筑物,以及转让机器设备,任何人不得干涉。

C、本合同转租期满,丙方有优先续租权。

D、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付清本合同款项。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约,应退回丙方交付的所有款项,赔付丙方发生的所有损失,并交纳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约,应赔付丙方所有款项和损失,并交纳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3、若丙方违约,交纳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最后一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八、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转租、转让方(甲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同意转租代表(乙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受租、受让方(丙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厂房转让合同 第2篇

卖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拥有位于《土地使用证》号:

地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

(其他信息详见《土地使用证》)

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

(其他信息详见房地产权证)

(本合同交易土地、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

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

第二条【转让标的概况】

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第九条。

第三条【转让价款】

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转让标的成交价。卖方应向买方出具收款收据。

本合同第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根据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所有权人按年度申报清缴,且该税费并非交易税种,为此,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前房产税已经足额缴纳的文件/证明。)

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买方向卖方支付转让标的物价款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市***府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

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的领取。

第六条【税费承担】

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公司)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

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若有)、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

(公司)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

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转让标的价款付清当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

农村厂房转让合同 第3篇

甲方:

乙方:

为发展经济,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愿意将位于东王疃村天福石料厂转让给乙方,转让费为万元,人民币大写:,签定合同之日一次***清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厂房使用期限以村民签订合同为准。

二、工厂四至:东至刘运佳石料厂,西至东王疃村公墓林,南至大路,北至树林。

三、本合同签定日以前对任何转让物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和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处理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转让协议,甲方应无条件退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四、本合同签字定日后,所转租的土地厂房及其附属的相关权益,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有协调周边关系的义务。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合同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有异议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共识,交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